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多选题第1题(共124题)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术语规定,下列灭火系统属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是——。
(A,B,c,D,E)A =氧化碳灭火系统B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c混合气体IG—_541灭火系统D惰性气体灭火系统E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单选题第2题(共124题)《气体灭火系统施T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适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包括——在内。
(D)A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B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c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D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多选题第3题(共124题)《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适用于——。
(A,B,c,D,E) A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B热气溶胶灭火装置c七氟丙烷灭火系统D 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E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单选题第4题(共124题】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总则规定,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执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的规定。
(D) A行业标准B地方标准c外国标准D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单选题第5题(共124题}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T=及验收规范》的术语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是——。
(B) A局部应用灭火系统B全淹没火火系统c单元独立系统D预制灭火系统单选题第6题(共124题)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术语规定,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是——。
(E) A全淹没灭火系统B局部应用灭火系统c单元独立系统D组合分配系统E预制灭火系统多选题第7题(共124题)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基本规定,下列——是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A,c,D)A.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B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建设方与施工方协商后的要求c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D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多选题第8题(共124题)根据现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下列选项中是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条件的有:(A,B,c,D)A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B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c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D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多选题第9题(共124题)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基本规定,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台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共同进行。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 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 开区卫津南路 110 号,邮编 30038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 混合 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 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1.1.4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 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1.1.5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1.1.10 泄压口 Pressure relief opening
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 1.1.11 过程中点 Counse middle point
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 50%时的系统状态。 1.1.12 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 浓度) NOAEL Concentration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判断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判断标准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判断标准1.引言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于火灾防护的灭火设施,其工作原理是通过释放灭火剂气体来掆制火灾的蔓延。
在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合格判断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系统可以在发生火灾时起到有效的作用。
而要判断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是否合格,需要考虑多个方面,下面就让我们深入探讨。
2.技术规范及依据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合格判断首先需要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估。
国家标准《GB 50315-2000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GB 50116-98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有《GB 50016-2014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都对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和验收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进行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评定系统的合格性。
3.设备及材料质量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时,需要对系统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评估。
包括灭火剂、气瓶、管道、阀门、控制系统等各个部件的质量和性能。
对于灭火剂来说,需要检查其品牌、规格、有效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气瓶和管道,则需要检查其密封性和防腐蚀性能等;对于控制系统,则需要测试其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只有这些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才能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在验收时还需要考虑系统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
这些标志和标识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清晰明了,是否能够有效地引导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采取正确的逃生和灭火措施。
对于气体灭火系统来说,其释放气体的过程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影响,因此需要警示标识来提醒人们在释放气体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受到伤害。
5.运行测试和模拟演练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还需要进行运行测试和模拟演练。
通过对系统的运行测试,可以验证其是否在释放气体后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通过模拟演练,则可以检验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
只有在这些测试和演练中系统表现良好,才能证明其验收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2.3.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 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 小于惰化浓度的 1.1 倍。 2.3.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5.8%,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A 中附表 A-1 的 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A 中附表 A-2 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 A 中未列出的, 应经试验确定。 2.3.3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10%。 2.3.4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9%。 2.3.5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8%。 2.3.6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 1.1 倍。 2.3.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8s;在其它防护区, 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10s。 2.3.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 20min;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 5min; 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 10 min; 4 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 1 min。 2.3.9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 0.006%。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 2.5+0.1MPa(表压); 2 二级 4.2+0.1MPa(表压); 3 三级 5.6+0.1MPa(表压)。 2.3.10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120kg/m3; 2 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950kg/m3; 3 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120kg/m3; 4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080kg/m3。 2.3.11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 80%。 2.3.12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 2 管网的第 1 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 20%。 2.3.13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56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言本规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
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本规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共分8章和6个附录,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
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
0。
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
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
1 一般规定2。
1。
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
1。
1。
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2。
1.1。
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
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
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
2。
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
2。
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2。
2 系统组件检查2。
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
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2。
1。
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
2。
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2.2.1.4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市政消防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工艺应注重环境 保护和安全,减少施 工对周围环境和人员 的影响。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 的技能和资质,确保 施工工艺的实施效果 。
