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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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一:审计管理范围该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

二:审计机构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开展审计活动。

2. 外部审计机构:根据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活动。

三:审计程序1. 项目启动阶段:- 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 与项目管理部门协商制定审计计划;- 成立审计小组,确定审计和分工。

2. 审计准备阶段:- 准备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 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和文件,进行初步分析;- 审查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识别潜在风险和问题。

3. 实施审计阶段:- 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和依据;- 检查项目的合规性、财务状况、工期进展等方面的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审计报告。

4. 审计报告编制和提交:- 依据审计发现,编制审计报告,包括问题描述、原因分析、建议和整改措施;- 报告拟定后,与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讨论;- 最终确定审计报告,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

四: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由项目管理部门或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验收。

五: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报告模板2. 内部审计计划模板3. 审计问题整改计划模板4. 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土地上、地下或水中建造、安装、修缮、拆除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活动。

2. 审计:财务状况或业务行为的核实、评价和审阅的过程,旨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加以改进。

二:一:审计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规范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管理责任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2. 项目管理部门: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积极配合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审计程序1. 项目立项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 制定审计计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三)全面覆盖原则:审计范围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投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四)风险导向原则:关注项目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范围包括:(一)投资立项审计:对项目投资决策、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审计。

(二)设计审计: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进行审计。

(三)施工审计: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

(四)验收审计: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等进行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内容:(一)项目资金管理:审查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回收等情况。

(二)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

(三)工程质量: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四)工程进度:审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防止拖延工期。

(五)工程合同:审查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方案。

(二)现场审计: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计,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三)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方法:(一)查阅资料:查阅项目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投资情况等。

(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质量等情况。

(三)抽样调查: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抽样调查,评估项目质量。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一一高校内部审计》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修缮工程是指学校及所属各单位、校办企业利用政府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进行的房屋建筑工程、修缮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通讯(网络)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单项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结算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的经济活动和管理绩效进行的检查、确认和评价。

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初核并送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

基建工程及大型维修工程,由审计处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计。

本办法所指工程管理部门是指申请工程项目立项并依据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相关方签订业务合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部门。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当审计:(一)列入学校年度投资计划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或经工程管理部门初核确认的结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修缮项目;(二)列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且安装费用超过设备总价10%的设备购置项目;(三)预算外实施的所有工程和设备购置项目。

应当送审而未经审计定案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第六条未达到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按财务报销程序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的基本原则:(一)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涵盖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结算全过程,主要包括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及其成果进行的审核确认与咨询。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16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我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国拨资金、自筹资金、捐赠资金、银行贷款等)投资建设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基础设施改造及其它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决算各阶段或重点环节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咨询、确认和评价活动。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以促进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工程造价、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对建设工程的投资管理进行监督、鉴证与评价,为学校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第四条审计处受工程管理部门委托或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

审计处有权要求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类资料,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接受并配合审计。

审计处根据相关部门委托或者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年度修缮计划,制定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计划。

第二章审计类型和方式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类型和方式1.全过程审计投资概算在3000万以上的新建工程、大型修缮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般实施全过程审计。

审计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咨询单位实施,并对审计咨询意见进行复核。

审计处负责对社会中介咨询单位进行管理、监督、评价和考核,社会中介咨询单位对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竣工结算审计8万元以下的竣工结算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结算,审计处可组织抽查;8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审计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可安排专人进行自审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咨询单位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议稿)录目0则...................................................第一章总1..............................................机构与职责第二章2..............................................开工前审计第三章4............................................工程管理审计第四章6............................................第五章工程造价审计8........................................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10...................................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第七章11审计结果应用...........................................第八章12..................................................则附第九章0.则第一章总“集制定目的。

为加强湖南嘉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条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管理原则及方法。

第三条(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先审计,(三)与各项目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实行的原则。

后结算”专业术语定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实施的全过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中修等,包含专项资金和企业专用、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外包或自营承建项目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就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她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与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doc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doc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管理程序,保障基本建设工程的合法、公平、透明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审计管理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经济、效益、合规性、风险等方面的审计。

第二章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第六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项目。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象、内容、时间和负责人。

审计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审计计划应当公开文件,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备案。

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审计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审计进展情况。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采取抽查和全面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取得审计对象的文件、记录、账册等相关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会计核算、资金流向分析等方法,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益等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和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监督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审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审计,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管理、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审计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审计应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坚持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注重工程审计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工程审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工程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程审计工作。

工程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技术条件和人力资源。

第六条工程审计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工程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人员等。

