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美国残障法案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残疾人法案(ADA)是美国历史上为残疾人群体争取权利和福利方面的重要法案。
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形成始于残疾人权利和福利的关注,这个进程延续了几个世纪。
美国建国的时候,许多州就设立了福利机构来帮助残疾人。
但是,这些机构几乎没有给残疾人提供足够的保障和尊严。
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为残疾人提供保障和尊严的运动逐渐发展。
这些运动中,最重要的是奥尔布赖特的残疾人问题委员会以及一些专业性的机构,例如美国聋哑学校和盲人学校等。
然而,在1970年代以前,残疾人在美国法律和社会中仍是一个受歧视的群体。
残疾人在公共场所受到歧视,难以得到医疗和教育服务。
残疾人被排斥在工作场所之外,他们难以出现在社交和娱乐场所,甚至在运动场所。
因此,残疾人权利的斗争形势急切需要改变。
1973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一个名为“残疾人联合会”的特别项目。
这个计划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前所未有的宽松福利。
1975年,《教育手册》合法化了美国教育中对残疾人的公平对待。
然而,这些工作尚未在法律上得到广泛支持和保障。
直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民眾逐渐对残疾人权利的斗争感到更加关注。
1979年,美国国会通过《聋哑和其他沉默的心灵法案》,迫使联邦政府更多地关注残疾人群体的权益。
这部法案还成立了全国聋哑人服务中心,并授予联邦政府更多的职责,包括残疾人的福利和就业。
1986年,全国残疾人法案(CRA)第一次被提交,该法案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给出了一些专门的职业训练计划。
1988年,補充法案正式通过并被署名批准,这个補充法案可以让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根本的自由和福利,确立了美国现存的管理员义务。
这是美国以前最完整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也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权利法案之一。
1990年7月26日,乔治布什总统签署了《美国残疾人法案》。
这个法案保障了残疾人在公共场所的使用,包括办公室、商店、娱乐机构等等。
此外,该法案还建立了残疾人群体的雇用机会这个法案也是一个闪耀在美国议会历史上的法案,它为残疾人群体争取到了更多的权利和福利,为美国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美国联邦政府与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与促进
美国联邦政府与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与促进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与促进是一个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挑战。
在美国,联邦政府一直在努力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相等的权利和机会。
本文将探讨美国联邦政府在残疾人权益领域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这些举措对残疾人群体的积极影响。
为了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来明确规定残疾人的权利和福利。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法律是《美国残疾人权利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该法案于1990年通过并于1992年生效。
ADA禁止任何基于残疾人身份的歧视,并要求公共场所和雇主提供合理的无障碍设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建立了国家残疾人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NCD),该机构负责制定残疾人政策建议并监督政府部门的执行情况。
NCD的目标是确保残疾人参与制定政策的过程,并为政府提供有关残疾人需求的意见和建议。
另一个重要的举措是通过联邦政府的财政支持来促进残疾人的权益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拨款给各州,以支持残疾人的工作机会、教育和康复服务等。
这些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联邦政府的要求,并遵守相关法律和条例。
美国联邦政府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促进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和促进。
美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with Disabilities)的签署国之一,该公约旨在推动残疾人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的全面参与。
通过这些举措和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在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与促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残疾人在就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机会。
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数据,自ADA生效以来,残疾人的就业率逐渐提高。
其次,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增加,使得残疾人能够更方便地进入和使用这些场所。
再者,通过对残疾人福利的保障,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支持也在提高。
ada名词解释的文献
ada名词解释的文献
关于 ADA(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名词解释,以下是一份简要的
文献:
ADA(美国残疾人法案)是一项美国联邦法律,于1990年通过,并于1992年生效。
该法案旨在禁止对残疾人进行歧视,并要求提供
平等的机会和便利。
ADA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就业、公共交通、
公共设施、教育和电信等。
根据ADA,雇主不得因为一个人的残疾而歧视其就业机会。
雇
主需要提供合理的住宿措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工作。
公
共交通运营商也需要提供无障碍设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自由使用
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ADA还要求公共设施(如餐馆、商店、酒店等)进行无
障碍改造,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享受这些服务。
教育机构也需要
提供合理的住宿措施,以确保残疾学生能够平等接受教育。
电信服
务提供商需要提供无障碍的通信设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获取
通信服务。
ADA的实施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权益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包容和平等。
然而,ADA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例如合理住宿的定义和成本分担等问题。
总之,ADA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并推动社会的包容和平等。
它对美国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为其他国家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研究
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研究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不同身体条件或能力的人创建和提供适用的环境,以便他们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
在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已经得到广泛的关注和实施,以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公平的权益和机会。
美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有多个法律和政策文件支持,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和《美国住房法》(FHA)。
《美国残疾人法案》于1990年通过,旨在禁止对残疾人进行歧视,并要求公共场所以及住宅区域提供无障碍设施。
根据该法案规定,任何经营公共场所的企业或组织都必须提供无障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坡道、轮椅通道、抓手、无障碍洗手间等。
