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合集下载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一)(附答案)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一)(附答案)

1、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19年2月销售70吨酸奶,取得收入22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68,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0.3万元/吨,已知甲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准予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则甲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A.2.40B.2.9C.3.09D.2.04【答案】C【解析】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扣除率)×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70×1.068=74.76(吨),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74.76×0.3/(1+16%)×16%=3.09(万元)。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未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取得了通行费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为67500元。

则企业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7425B.6689.19C.1966.02D.0【答案】C【解析】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67500÷(1+3%)×3%=1966.02(元)。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生产货物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0元,当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3200元。

农产品加计扣除计算公式案例

农产品加计扣除计算公式案例

农产品加计扣除计算公式案例好的,以下是为您生成的文章:在咱们的日常生活中,农产品可真是无处不在。

从餐桌上的新鲜蔬菜、水果,到超市里琳琅满目的各类加工食品,农产品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和处理,价值不断提升。

而在这背后,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农产品加计扣除计算公式。

这东西听起来可能有点复杂,但别怕,咱通过实际案例来把它弄明白。

先来说说这个公式到底是啥。

农产品加计扣除计算公式一般是这样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扣除率 /(1+扣除率)。

这里面,“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就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当期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的平均价格;“扣除率”呢,通常是 9%或者 10%。

我给您举个例子哈。

比如说有一家食品加工厂,主要生产各种水果罐头。

在某一个月,他们生产罐头一共耗用了 1000 公斤的水果,这些水果的平均购买单价是每公斤 5 元。

假设扣除率是 9%,那咱们来算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首先,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是 1000 公斤,平均购买单价是 5 元,扣除率是 9%。

按照公式,咱们来算一下:1000×5×9%÷(1+9%)≈ 412.84 元。

这 412.84 元就是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您可能会想,这抵扣有啥用啊?用处可大啦!这能降低企业的税负,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去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

再给您说个更具体的事儿。

我有个朋友,他开了一家小型的农产品加工厂。

有一段时间,他总是愁眉苦脸的,我就问他咋回事儿。

他说这税负太高啦,感觉生意都快做不下去了。

我一听,就给他提到了这个农产品加计扣除的政策。

一开始他还将信将疑的,觉得哪有这么好的事儿。

我就帮他一起算,按照他工厂的实际情况,套用公式一算,能抵扣不少税额呢!后来他按照这个去操作,税负降低了不少,工厂的经营状况也慢慢好起来了。

浅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浅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浅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作者:贾永萍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03期摘要:农产品中的食用类农产品是我国 CPI 调查中八个大类之一,在现行的 CPI 调查中,食品大类包括了 16 个种类,涵盖了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而非食用类农产品亦成为基本的工业用原料,其成本是其它工业制成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以及所面临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形势下,“保增长、稳物价、调结构”已成为共识,但不同行业的企业适用《新政》在财务层面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新政》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法的特点1.凭票扣除法下,扣除率一律为13%;核定扣除法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即为17%或13%。

货物销售税率与农产品进项扣除率一致,消除了“销售税率为17%,扣除率为13%”不公平待遇,有利于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经营发展。

2.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与凭票扣除法不同,从根源上消除了进项与销项“倒挂”现象。

核定扣除法下,以投入产出法为例,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x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x扣除率一(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一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x农产品单耗数量凭票扣除法下,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当期农产品收购数量x农产品购买单价x扣除率。

在凭票扣除法下,抵扣时按照购进金额扣除,而销售时,换算为不含税价格计提销项,在毛利润率较低时,就会出现进销项“倒挂”现象,即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核定扣除法下,进项与销项的计提口径一致,即为不含税价格;即使在微利或平价销售时,也不会产生“倒挂”现象。

有利于消除农产品加工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

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例题

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例题

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例题(原创实用版)目录1.投入产出法简介2.农产品进项税计算方法3.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进项税实例4.注意事项正文一、投入产出法简介投入产出法是一种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方法,其核心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通过计算农产品单耗数量,可以确定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农产品进项税计算方法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 / (1 + 扣除率)其中,扣除率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