第七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包括审计工作程序、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处理等方面。

第八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审计业务水平。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九条工程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等情况;(二)工程管理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三)造价控制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造价编制、审核、控制和结算等情况;(四)竣工验收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质量情况;(五)投资效益情况:评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六)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条工程审计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注重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开展事前审计,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预算编制等进行审查,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开展事中审计,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等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方法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定义、目的、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活动进行审查、评估和监督,以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的问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定义与目的1. 定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活动进行审查、评估和监督,以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的问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2. 目的:(1)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降低项目风险;(2)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项目效益;(3)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内容1. 项目前期管理审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等前期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2. 项目设计管理审计: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进度、合同履行等进行审计。

3. 项目施工管理审计: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行等进行审计。

4. 项目验收管理审计:对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环节进行审计。

5. 项目后期管理审计:对项目运营、维护、报废等后期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程序1. 确定审计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

2. 制定审计方案:根据审计目标,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内容、方法、时间、人员等。

3. 审计实施:按照审计方案,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分析、评估。

4. 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5. 整改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项目的合规性、有效性和风险控制,增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能力,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该制度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等。

二、审计管理机构和职责1.设立审计管理部门,并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2.审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审核审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3.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项目审计档案,记录审计过程和结果,追溯问题根源;4.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中的合规性、从业人员的失职行为等。

三、审计工作程序和要求1.确定审计范围,明确审计目标和重点,完善审计工作计划;2.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归档备案;3.评估项目风险,确定审计方法和技术;4.对项目的合同、预算、进度、质量等进行审计,并及时发现问题;5.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改进计划;6.审核审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相关部门;7.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合规性和质量。

四、审计监督和控制机制1.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3.审计结果的公开和通报,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4.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合规性和发展。

五、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对工程建设项目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贪污腐败行为和失职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处罚和追责,以维护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权益。

六、制度宣贯和培训定期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制度的宣贯和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审计意识和能力,增强制度的实施效果。

以上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通过制定和执行该制度,可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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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审计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提高工程审计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审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阶段,涉及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工程审计范围。

第三条工程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达到预期效果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审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独立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准确、有效。

第五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机制,保护审计工作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工程审计机构管理第八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认证,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保证审计工作的高效和顺畅进行。

第十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报告编制、结果汇总等流程,确保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管理、数据收集、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等环节,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可靠。

第十二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体系,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审计人员和机构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人员和团队。

第三章工程审计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条例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投资、融资和各类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审计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三)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原则:审计内容应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保密原则: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等全过程审计。

(二)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审计。

(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情况审计。

(四)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审计。

(五)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情况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是否合法、合规。

(二)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是否公正、公平。

(四)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五)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是否合理、合规。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计划阶段:审计机关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审计计划。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机关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审计。