此外,该法案还要求雇主为残疾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设施。
另一个重要的法律是《美国住房法》。
该法案保护了残疾人在住房领域的权益,并要求公共住宅项目和私人房主提供无障碍设施,以确保人们可以方便地进出住宅区域,使用公共设施。
除了这两个主要的法律之外,美国还有一些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例如,建筑物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和可达性指南》(ADAAG)的要求,以确保新建筑物和现有建筑物的改造能够满足无障碍需求。
在交通运输领域,美国交通部要求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站点提供无障碍设施,以便残疾人能够方便地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除了法律法规之外,美国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来支持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联邦政府机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合作下共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联邦政府通过资金援助、技术指导和监督来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施。
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配备专门人员来监督和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事宜。
总而言之,美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确保了残疾人能够享受公平的权益和机会。
这些法律法规和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推动了包容和平等的社会发展。
不断完善和加强这些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使更多的人受益。
ADA–美国残疾人平等法案
ADA–美国残疾人平等法案ADA(美国残疾人平等法案)引言:ADA(美国残疾人平等法案)是一项历史性的立法,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确保其在各个领域都能够平等参与。
本文将深入探讨ADA的背景和意义,并介绍其在不同行业中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一、ADA的背景和意义ADA于1990年被美国国会通过,旨在禁止对残疾人进行歧视,并提供合理的适应措施,以确保他们在各领域享有平等权益。
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大进展,对于推动包容性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要求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根据ADA的要求,公众和商业场所应该进行无障碍设计,提供容易进入和使用的设施和服务,例如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残疾人停车位等。
2. 公共交通无障碍:公共交通运输部门应提供适应各种残疾人需要的交通工具和服务,如残疾人专用车辆或轮椅坡道。
3. 无障碍卫生间: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卫生间,方便残疾人使用,并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如扶手。
三、就业领域的合理适应1. 公司的招聘与录用:公司应在招聘过程中避免对残疾人的歧视,并提供合理的适应措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竞争。
2. 工作环境的适应:公司应提供无障碍工作环境,例如无障碍通道、调整工作台高度等,以满足残疾员工的需求。
3. 提供合理适应措施:根据ADA的规定,雇主应提供合理适应措施,以满足残疾员工的工作需求,例如提供辅助设备、调整工作时间等。
四、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无障碍要求1. 教育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学校和大学应提供无障碍的校舍和教室,方便残疾学生的学习和参与。
2. 适应残疾学生的教育方式:教育机构应采用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方式,如提供辅助设备、特别辅导等。
3. 提供无障碍的教育材料:教育机构应提供无障碍的教育材料,以确保残疾学生的平等学习权益。
五、社会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理适应1. 提供无障碍的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机构应提供无障碍的服务环境,例如无障碍设施、辅助设备等,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获得相关服务。
美国ada认证流程
美国ada认证流程1. ADA认证是美国残疾人士权益法案的一部分。
ADA certification is part of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2. ADA认证旨在确保残疾人士在公共场所得到平等对待。
ADA certification aims to ensure equal treatment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public places.3. ADA认证需要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的评估和改进。
ADA certification requires assessments and improvements to be made to the accessibility of facilities.4. ADA认证需要场所提供合适的残疾人士服务和设施。
ADA certification requires facilities to provide appropriate services and facilitie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5. ADA认证可以提升场所的声誉和知名度。
ADA certification can enhance the reputation andvisibility of a facility.6. ADA认证需要场所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ADA certification requires facilities to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7. ADA认证需要场所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ADA certification requires facilities to undergo rigorous review and assessment.8. ADA认证可以增加场所的客户群体。
美国残疾人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护
美国残疾人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护美国残疾人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护美国残疾人权益法(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是1988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中享受平等的机会和福利。
该法律对公共场所、劳动力市场以及其他领域的歧视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合理的融入。
第一章:残疾人权益保护的背景与目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
以往,残疾人常常面临排斥和歧视,缺乏平等的机会和对社会参与的权益承认。
美国残疾人权益法的出现,标志着这一社会态度的转变,旨在确保残疾人的人权和社会福利受到充分的保障。
第二章:美国残疾人权益法的基本原则美国残疾人权益法以三项基本原则为基础,分别是:反歧视原则、合理融入原则和补偿措施原则。
反歧视原则意味着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都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残疾状态而进行歧视。
这包括拒绝提供公共服务、就业歧视以及建筑物和交通设施的歧视等行为。
合理融入原则要求公共设施和服务提供者,在妥善安排的前提下,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适应和融合措施。
这可以包括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辅助工具的配备以及灵活的工作安排。
补偿措施原则要求政府和私营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的福利和援助,以弥补他们在社会参与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不平等。
这可能包括提供工资补贴、教育支持、医疗保健等。
第三章:美国残疾人权益法的主要规定美国残疾人权益法具体规定了残疾人权益的保护措施。
其中,就业歧视是法律中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这项法律,任何雇主都不得因为一个人的残疾状况而拒绝雇佣,且应提供合理的适应措施,将残疾员工纳入工作环境。
