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一、婚姻家庭法简答题1. 什么是婚姻法?2. 婚姻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3. 婚姻在法律上有哪些基本要素?4. 离婚是指什么?5. 婚姻法中对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6. 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度?7. 婚姻法如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8. 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有何规定?9. 婚姻法如何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10. 在婚姻法中,对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二、婚姻家庭法简答题答案1. 婚姻法是指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婚姻、维护家庭稳定。
2. 婚姻法的主要功能包括:确立婚姻的法律地位和婚姻的基本权利义务;规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规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等。
3. 婚姻在法律上的基本要素包括:男女双方的自愿结婚意愿;合法婚姻年龄;无婚姻关系或离婚关系;无近亲婚姻等。
4. 离婚是指婚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解除已成立的婚姻关系的行为。
5. 婚姻法对离婚的条件有多种规定,包括:感情不和;家庭暴力;重婚;通奸;分居满一定期限等。
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满足其中一项或多项条件。
6. 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制度。
根据婚姻法,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个人财产制两种形式。
7. 婚姻法通过多项规定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包括: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和儿童的人身权益;确立妇女和儿童的财产权利等。
8.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物理、心理、经济等方式的侵害行为。
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有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保护受暴力侵害者的权益。
9.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原则为公平合理原则,即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分割。
10. 在婚姻法中,对抚养权的规定主要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婚姻法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女得到父母的抚养和教育,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有关抚养权的争议。
由于本文属于婚姻家庭法的简答题及答案,不具有明显的章节划分,因此不设小节。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一.单选题(共16题)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完成什么程序?( )。
A通知B通报C公示D公告正确答案: D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多少?( )A、30%B、40%C、50%D、60%正确答案: C3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
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
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正确答案: A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第二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 )。
A配偶B父母、子女C其他近亲属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正确答案: B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
A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B弟、妹已成年C兄、姐与弟、妹住在一起D弟、妹有负担能力正确答案: C6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B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正确答案: A7以下哪一项不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A适用范围的广泛性B强烈的伦理性C崇尚意志自由D鲜明的强制性正确答案: C8从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层面看,下列对婚姻的属性理解错误的是( )。
A婚姻具有长期性B婚姻具有稳定性C婚姻具有合法性D婚姻具有客观性正确答案: D张某(男)与王某(女)婚后一直不育,经查为张某无生育能力,两人思考再三后决定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1.简述亲权的法律特征。
答: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
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亲权人在行使亲权是依法自主行使,任何人不得妨害和侵犯。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
(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2. 简述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
答: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关于总则。
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的规定,并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
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规定,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完善。
(3)关于家庭关系。
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
并对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祖孙关系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4)关于离婚制度。
离婚的法定事由具体化,进行了若干列举性规定,这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
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父母探视权的规定。
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新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答: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其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地位。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1 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它与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什么关系2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哪些反映3 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4 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哪些共同特征其根源是什么5 简述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6 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7 简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重点。
8 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礼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9 什么是婚姻家庭制度它与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在概念上有何区别10简述罗马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11简述法律、道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点。
12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是什么13 1950 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14简述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15简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的社会原因。
