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选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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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选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证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能采购到符合设计要求的物资,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电厂工程设备、物资材料涉及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的管理。
3 职责
3.1 物资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和解释。
3.2 物资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选择合格供应商。3.3 物资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物资的使用情况回访调查,记录设备、物资材料的使用状况,评价供应商的信用。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物资部根据物资使用部门提出的物资采购计划,经过收资后确定潜在供应商名单。收资方式可采取以下形式:
4.1.1 供应商曾经提供的物资情况。
4.1.2 供应商在相同供应业绩的使用情况。
4.1.3 供应商资质证明、质量、安全、环保业绩以及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情况。
4.1.4 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
4.2 评价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4.3 评价的内容包括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生产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技术装备及检测手段、信誉程度等。
4.4 首次参加评价的供应商,物资部应填写“供应商评价表”,经评价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成为合格供应商。
4.5 物资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物资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
4.6 合格供应商在一年的供货时间内,如发现质量、服务、信誉程度、二次退货等情况,即视为不合格供应商,物资部应及时修改合格供应商名录。
4.7 合格供应商每年重新评价一次,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的供应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作为下一年度的合格供应商。
4.8 供应商评价的资料,物资部应做好保管、归档工作。
5 相关记录
潜在供应商调查表
供应商资格评审表
合格供应商名录
年度供应商评价表
6 附录
6.1 附录A 潜在供应商调查表
6.2 附录B 供应商资格评审表
6.3 附录C 合格供应商名录
6.4 附录D 年度供应商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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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潜在供方调查表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供应商资格评审表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年度供应商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