此外,美国残疾人权益法还要求公共场所和私人俱乐部提供无障碍的场所和服务。
无论是建筑物的设计,还是提供的服务,都必须考虑到残疾人的需要和融合。
第四章:美国残疾人权益法的执行与责任美国残疾人权益法的执行主要通过联邦政府、国家和地方机构以及民间组织来实施。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美国残疾人法是一系列法律条文的总称,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工作和其他活动。
这些法律包括《1964年民权法案》、《1973年职业康复法》、《1975年教育改革法案》、《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等,通过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美国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1964年民权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项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民权法律。
该法案禁止雇佣、教育领域的种族、性别、肤色、宗教等歧视行为,这也包括了对残疾人的歧视。
该法案为美国残疾人争取到了基本的权益保障,为之后的残疾人法案奠定了基础。
《1973年职业康复法》则是针对残疾人就业问题而制定的法案。
这项法案规定,雇主需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就业机会,同时还要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服务,使他们能够有机会融入劳动力市场。
《1975年教育改革法案》则明确规定了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
根据该法案,残疾儿童有权接受公共教育,并且学校需要提供适当的教育服务,确保他们在教育领域不受歧视。
尽管这些法律为残疾人保障了一定的权益,但在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美国政府于1990年通过了美国残疾人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残疾人的保护。
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ADA)是美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法律。
该法案规定,任何拥有15人以上雇员的企业都必须遵守ADA的规定,确保其提供合理的就业机会和工作环境,以便残疾人能够参与到劳动力市场中。
ADA也规定了对残疾人在公共场所的平等对待。
公共场所需要提供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如轮椅通道、无障碍卫生设施等,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
ADA还规定了对残疾人在交通、通信、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以进一步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对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形成离不开残疾人及其支持者的不懈努力。
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是一场长期的斗争,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努力。
美国残疾人法案的通过,为残疾人争取到了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积极的改变。
美国残障人士保护法残障人士权益与社会责任
美国残障人士保护法残障人士权益与社会责任残障人士是指因身体、智力或精神等方面的障碍而面临各种生活挑战的人们。
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并能够融入社会。
为此,美国通过了一系列的残障人士保护法,旨在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并促使社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一、残障人士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美国残障人士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是维护残障人士权益的基础。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美国残疾人士权益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简称ADA),该法案于1990年通过,旨在禁止歧视残障人士,并确保他们在就业、教育、住房、交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益。
此外,还有一系列的法律为残障人士的权益提供了保护,例如《残障孩子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残疾人公平就业法案》(Rehabilitation Act)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使得残障人士能够得到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切实享有平等的权益。
二、残障人士权益的保护1. 就业权益保护残障人士有权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得就业机会,不得因其残障状况而遭到歧视。
根据《残疾人公平就业法案》,雇主在雇佣过程中不得因候选人的残疾状态而做出歧视性决策。
此外,雇主还有责任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合理调整,以确保残障员工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教育权益保护残障人士在教育领域享有平等的权益。
根据《残障孩子教育法案》,学校应为残障学生提供与其他学生一样的教育机会,包括适当的课程安排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此外,教育机构还需提供特殊教育服务,以满足残障学生的学习需求。
3. 住房权益保护残障人士有权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得住房。
根据《美国残疾人士权益法案》中的住房禁止歧视条款,房东不能以残障为由拒绝出租房屋。
此外,房东还有责任进行合理的改造,以便残障租户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该物业。
三、社会责任与残障人士权益除了法律的保障,社会也需要承担起对残障人士的责任,推动残障人士权益的全面实现。
美国法律规定盲人(3篇)
第1篇在美国,盲人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和特殊保护。
美国法律规定盲人在教育、就业、交通、医疗等多个领域都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以下将从美国法律规定盲人的基本原则、具体法律以及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美国法律规定盲人的基本原则1. 平等权利原则美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盲人与视力正常人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一原则体现了美国社会对盲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2. 无障碍原则美国法律规定,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工作场所等场所必须为盲人提供无障碍设施,确保盲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3. 特殊保障原则针对盲人群体在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美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特殊保障措施,以帮助盲人克服困难,实现自我价值。
二、美国法律规定盲人的具体法律1.《美国残疾人法案》(ADA)《美国残疾人法案》是美国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于1990年颁布实施。
该法案规定,盲人有权在就业、教育、交通、住宿等方面享受平等的机会。
2.《教育法第504条》(Section 504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教育法第504条》要求公共教育机构为盲人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确保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3.《美国康复法案》(Rehabilitation Act)《美国康复法案》旨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就业。
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必须为盲人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助设施。
4.《美国交通法案》(Transportation Act)《美国交通法案》要求公共交通工具为盲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如盲文标志、语音提示等。