16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17简述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
18私有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本质区别参考答案1 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基础的,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2 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着明显的反映,如确定法定婚龄必须考虑人的生理发育程度;基于优生的理由必须禁止一家范围的血亲结婚;以缺乏性行为能力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或离婚的理由;以出生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
3 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
如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立法者是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的。
《家庭婚姻法》复习题
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
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
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
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1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
婚姻家庭法复习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复习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1.我国婚姻法对婚约()。
A.不承认有效 B.有条件的承认有效C.承认有效但不保护 D.承认有效且保护2.离婚自由的含义不包括()。
A.夫妻双方共同做出离婚决定的权利B.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C.是否准许离婚需由国家的干预,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决定D.离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和必要补充3.下列各项中,属于直系血亲的是()。
A.曾孙 B.哥哥 C.叔叔 D.舅舅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
A.夫妻感情破裂B.夫妻关系破裂C.一方是否有过错D.是否就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5.()不是婚姻终止的原因。
A.别居 B.配偶一方死亡 C.离婚 D.配偶方被宣告死亡6.关于华侨同国内居住的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B.此类婚姻主体没有涉外因素C.婚姻缔结地在我国境内D.与涉外婚姻没有区别7.古典宗法伦理观念将()置于礼之本的地位。
A.家礼 B.六礼 C.婚礼 D.三从四德8.自然血亲的发生只能因为()。
A.出生而发生 B.婚姻的成立而发生C.家庭的成立而发生 D.法律行为而发生9.以下不属于许可离婚主义的离婚制度立法主义是()。
A.专权离婚主义 B.限制离婚主义C.自由离婚主义10.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周岁。
A.18 B.20 C.21 D.2211.关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述正确的是()。
A.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B.如果没有自然属性,婚姻家庭就无从产生C.在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形成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的作用就不明显了D.在涉及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问题上,立法者可以选择遵循自然规律,也可以顺应自己的立法需要自行规定12.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A.重婚 B.因胁迫而结婚 C.表兄妹结婚 D.18岁男子结婚13.最近一次修改婚姻法是()。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2.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4. 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5.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6.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7.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8.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9.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10.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11.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2.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13.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4.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5.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16.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7.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18.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19.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多项选择题: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自考《婚姻家庭法》-(2012年教材)-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全)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单选题1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这是指()。
A.婚姻的自然属性B.婚姻的社会属性C.婚姻的一般概念D.婚姻的法律概念【答案解析】: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P51)2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______成为主要的、典型的婚姻家庭形态。
()A.对偶婚制B.群婚制C.一夫一妻制D.伙婚制【答案解析】: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一夫一妻制成为主要的、典型的婚姻家庭形态。
(P53)3 . 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
A.亚血缘群婚B.非血缘群婚C.血缘群婚D.氏族外群婚【答案解析】: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这一阶段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只有同辈分的男女才可以结为夫妻。
(P54)4 .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后来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A.血缘群婚B.普那路亚家庭C.杂婚D.交换婚【答案解析】: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
(P54)5 . 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B.同行辈的集团婚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D.一男一女的结合但并不牢固【答案解析】:在亚血缘群婚制阶段,两性结合的禁忌进一步扩张,同辈旁系血亲间的同婚被禁止,也就是说,兄弟姐妹之外的同辈男女可结为夫妻。
(P54)6 . 古罗马是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国家,也是同时代的婚姻家庭法制最为完备的国家。
其中罗马家庭是宗法家长制的家庭,关于家长权的规定,最初载于()。
A.《十二铜表法》B.《法学阶梯》C.《萨利克法典》D.《里普里安法典》【答案解析】:古罗马时期,婚姻家庭规范散见于诸多法律文件中,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十二铜表法》就已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肯认了“家父”所享有的权威和利益。
