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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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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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冻垫层应采用透水性好的粒料类材料。若采用粗砂和粗砂砾料
时,通过0.074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采用煤渣时, 小于2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20%。
采用碎石和砂砾垫层时,最大粒径应与结构层厚度相协调,一般
最大粒径应不超过结构层厚度的1/2,以保证形成骨架结构,提 高结构层的稳定性。颗粒组成宜符合规范的要求。
沥青混凝土面层应采用三层,且上、中面层应选用改性沥青。 二级公路及城市次干路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沥青混凝土面 层应采用两层。二级公路和城市次干路的上面层应选用改性 沥青。
特重交通及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及其以上的公路和城市道
路,基层应采用水泥稳定碎石或贫混凝土。其他等级道路视 情况可以选择水泥稳定碎石或者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水泥 稳定碎石基层的垫(底基)层应选择灰土类材料;石灰粉煤 灰稳定碎石基层的垫(底基)层应选择砾石砂或者灰土类材 料。垫层也可视情况采用固结建筑渣土。
上面层应选用改性沥青。
三级公路及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面层可采用两层,上面层应选用
改性沥青。
13
3 路面材料-粗集料
分类
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钢渣、矿渣等 。
技术指标
石料压碎值
洛杉矶磨耗损失
针片状颗粒含量 吸水率
……
14
3 路面材料-粗集料
相关规定
一级公路、主干路等级及以上道路表面层用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
30cm/ 基层(水稳定碎石/
30cm/ 基层(水稳定碎石/
粉煤灰三渣)
垫层 土基
36cm
15cm
粉煤灰三渣)
垫层
32cm
15cm
粉煤灰三渣)
垫层
30cm
15cm 25MPa

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培训材料53页PPT

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培训材料53页PPT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苏联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 培训材料

6、黄金时代是在我们的前面,而不在 我们的 后面。

7、心急吃不了热汤圆。

8、你可以很有个性,但某些时候请收 敛。

9、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蹩脚 的工人 总是说 工具不 好)。

10、只要下定决心克服恐惧,便几乎 能克服 任何恐 惧。因 为,请 记住, 除了在 脑海中 ,恐惧 无处藏 身。-- 戴尔. 卡耐基 。

上海城市道路规范

上海城市道路规范

上海城市道路规范篇一: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大全(2015年8月更新)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2015年8月1日更新)篇二:规范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3.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5.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6.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7.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8.上海市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DGJ08-96-20139.上海市建设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程DGJ08-2106-201210.上海市建设规范-路面设计规范DG/TJ08-2131-20131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1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1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15.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1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17.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1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19.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20.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2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22.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2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2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122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篇三: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006-12-3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开性、公正性,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上海市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乐创路(敦煌南路~方渠路)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乐创路(敦煌南路~方渠路)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乐创路(敦煌南路~方渠路)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普建委〔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乐创路(敦煌南路~方渠路)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创路位于智创城的东南部,北侧为中央公园,沿线为商业地块。

本项目的建设将为中央公园的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入住带来便利条件,同时项目的拓宽将促进沿线出行环境改善,带动智创城综合品质的提升。

我委委托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内容报告如下:一、工程范围及规模本工程乐创路位于桃浦科技智创城的南部,西起敦煌南路(K0+836.366),东至方渠路(K1+268.565),道路全长约432.199m,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等项目。

二、技术标准(一)道路工程本项目道路技术标准如下:道路等级:城市支路等级。

设计速度:V=30km/h。

道路通行净高:机动车道:≥4.0m;非机动车道:≥2.5m。

设计年限:沥青路面设计基准期:10年;交通量预测年限15年。

路面荷载:BZZ-100标准轴载。

(二)排水工程1.雨水管道(1)设计标准:根据《桃浦科技智创城核心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2016.9),本工程雨水管道设计暴雨重现期P=5年。

(2)暴雨强度公式:q=(l/s?hm2)(3)雨水流量计算Q=ψ·F·q(l/s)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q—设计暴雨强度(l/s?hm2)ψ—综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