5.《美国住房法案》(Fair Housing Act)《美国住房法案》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和房东不得因盲人身份而拒绝提供住房或收取额外费用。
三、美国法律规定盲人的实施情况1. 政府部门支持美国政府设立了一系列部门,如美国残疾人管理局(ADA)、美国劳工部等,负责监督和实施相关法律,保障盲人权益。
ADA美国残障法案
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与其他相关法律)下的就业权第四版2010年4月, 出版物编号 #5068.01注意:本 州法将依照联邦规定更改Disability Rights California加利福尼亚州保护与维权系统1 (800) 776-5746 目录A. ADA概述 (1)与 ADA-AA (1)1. ADA2. Title I – 概要 (2)3. 涵盖雇主 (2)4. 受保护个人 (3)5. 一个有残疾的“合格个人”是否会例外不受ADA保护 ? (7)6. ADA是否涵盖暂时性残疾? (8)7. 在ADA的意义上独立承包商或义工是否视同 “员工” 受保护? (9)8. ADA是否要求雇主遵守“平权法案”? (9)9. ADA禁止那种雇主行动? (10)10. 我的雇主是否必须知道我有残疾才能受ADA保护? (10)11. 我是否必须在雇佣时告诉雇主我有残疾? (11)12. 我在什么时候需要告诉我的雇主我有残疾? (11)13. 我如何向雇主证明我有残疾? (11)B. 聘用前事项 (12)1. 那些问题可以列在工作申请表上? (12)2. 我有精神残疾。
关于我的精神健康的问题是合法的吗? (12)3. 当我填写就业申请表被问到一个非法问题时我该怎么办? (12)4. 如果我的履历表上有因为残疾造成的空档时段,我该如何解释避免危害我的就业申请? (13)5. 去面谈之前我是否应该查问轮椅通道? (13)6. 如果到了面谈地点却发现没有轮椅通道我该怎么办? (13)7. 如果我接到电话通知面谈,而我有病必须透过特殊方式交流,我该怎么做?我该如何取得设备? (13)8. 我该如何得知我将需要特殊设备履行工作任务? (13)9. 面谈时我可以问那些问题 ? (14)10. 如果我的残疾明显可见怎么办? 雇主可否问我是否需要合理安排? (14)11. ADA是否禁止职位考试? (15)12. “合理安排”的标准是否适用于职位考试 ? (16)13. 体格检查是否有任何特别规定? (16)14. 邀约后体格检查时,我透露自己服用治疗精神残疾的药物。
ADA法案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U.S. Department of JusticeCivil Rights DivisionCoordination and Review Section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 gives civil rights protections to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that are like those provided to individuals on the basis of race, sex, national origin, and religion. It guarantees equal opportunity for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in employment, public accommodations, transportation,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services, and telecommunications.I. Employment* Employers with 15 or more employees may 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qualified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For the first two years after July 26, 1992, the date when the employment provisions of the ADA go into effect, only employers with 25 or more employees are covered.* Employers must reasonably accommodate the disabilities of qualified applicants or employees, unless an undue hardship would result.* Employers may reject applicants or fire employees who pose a direct threat to the health or safety of other individuals in the workplace.* Applicants and employees are not protected from personnel actions based on their current illegal use of drugs. Drug testing is not affected.* Employers may 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a qualified applicant or employee because of the known disability of an individual with whom the applicant or employee is known to have a relationship or association.* Religious organizations may give preference in employment to their own members and may require applicants and employees to conform to their religious tenets.* Complaints may be filed with the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Available remedies include back pay and court orders to stop discrimination.II. Public Accommodations* Public accommodations such as restaurants, hotels, theaters, doctors' offices, pharmacies, retail stores, museums, libraries, parks, private schools, and day care centers, may not discriminate on thebasis of disability, effective January 26, 1992. Private clubs and religious organizations are exempt.* Reasonable changes in policies, practices, and procedures must be made to avoid discrimination.* Auxiliary aids and services must be provided to individuals with vision or hearing impairments or other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so that they can have an equal opportunity to participate or benefit, unless an undue burden would result.* Physical barriers in existing facilities must be removed if removal is readily achievable (i.e., easily accomplishable and able to be carried out without much difficulty or expense). If not, alternative methods of providing the services must be offered, if those methods are readily achievable.* All new construction in public accommodations, as well as in "commercial facilities" such as office buildings, must be accessible. Elevators are generally not required in buildings under three stories or with fewer than 3,000 square feet per floor, unless the building is a shopping center, mall, or a professional office of a health care provider.* Alterations must be accessible. When alterations to primary function areas are made, an accessible path of travel to the alteredarea (and the bathrooms, telephones, and drinking fountains serving that area) must be provide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added accessibility costs are not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overall cost of the alterations. Elevators are required as described above.