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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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措
施
标准化车间
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编制:刘肖
审核:韩刚
批准:陈海龙
标准化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迅速、高效和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将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电控分厂生产、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电气公司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定的重大事故类别及危险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人身伤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人身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社
会相结合的原则。
2.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人身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
3.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人身伤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部门领导和有关部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
1.人身伤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组成:
电气公司人身伤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公司基层负责人组成,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指挥中心电话:7828937 。人身伤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名单:
总指挥:陈海龙
副总指挥:韩刚邓炼春
成员:李旋刘肖易素霞郝子翔张树武吴闯
袁野王禹程福杨乃彪刘昌
三、公司人身伤害处置指挥中心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中心安全组、事故调查和治安组、抢险应急处置组、善后保障组、专家组等五个工作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安全组
组长:韩刚
副组长:刘肖
成员:李璇
主要职责:
(1)负责向各组传达处置指挥中心负责人指令;
(2)负责与各组的联系,掌握督促各组的工作;
(3)负责向人身伤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各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5)负责报送救援指挥中心请求外部援助和通知相关方;
(6)负责落实人身伤害事故防范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的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人身伤害事故报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事故报告的编制;
(9)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2.人身伤害抢险处置组
组长:邓炼春
副组长:郝子祥
成员:王禹刘昌。
主要职责: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组织人员撤离,指挥自救和互救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
现场救护工作;
(4)负责做好现场清理,降低危害程度;
(5)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调查组
组长:陈海龙
副组长:张树武
成员:易素霞袁野。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与警戒;
(2)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3)负责事故现场的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4)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和资料;
(5)负责查明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6)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现场的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
序;
(7)负责疏散人身伤害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8)负责处理与人身伤害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
(9)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身伤害善后保障组:
组长:吴闯
成员: 程福杨乃彪。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
(6)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身伤害应急处置施救的基本措施
车间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
的其它人员;
2.迅速采取措施,切断有关的各类管道及有关设备,控制危险源,降低事
故危害程度;
3.对存有危险化学品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以及锅炉爆炸殃及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装置时,要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人身伤害应急处置办法的启动
1.启动办法
1)电气公司人身伤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立即
请示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人,经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电气公司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其他成员。
2)电气公司人身伤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及其各分组成员应立即组织赶
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3)本预案启动后,人身伤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安全组通知有关专家赶赴事
故现场,抢险抢救组通告厂事故应急处置单位立即派施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2.救援终止
1)由人身伤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宣布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局有关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调查
处理所需的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六、人身伤害事故报告程序及主要内容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人报告。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勘探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首先向总公司安全监督站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已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事故可能继续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6.事故抢救处理情况、现场的情况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