(P56)7 .在罗马法上,只有_____才有主体资格。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婚姻法》,下列哪项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未到法定婚龄D. 双方自愿答案:D2.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由以下哪方决定?A. 父亲B. 母亲C. 法院D. 子女自己答案:C3.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以下哪项?A. 婚后购买的房产B. 婚前个人存款C. 婚后共同经营的生意D. 婚后共同购买的汽车答案:B4. 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A. 需要B. 不需要C. 视情况而定D. 只有在知情的情况下需要答案:C5.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 是B. 不是C. 视情况而定D. 只有在遗嘱中明确说明的情况下是答案:A6. 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哪项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 工资B. 奖金C. 知识产权的收益D. 赠与所得答案:D7.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A. 平均分配B. 按需分配C. 按贡献分配D. 按过错分配8. 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哪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 工资B. 奖金C. 知识产权的收益D. 赠与所得答案:D9.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由谁决定?A. 父亲B. 母亲C. 法院D. 子女自己答案:C10. 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哪项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 工资B. 奖金C. 知识产权的收益D. 赠与所得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婚姻法》,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婚姻无效?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未到法定婚龄D. 双方自愿答案:ABC2.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平均分配B. 按需分配C. 按贡献分配D. 按过错分配答案:A3. 根据《婚姻法》,以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 婚后购买的房产B. 婚前个人存款C. 婚后共同经营的生意D. 婚后共同购买的汽车答案:ACD4.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考虑哪些因素?A. 父母的经济状况B. 子女的意愿C. 父母的健康状况D. 子女的年龄答案:ABCD5. 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哪些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 工资B. 奖金C. 知识产权的收益D. 赠与所得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婚姻家庭法考题答案
婚姻家庭法考题答案婚姻家庭法是指用来调整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下面是关于婚姻家庭法的一些考题及其答案。
考题一:什么是婚姻自由原则?其具体内容有哪些?答:婚姻自由原则是指任何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都享有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不受非婚姻因素的限制。
具体内容包括:1.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违背意愿的婚姻行为;2. 双方必须自愿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 不得强迫婚姻或拒绝离婚等。
考题二:请解释下列婚姻家庭法概念: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等。
答:婚前财产:指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
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前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增值所形成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指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分割处理。
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分割,而个人财产和婚前财产则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考题三:请简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措施。
答: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了以下保护措施:1. 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确保双方利益平衡;2. 离婚案件中,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清单,保证信息透明;3. 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对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
考题四:请列举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的措施。
答: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禁止对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2. 配偶有权请求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进行家庭暴力;3. 具备救助条件的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设立婚姻家庭暴力救助机构,为受暴力侵害的人提供帮助。
考题五:请论述婚姻法对离婚程序的规定。
答:婚姻法对离婚程序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经过调解无果后,可以受理离婚申请;3. 离婚案件可以依法诉讼或者调解解决。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2]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de)概念第二章婚姻家庭法(de)基本原则[3+1]婚姻法五项基本原则(de)内容;为贯彻五项原则所采取(de)具体措施,即六项禁止性规定.简答题:1、婚姻自由(de)内容是什么(1)结婚自由: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者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②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de)条件和程序.(2)离婚自由:①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de)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de)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de)诉讼权利.②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de)法律后果.2、一夫一妻制(de)含义有哪些①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de)配偶.②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男女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de)人结婚.③一切公开(de)、隐蔽(de)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de),受到法律(de)禁止和取缔.两性关系只能存在于合法婚姻(de)夫妻之间.④违反一夫一妻制(de)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de)民事、刑事责任.3、如何保障一夫一妻制(de)实现①禁止重婚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③夫妻应相互忠实4、男女平等(de)主要内容是什么①在婚姻问题上(de)平等②在家庭地位上(de)平等③不同性别(de)家庭成员间(de)平等5、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de)禁止性规定有哪些①禁止干涉婚姻自由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③禁止重婚④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⑤禁止家庭暴力⑥禁止家庭成员间(de)虐待和遗弃论述题:1、试述保障婚姻自由实现(de)禁止性规定.(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de)行为.①禁止包办婚姻.包办婚姻又称包办强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de)婚姻关系以外(de)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缔结(de)婚姻.②禁止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de)婚姻关系以外(de)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de),包办强迫他人缔结(de)婚姻.③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de)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de)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de)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阻挠、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de)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de)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de)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愿,但一方把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de)行为.