(4)设计参数①地面综合径流系数:ψ=0.5。

w上海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w上海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交叉口部分术语 (2)2.2 交通信号配时部分术语 (3)2.3 符号 (3)3 一般规定 (8)4 平面交叉口规划 (11)5 平面交叉口设计 (15)5.1一般规定 (15)5.2平面设计 (15)5.3进出口道设计 (15)5.4地面公交停靠站的设置 (17)5.5 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处的处理 (19)5.6行人过街横道 (21)5.7 非机动车交通处理 (22)5.8 对干道平面交叉口有影响的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理 (23)6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25)6.1一般规定 (25)6.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25)6.3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及交通岛的设置 (25)6.4平面交叉口标线与标示设计 (26)7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 (28)7.1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内容与程序 (28)7.2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时段划分 (29)7.3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设计交通量 (29)7.4交通信号相位设定 (30)497.5信号周期时长 (30)7.6信号配时及绿信比 (31)7.7最短绿灯时间 (32)7.8 服务水平评估 (32)7.9信号配时图 (32)附录A 交叉口设计基本参数汇总表 (33)附录B 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与饱和流量 (34)附录C 饱和流率(附起动损失时间)现场观测方法 (42)附录D 延误及交叉口服务水平 (44)附录E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渠化与配时设计算例 (47)附录F 交叉口上行人横道通行能力 (59)附录G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计算表 (63)附录H 饱和流量校正系数表 (64)附录J饱和流量与通行能力计算表 (65)附录K 延误及服务水平估算表 (66)2221 总则1.0.1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新建与改建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和原有道路平面交叉口的治理设计;公路平面交叉口可参考本规程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沪府发[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沪府发〔2013〕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本市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交通出行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差距。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努力满足市民群众的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人口集聚,资源能源相对匮乏。

若采用以小汽车为主的发展模式,将占用更多土地,消耗更多能源,产生更多污染,使城市土地、能源、环境问题更趋严峻。

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引导城市发展模式转变,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实现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在要求。

公共交通作为市民群众的主要出行方式,是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要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以新一轮《上海市交通白皮书》为引领,以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公共交通运营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群众享有公平、普遍、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使广大市民群众愿意乘公共交通、更多乘公共交通。

(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矛盾的唯一选择。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报批稿)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on Urban Street2001年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报批稿)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on Urban Street主编单位: 同济大学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1年上海前言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7)第0413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同济大学、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道路平面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网的“节点”,其规划、设计与管理得如何,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网的通畅与安全。

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新建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改善现有的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已成为上海道路交通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规程就是在此背景下立项编制的。

编制组广泛参考了相关的文献及资料,吸收借鉴了国内外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的先进技术。

本着“规划为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等原则,充分结合上海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特点,对新建、改建及综合治理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中的各项内容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旨在确保今后具体工作中的规范性、科学性。

规程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符号 3.一般规定 4.平面交叉口规划 5.平面交叉口设计 6.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7.交通信号配时设计及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

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道交系,邮编:200092,以供修编时改正。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编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杨佩昆滕生强杨晓光陈炳生张雁参加起草人:孙明正王茜陈奇苏郁朝鸣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二OO一年四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交叉口部分术语 (2)2.2 交通信号配时部分术语 (3)2.3 符号 (3)3 一般规定 (8)4 平面交叉口规划 (11)5 平面交叉口设计 (15)5.1一般规定 (15)5.2平面设计 (15)5.3进出口道设计 (15)5.4地面公交停靠站的设置 (17)5.5 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处的处理 (19)5.6行人过街横道 (21)5.7 非机动车交通处理 (22)5.8 对干道平面交叉口有影响的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理 (23)6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25)6.1一般规定 (25)6.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25)6.3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及交通岛的设置 (25)6.4平面交叉口标线与标示设计 (26)7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 (28)7.1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内容与程序 (28)7.2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时段划分 (29)7.3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设计交通量 (29)7.4交通信号相位设定 (30)7.5信号周期时长 (30)7.6信号配时及绿信比 (31)7.7最短绿灯时间 (32)7.8 服务水平评估 (32)7.9信号配时图 (32)附录A 交叉口设计基本参数汇总表 (33)附录B 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与饱和流量 (34)附录C 饱和流率(附起动损失时间)现场观测方法 (42)附录D 延误及交叉口服务水平 (44)附录E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渠化与配时设计算例 (47)附录F 交叉口上行人横道通行能力 (59)附录G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计算表 (63)附录H 饱和流量校正系数表 (64)附录J 饱和流量与通行能力计算表 (65)附录K 延误及服务水平估算表 (66)1 总则1.0.1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特制订本规程。

