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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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标准》的

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7 15:03:37阅读次数:1881 【关闭】【打印】[字号:大中小]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连政发[2002]56号)的要求,制定了《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标准》自2002年5月20日起执行。《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连价房地字[2001]228号)同时废止。

各县应根据《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的具体价格标准。在此之前,凡自行出台的文件与本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标准》

附件:

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指拆迁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人补偿的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是根据市物价局会同市拆迁办定期确定并公布的区位补偿价格和房屋(拆迁)重置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等评估确定的。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区位补偿价格

(一)房屋重置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房屋(拆迁)重置价格×建筑面积×房屋成新率

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表(1)表(2)系根据《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测算,并结合市区建筑市场实际工程造价水平确定。

表(1)、表(2)所列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是指十成新房屋的价格。该价格既是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又是产权调换拆一还一互找差价的补偿价格。

房屋成新率指被拆迁房屋的新旧程度,见表(3)《房屋成新率评定表》。

(二)区位补偿价格

区位补偿价格分为住宅区位补偿价格和非住宅区位补偿

价格。

住宅区位补偿价格=住宅区位补偿单价×房屋建筑面积+合法院落补偿价格

非住宅区位补偿价格=非住宅区位补偿单价×房屋建筑面积+合法院落补偿价格

住宅区位补偿单价表(4)是指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区位补偿标准,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确定。被拆除住宅房屋所在区位详见表(6)《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分类表》。

非住宅区位补偿单价表(5),是指对被拆除的非住宅房屋未作安置的或被拆除建筑面积多于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进行一次性补偿的标准。被拆除非住宅房屋所在区位详见表(7)《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分类表》。

合法院落补偿价格,仅对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同类有效证件)的被拆迁住宅房屋的院落补偿。

计算公式为:

合法院落补偿价格=(土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房屋区位补偿单价

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证(或同类有效证件)上载明的面积。

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或同类有效证件)上载明的面积。

非住宅合法院落补偿价格按住宅区位补偿价格计算合法院落补偿价格。

国有划拨土地合法院落区位价按50%计取。

当合法院落补偿价格计算值为负值时,则取零。

(三)房屋拆迁产权调换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被拆除房屋进行交换,作为对被拆迁人的一种补偿安置形式,分为原地再建房屋产权调换和易地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偿还建筑面积与被拆除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公布的房屋(拆迁)重置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成新结算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被拆除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货币补偿的标准结算。

易地房屋产权调换增加面积标准为:从一类区安置到二类区按拆迁面积增加10%;一类区到三类区增加15%;二类区到三类区增加10%;增加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详见表(8)。

(四)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装修和树木补偿标准

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装修和树木补偿价格标准见表(9)、(10)、(11)。

表(9)、(10)中所列附属设施、装修补偿价格是按十成新测算的价格,在具体计算各项目的补偿费用时应结合成新计算。旧房补偿标准中应有的项目,在附属设施和装饰补偿中不应重复发生。

表(11)的树木补偿标准,是指树木的砍伐费用标准,不补偿树木的损失费,其直径从地面向上30厘米处量取。

二、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实行产权调换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为补助对象。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每月3元计算。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1元计算。

(二)对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标准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拆迁人。

(三)搬迁补助费。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为补助对象。拆除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补助260元;51——100平方米的补助35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450元。

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期房的过渡户按两次结算。

(四)拆迁生产、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在协议规定的停产期间,由拆迁人根据拆迁许可证颁发时,该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在册职工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人均工资的70%对被拆迁人给予工资性补贴。无法确定在册职工人数的,原则上旅馆业按35平方米给予一人工资性补贴,其它行业按每20平方米给予一人工资性补贴。

(五)拆迁机关、企事业和团体的办公用房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搬迁补助费4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

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表

表1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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