第三章亲属制度[4]新中国亲属分类,亲系分类,亲等(de)计算方法.简答题:1、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几大类按照亲属产生(de)原因来划分,将亲属分为以下三种:(1)配偶.(2)血亲:①自然血亲②拟制血亲(3)姻亲:①血亲(de)配偶②配偶(de)血亲③配偶(de)血亲(de)配偶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是指哪些亲属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论述题:1、试述自然血亲发生和终止(de)原因是什么①自然血亲关系(de)发生原因——出生②自然血亲关系(de)终止原因——一方死亡2、什么是亲属它和其他社会关系有何不同亲属,有一般意义上(de)亲属和法律意义上(de)亲属之分.一般意义上(de)亲属,也被称之为社会学意义上(de)亲属,包括一切具有血缘关系、姻缘联系(de)人与人之间(de)相互关系;在纵向上,它可延续无穷,横向上也是无边无际.而法律意义上(de)亲属,仅是具有血缘联系、姻缘关系(de)亲属中极小(de)一部分,它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de)社会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亲属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亲属之间存在着特定(de)身份和固定(de)称谓②法律确定(de)亲属之间存在着特定(de)权利和义务③亲属关系具有身份和财产(de)双重性第四章结婚制度[5+1]结婚(de)条件和程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对事实婚姻(de)认定,解除婚约时财物纠纷(de)处理.简答题:1、什么叫婚约我国法律对其持何种态度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de)所作(de)事先约定.订立婚约(de)行为,成为订婚.在我国,婚约只是部分地区(de)一种民间习俗.我国对待婚约(de)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限制.是否订立婚约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2、“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de)含义是什么①双方自愿而非一方自愿②本人自愿而非他人自愿③完全自愿而非勉强同意3、结婚登记(de)程序有哪些①申请.需要提交(de)材料:结婚登记申请表、本人(de)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de)签字声明.②审查.进行实质审查,看是否满足婚姻法规定(de)结婚条件.③登记.对经审查满足婚姻法规定(de)结婚条件(de),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4、宣告婚姻无效(de)事由有哪些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de)亲属关系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de)疾病,婚后尚未治愈(de)④未达到法定婚龄(de)5、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消失(de)事由有哪些①未达到法定婚龄(de)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法定婚龄②患病(de)一方或双方已经治愈③重婚(de)一方或双方(de)合法婚姻关系已经终止6、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如何处理①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de),按事实婚姻处理,具有合法婚姻(de)效力.②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de),应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合法有效(de)婚姻,婚姻关系(de)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de)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若当事人为补办结婚登记,则按同居关系处理.论述题:1、试述我国婚姻法规定(de)结婚条件.(1)结婚(de)必备条件: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de)禁止条件: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de)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de)疾病(de)人禁止结婚2、因婚约、恋爱引起(de)财产纠纷如何处理①对于借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de)财物,收受财物(de)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de)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de)工具,原则上判决收缴国库.②对于以恋爱订婚为名,行诈骗钱财之实(de),除了构成诈骗罪(de)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无论哪一方提出解约(de),原则上都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给受害人.③对于借谈恋爱为名,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de)人,其所交付(de)对方(de)财物,是为达到非法目(de)而自愿交付(de),应按赠与物对待,无论何方提出解约,均不予退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de),如果情节轻微,应进行批评教育,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de),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不长受害人(de)财产损失.④对赠予财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以结婚为目(de)(de)赠予,价值较高(de),应予返还.如果赠与物已损毁或灭失(de),可折价返还或视情况酌情返还或减免偿还.对于婚约期间(de)一般赠予,受赠人无返还义务.对取得财物(de)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予难以认定(de),按赠予处理.⑤对彩礼(de)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0条规定:给付彩礼(de),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de);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de);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de).解释中规定(de)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de)法律后果(1)对当事人(de)法律后果:①当事人在身份上属同居关系②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因结婚而产生(de)法律约束力③当事人同居期间所(de)财产(de)处理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de)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de)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撤销(de)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de)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当事人所有(de)除外.”④对重婚导致(de)婚姻无效(de)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de)财产权益.(2)对子女(de)法律后果:在无效或被撤销(de)婚姻中出生(de)子女,与其父母(de)关系不受父母(de)婚姻无效或被撤销(de)影响.第五章夫妻关系[2+1]夫妻间(de)权利和义务简答题:1、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规定了哪些权利和义务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de)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de)自由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de)义务论述题:1、夫妻之间财产约定(de)有效要件.①主体:合法(de)夫妻身份,且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自愿,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de)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④形式:书面.对口头约定,事后对约定没有争议(de),该约定也有效.第六章亲子关系[]父母子女间(de)权利义务;继父母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de)条件.第七章祖孙关系与兄弟姐妹关系[]祖孙、兄弟姐妹之间形成扶养关系(de)条件第八章收养制度[3+1]收养(de)概念与特征,我国收养法(de)原则、收养关系成立(de)条件、程序、效力及收养关系解除(de)条件与法律后果简答题:1、我国收养制度(de)原则是什么①有利于被收养(de)未成年人(de)抚养、成长原则.②平等自愿原则.③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④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原则.