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

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

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盘见《试行》1、总则1.1城市道路和公路是彰显城市建设水平和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之•。

为了进•步提升设计水平,提高设计质虽,规范设计原则,统•设计标准,特制定《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设计指导意见(试行)》。

1.2本意见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和标准,结合上海市特点和条件,遵循安全、先进、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原则,制订各条款。

1.3本意见适用于上海市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了路,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级公路、二级公路。

城市支路或三级(含)以下公路设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1.4适用项目应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地力规范标准及《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相应条款:本意见未作规定的,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当国家、行业、地方,颁布新的规范或标准,相关条款要求高于本意见的,适用从高、从严原则。

1.5本意见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具体技术规定的解释丄?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1.6本意见自2 0 0 9年9月1日起施行。

2、路基设计2.1 -般规定2. 1. 1路歴设计应保证路基工程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1.2路基设计采用保证路基稳定和控制工后沉降的双控指标确保路基丄程质量。

•般路段通过捉出路基填料、压实度控制指标,采取边坡防护和排水等措施确保路基强度和路基稳定:对于匸后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路段,需进行地基处理。

2.1. 3根据路基干湿类型、地下水位埋深进行路基填料的选择。

对于处于潮湿和过湿状态的路基应换填粒料或采用固化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 1. 4高速公路、•级公路、城市快速路、承受重交通荷载的二级公路等道路土基回弹模量应不小于4 OMPa:•般二级以下公路、城市主干路、承受重交通荷载的城市次干路等道路土基回弹模量应不小于3 OMPa:城市次干路、承受重交通荷栽的城市支路等道路土展回弹模量应不小于25 MP a o2. 2基底地表处理要求城市次干路、二级公路及其以上道路的填方路基基底淸除农土后,应在路基底而设置3 0 厘米砂砾或矿渣或宕渣。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报批稿)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on Urban Street2001年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报批稿)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on Urban Street主编单位: 同济大学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1年上海前言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7)第0413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同济大学、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道路平面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网的“节点”,其规划、设计与管理得如何,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网的通畅与安全。

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新建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改善现有的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已成为上海道路交通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规程就是在此背景下立项编制的。

编制组广泛参考了相关的文献及资料,吸收借鉴了国内外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的先进技术。

本着“规划为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等原则,充分结合上海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特点,对新建、改建及综合治理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中的各项内容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旨在确保今后具体工作中的规范性、科学性。

规程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符号 3.一般规定 4.平面交叉口规划 5.平面交叉口设计 6.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7.交通信号配时设计及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

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道交系,邮编:200092,以供修编时改正。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编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杨佩昆滕生强杨晓光陈炳生张雁参加起草人:孙明正王茜陈奇苏郁朝鸣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二OO一年四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交叉口部分术语 (2)2.2 交通信号配时部分术语 (3)2.3 符号... (3)3 一般规定 (8)4 平面交叉口规划 (11)5 平面交叉口设计 (15)5.1一般规定 (15)5.2平面设计 (15)5.3进出口道设计 (15)5.4地面公交停靠站的设置 (17)5.5 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处的处理 (19)5.6行人过街横道 (21)5.7 非机动车交通处理 (22)5.8 对干道平面交叉口有影响的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理 (23)6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25)6.1一般规定 (25)6.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25)6.3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及交通岛的设置 (25)6.4平面交叉口标线与标示设计 (26)7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 (28)7.1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内容与程序 (28)7.2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时段划分 (29)7.3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设计交通量 (29)7.4交通信号相位设定 (30)7.5信号周期时长 (30)7.6信号配时及绿信比 (31)7.7最短绿灯时间 (32)7.8 服务水平评估 (32)7.9信号配时图 (32)附录A 交叉口设计基本参数汇总表 (33)附录B 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与饱和流量 (34)附录C 饱和流率(附起动损失时间)现场观测方法 (42)附录D 延误及交叉口服务水平 (44)附录E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渠化与配时设计算例 (47)附录F 交叉口上行人横道通行能力 (59)附录G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计算表 (63)附录H 饱和流量校正系数表 (64)附录J 饱和流量与通行能力计算表 (65)附录K 延误及服务水平估算表 (66)1 总则1.0.1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特制订本规程。

