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车封存管理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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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车封存管理制度
1、抢救车内物品、药品供抢救病人时使用,平时封条管理,在紧急
状态下打开封条。
2、抢救车封存由抢救车专职管理者负责,封存前对照点交本逐一核
对物品、药品,确保帐物相符,无过期失效,双人签名,护士长检查签名并加盖病区章后封存管理。
3、封存条上要封存日期,封存人。封存期间未使用抢救物(药)品
的,必须在每1个月拆封检查、清洁处理、重新封存、并在记录栏登记。
4、抢救车封存管理后,仍须每天交接班、检查封存条是否完整、封
条上失效时间,封存物(药)品至少在失效前3个月申报更换失效物(药)品。
5、一旦拆封使用物(药)品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并登记,认真核对
数量、检查质量,无误后再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