三、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进项税实例假设一家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货物。

当期购进农产品的数量为1000 公斤,平均购买单价为 10 元/公斤,增值税税率为 10%,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 10%。

根据投入产出法,可以计算出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 1000 公斤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 10元/公斤扣除率 = 10%根据公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 / (1 + 扣除率) = 1000 公斤× 10元/公斤× 10% / (1 + 10%)= 1000 元因此,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为 1000 元。

四、注意事项1.企业在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时,应严格按照投入产出法的规定,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

2.企业应准确核算当期农产品的耗用数量,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3.企业在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时,应注意税率的变化,及时调整计算公式。

第24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第24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2】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②核定方法核定扣除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销售扣税)。

A.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3种方法核定:a.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提示】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合并为: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b.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c.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B.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C.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③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农产品抵扣进项三种方法总结

农产品抵扣进项三种方法总结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核定扣除方法:1、投入产出法2、成本法;3、参照法。

A.投入产出法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例题1】某乳品加工企业2016年销售10000吨巴氏杀菌乳,实现不含税收入48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55,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原乳加工成巴氏杀菌乳,适用税率为13%。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1.055×0.42×13%÷(1+13%)=509.76(万元)。

应纳增值税=4800×13%-509.76=114.24(万元)。

【例题2】某乳品加工企业2016年销售5000吨酸奶,实现不含税收入35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63,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原乳加工成酸奶,适用税率为17%。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5000×1.063×0.42×17%÷(1+17%)=324.35(万元)。

应纳增值税=3500×17%-324.35=270.65(万元)。

成本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金额的控制,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核定耗用农产品的购进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纳税人根据该比例及每月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参照法是对新办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新增产品,税务机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其他相同或者相近纳税人的扣除标准进行核定。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核定及备案流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核定及备案流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核定及备案流程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概述批发、零售农产品或者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产品、提供餐饮服务、建筑服务,并且以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在申报前需核定或备案。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1、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豆制品、蜂产品、酿造产品、屠宰及肉类加工产品、和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有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产品(如超市兼营主食厨房),采取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

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2、除适用投入产出法之外的企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建筑服务的,采取成本法核定。

【经验交流】关于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北京)

【经验交流】关于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北京)

【经验交流】关于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北京)一、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以及建筑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抵扣税率是多少?答:如果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所取得的抵扣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可以按照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例:2016年5月,某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肉鸡加工成香辣鸡丁进行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0元,税率为13%,则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0×13%=13000(元)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6%;建筑业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11%。

李志远:这是在北京国税局网站“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指南(网址:///bjsat/qt/ygzzl/ygzygtz/201605/t20160506_257570.html)”的内容,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如下所述。

二、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答: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其中: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注释:①农产品外购金额指含税金额,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②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

③扣除率是指行业的适用税率。

④农产品耗用率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例:2016年5月,某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肉鸡,加工成香辣鸡丁进行销售。

该试点纳税人按照成本法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是0.6215,当月的销售成本是200000元,则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0000×0.6215×6%÷(1+6%)=7036(元)注释:餐饮业的适用税率为6%李志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这个规定和财税【2016】36号文件中,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尤其是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略有不同。

农产品核定扣除9.14

农产品核定扣除9.14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我有一客户是一家乳制品加工企业,今年两会决定再次降低税率时候该企业财务老总向我咨询关于此次降税率(由10%将至9%)对农产品核定扣除有啥影响,另外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如何计算。

我们先了解一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实际就是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由原来的凭票抵扣转变为计算抵扣,步骤:备案--进项税转出--计算抵扣。

原理凭票抵扣: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抵扣: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例:某公司2019年5月销售10000吨巴士杀菌羊乳,营业收入75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70%,原乳单耗数量为1.06,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