【施工管理】—桥梁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终)

【施工管理】—桥梁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终)

上海市市政工程桥梁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报批稿)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0月目录1.总则 (1)2.审查依据 (2)3.审查要点 (3)3.1 主要技术标准 (3)3。

2 设计文件 (4)3.3 桥梁总体设计 (5)3.4 桥梁地基与基础 (6)3。

5 桥梁结构的抗震、抗风设计 (7)3。

6 桥梁结构构造设计 (7)3。

7 城市人行天桥 (9)3。

8 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梁 (10)3.9公众利益 (11)上海市市政工程桥梁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报批稿)2011。

10。

1.总则1。

0。

1为指导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使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耐久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沪建交[2011]480号文件精神,制定上海市市政工程桥梁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1.0。

2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1.0.3本审查要点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公路、轨道交通的桥梁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部分施工图设计审查,与桥梁设计有关的其他专业的审查要点见其他相关专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

1.0。

4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2 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批文;3 规划批文;4有关主管部门批文;5初步设计文本;6 专家评审意见(含专题研究论证报告等);7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和测绘成果;8 全套施工图;9 计算书(主要为软件名称、计算建模、计算工况、计算结果等);10 第三方复核审查意见(如有);11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0。

5施工图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 是否符合公众利益;5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6 是否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7 是否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8.17
•【字号】沪建交〔2009〕1048号
•【施行日期】2009.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建交〔2009〕1048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上海道路建设质量和水平的相关要求,市建设交通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提出建议,请及时反馈,便于修订完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6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6

6 横断面6.1 一般规定6.1.1 公路横断面设计应控制在公路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

按公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各种控制条件,体现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布设,达到交通、安全、环境的协调统一。

6.1.2 公路横断面设计应满足远期交通功能需求。

分期修建时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便于远期实施,减少废弃工程。

6.1.3 对现有公路改建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

6.2 横断面布置6.2.1 各级公路横断面可分为单幅路、两幅路、三幅路及四幅路四种型式。

1 单幅路适用于规划红线较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交通量不大的三、四级公路以及用地不足、拆迁困难的公路。

如图6.2.1-1。

图6.2.1-1 单幅路横断面图2 两幅路适用于:高等级公路中的机动车专用通道,附近有平行通道可供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较少,可人、非共板的一、二、三级公路,或机、非混行的二、三级公路;横向高差较大或地形特殊的路段。

两幅路单向车道数一般不少于2 条。

如图6.2.1-2。

图6.2.1-2 两幅路横断面图3 三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大,非机动车多的公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32m。

三幅路单向机动车道数一般为2 条。

如图6.2.1-3。

图6.2.1-3 三幅路横断面图4 四幅路适用于机动车车速较高、非机动车较多的一、二级公路及设辅路的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四幅路单向机动车道数不少于2 条。

如图6.2.1-4。

图6.2.1-4 四幅路横断面图6.2.2 高速公路根据有无设置辅路采用两幅式或四幅式断面型式,结合控制条件可选用路基式、高架式、隧道式或路堑式。

6.2.3 同一条公路宜采用相同形式的横断面。

当公路横断面有变化时,应设过渡段,宜以交叉口或结构物为起终点。

6.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6.3.1 机动车车道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1 一条机动车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2012年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

2012年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2000年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立足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科学管理水平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市道路交通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交通基础和管理设施建设步伐持续加快,交通综合管理和交通科技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逐步增强,城市交通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截至目前,全国654个城市中,有33个城市达到道路交通管理模范水平;达到优秀水平以上城市226个,占34.6%;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城市368个,占56.3%。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机动化水平快速提高,道路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路网结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在政策法规、工作机制、管理水平等与城市发展不适应、不符合,一些大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积极应对当前城市交通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挑战,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着力解决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继续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主动应对当前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挑战,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科技进步、管理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调整城市交通结构和管理方式,提高城市交通承载保障能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创造便捷、高效、顺畅、安全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推进城市交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道路人行道设计指南