⑤尊重和保护收养秘密原则.2、简述收养成立(de)法律效力①收养自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de)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de)规定.与自然血亲(de)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de)法律意义.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de)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③养子女与养父母(de)近亲属间(de)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de)规定.④养子女与生父母间(de)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de)成立而消除.但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结婚(de)规定,对养子女与生父母是仍然适用.⑤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de)其他近亲属间(de)权利义务关系,亦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de)规定,对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de)其他近亲属也是仍然适用.3、简述我国收养法规定(de)收养人应具备(de)法定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de)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de)疾病;④年满30周岁.⑤收养人必须自愿收养4、我国收养法规定(de)被收养人应具备(de)条件:①年龄未满14周岁;②应是丧失父母(de)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de)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de)子女.③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de)未成年人,应征得被收养人(de)同意.5、我国收养法规定(de)收养(de)程序:(1)、行政登记程序①办理收养登记(de)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e)民政部门.②收养登记(de)具体程序:申请、审查和登记(2)协议程序条件:①当事人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de)收养成立(de)条件②具备收养协议(de)主要条款③应当为书面形式.(3)公证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de),应当办理收养公证.6、收养无效(de)原因与后果:(1)违反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行为成立(de)有效要件(de)规定: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de)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de)意思表示不真实③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违反收养法规定(de)收养成立(de)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后果: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de),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收养行为经收养登记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无效(de),同样也是自始无效.7、收养协议解除(de)条件有哪些①当事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各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③当事人已就解除收养关系后(de)财产和生活问题一并达成协议.④当事人双方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论述题:1、解除收养关系(de)后果.解除收养关系(de)直接后果: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de)权利义务消除②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de)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de)权利义务关系是否自行恢复,由他们协商决定解除收养关系(de)间接后果:①成年养子女(de)生活费给付义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de)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de)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②养父母(de)补偿请求权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de),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指出(de)生活费和教育费.③共同财产(de)分割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对养父母与养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形成(de)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第九章离婚制度[2+1]协议离婚(de)条件,判决离婚(de)法定理由;有关离婚(de)两个特别程序简答题:1、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关于现役军人婚姻(de)特殊规定和法定离婚条件(de)关系两者并不矛盾,离婚(de)法定条件广泛适用于一般(de)离婚案件,而婚姻法第33条只适用于“现役军人(de)配偶要求离婚”(de)案件.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de)原则,在处理非军人要求与军人离婚(de)诉讼案件中,应首先使用婚姻法第33条(de)规定.但是不能把此条绝对化地理解和机械化地适用,判决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de)标准,仍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军人或其配偶(de)主观愿望.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de)政治机关做好军人(de)思想工作,准予离婚,但应慎重对待,从严掌握.第十章离婚(de)效力[3+1]离婚后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夫妻共同财产(de)分割,探望权,离婚损害赔偿.简答题: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①协议分割:由双方自行协议决定,承认协议产生(de)效力.②判决分割.判决分割(de)原则包括: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de)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de)原则.2、离婚时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de)直接抚养方(1)哺乳期内子女随母方生活为原则哺乳期为2年,一般随母生活.特殊情形下随父生活:①哺乳(de)母亲患传染病或其他不宜共同生活(de)疾病;②母亲有抚养条件不仅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④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2)哺乳期后(de)子女抚养:①判决父或母随子女生活应优先考虑得法定情形: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de);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de);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de);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de)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de),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de),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de).父母双方条件相当,子女随祖(外)父母生活多年,予以考虑.②考虑子女意见确定③协议子女轮流随父母生活3、离婚后子女(de)抚育费应如何负担离婚时,父母双方都有负担子女抚育费(de)平等义务.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对方都应当自觉地给付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处理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协议和判决,都应当以子女(de)实际生活需要、父母双方(de)实际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为依据.在协议离婚时,如果抚养子女(de)一方既有负担能力,又愿意自己承担全部费用,也允许对方不分担抚育费(de),以准许.但经查实,抚养方(de)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de),不予准许.第十一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2]救助措施(de)种类第十二章附论[2]涉外结婚(de)条件及涉外离婚(de)法律适用问题本文仅供参考,对于读者参考本文所造成(de)任何损失,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作者2015年6月21日。
自考中婚姻家庭法的简答题?