施工质量的日常检查
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制度,对施 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重点 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 相关记录,以便追溯和总结。
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
案例分析
收集并分析国内外典型的市政消防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案例,深入剖析原因,提 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经验总结
根据实际施工和验收经验,总结出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为后续类似工程提供借鉴和参 考。
感谢观看
THANKS
施工计划审查
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计划 合理、可行,能够满足工期和质量要 求。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
材料采购
选择合格的材料供应商,确保材料质 量可靠、稳定。
材料检验
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材料质 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01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 制
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和规范,确 保施工过程的科学性 和规范性。
施工中的问题处理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解决。
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 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寻求 支持和帮助。
对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进行 保护和保养,防止损坏和污染 。
01
施工后的质量验收
验收流程和标准
01
验收流程
02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
市政消防气体灭火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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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CONTENTS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1.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2 系统组件检查2.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2.1.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2.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1总则1.0.1为统一气体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保障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坚持过程控制、完善手段、强化验收的原则。
1.0.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气体灭火系统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2.0.2惰性气体灭火系统inert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为惰性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
2.0.3卤代烷灭火系统halocarbon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为卤代烷的气体灭火系统。
2.0.4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high-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5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low-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在-18℃~ -20℃低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6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7单元独立系统unit independent system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8预制灭火系统pre-engineered systems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6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
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本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 25972 -201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 手动操作要求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 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1b 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3 时。
5.1.1.3 系统喷射时间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a)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b) 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c)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 系统构成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瓶组的系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50L、180L七种规格瓶组均设有2.5Mpa和4.2Mpa级的钢瓶,共14类,完全能满足各种不同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
3.2.3高压软管结构合理,寿命长现大多数单位所采用的高压软管为钢丝编织橡胶软管,外层为橡胶保护,这样的高压软管不利防潮,且橡胶容易老化;而我公司采用的是不锈钢波纹管,外层包不锈钢编织网保护,有利于防止潮湿环境的影响和延长软管的使用寿命。
3.2.4压力表更换方便有一些产品,如需要更换压力表,均必须将瓶组内的药剂全部放掉才能更换。
而我公司在其容器阀门结构上设置了更换压力表的自动关闭装置,当更换拆下压力表时,内置的阀门自动关闭,不会因更换压力表导致灭火剂外泄。
3.2.5可现场进行药剂的补充及增压众所周知,任何非金属密封部件因长期使用,都存在微泄漏的可能性,还可能出现瓶组压力降低或药剂泄漏的现象。
本公司产品在其阀门结构上另设置了现场补充结构,可在使用现场进行补压或补充药剂,大大缩短了维护保养时间,使设备和防护区得到了正常使用和连续性保护。
4、系统主要设计参数:3.2本公司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产品的技术特点及其在同类产品中的优势:3.2.1阀门通径大、结构合理现许多厂家生产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其储存容器采用常规的无缝气瓶,其阀门口径明显过小,灭火剂喷放时间长,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而七公司的阀门结构与美国著名的消防企业KIDD公司和ANSAL公司阀门结构相同,其密封性能好,启动可靠,动作灵敏,阀门通径大,喷放时间短,完全满足设计规范规定的喷放时间要求。
3.2.2贮存容器规格的可供选择性大现大多数单位的贮存容器规格较单一,品种少,选择性小,根本不能满足不同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而七公司瓶组规格齐全,备有60L、70L、90L、100L、120L 、150L、180L七种规格瓶组均设有2.5Mpa和4.2Mpa级的钢瓶,共14类,完全能满足各种不同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
3.2.3高压软管结构合理,寿命长现大多数单位所采用的高压软管为钢丝编织橡胶软管,外层为橡胶保护,这样的高压软管不利防潮,且橡胶容易老化;而我公司采用的是不锈钢波纹管,外层包不锈钢编织网保护,有利于防止潮湿环境的影响和延长软管的使用寿命。
《气体灭火系统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G 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7–01 –24 发布2007 –07 –01 实施
其中,第、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8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 条
文说明
4.2.1
4.2.4
1
2
4.3.2 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低压二氧化碳
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5.2.7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5.4.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5.5.4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6.1.5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
规范表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
8.0.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3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2月24日目次1 总则2 施工准备2.1一般规定2.2系统组件检查3 施工3.1一般规定3.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3.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3.4选择阀的安装3.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3.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3.8喷嘴的安装4 调试4.1一般规定4.2调试5 验收5.1一般规定5.2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5.3设备验收5.4系统功能验收5.5维护管理附录A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附录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附录C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附录D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附录E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1.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2 系统组件检查2.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2.1.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2.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193的规定。
2.2.1.5 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3.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8s;在其它防护区,
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大浓度。 1.1.13 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 浓度) LOAEL Concentration
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小浓度。 1.1.14 热气溶胶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
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 S 型热气溶胶、K 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
2 钾、镁、钠、钛、镐、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2.2.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 求的场所。K 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2.2.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 混合 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 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1.1.4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2006– 03 –02 发布2006– 05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GB 50370-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6 年 5 月 1 日2006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70—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6.0.1、6.0.3、6.0.4、6.0.6、6.0.7、6.0.8、6.0.10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
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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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 B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01 –24 发布2007 –07 –01 实施
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条文说明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
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 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 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