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职工之家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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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职工之家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

一、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

(一)组织健全

1.工会组织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或合并到其他部门;

2.三委会同步建立,人员、级别按规定配备,及时增(替)补,按时换届,下属工会组织(分工会、工会小组)结构健全、设置合理;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相关资料齐全(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收支用情况报告等);

4.完善会籍管理,广泛吸纳外来务工人员(自招工)入会,入会率95%以上,并通过设置门槛,积极督促劳务派遣、外包工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努力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

5.工会主席、副主席及专职工会干部上岗一年内获得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二)维权到位

1.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制度、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及其附件;

3.企(事)务公开落实;

4.劳动争议调解、安全生产等各种民主管理、监督组织机构健全,并切实发挥作用。

(三)工作规范

1.有明确的建家规划;

2.委员例会等各项制度健全;

3.办理了社团法人登记,工会经费按期足额拨付、上解,有工会独立帐户,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4.有一整套能反映工会工作的台帐。

(四)作用明显

1.帮扶工作落实,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开展正常;

2.两年内无重大劳动争议或群访事件;

3.获得过市总中间层次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表彰且在有效期内,有文字依据。

(五)职工信赖

落实会员评家制度,满意率不低于85%。

二、模范职工小家

(一)分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经民主程序产生,工作认真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常态化;

(二)有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人数一般不少于会员总数的20%;

(三)建立健全车间(班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坚持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四)二次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经二级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开展会员评议小家活动,满意率不低于85%;

(五)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劳动竞赛等活动有特色、有创新、有实绩;

(六)因地制宜加强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小家气氛融洽,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三、街道(乡镇)模范职工之家

(一)组织健全

1.“三委会”同步建立,及时增(替)补,按期换届;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安全监督等组织健全;

2.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由同级副职党政领导兼任的,应同时配备一名专职工会副主席,包括专职工会主席在内的专职工会干部不得少于1名;上岗一年内参加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3.区域内工会组建率达90%以上,工会组织体制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职工(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遗工)入会率达90%以上。

(二)制度健全

1.建立区域性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签订多层次的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区域内独立基层工会85%以上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制度。

(三)工作规范

1.所属独立基层工会“合格职工之家”创建率达85%以上;

2.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依法进行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建立独立经费帐户;

3.基层工会95%以上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同

步建立“会员评家”机制;

4.在非公企业积极探索和推进工会主席直选工作。

(四)党政支持

1.党委(工委)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工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建立街道(乡镇)工会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建立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在全局中有影响、有地位。

四、联合模范职工之家(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一)组织健全

1.“三委会”同步建立,及时增替补,按时换届;

2.区域、行业内工会组织体制实现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组织网络科学合理,动态建会率、入会率达90%以上;

3.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上岗一年内参加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4.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实行了会员评家,满意率不低于85%。

(二)维权到位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区域或行业联合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参与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建立区域、行业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签订多层次的区域或行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3.区域、行业内独立基层工会85%以上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制度。

(三)工作规范

1.区域、行业所属独立基层工会“合格职工之家”创建率达85%以上;

2.区域、行业内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要依法进行工会社

团法人登记,建立独立经费帐户;

3.在非公企业积极探索和推进工会主席直选工作。

(四)作用明显

1. 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和参加社会保险率均在85%以上;

2. 围绕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组织职工开展区域或行业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

3.积极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疾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互济互助活动,督促用人单位保护女职工依法享受特殊权益;

4.根据工会联合会的能力,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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