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核定的进项税额:1.按降税率后9%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06×0.4×9%/(1 +9%)=350.09万元。

应交增值税=7000*0.09-350.09=279.91万元2.如果按降税率之前按10%核定扣除,应计算进项税: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06×0.4×10%/(1 +10%)=385.45万元。

应交增值税=6500*0.1-385.45=314.55万元3.增值税降低金额314.55-279.91=34.64注:如果此例换成生产出的产品是酸奶等13%税率的货物,则公式中的扣除率为13%。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一、经国务院批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二、购进或者耗用自产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除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货物或者销售购进的农产品按照本办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和应税劳务仍按现行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四、实行本办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五、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应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六、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方法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1、投入产出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行业公认标准,确定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农产品的数量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应采取合理的方法,按生产的不同货物分配农产品单耗数量根据农产品单耗数量以及每月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是指期末累计购买农产品的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自产农产品的平均购买单价按照按纳税人同类货物的平均购买单价或者自产农产品生产成本确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成本法:依据纳税人上一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生产耗用农产品的买价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买价不包括在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根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及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农产品买价/生产成本对以单一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应采取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年度终了之后税务机关应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农产品耗用率对纳税人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进行清算3、参照法:新办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新增产品,税务机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其他相同或者相近纳税人的扣除标准进行核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七、纳税人适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由税务机关确定八、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准确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并从相关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未能准确计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九、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或者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多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或者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在产品、产成品因自然灾害发生损失的,经税务机关核实,直接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相关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十、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十一、税务总局将不定期分行业公布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地区实行统一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并报税务总局备案学会计十二、扣除标准核定程序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1、申请核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纳税人应于当年x月x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2、税务机关审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给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应成立扣除标准核定小组,核定结果应由省级税务机关下达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扣除标准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资料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十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扣除标准有疑义的,可以自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标准申请,并提供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

解读财税【2012】38号:农产品进项税额试点核定抵扣

解读财税【2012】38号:农产品进项税额试点核定抵扣

解读财税【2012】38号:农产品进项税额试点核定抵扣日期:2012-05-22 来源:中国税务网【选择字号:大中小】2012年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文件,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结合文件相关规定,笔者学习体会如下:一、为什么要对农产品进项税额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初级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属于世界性难题,长期以来为了体现对三农扶持政策,对销售自产农产品采取免税政策,但是由于增值税链条传导机制的影响,上游销售农产品免税,下游就缺乏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因此又规定由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凭证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政策设计既体现了照顾农业生产者,又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利益不受影响。

然而,实践中,由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自行抵扣,增值税链条的相互制约功能失去了作用,因此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进项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高企,具体体现在:第一,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多列进项,进行偷税;第二,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进项,进而对外虚开发票;第三,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进项,结合“变形票”技术(变形为煤炭、铁精粉等),对外虚开发票;第四,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进项,虚报出口,从而骗取出口退税。

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进项,大肆偷、骗税的行为,使得目前的初级农产品抵扣政策处于两难境地,为了扶持农业,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必须坚持,而屡屡发生的农产品虚开大案,使其成为了“税制之痛”,因此,此次38号文件换一种思路,改凭票抵扣为核定抵扣,迈出了农产品进项税管理制度的新篇章。

二、税务稽查缺乏对凭票抵扣虚开发票的有效手段38号文件改变了增值税必须凭借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的规定,是为防范虚开发票,完善农产品抵扣制度进行重大改变的探索。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关键信息项:1、政策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核定扣除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扣除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申报流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监督管理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违规处罚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政策适用范围11 本政策适用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111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种植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贸易商等。

112 企业和个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注册。

2、核定扣除方法21 采用投入产出法进行核定扣除。

根据农产品单耗数量以及销售产品的数量来计算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211 投入产出法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212 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22 采用成本法进行核定扣除。

依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来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21 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222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3、扣除标准31 农产品单耗数量的确定应遵循合理、准确的原则。