上海市道路人行道设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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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2 各类结构层的适宜厚度
项目
2 基层主要承受行人(或车辆)的竖向荷载,并把由面层传下 来的应力扩散分布到垫层或土基。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以及良好的扩散应力性能,起主要承重作用。基层可分为柔性基层、 刚性基层及半刚性基层。
3 垫层可调节和改善土基的水温状况,扩散由基层传来的荷载 应力,同时还起到排水、隔温、稳定土基、减少变形及防污等作用。
本设计指南共分九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人行道宽度确 定、人行道铺面设计、土基、垫层、基层、整平层、面层、其它。
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设计指南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 的意见、建议及时函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淮海西路 343 号 K 座,邮政编码:200030),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2.1 一般规定 ....................................................................................... 2 2.2 人行通道宽度 ................................................................................. 2 3 人行道铺面设计 ................................................................................... 4 3.1 一般规定 ....................................................................................... 4 3.2 结构组合 ....................................................................................... 4 3.3 结构厚度 ....................................................................................... 5 4 土基 ...................................................................................................... 7 4.1 一般规定 ....................................................................................... 7 4.2 设计要求 ....................................................................................... 7 5 垫层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设计要求 ....................................................................................... 8 6 基层 ...................................................................................................... 9 6.1 一般规定 ....................................................................................... 9 6.2 柔性基层 ....................................................................................... 9 6.3 刚性基层 ....................................................................................... 9 6.4 半刚性基层.................................................................................. 10 6.5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0 7 整平层 ................................................................................................ 12 7.1 一般规定 ..................................................................................... 12 7.2 设计要求....................................................................................... 12 8 面层 .................................................................................................... 13 8.1 一般规定 ..................................................................................... 13 8.2 设计要求 ..................................................................................... 13 8.3 适用范围 ..................................................................................... 15 9 其它 .................................................................................................... 16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沪规土资政规〔2015〕843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政规〔2015〕843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规土局:《上海市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经2015年11月16日第4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原《上海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沪规法〔2000〕219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5年11月24日上海市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交通工程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市政交通工程,指城市道路(包括高架道路)、公路、立体交通设施、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和地道以及各类轨道交通等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市政交通工程,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市市政交通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各类专业系统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市政交通工程的建设应当与城市市政公用管线、铁路、航道、水利、绿化及沿线各类建筑等方面协调配合。

第五条(管理制度)本市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六条(规划管理分工)本市市政交通工程,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进行规划管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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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1、总则l.1 城市道路和公路是彰显城市建设水平和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升设计水平,提高设计质量,规范设计原则,统一设计标准,特制定《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设计指导意见(试行)》。

1.2本意见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和标准,结合上海市特点和条件,遵循安全、先进、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原则,制订各条款。

1.3本意见适用于上海市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子路,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城市支路或三级(含)以下公路设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1.4 适用项目应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及《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相应条款;本意见未作规定的,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当国家、行业、地方,颁布新的规范或标准,相关条款要求高于本意见的,适用从高、从严原则。

1.5 本意见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具体技术规定的解释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l.6 本意见自2 0 0 9年9月1日起施行。

2、路基设计2.1 一般规定2.1.1路基设计应保证路基工程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l.2 路基设计采用保证路基稳定和控制工后沉降的双控指标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一般路段通过提出路基填料、压实度控制指标,采取边坡防护和排水等措施确保路基强度和路基稳定;对于工后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路段,需进行地基处理。

2.l.3 根据路基干湿类型、地下水位埋深进行路基填料的选择。

对于处于潮湿和过湿状态的路基应换填粒料或采用固化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1.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承受重交通荷载的二级公路等道路土基回弹模量应不小于4 OMPa;一般二级以下公路、城市主干路、承受重交通荷载的城市次干路等道路土基回弹模量应不小于 3 0MPa;城市次干路、承受重交通荷载的城市支路等道路土基回弹模量应不小于25 MP a。

2.2基底地表处理要求城市次干路、二级公路及其以上道路的填方路基基底清除表土后,应在路基底面设置3 O厘米砂砾或矿渣或宕渣。

对于二级以上公路,当地下水位高,影响到上路床底面时,应设置盲沟或加厚砂砾垫层;对于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当地下水位高,影响到上路床底面时,应加厚砂砾垫层。

