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账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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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账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明确经济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单位
财务部
二、责任人
财务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及出纳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度》、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有关财经法规。

四、申请条件
(一)、财务报销凭证的要求
第一条财务报销凭证的种类:
1、税务部门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开具的发票。

2、财政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和收款收据。

3、部门自制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各种款项发放表、现金支出单及收款收据等。

第二条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
1、基本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2、具体要求:
⑴、外来凭证是单位开具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业务公章、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是个人的,必须
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单位自制的,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
员的签名或盖章。

⑵、购买实物的凭证,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及用途等项必须齐全,
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或在原始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⑷、凭证项目发生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开
出单位的公章(金额错误者不能更正,只能重开)。

⑸、因公出差在外取得的住宿发票,必须开具住宿人姓名、住宿日期、
住宿人数、单价、金额及开具单位的公章等。

⑹、凭证的“品名”栏内原则上不能填写诸如“办公用品”之类;“数量”栏内不能填写“一批”,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时,可按照上述方式开具,但必须附
物品清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并加盖售货单
位公章。

⑺、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本身具备复写功
能凭证除外),应使用注明有报销用途的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通量,凡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
业务,一律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付款,收款单位的银行户名必须与发票公
章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二)、公务借款要求
第三条单位公务借款。

指各部门为完成正常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而发
生的各项借款。

第四条工作人员个人公务借款。

指工作人员个人为完成正常的管理、
服务等工作而发生的各种借款,包括因公出差、进修培训、参加会议、考察
调研等借款。

第五条其他借款。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其他因公借款,包括零星购物、各项周转金等借款。

第六条公务借款审批手续:各项公务借款须由部门或工作人员提出申
请(填写借款单据),经财务主管领导审签、由财务人员复核后方可办理。

借款单上必须注明借款时间、事由、金额、还款时间、借款人和审批人(签字)等。

特殊业务、重大项目及超预算项目的借款原则上须由经办单位主要
负责人审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以现金方式支付、额度超出5000元以上的借款,须提前一天与财务部门联系,以便备款。

年度预算内数额较大的设备购置、基建工程、零星修缮工程、特殊业务等借款,须填写经费使用报告单,做出详细的用款计划,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审签后,提前一周报财务审计部,以合理
安排资金。

五、报账程序
第八条工作人员报帐时,先将票据交部门负责人、验收人、经办人审
核并签字,再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九条请将要报销的单据事先按照用途大致分为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办公用品、医药费等类别,并填写相应的报销单,在报账时与财务人员
当面核实所计算的金额是否相符。

第十条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出差人的姓名和事由,若是外出开会请后附会议通知;餐费票据须注明请客事由,人数等。

第十一条购置固定资产的报销需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验收
人签字的发票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合同、验收报告和固定资产入库单到财
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部门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报销金额在费用报销标准以内的,由部门
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部长、副部长审批报销;超过费用标准的支出,一般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能报销。

六、财务部门的权限
第十二条对借款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如果借款人有尚未结清的借款,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办理下次借款业务,特殊情况须经场
领导批准。

日常的费用支出一般在十天内进行报帐;借款出差人员回单位后,30天内应到财务部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30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据《会计法》的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
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财务部门严
格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及上述财务审批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报帐时间:每周一、三、四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公务借款不受时间限制)
七、监督检查
财务科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场纪检部门按照其职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接受上级业务部
门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财务人员在报账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财经制度及财经纪律的必须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本规定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件解释权
在财务部。

财务报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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