自考中婚姻家庭法的简答题?篇一:自考婚姻家庭法简答题汇总1、简析买卖婚姻及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
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为结婚的条件,包办婚姻不是处于财产上的目的和动机,如果包办者从中索取大量财物,则应以买卖婚姻论处。
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为结婚的条件,二者的区别是:买卖婚姻是把妇女的人身当作商品,索娶嫁女的身价或者贩卖妇女,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则不存在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问题。
2、简述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的法律效力是指成立收养关系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按照法律后果的不同,收养的法律效力分为收养的拟制效力和收养的解消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体现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发生相应的亲属关系。
收养的解销效力体现为: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简述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其社会职能包括: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教育职能。
家庭教育是社会教育的组成部分。
4、简述2001年婚姻法对80年婚姻法修改补充的主要内容。
婚姻法对原法修改体现在:(1)在总则中,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2)在结婚制度中,增设了无效婚姻的规定(3)在家庭关系中,细化了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4)在离婚制度中,增设了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例示性规定。
(5)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5、简述我国亲属的种类。
根据男女平等原则,按亲属发生的原因,可将其分为:第一,配偶。
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血亲的源泉、姻亲的基础。
第二,血亲。
血亲是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第三,姻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婚姻法简答题
婚姻法简答题婚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旨在保障公民合法结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下面,我将简要回答几道婚姻法方面的问题。
1. 婚姻法中对结婚年龄有何规定?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早婚现象的发生。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准予特殊情况下的早婚,如双方年满20周岁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2. 婚姻法中对禁止与限制结婚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中禁止与限制结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重婚: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禁止一夫或一妻多妻制,任何一方有配偶在世时不得与他人结婚;b) 近亲婚姻: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c) 未满16周岁禁止结婚:禁止未满16周岁的男女进行结婚登记;d) 疾病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的不能维持婚姻生活的严重疾病时,应当禁止结婚登记。
3. 婚姻法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及婚前财产中增值的部分。
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前受赠的财产以及继承、赠与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和处分。
在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和来源等因素进行公正的划分。
4. 婚姻法中如何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法提出了以下措施:a) 忠实义务:夫妻应当保持忠实,不得与他人发生婚外情;b) 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履行平等的义务,相互尊重,互助互爱;c) 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当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继续或者无法实现夫妻共同生活目的时,可以申请离婚。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预防措施,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法简答
1、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在认定婚姻的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包办和自主、包办者索取大量财物和当事人自愿赠与某些财物的界限,不应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作扩大的解释。
2、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和地位是怎样的?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根据这项原则,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
在我国,婚姻自由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为公民行使这一权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3、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表现哪些方面1、从本质上看,资产阶级婚姻自由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
2、资产阶级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若干事实上的不自由。
3、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等待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
4、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有哪些基本要求?1、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任何人均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2、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否则即构成重婚。
3、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应当反对破坏婚姻关系的通奸、姘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不道德的婚外性关系,依法取缔各种形式的卖淫、嫖娼活动,彻底扫除这除这些社会丑恶现象。
5、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产生及法律表现是什么?现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产生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
资产阶级打出了“自由、平等、民主”的旗帜,把婚姻自由也宣布为“天赋人权”。
随着封建主义制度为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资产阶级把婚姻自由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其标榜的一项法律原则。
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一简答总结1
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一简答总结1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而婚姻家庭法是社会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对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一中的简答题进行总结和解析。
1. 简答题一(20分)题目:简述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答: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婚姻家庭的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自愿原则、男女一致原则、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宽严相济原则、家庭利益最大化原则等。
2. 简答题二(15分)题目:简述我国婚姻的重要法律意义。
答:我国婚姻的重要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婚姻法对婚姻关系的成立、终止以及夫妻双方权益的确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与正常发展。
其次,婚姻法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为家庭生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再次,婚姻法规定了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婚姻家庭对子女的重要性,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3. 简答题三(25分)题目:简述我国离婚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我国离婚制度主要包括三类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决定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是指一方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终止婚姻关系;决定离婚是指婚姻法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离婚进行了规定,如家庭暴力、重大过失等。
此外,离婚制度还包括了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解决办法。
4. 简答题四(30分)题目:概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答: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三种财产制度:个人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个人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已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保留自己的财产;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公平分割;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自己的财产归属方式。
婚姻法还规定了财产转移、共同财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5. 简答题五(10分)题目:简述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置原则和方式。
婚姻法(题库及答案)