2.3 一般路基设计2.3.1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及其以上的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填方路段,当采用粉质粘土、粘土等细粒土填筑时应集中场拌掺加3%~5%的石灰处置后方可使用,水泥等固结建筑渣土可用于各级道路路基。

2.3.2 对于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路床,采用粉质粘土、粘土等细粒料填筑时,应采用水泥固结处置。

2.3.3 桥涵台背路堤应采用渗水性良好的粗粒土填筑或采用石灰-粉煤灰的二灰材料填筑。

2.3.4 路基应分层铺筑压实,压实厚度应为2 0厘米;设计应根据层位及道路等级注明分层铺筑厚度及压实度。

2.3.5 当道路下埋设地下管线时,管线沟槽回填宜采用下述方法进行:①采用粗砂(细度模数3.1~3.7)回填至管顶标高。

②管项标高以上5 0厘米回填厚粗粒料,并要求粒料最大粒径不大于10厘米,土含量不大于10%,并具有一定的级配。

③车行道范围的各类地下管线管顶以上最小覆土厚度(路床顶以下)不宜小于7 0厘米,否则应采取如下措施:覆土厚度在3 O~7 O厘米时,宜采用C2 0水泥混凝土外包,外包厚度应大于2 0厘米;覆土厚度小于3 O厘米时,应要求管道改排降低高度。

采用细粒料回填时,应掺加3%~5%的水泥均匀拌和处置。

采用小型机具压实.,每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l 5厘米。

各层压实度不得小于路基压实度要求。

④车行道范围两个沟槽间净距小于l米时,应同沟槽施工,统一回填。

2.4填浜(塘)路段路基处理2.4.1 道路路基影响范围内遇到的浜塘应全部处理。

.2.4.2 一级公路、主干路及以上的公路和城市道路遇到暗浜应全部处理;其他等级道路应根据暗浜的地质条件、经济性等因素,结合道路沉降变形要求、交通量大小以及实施条件等综合分析后确定是否进行处理。

2.4.3 填浜材料应采用砂砾或矿渣或宕渣回填。

2.4.4 填浜基坑内应设集水井,及时收集并排除坑内积水,不得带水回填。

2.4.5 埋深小于2.5米暗浜时应采用开挖换填法,埋深大于2.5米的暗浜,应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方案。

2.5 路堤与结构物衔接段路基处理2.5.l 跨河桥梁的台后最大填土高度宜控制在3.5米左右跨线桥及立交匝道桥梁等台后最大填土高度应控制在2,5米左右。

2.5.2 填土高度大于2.0米的路段应采用石灰粉煤灰填筑。

2.5.3 一般情况下,桥台后应设置搭板。

2.6 路基拓宽处理2.6.l 当软土层浅且厚度小于3.0米时,应采用表层处理或开挖换填处理;软土层厚大于3.0米时,应按不同的道路性质与土质条件,分别采用排水固结、超载预压、强夯、复合桩基、轻质路堤等方法。

2.6.2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原路基中心附加沉降按30毫米控制。

2.6.3 设计应控制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原有路基与拓宽路基的路拱横坡度的工后沉降增大值不应大于0 5%。

2.6.4 高速公路拓宽新路基的工后沉降一般控制在5 0毫米以内,总沉降量不应超过15 0毫米;其他道路拓宽新路基的工后沉降一般控制在80毫米以内,总沉降量不应超过2 0 0毫米。

2.6.5 新老路基结合部应加强处治,可采用在既有路基边坡上开挖台阶、在结合部设置加筋材料、必要时采用冲击碾压或强夯等增强处治措施。

2.7 软土路段地基处理2.7.l 软土路段地基处理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资源,提倡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2.7.2设计应从技术经济合理、质量工期可控等方面进行方案比选,以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初步设计应包含有关软土地基处理的方案比选、方案设计图及处理规模等内容。

施工图还应包括软基处理平面布置、动态监测设计等内容。

2.7.3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应采用动态设计方法和动态施工控制技术。

动态监测工作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为:①路堤填筑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埋设观测标志、安装观测仪器,路堤填筑阶段应定期观测沉降和侧向位移。

②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出填筑控制建议,提出是否需要调整预压期和超载厚度等设计意见,提出预留沉降建议值。