(三)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阶段: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第四章审计人员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通过国家审计人员资格考试。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进行审计,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第九条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法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三审计监察办公室对上述情况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或者没有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审核签字,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合同的项目及内容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算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三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1、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等问题;2、预算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预算单价的换算是否准确,有无套错定额情况;3、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等级或合同规定相符,工程类别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取费系数及计算是否符合规定;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准确;6、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第四章审计程序及审计方式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应按照公司审计工作制度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实行两级审计程序;凡申请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书,由工程服务中心或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初审,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终审;第十三条由工程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的工程项目,需在初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及预算员专用章,并由甲方代表签字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监察办公室,并按照工程项目的类型分别由工程服务中心分管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受理;第十四条为避免工程结算书年终集中报审,降低审计质量,影响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核时间一大型的能独立结算的基建、技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有关部门的初审工作应在30天内完成,并将结算资料送达审计监察办公室;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移交社会审计机构,并在20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实;二对于随时发生的不方便独立结算的较小维修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每季度累计工作量,编报工程结算书进行结算,不得累计年终统一结算;三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影响审计进度和财务决算的,审计监察办公室实行待审制度,财务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后先进行帐务处理,下年初详细审计后结清;第十六条在审计过程中,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工程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第十五条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社会审计机构三方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各方须在收到定案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署了意见的定案表返回审计监察办公室;第十六条社会审计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时间,由社会审计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审计监察办公室视情况作出相应意见;第十七条工程审计报告一式二份,由审计监察办公室签收,一份存档,另一份送交财务投资管理中心或者区域财务中心或者分公司财务处;第十八条审计监察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业务优、服务好、信誉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办理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审计监察办公室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核减金额的3.5%计算;第十九条审计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一就地审计;二送达审计;三联合审计;四审计监察办公室认为适当的其他审计方式;第二十条审计方法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监察办公室应根据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审计方法,包括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分析比较等;第五章审计要求第二十一条收集资料的要求一为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监察办公室可以对大型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管理单位索取有关文件、资料;二对工程项目资料报送不全者,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接收;对审计查证已经实施后才补充报送的签证单、变更单、联络单等,社会审计机构不予认可;三报送工程审计项目时,对在同一地域施工的工程要统一报送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差旅费;审计人员赴异地审计的差旅费按照集团公司部长级人员标准予以报销;差旅费及支付给社会审计机构的工程审计费等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归属,执行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颁发的相关制度;第二十二条资料收集范围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报送下列资料:一设备采购合同,器材引进、设备技术说明书;二工程招投标资料和承包合同、施工协议等;三全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及竣工资料;四隐蔽工程资料记录及验收资料;五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六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有关手续;七招标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文件;八施工企业资质登级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九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十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文件;十一其他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第二十三条掌握工程概况审计监察办公室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应随时了解所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一工程建设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二项目的平面布置、设计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技术要求;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四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五工程项目预结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六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进度,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数量和造价,未完工的单项工程进度;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八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有关情况;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第二十四条现场勘察核实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实施审计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社会审计机构、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一增减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二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四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五隐蔽工程情况;六需要勘察的其他情况;对现场勘察核实过程中发现的与预结算不一致的问题,审计人员应逐项记录,并取得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证;第二十五条采购审查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按实核销的材料,在核对进货发票的同时,应按照其不高于同类同质当时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审查;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的影响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一变更工程设计;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三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规定不符;四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五改变不同项目的性质;六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七计划外工程项目:八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获取签证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一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二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三施工用料发生变化;四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工程签证要规范管理,签证单应统一样式,三方验收签字栏甲方签字处要规范填写,注明工程量是否属实字样,并加盖印章;各级签字人员应对工程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相应责任;第六章审计处理第二十八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仅限于工程造价核减、核增的,依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进行结算;二对于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发包、工程管理及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应按照公司审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十九条如果施工单位提供的预决算不实,审计减少金额超过预决算的15%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制度及本办法制定出相应的考核细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四条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管理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合理确定工作组成员、组织架构和工作程序,确保审计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管理应当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加强项目监督和控制,防范审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审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七条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审计部门制定,并报项目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建设工程审计项目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审计部门。

第二章项目准备阶段第九条建设工程审计项目启动前,需进行项目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组成员确定、项目工作计划制定、项目风险评估等。

第十条项目组成员由审计部门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应当具备相关的审计经验和技能。

第十一条项目工作计划应当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任务、工作时间表等内容,由审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项目风险评估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因素进行,以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准备阶段结束后,项目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审计项目。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审计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审计调查、资料收集、审计证据分析、审计报告编制等内容。

第十五条审计调查阶段是审计项目的关键阶段,应当全面、深入地了解审计对象的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有效的基础。

第十六条资料收集是审计调查的重要环节,应当根据审计标准和规范收集相关的审计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审计证据分析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环节,应当客观、公正地分析审计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编制是审计项目的最终成果,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和建议进行编制,并经过审计组长审查后提交给项目委员会。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国有资产建设项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而建立的一套体系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济效益、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以发现问题,改进管理,促进项目的正常实施和顺利运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性1、促进项目的风险控制和预警。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和预测,以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避免项目的资金、质量和时间风险。

2、监督项目的合规性。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可以确保项目运作符合法规、规章和政策,避免违规操作和行为的发生,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3、加强项目的财务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对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付款等方面进行监督,强化财务管理,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1、审计对象的确定。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那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项目。

2、审计期限的确定。

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操作流程,制定审计计划和审核时间表,确定审计期限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审计进度的合理和有效性。

3、审计程序的实施。

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依据的获取、现场审计、审计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严格按照审计项目计划,依据分析、取证、核实进行审计工作。

4、审计机构的组织。

建立专门的审计组织机构,具备资格和能力的审计师或团队参与审计工作。

审计机构应确保其审计过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以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监督管理的实施。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审计监督和项目管理监督两方面,其中审计监督主要是为了评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成果;项目管理监督则主要是为了保证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策略1、制定实施的审计计划。