婚姻法一、单选题1.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
A . 社会团体B . 自然人组合C . 亲属团体D . 法人团体正确答案:C2.下列关于扶养的表述,错误的是()。
A .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B . 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C . 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D . 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正确答案:B3.关于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A . 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人身权是基于特定的亲属身份而享有的,在性质上不同于民法中的其他人身权B . 特定亲属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关系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同C . 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财产权性质与民法中的其他财产权相同D . 民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定应优先于婚姻家庭法中的特别规定适用正确答案:A4.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A . 自然属性B . 人口的再生产C . 社会属性D . 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正确答案:C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A . 血亲的配偶B . 配偶的血亲C .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 .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正确答案:D6.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是哪年制定的()。
A . 1950B . 1980C . 2000D . 2001正确答案:A7.有关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结婚索取财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 包办婚姻一定是买卖婚姻B . 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C . 题干三种情形中,男女双方结婚都不是其自愿行为D . 父母强行为大龄男青年介绍女友,是包办婚姻的表现形式之一正确答案:B8.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适用()。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 . 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C . 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D . 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确答案:B9.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法定年龄是:A. 男22周岁,女20周岁B. 男20周岁,女18周岁C. 男23周岁,女21周岁D. 男25周岁,女23周岁答案:A2. 结婚登记应当在哪个机关进行?A. 民政部门B. 公安机关C. 人民法院D. 检察院答案:A3.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A. 重婚B. 未到法定婚龄C.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D. 以上都是答案:D4.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如何确定?A. 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B. 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意愿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C. 由子女自己选择D. 由社区决定答案:B5.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工资、奖金B. 生产、经营的收益C. 知识产权的收益D. 以上都是答案:D6.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A. 是B. 不是C. 视具体情况而定D. 不确定答案:C7.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A. 平均分配B. 按贡献大小分配C. 按需分配D. 协商分配答案:A8.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如何处理?A.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B. 向公安机关报案C. 向社区反映情况D. 无法处理答案:A9. 离婚后,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如何保障?A. 由双方协商确定B. 由法院判决C. 由社区调解D. 无法保障答案:B10. 婚姻家庭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包括哪些?A. 法律教育B. 社会救助C. 法律制裁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A. 直系血亲B.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C. 养父母与养子女D. 继父母与继子女答案:ABC2. 婚姻家庭法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A. 重婚B. 未到法定婚龄C. 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D. 一方在结婚时隐瞒了重要事实答案:ABCD3. 离婚时,以下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 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B.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C. 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D.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答案:ABCD4. 婚姻家庭法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下哪些因素是法院考虑的?A. 子女的意愿B. 双方的抚养能力C. 子女的年龄D. 子女的生活习惯答案:ABCD5. 婚姻家庭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B.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C.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D.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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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1 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它与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什么关系?2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哪些反映?3 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4 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哪些共同特征?其根源是什么?5 简述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6 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7 简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重点。
8 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礼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9 什么是婚姻家庭制度?它与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在概念上有何区别?10简述罗马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11简述法律、道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点。
12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是什么?13 1950 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14简述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15简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的社会原因。
16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17简述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
18私有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本质区别?参考答案1 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基础的,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2 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着明显的反映,如确定法定婚龄必须考虑人的生理发育程度;基于优生的理由必须禁止一家范围的血亲结婚;以缺乏性行为能力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或离婚的理由;以出生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
3 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
如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立法者是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的。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依存于一定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
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它的产生和发展变化等,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能解释的,只有从其社会属性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
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片面地夸大自然属性的作用,也不能将这两种属性平列起来,置于同等地位。
4 答:剥削阶级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等共同特征。
这些共同特征都是植根于私有财产制的。
5 答: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基础的历史类型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可分为原始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群婚制、对偶婚制)和阶级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