③根据沉降观测结果,提供路基沉降土方量,校验路基填筑标高。

2.7.4 具备预压条件时,应采用等载预压、超载预压和竖向排水体结合超载预压等措施;若工期紧张不具备预压条件时,可选用低能量强夯、真空联合堆载预压、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等软基处理方法。

2.7.5 梁式或板式桥的桥头:箱涵、管涵等相邻路段应选用刚性桩复合地基、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结合粉煤灰轻质填料的方案,台后20~30米长度范围内的复合地基桩一般应穿透软土层。

2.7.6 二级以上公路不宜采用EP S填料方案。

2.7.7 采用塑料排水板结合超载预压时,超载高度一般为填高的3 0%~50%,填方较高且填筑工期较紧的路段可采用真空堆载预压,预压时间不小于4个月。

2.7.8 单轴单向搅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径应不小于0.5米,处理深度不应超过12米;单轴双向搅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径应不小于0.7米,处理深度一般不宜超过24米;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处理的桥头应采用堆载预压,预压时间不小于2个月。

2.7.9 采用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的桥头应采用等载预压,预压时间不小于2个月。

2.7.10预压期卸载控制指标采用双标准控制,即要求推算的工后沉降量小于设计容许值,同时要求连续2个月的实测月沉降量小于5毫米。

2.7.11摊铺沥青混凝土面层的控制指标是基层顶面施工后连续2个月的实测月沉降量小于3毫米。

2.8 挡土墙2.8.1挡土墙的外露墙高不宜超过4米。

2.8.2桥台后挡主墙应采用复合地基。

3、沥青路面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路面结构及材料设计应针对道路性质、交通轴载组成及交通量、材料供应、施工期气候等进行多方案比选。

3.1.2 特重交通及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以上(含),沥青混凝土面层应采用三层,且上、中面层应选用改性沥青;一般二级公路、城市次于路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可采用两层或三层,上面层应选用改性沥青;三(四)级公路、城市支路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可采用两层,上面层应选用改性沥青。

3.1.3 特重交通及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以上(含),基层应采用水泥稳定碎石或贫混凝土;其他等级道路视情况可以选择水泥稳定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垫(底基)层应选择灰土类材料;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的垫(底基)层应选择砾石砂或者灰土类材料。

垫层也可视情况采用固结建筑渣土。

3.2 路面材料3.2.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应采用7 0号A级沥青,质量损失要求不大于0.6%,残留针入度比应大于65%;其他等级道路可采用B级沥青,残留针入度比应大于60%。

3.2.2 特重交通及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以上(含)的上面层、总面层应选用SBS改性沥青(I-D),中面层也可选用普通沥青掺加岩沥青;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的上面层应选用SBS I-C、I-D改性沥青、改性沥青软化点应高于6 5℃。

3.2.3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以上(含)的道路表面层用粗集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要求为:粒径≥9.5毫米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0%;粒径<9.5毫米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 5%。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以上(含)的道路表面层用碎石压碎值要求为≤24%,中、下面层用碎石<2 6%。

3.2.4 拌和楼回收的粉料不得用于拌制特重交通和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以上(含)等级道路的路面沥青混合料;其他等级道路的上面层不得采用回收粉料,下面层替代矿粉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 0%。

3.2.6 沥青面层层间必须设置粘层油。

沥青路面基层项面应喷洒透层油,特重交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必须设置下封层。

3.3 路面改建与拼接设计3.3.1既有路面结构强度采用强度系数S S I(路面设计弯沉与路面实测代表弯沉之比)3.3.2 既有道路路面结构整体强度评价为良以下,或翻挖既有道路面层发现基层材料存在开裂、破碎病害现象,需要进行加铺补强层设计;应在既有道路基层上加铺沥青碎石、应力吸收薄膜层、无纺土工布、钢筋网、玻璃纤维格栅等夹层结构。

3.3.3 现有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损坏状况和接缝传荷能力评定等级为良或以上时,可采用沥青路面结构加铺,并须设置20~25毫米聚合物改性沥青应力吸收层、应力吸收膜,或铺设土工织物等。

3.3.4 新老路面拼接处应在各结构层底面设置大于50厘米台阶并铺设路面加筋土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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