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新课程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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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城南高中新课程课程设置
及实施指导意见
为确保规范有序地推进新课改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符合国家要求、具有重庆特色、充满活力的高中课程体系。以高中新课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现高中教育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推进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推动学校教育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课程设置及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精神及要求,整体设置,统一规划,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八个学习领域的所有必修课程,为学校学生成长、成才奠定基础。
2.选择性原则。赋予教师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鼓励各年级开设符合规定、立足实际、彰显特色的课程,充分尊重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权,促进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个性化成长,促进学校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办出特色。
3.差异性原则。在我校城乡二元结合大背景下,城南高中和城区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存在差异,为充分调动教师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保证必修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选修课程实行分类要求、分层推进的策略。
二、课程结构与设置
(一)课程结构
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课程和学分设置见表1。
1.学习领域。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
3.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二)课程设置
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选修包括选修Ⅰ和选修Ⅱ,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三、课程安排
(一)学年教学时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可根据每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安排。
(三)周教学时间
每周按5天、总计35课时安排教学。课程安排不得超过周课时总量。
(四)课时长度
每课时为40分钟。可在选修模块教学中开展长短学时相结合的实验。
(五)模块教学时间
1.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36课时。原则上每周安排4课时(持续1个学段)或2课时(持续1个学期)。
2.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18课时。音乐、美术课程原则上每周安排2课时或1课时,鼓励学校探索音乐、美术课程的多种排课方式。体育与健康每周安排3课时(其中2课时为课程标准规定的模块内容教学时间,1课时为地方和校本课程教学时间)。
3.学校可结合师资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按学段、学期或其他模式安排各模块教学时间。
(六)综合实践活动时间
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位学生的必修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
1.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学年共计270课时、15学分,高一至高三上期每周3课时。学习活动时间由学校根据各学段课时总量合理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使用。
2.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包括军训、参观、考察、生产劳动等),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三年不得少于3周,获得6学分。
3.学生在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学校将分别在高一和高二年级集中安排1周参与社区服务。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服务和新农村建设。
(七)学分及其认定
1.学生修完模块规定的学时,考试(考查)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每个模块为1个学分,其余科目每个模块为2个学分。学生在三年中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学年中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
学分),选修学分不低于28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未完成相应学分要求的学生不能毕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3.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将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
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和发展程度。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评价和反映。
(八)模块、学分与课时安排
课程安排实行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各科目必修模块的教学任务,但可自行确定开设的时段及顺序。
根据教育部课程设置要求及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提出各学科课程模块与学分安排指导意见(表2)、课程与周课时安排指导意见(表3)。
四、课程实施
(一)合理安排课程,落实课程目标
各年级要统筹安排课程、合理分配课时。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在高一年级安排选修Ⅰ和选修Ⅱ课程。高三下学期在安排总复习的同时,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
学校要高度重视理、化、生实验和技术类课程的开设,积极组织并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创新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形成各具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各年级应积极创造条件,制定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逐步提高选修课程开设率。
(二)加强选修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学校要鼓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特别是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不同的课程。应建立选课指导制度,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并在选课前及时提供给学生和家长。建立并逐步完善导师制度,由班主任和导师来指导学生选择课程,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学生提供帮助,使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