群婚制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前期,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婚制),前者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后者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
无论哪一种形态的群婚制,婚姻都是同行辈的男女成员的集团婚。
对偶婚制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
在对偶婚制下一男一女的结合并不牢固,这种婚姻以女子为中心,女子定居于本氏族,其夫则来自其他氏族。
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变化,给两性和血缘关系带来了极为重要的后果。
在原始社会崩溃过程中形成的一夫一妻制,以私有制为其经济基础,这种婚姻制度是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一夫一妻制又有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的区别。
6 答: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破除;(2 )夫妻的法律地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渐趋平等;(3 )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如为论述题,还应对上述趋势作出必要的分析和评价,包括原因、局限性和不彻底性等。
)7 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内容共有33项。
可将其立法重点归纳为五个方面,分别体现在总则章、结婚章、家庭关系章、离婚章、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
总则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同时还对夫妻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结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和补办结婚登记等制度。
家庭关系章中的立法重点,是改进法定夫妻财产制,规范夫妻财产约定。
此外,对亲子间(包括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祖孙间、兄弟姐妹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作了若干修改。
离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将原来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改为原则性、概括性和列举性、例示性相结合的规定。
在离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上增设了有关探望权、经济补偿等规定。
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的立法重点,是对各种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分别规定了救助措施以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填补了1980年婚姻法中的若干立法空白,增强了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机制。
8 答:中国古代成文法的颁布较晚。
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婚礼和家礼在全部礼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追本溯源,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如嫁娶方面的“六礼”,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三不去”,以及服制、立嫡和宗祧继承等,都是发端于礼。
到了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甚至可以说是以礼为主,以律为辅的。
法典中所规定的,主要是那些与刑相关的问题,其他则一概委诸于礼。
以礼为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是中国古代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为国家所认可的婚礼、家礼,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的组成部分。
9 答:婚姻家庭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行为规范(法律、道德、习惯等)构成的。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指的是现实形态的婚姻家庭,即这种社会关系本身;后者指的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有关婚姻家庭的上层建筑,是用以确认和规范这种社会关系的。
在阶级社会里,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新旧婚姻家庭制度交替的时代,现实生活中有些婚姻家庭关系同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要求并不一致。
10答:就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而言,罗马亲属法中的规定比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更为完备。
它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罗马亲属法中的订婚制度、结婚方式、夫妻的法律地位、婚姻终止的原因和离婚的法定理由等。
罗马亲属法在婚姻家庭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欧洲中世纪各国在适用日耳曼习惯法和寺院法的同时,还按照属人主义的原则,对原罗马帝国疆域的居民有选择地适用罗马法,十二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先后出现了罗马法复兴运动。
罗马亲属法的原理、原则和许多具体规定,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
到了十六世纪,罗马法几乎成了欧洲多数国家的普通法,起着补充各国法律之不足的作用,亲属法也不例外。
罗马法的研究和应用,促进了欧洲各国婚姻家庭法的近代化,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从古代型的婚姻家庭制度到近代型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转变。
中国近现代的婚姻家庭立法,也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罗马亲属法的一定程度的影响。
11答:(1 )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2 )道德则通过社会关注、人们的信念、法院和教育等力量约束婚姻家庭主体的行为。
(3 )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12答: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其自身的社会根源,中国的封建经济、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等决定着这种婚姻家庭制度的性质和特点。
它的经济根源,是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经济。
它的政治根源,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
它的思想根源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观。
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受着封建“四权”——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联合支配,一直在我国实行了两三千年之久。
13答: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在该法第1 条中有极为明确的表达:“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50年《婚姻法》将改革的锋芒主要指向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封建制度、封建传统,这是完全符合建国初期的实际情况的。
当时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雏形。
14答: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是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当时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雏形)这部法律的原则是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
15答:(1 )从经济关系看,封建杜会的农村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中的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迫切需要不断补充劳动力。
(2 )从政治制度看,实行早婚是巩固、发展封建家族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不断补充兵源、役丁、征收赋税。
(3 )由于封建社会的残酷剥削、压迫,以及医疗卫生条件差,人口死亡率高,实行早婚可以提高人口出生率。
(4 )从统治思想看,儒家思想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影响甚大,成为人们的婚姻观和生育观。
16答: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以及夫妻、亲子等关系来看,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下列主要特征:(1 )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2 )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3 )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4 )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5 )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
(可对上述各点略作说明)17答:婚姻家庭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起着决定的作用。
主要表现为如下三点:(1 )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不同类型的社会,各有与其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
(2 )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人类历史上各种婚姻家庭制度依次变更,都是经济基础变革的必然结果。
(3 )婚姻家庭制度对其经济基础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动地作用于经济基础。
18答: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和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之上的。
在奴隶制、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女、夫妇、上下、长幼、尊卑、家长和家属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十分强烈,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等特征。
在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下,一般不再具有过去那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是,资产者的婚姻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他们用形式上的婚姻自由,代替昔日家长对子女婚事的强迫包办;用男女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用有产者手中的财产权力,取代过去的人身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