* Entities such as hotels that also offer transportation generally must provide equivalent transportation service to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New fixed-route vehicles ordered on or after August 26, 1990, and capable of carrying more than 16 passengers, must be accessible.* Public accommodations may 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an individual or entity because of the known disability of an individual with whom the individual or entity is known to have a relationship or association.* Individuals may bring private lawsuits to obtain court orders to stop discrimination, but money damages cannot be awarded.* Individuals can also file complaints with the Attorney General who may file lawsuits to stop discrimination and obtain money damages and penalties.III. TransportationPublic bus systems* New buses ordered on or after August 26, 1990, must be accessible to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Transit authorities must provide comparable paratransit or other special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to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who cannot use fixed route bus services, unless an undue burden would result.* New bus stations must be accessible. Alterations to existing stations must be accessible. When alterations to primary function areas are made, an accessible path of travel to the altered area (and the bathrooms, telephones, and drinking fountains serving that area) must be provide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added accessibility costs are not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overall cost of the alterations. * Individuals may file complaints with th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r bring private lawsuits.Public rail systems* New rail vehicles ordered on or after August 26, 1990, must be accessible.* Existing rail systems must have one accessible car per train by July 26, 1995.* New rail stations must be accessible. with new bus stations, alterations to existing rail tions must be made in an accessible manner.* Existing "key stations" in rapid rail, commuter rail, and light rail systems must be made accessible by July 26, 1993, unless an extension of up to 20 years is granted (30 years, in some cases, rapid and light rail).* Existing intercity rail stations (Amtrak) must be made accessible by July 26, 2010.* Individuals may file complaints with th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r bring private lawsuits.Privately operated bus and van companies* New over-the-road buses ordered on or after July 26,1996 (July 26, 1997, for small companies), must be accessible. After completion of study, the President may extend the deadline by one year, if appropriate.* Other new vehicles, such as vans, must be accessible, unless the transportation company provides service to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that is equivalent to that operated for the general public.* Other private transportation operations, including station facilities, must meet the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accommodations. * Individuals may file complaints with the Attorney General or bring private lawsuits under the public accommodations procedures. IV.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operations* State or local governments may 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qualified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All government facilities, services, and communications must be accessible consisten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section 504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 Individuals may file complaints with Federal agencies to be designat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or bring private lawsuits.V. Telecommunications Relay Services* Companies offering telephone service to the general public must offer telephone relay services to individuals who use telecommunications devices for the deaf (TDD's) or similar devices. * Individuals may file complaints with 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This document is available in the following accessible formats:∙Braille∙Large Print∙Audiotape∙Electronic file on computer disk and 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202) 514-6193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contact:Coordination and Review SectionCivil Rights DivisionU.S. Department of JusticeP.O.Box 66118Washington, D.C. 20035-6118(202) 514-0301 (Voice)(202) 514-0381 (TDD)(202) 514-0383 (TDD)Date of Document 1990CRD-10GP0: 1990 - 273-170(网页来源:/about/offices/list/ocr/docs/hq9805.html)维基百科:/wiki/Americans_with_Disabilities_Act_of_1990(包含对Title、History、Criticism、Case Law等)。
美国残障人权益法的保护
美国残障人权益法的保护残障人群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享有与其他人群一样的人权。