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11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单耗数量进行审核和调整,以确保其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和实际生产情况。

32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应以企业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包括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解读一、核定扣除办法的政策调整背景我国为了支持三农发展,长期以来对销售自产农产品采取免税政策,但是由于增值税链条传导机制的影响,上游销售农产品免税,下游就缺乏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因此又规定由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凭证来抵扣进项税额。

但凭票定率扣除的“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违背了增值税征税与扣税一致的基本原则,使增值税征税与扣税链条衔接机制出现漏洞,在税制设计层面就为虚开收购发票骗税提供了操作空间。

因为“自开自抵”的方式使得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无法通过稽核比对来检验收购行为的真实性,“以票控税”、“信息管税”等先进的征管措施也难以发挥作用。

同时,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产品时,多数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却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造成一些纳税人误解,认为如此“高征低扣”不合理。

另外,近些年来,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案件一直层出不穷,因为案件涉及广大农民,日常的税收征管成本和税务稽查成本都很高。

二、核定扣除办法政策变化情况试行核定扣除,不是不允许抵扣农产品带来的进项税额,而是改变了抵扣时间、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扣除率。

将财税〔2012〕38号文件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施办法》的第四条、第七条,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八条对照,试行核定扣除前后进项税额抵扣的区别是:购进——全额——凭票(四种凭证)——13%扣除;销售——耗用——账簿记载——13%或17%扣除。

试行核定扣除,改变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现行规定的凭票扣税法,核定扣除这一办法的本质是“账簿法”(或者称为“查账扣除法”)。

(一)由凭票扣除改为核定扣除。

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脱钩,改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但是,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二)进项抵扣时间购进环节改为销售环节。

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例题

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例题

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例题一、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进项税的基本概念投入产出法是一种计算农产品进项税的方法。

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缴纳的增值税。

投入产出法通过计算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和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二、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进项税的具体步骤1.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

2.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和扣除率计算。

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3.计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4.计算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销售货物总金额/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5.计算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购进农产品的总金额/购进农产品的数量。

6.计算扣除率:扣除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

7.带入公式计算进项税额:根据以上数据带入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三、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进项税的例题解析1.假设某企业购进农产品10000元,增值税率为10%,求进项税额。

解: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2.假设某企业销售货物15000元,其中10000元为农产品,求销项税额。

解:销项税额=15000×13%=1950元。

3.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解: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0%×15000/(15000+10000)=1500元。

竹木餐饮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执行要点

竹木餐饮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执行要点

竹木加工、餐饮服务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执行要点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财务处理试点纳税人自执行核定扣除办法之日起,购进农产品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规定取得(或开具)合法有效凭证,按合法有效凭证(即收购发票或免税农产品发票)的买价计入原材料。

(一)原材料构成货物实体1.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当期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100%a、竹木加工业:主营业务成本=销售产品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b、餐饮业: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提供餐饮服务的成本,包括租金、水及能源(水、电、燃气、其他能源)、原材料(农产品、其他原材料)。

注:①今年计算口径已改变,改与财务口径一致,按全口径计算。

②构成货物实体的,扣除率为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适用税率。

2.农产品耗用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取值范围同上)采用成本法计算农产品耗用率时,农产品外购金额不包括委托加工产品支付的委托加工费用。