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运营逻辑,把握审计重点及时间节点,科学的启动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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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1)第三章开工前审计 (2)第四章工程管理审计 (4)第五章工程造价审计 (6)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8)第七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0)第八章审计结果应用 (11)第九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湖南嘉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及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三)与各项目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实施的全过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中修等,包含专项资金和企业专用、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外包或自营承建项目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二)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签约和履行;(三)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和审定最终决算;(四)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五)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支付;(六)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等;(七)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八)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咨询服务单位的工作;(九)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审计中介机构的选聘和评价。

第三章开工前审计第六条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前,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将下一年度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报集团审计部备案。

具体项目实施前将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相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或协议、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资料报集团审计部;临时开工项目报送开工报告。

算、招投标和工程发承包等环节各项管理工作的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立项方面(1)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2)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审查可行性报告中的投资成本、资金筹措、投资回收等数据的适当性及合理性;(3)审查投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二)设计勘察方面(1)审查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研报告;(2)审查设计勘察单位的选择及相关资质、勘察设计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3)审查设计方案和预算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研报告和估算;(4)审查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5)审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预算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概算和标准;(6)审查施工图预算及变更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三)招投标方面(1)审查设计勘察、施工等招投标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制度;(2)审查整体招标标段划分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行为;(3)审查设计勘察和施工中标单位的相关资质及能力;(4 )审查和评价项目建设所需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四)合同管理方面(1)审查相关合同签订方法人的相关资质,合同中协议条款的约定是否合法合规;(2)审查相关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的整体要求;(3 )审查材料、设备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商。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由施工单位按规范编制预算书,经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审计管理部门审核,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项目开工建设文件资料要规范、完整,包括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审计人员要到施工现场确认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是否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第四章工程管理审计程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投资控制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进度控制方面(1)审查施工许可证及相关临时许可证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影响项目按期开工;(2)审查现场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道路疏通等相关措施是否影响开工;(3)审查是否对设计变更、设备、材料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4)审查是否存在人为拖延施工因素及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窝工、返工等;(5)审查是否进行了施工拖延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采取了恰当的处理措施;(二)工程质量控制方面(1)审查有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质量控制文件;(2)审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及相关问题的落实工作;(3)审查是否按规定组织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相关问题的落实;(4)审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质量是否进行返工和维修;(5)审查评定半成品、成品的合格等级是否符合施工验收标准,有无不实情况;(6)审查中标人是否存在项目违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的行为;(7)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与施工进度同步;(8)审查工程监理是否对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三)工程投资控制方面(1)审查是否建立设计变更、工程计量、资金支付、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2)审查进度款、预付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手续是否齐全;(3)审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执行;(4)审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第十二条因设计变更而要求调整施工费用的,必须事先报审计管理部门审核。

工程管理部门对所有工程变更单和现场签证单要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审计管理部门备案,审计人员定期进行核实,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签证。

工程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审计管理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由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管理部门在有关记录会签后,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第十四条涉及拆除改造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事先通知内部审计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查第十五条工程用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到甲供材料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管理部门监督审查采购材料质量、数量、型号、品牌及其价格,内部审计人员不定期对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定期对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章工程造价审计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审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主要审计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概算方面(1)审查项目概算与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概算费用构成的正确性;(2)审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3)审查工程造价部门提供计价依据的合规性;(二)施工图预算方面(1)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取费单价套用定额、取费基数、费率等直接费用的正确性;(2)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取费基数、收费标准的计取套用等间接费用正确性;(3)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税金和利润计取的合理性。

(三)合同价审计方面审查合同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审查合同价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审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1)审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2)审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3)审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4)审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5)审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五)工程结算方面(1)审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2)审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3)审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条工程结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必须报送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大中修项目和零星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计内容及工作流程,以工程造价内部审计为主。

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工程管理部门通知审计管理部门一起参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审计是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验收方面(1 )审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2)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消防验收规范等;(3)审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4)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5)审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6)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7)审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二)试运行方面。

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三)合同履行结果方面审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连同前期的立项通知、开工报告、合同、工程决算书等一起报送审计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经审计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确定具体决算金额,经审计管理部门复核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管理部门送至财务部门挂账结算。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决算金额以审计管理部门审定金额为准,财务部门在此基础上扣除水电费等费用后的金额作为最终决算金额,未经审计管理部门审核的工程决算书,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挂账结算。

第七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审计是对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支付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筹措方面(1)审查筹资方案、筹资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2)审查筹资金额的合理性;(3)审查有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和拆借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项目;(4)审查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是否挤占生产费用、税费及其它流动资金项目;(5)审查有无因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项目拖延工期、不能投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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