为了保护残障人群的权益,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美国的残障人权益法以及其所涵盖的保护措施。
一、基本介绍美国的残障人权益法以《美国残疾人权益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即ADA)为核心。
该法案于1990年通过,并于1992年正式生效。
ADA的目标是确保所有残障人群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二、就业平等保护ADA对残障人群在就业方面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ADA的规定,雇主不得因为一个人的残疾状况而拒绝雇佣、解雇或歧视他们。
此外,雇主还需要提供合理的工作调整以适应残障人士的需要,如提供辅助工具、安排灵活工作时间等。
三、公共场所无障碍为了确保残障人群能够顺利进入和使用公共场所,ADA规定了对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的要求。
这意味着公共场所应该提供轮椅通道、无障碍厕所、斜坡和扶手等设施,以及配备辅助听力设备和视觉辅助工具。
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餐厅、商店、医院和学校等。
四、住房权益保障ADA也确保了残障人群在住房方面的平等权益。
根据该法案,房东不得因为一个人的残疾状况而拒绝出租房屋,也不能对残障人士收取额外的租金或要求他们付出其他特殊条件。
此外,对于公共住房项目,也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残障人士可居住的无障碍单位。
五、无障碍交通为了方便残障人群的出行,ADA还规定了对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要求。
这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如巴士、地铁)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如升降机和斜坡。
此外,交通设施(如机场、火车站)也需要提供便利的残障人士通行的设施,如无障碍通道和辅助设备。
六、教育平等机会为了确保残障学生能够享受到与其他学生一样的教育机会,ADA 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教育平等的规定。
根据该法案,学校和教育机构需要提供合理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以满足残障学生特殊的教育需求。
美国残疾人法案
《美国残疾人法案》把残疾人引进了一个新时代。
这项法律迫使决策人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思考问题。
美国残疾人协会会长因帕拉托说:“残疾是人类经历的一个自然组成部份,决不应该限制一个人的能力和做出选择、追求有意义的职业及独立生活的权利。
残疾人法案消除了200年来对美国残疾人的隔离、家长式作风和排斥,是一项全新的政策。
” 主要变化在于:公共设施必须考虑到残疾人。
通往建筑物入口的斜坡、人行道的斜坡和自动门现在都很常见。
坐轮椅的人可以搭乘市内公共汽车,可以自由进入特殊设计的卫生间。
假设你是一名聋哑人,想要订个比萨饼。
在《美国残疾人法案》颁布以后,这就变得容易多了,因为美国残疾人法案要求每一个州都要有转换系统,这样你就可以把你想要的东西打出来给转换操作员看。
然后转换操作员就会打电话给比萨饼店,为你订购比萨饼。
你就可以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和世界交流,这在残疾人法案颁布以前很难做到。
残疾人投身于各类行业,也不断证明自己在工作岗位的价值。
美国教育部的一个部门负责人阿什比(Rose Ann Ashby)说:"我是盲人,我使用的电脑安装了阅读发声装置,使我能够审阅和校订我手下工作人员编写的报告。
" 派克(Jonathan Parker)是一位法定聋人,但他在缅因州波特兰的一家金融服务公司担任专款会计师,负责监管大笔款项。
戈尔德(Jenni Gold)在出生6个月后被诊断患有肌肉营养障碍症。
今天,她是美国导演工会会员,并是她自己的公司的首席执行长。
约翰.肯普在华盛顿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工作。
他出生的时候就没有双臂和双腿。
他靠假肢走路,他的机械手臂上的金属夹板帮他拿文件,在计算机上工作。
他说,在他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他就被告知他能够做成任何事情。
他从未放弃这种信念。
政府投巨资用于残疾人福利。
随着便利条件的增多,工作的机会也随之增多了。
不过,虽然5千4百万美国残疾人中的一半人正值工作年龄,但是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受到雇用。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美国残疾人法(ADA)是美国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它于1990年通过并于1992年正式生效。
ADA旨在禁止因残疾歧视任何人,并确保残疾人能够享受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ADA的形成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以来对残疾人权益的不断争取和社会意识的提高。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与1960年代末和1970年代初的民权运动密切相关。
在这一时期,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益的斗争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和持续的社会运动。
民权运动的成功鼓舞了其他社会群体争取自己的权益,其中包括残疾人。
1973年诞生的“独立生活运动”是美国残疾人权益争取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这一运动强调残疾人应当过着和非残疾人一样的自主、独立和有尊严的生活。
运动的核心是推动通过便利设施建设、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等措施,使残疾人能够参与社会和经济生活。
在独立生活运动的推动下,美国残疾人法草案于1988年提交国会审议。
该法案起初遭到了一些困难,同时也得到了各种组织和个人的支持。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和修订,1990年7月26日,美国总统乔治·布什(乔治·H·W·布什)签署了ADA,将其正式成为法律。
ADA的制定是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为建立一个无障碍的社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ADA 第一章明确禁止歧视残疾人,并对用人单位、公共场所和交通运输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它要求合理的调整和合理的辅助技术,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各个领域的生活。
ADA的形成得益于大量的倡导和游说工作,许多残疾人组织和活动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这些倡导者通过举办示威活动、起草法案、提供研究和数据等方式推动了立法过程。
他们的目标是确保残疾人获得公平的对待,并能够与其他市民一样享受权益和机会。
美国残疾人法的成立对全球的残疾人权益争取产生了重大影响。
它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典范,激励各地的残疾人组织和活动家争取自己的权益。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上借鉴和采用了类似的法律,以推动残疾人的福祉和平等。
产品通过ADA认证
产品通过ADA认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上对于高品质、可靠、易用性强的、能满足特殊需求的产品需求不断攀升。
而ADA认证则是能够提供这些特殊性能的产品的证明和保证。
ADA,即美国残疾人法案,于美国国内已有20多年的历史。
该法案旨在确保残疾人士在公共场所或者场合中能够享有与正常人士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使用公共场所内的设备。
在这些设备中,无疑与残疾人士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就是残疾支持设备。
而ADA认证则是针对这种设备而设定的认证标准。
ADA认证是通过美国政府主管部门对支持残疾人士的设备进行广泛的测试和评估,以确保这些产品符合ADA标准中的要求,具有满足残疾人士需求的功能。
同时,ADA认证也可以为这些产品提供更广泛的市场机会,为购买者提供更加可靠、安全、易用、高质量和可持续的产品选择。
因此,对于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通过ADA认证的产品无疑更具可信度和权威性。
ADA认证的测试范围覆盖面极广,包括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例如产品外观、所有输入和输出端口、体积、重量、电池寿命、物理安装、安全等诸多因素。
同时,测试还包括对产品的可重复性、稳定性、维护性和易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最终,通过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身份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取得ADA认证的资格。
可以说,ADA认证覆盖评估的广泛与严格程度十分高,对于生产商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获得ADA认证后,产品相关信息印刷在设备上,包括评估日期、认证编号和认证机构名称等。