适用不同扣除标准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扣除标准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同行业、不同扣除率的分开申请审定3.原材料构成货物实体的会计分录采用成本法的业务,销售收入实现后产成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依据主营业务成本数据等计算当月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该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1)原材料采购入库时借:原材料(农产品无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2)原材料生产领用时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一般不长于1个月归集记录一次)(3)商品生产入库时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4)商品销售时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二)原材料不构成货物实体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燃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扣除率为10%,产品适用税率为16%的,加计扣除2%。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讲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讲解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 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増値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和农产品増値税进项税 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x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x9%/(1适用税率13%)的包装箱, 2020年2月份耗用原木10立方米,平均购买单价7800元立方米,计算原木进 项税额。
甲加工厂实行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公司主要业务是以外购籽棉生产销售 皮棉,2019年农产品耗用率80%,2020年4月份结转皮棉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元,计算当月应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x农产品耗用率x扣 除率/(1+扣除率)=500000x80%×9%÷(1+9%)=33028元
分析: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増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 单价x10%/(1+10%)=10x7800x10%÷(1+10%)=7090元。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关于扩大农产品増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 57号),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省级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结合本省特点, 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2、全疆推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将制糖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
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 新疆国税局关于将番茄酱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
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农产品是指列入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今天讲讲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的主要的脉络,知道为啥国家要实行农产品核定抵扣?因为农产品免税,为了保证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抵扣进项税,在凭票抵扣的时候不得不出台了很多特殊的规定,比如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这些特殊规定,其实存在很多的征管漏洞,尤其是收购发票表现得最明显,“自开自抵”,监守自盗,很难监管,比如有的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虚开金额数量,多抵扣进项税;还有的企业原本不是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产品,而是其他单位个人,都开具收购发票,自己多抵扣税款,还帮助对方逃税等等。

正是因为凭票抵扣的漏洞比较大,所以国家开始推行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税。

都有哪些企业购进农产品实行核定抵扣进项呢?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了农产品进项核定抵扣(备注:财税【2012】38号文)。

从2013年9月1号起,各省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些行业实行核定抵扣,所以现在就难说了,每个省选的农产品都不一样,不统一。

北京市规定从2017年8月1号开始,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的纳税人,都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意思是北京已经全行业覆盖了,农产品不再凭票抵扣进项税的。

那具体该如何核定抵扣?企业自实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为何要转出?进项税抵扣方法变了,过渡衔接时,如果不转出原先的进项税,再实行新的核定进项税抵扣,就会造成重复抵扣。

一张白纸好作画,先转出去,再按新的方法计算进项税额。

转出去之后呢?下一步该怎么办?转出去之后,就需要看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核定扣除方法了,目前税法规定了三种方法,一种是投入产出法,一种是成本法,还有一种是参照法。

不过最后一种参照法其实就是参照前两种方法。

所以真正需要了解的就是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解读财税[2012]38号

解读财税[2012]38号

解读财税[2012]38号:农产品进项税额试点核定抵扣2012年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文件,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农产品...2012年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文件,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结合文件相关规定,笔者学习体会如下:一、为什么要对农产品进项税额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初级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属于世界性难题,长期以来为了体现对三农扶持政策,对销售自产农产品采取免税政策,但是由于增值税链条传导机制的影响,上游销售农产品免税,下游就缺乏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因此又规定由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凭证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政策设计既体现了照顾农业生产者,又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利益不受影响。

然而,实践中,由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自行抵扣,增值税链条的相互制约功能失去了作用,因此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进项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高企,具体体现在:第一,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多列进项,进行偷税;第二,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进项,进而对外虚开发票;第三,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进项,结合“变形票”技术(变形为煤炭、铁精粉等),对外虚开发票;第四,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进项,虚报出口,从而骗取出口退税。

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进项,大肆偷、骗税的行为,使得目前的初级农产品抵扣政策处于两难境地,为了扶持农业,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必须坚持,而屡屡发生的农产品虚开大案,使其成为了“税制之痛”,因此,此次38号文件换一种思路,改凭票抵扣为核定抵扣,迈出了农产品进项税管理制度的新篇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章考点精讲
五、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

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12.48万元
B.13.73万元
C.11.44万元
D.18.86万元
【答案】B
【解析】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0×(1+10%)×(1+20%)×13%=13.73(万元)。

★2.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核定扣除
(1)适用的范围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

(2)核定方法
①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
整理费用。

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提示】本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②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③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以下称扣除标准)。

【提示一】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提示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提示三】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4.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1)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3)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7)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