这样,无论是残疾人士、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购买者都能够得知这个设备的品质和可靠度,并以此做出购买决策。
尤其对于残疾人士而言,购买经过ADA认证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相比,能够更大程度上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越来越多的生产商和品牌开始将ADA认证作为其产品可以获得市场支持的关键性焦点。
总之,ADA认证是目前对于残疾支持设备的最高评估标准之一,它能够参照美国国内的市场需求和对残疾人士的保障需求,为产品生产商提供准确的测试标准和保障。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美国残疾人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是一项于1990年通过的联邦法律,目的在于禁止对残疾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歧视,并确保他们能够融入社会并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ADA的形成是一段长时间的斗争的结果,下面将对其形成的背景以及主要内容进行分析。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背景可以追溯到二战后。
在二战期间,大量士兵因战争而残疾,回国后他们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包括就业难、教育机会有限以及社会融入问题。
残疾人组织认识到他们需要一项法律保障,可以确保他们在社会中受到平等对待。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加入了这一运动,力图争取平等和尊严。
直到20世纪80年代,残疾人权益运动逐渐发展壮大,美国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也逐渐增加。
现有的法律在保护残疾人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
美国残疾人法案于1988年首次提出,是尝试推动这一问题的第一步。
该法案呼吁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强调公共场所应该对残疾人开放。
尽管该法案最终未获通过,但为残疾人权益争取奠定了基础。
1988年,美国国会决定为残疾人的权益立法,并于1990年通过了美国残疾人法。
该法案共有五个主要部分:就业歧视、公共服务、公共场所、电视播放和电信服务以及其他方面的规定。
这些部分分别保护了残疾人在就业、教育、交通、公共住房、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权益。
ADA的形成对美国的社会包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法案要求各机构和建筑必须提供无障碍设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自由进出并使用这些公共场所。
它还禁止雇主歧视雇佣残疾人,并要求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配备。
ADA还为残疾人提供了许多其他权益保障,例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平等对待、电视和电信服务的无障碍等。
ADA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些人认为该法案对商业和政府机构的成本负担过重,并对市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人认为该法案的实施效果有限,仍然存在许多残疾人在就业和社会融合方面遇到的困境。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美国是全球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先驱之一,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持续推进残疾人法的立法和实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美国残疾人法的形成经历了多次重要的历程和法律草案的制定,不断强化残疾人的权益和保障机制。
1964年通过的《1964年民权法案》是美国残疾人法制定的重要开端。
该法案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禁止了基于种族、宗教、肤色、国籍等因素的歧视行为。
虽然当时的《1964年民权法案》并没有明确包括残疾人在内,但是对于解决歧视和促进平等权益的宗旨和理念为后来的残疾人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基础。
随着残疾人运动的兴起,1973年通过的《工业复兴法》成为了美国残疾人法制定的又一重要法案。
《工业复兴法》对联邦政府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歧视禁止和建立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机制。
这一法案标志着残疾人的权益问题正式出现在国家议程上,并为后续的残疾人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借鉴。
1975年,《教育者对残疾儿童的歧视禁止法案》(IDEA)的通过进一步强化了美国的残疾人法律制度。
该法案规定了为残疾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和资源,并禁止对残疾儿童的歧视行为。
这一举措不仅为残疾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同时也加强了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视。
1988年通过的《残疾人权利法案》(ADA)是美国残疾人法制定的又一里程碑。
ADA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对残疾人歧视的法律,为残疾人提供了全面的权益保障,并建立了一系列针对残疾人的平等权益保障措施,包括就业、教育、交通、建筑等方面。
ADA的通过标志着美国残疾人法的重大进步,为之后各类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奠定了重要基础。
美国各州和地方也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巩固了残疾人法律体系。
不同州份对残疾人的福利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社会福利政策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权益保障。
在未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残疾人权益保障观念的不断深化,美国的残疾人法律体系还将不断完善和强化,为残疾人的权益和福利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disabled的常用缩写
disabled的常用缩写Disabled的常用缩写为标题I. 简介残疾(disabled)是指由于身体、智力或感觉上的缺陷,导致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一定的功能限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方便交流和书写,人们常常使用缩写来代替长词组或术语。
本文将介绍残疾常用的缩写,以便更方便地描述和讨论相关话题。
II. 常用缩写1. ADA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美国残疾人法案,是美国为保护残疾人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案规定了禁止歧视残疾人的相关规定,包括就业、公共交通、建筑物无障碍等方面。
2. IEP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个别化教育方案,是美国特殊教育法案中规定的一项制度。
该方案为残疾学生提供了个性化的教育计划,以满足他们的特殊学习需求。
3. VR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职业康复,是一种通过培训和支持,帮助残疾人融入职场的服务。
职业康复可以包括职业培训、就业咨询、辅助工具提供等方面。
4. PTSD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创伤后应激障碍,是一种由于经历创伤事件而导致的心理障碍。
这种障碍常见于战争、灾难等情况下的幸存者,会导致焦虑、恐惧、回忆等症状。
5. OCD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强迫症,是一种常见的心理障碍。
患者会出现反复的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常导致生活困扰和功能障碍。
6. ADHD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是一种常见的儿童精神障碍。
患者会表现出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冲动等症状,影响学习和社交能力。
7. CP (Cerebral Palsy)脑瘫,是一种导致运动和姿势障碍的神经发育疾病。
脑瘫患者常常出现肌肉僵硬、协调障碍等症状。
8. ASD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自闭症谱系障碍,是一种常见的神经发育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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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与其他相关法律)下的就业权第四版2010年4月, 出版物编号 #5068.01注意:本 州法将依照联邦规定更改Disability Rights California加利福尼亚州保护与维权系统1 (800) 776-5746 目录A. ADA概述 (1)与 ADA-AA (1)1. ADA2. Title I – 概要 (2)3. 涵盖雇主 (2)4. 受保护个人 (3)5. 一个有残疾的“合格个人”是否会例外不受ADA保护 ? (7)6. ADA是否涵盖暂时性残疾? (8)7. 在ADA的意义上独立承包商或义工是否视同 “员工” 受保护? (9)8. ADA是否要求雇主遵守“平权法案”? (9)9. ADA禁止那种雇主行动? (10)10. 我的雇主是否必须知道我有残疾才能受ADA保护? (10)11. 我是否必须在雇佣时告诉雇主我有残疾? (11)12. 我在什么时候需要告诉我的雇主我有残疾? (11)13. 我如何向雇主证明我有残疾? (11)B. 聘用前事项 (12)1. 那些问题可以列在工作申请表上? (12)2. 我有精神残疾。
关于我的精神健康的问题是合法的吗? (12)3. 当我填写就业申请表被问到一个非法问题时我该怎么办? (12)4. 如果我的履历表上有因为残疾造成的空档时段,我该如何解释避免危害我的就业申请? (13)5. 去面谈之前我是否应该查问轮椅通道? (13)6. 如果到了面谈地点却发现没有轮椅通道我该怎么办? (13)7. 如果我接到电话通知面谈,而我有病必须透过特殊方式交流,我该怎么做?我该如何取得设备? (13)8. 我该如何得知我将需要特殊设备履行工作任务? (13)9. 面谈时我可以问那些问题 ? (14)10. 如果我的残疾明显可见怎么办? 雇主可否问我是否需要合理安排? (14)11. ADA是否禁止职位考试? (15)12. “合理安排”的标准是否适用于职位考试 ? (16)13. 体格检查是否有任何特别规定? (16)14. 邀约后体格检查时,我透露自己服用治疗精神残疾的药物。
现在我的雇主要求我签署许可书让他们调阅我所有的精神病历。
这是合法的吗? 我应该签吗 ? (17)15. 从体格检查取得的资料会被泄露吗 ? (18)16. 雇主可以跟任何人分享体检资料吗? (18)17. 聘用过程中,在什么情形下关于一个雇员的残疾询问与体检是属于 “与工作有关而且与业务需要一致”? (18)18. 在发出职位邀约后,雇主可以问所有的应征者是否需要合理安排以履行工作任务吗 ? (20)19. 如果在接到邀约后的任何一个阶段,您要求合理安排以履行工作任务,雇主可以要求您提供残疾证明吗? (20)20. 药检是否禁止? (21)21. 安全顾虑如何 ? (22)22. 如果我因为我的残障不能符合行为标准怎么办 ? (22)C. 合理安排 (26)1. 什么是 “合理安排”? (26)2. 什么是精神残障劳工的合理安排? (26)3. 如果我从未告诉雇主我有残疾,但是后来我发现自己需要合理安排怎么办? (27)4. 我如何申请合理安排 ? (27)5. 如果合理安排的效果不彰,我的雇主是否有义务协助我寻找另一种合理安排 ? (27)6. 万一我不确定自己需要哪一种安排应该如何? (28)7. 我需要一个辅助器械完成工作任务。
我可以要求雇主提供吗? (28)8. 我知道哪些设备可以满足我的工作相关需要。
我是否有权要求吗? (28)9. 我使用自己的电脑办公。
电脑坏了,我可否要求雇主负担修理费? (29)10. 我可以在哪些职业范畴内要求辅助器械? (29)11. 我可以要求哪种辅助器械? (30)12. 我行动不便需要使用轮椅,我可否请雇主提供一个在办公室使用? (32)13. 我有视力障碍无法阅读印刷品。
我是否有权要求获得其他形式的工作申请与其他工作相关资讯? (32)14. 我全时工作。
为了配合我,雇主让我部分时间在家上班。
我是否可以要求特殊设备协助我在家工作? (33)15. 我的公司正在进行整改我们现有的电脑系统。
结果我的特种设备不能工作。
我该怎么办 ? (33)16. 我该怎么做才能取得工作需要的设备 ? (34)17. 我有康复部发的书面评估报告列有我需要的辅助器械。
我应该如何运用这份报告 ? (34)18. 雇主可以要求我请医师写信说明我需要的设备吗 ? (35)19. 我的雇主有义务提供任何我要求的安排吗 ? (35)20. 什么是“非常困境”? (36)21. 雇主在考量聘用或续雇残疾员工时,可否考虑健康与安全因素 ? 什么叫“直接威胁”? (37)D. 杂项 (升迁, 工伤赔偿,及社安福利) (39)1. ADA适用于升迁吗? (39)2. 有人发现我符合工伤赔偿的资格,ADA可以保障我吗 ? (39)3. 受工伤者申请工伤赔偿是否会阻碍依照ADA索赔 ? (39)4. 我听说申请社安残疾福利或其他残障福利可能影响我投诉受到歧视,是这样的吗 ? (39)E. 其他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的法律 (40)1. 什么是Section 504? (40)2. 有保护我的加州州法律吗 ? (40)3. 什么是家庭病假法案[Family Medical Leave Act (FMLA)]? (43)4. 还有任何其他的计划可以资助我请病假吗? (43)5. 万一我的雇主拒绝我请FMLA病假时,我有什么权力? (44)6. FMLA是否适用于政府员工? (44)7. ADA和FMLA是否相同? (45)F. 举报违反ADA、FEHA、以及Section 504的就业歧视有关资讯 (47)1. 如果我认为我的雇主因为我有残疾而歧视我,ADA和FEHA可以帮我吗? (47)2. 我如何得知应是否该向州或联邦举报? (47)3. 这些法律保护哪些残疾? (47)4. 这些法律涵盖哪些雇主 ? (48)5. 我应该在何时何地举报? (48)6. 我是一个ADA Title II 员工 (受雇于州或地方政府)。
我应该在何时何地举报 ? (49)7. 我受雇于一个接受联邦资助的雇主 (Section 504). 我应该在何时何地举报 ? (49)8. 我已经向DFEH (或 EEOC)举报。
下一步是什么 ? 他们要等多久才会帮我 ? (50)9. 如果我的举报经查属实将如何处理? (51)10. 如果我加入工会,我的权益会有所不同吗? (51)11. 请问关于调解? 这是否解决我的顾虑的捷径 ? (51)G. 附录 11. A.合理安排申请范例 (1)支持安排需求的医师信范例 (3)2. B.3. 就业反歧视资源 (4)H. 参考文献 (6)(空白页)A. ADA概述1. ADA 与 ADA-AA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是一个联邦法,规定因残疾而歧视为非法。
它为残疾人提供民法保护,禁止就业、公共安排、以及公共服务的歧视。
ADA分成titles 就像书里的篇章一样。
ADA的Title I 禁止任何聘用15个以上员工的雇主歧视残疾人。
ADA是在1990年由国会(Congress)通过成为公法(Public Law)101-336,并由老布什总统(President George H.W. Bush)签署立法。
关键性的是在2008年小布什总统(President George H.W. Bush)批准国会修正的ADA成为公法110-325(ADA修正法案[ADA Amendments Act, “ADA-AA”])。
这些修正法案又称ADA-AA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因此,2009年在ADA之下的就业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特别是ADA-AA现今明确界定 “主要生活行为” (“major life activities”)与 “实质限制” (“substantially limits”)等之前未经定义,而交由法庭或联邦平等权利委员会(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经过行政规定解释的术语。
在斟酌这些与“残障”(“disability”)这个中心定义相关的重要定义时,ADA-AA同时明确地拒绝支持了好几个美国最高法院狭义解释ADA(以及“大幅度限制”与 “主要生活行为”)从而拒绝保护某些残疾人士的决定。
1例如在称为萨敦控告联合航空(Sutton v. United Air Lines, Inc., 527 U.S. 471 [1999]]的案件里,美国最高法院决议在核定个人是否在一个或多个主要生活行为中受到“大幅度限制”时,应采取缓解措施。
因为拒绝萨敦案决议,现在ADA-AA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明白地否定依据萨敦案的“缓解措施”判例法。
因此,ADA-AA就国会意指哪些人应受法案保护,还有今后法案应该如何解释,为残疾人、雇主、代言人、律师、以及法官提供了关键性的指导。
ADA-AA仅适用于2009年1月1日该法生效日之后所发生的歧视行为。
2您也应该注意到除了ADA的Title I 以外,还有其他法规保护合格残疾人的权利。
譬如ADA的Title II保护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免受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歧视。
因此,如果您的雇主属于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您也可能依照ADA的Title II举报。
ADA的Title II可能涵盖州或地方某些Title I范围之外的个体。
加州境内最经常使用保护残疾歧视的有两部法律:1)称为康复法案第504节(Section 504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的联邦法(如果您的雇主有接受联邦资助)以及 2)称为加州公平就业与住宅法案(California Fair Employmentand Housing Act)的州法。
在此重申,本文主要着重在您依照ADA所拥有的权利。
但是,您肯能拥有更多有这些其他法律而来的权利与援助。
2. Title I – 概论ADA 的Title I 指出:“任何涵盖的个体均不得在工作申请过程、聘用、升迁、解聘、员工报酬、工作培训、以及其他就业条款、条件、及优惠方面因残疾而歧视符合规定的个人。
”3这个定义单单禁止对“合格个人”(“qualified individual”)根据“残疾”而来的歧视。
因此,“合格个人”与“残疾”的定义对于决定您是否受Title I保护免受歧视就至关重要。
本文稍后会详细讨论这些定义。
您也会注意到禁止歧视只适用于“涵盖的个体”(“covered entities”),所以那一个定义对于决定您是否受Title I保护免受歧视也是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