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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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促进信息技术课程开设、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4]83号)、《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粤府[2005]6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三个面向”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体现我省信息技术教学特色。
二、考试的对象和等级设置方式
实施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的起始年级为2004年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
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标)为依据,结合我省信息技术设备、师资、课时、开课情况,按照课标要求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一级的考试范围为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加任一选修模块;二级的考试范围在一级的基础上,增加考测与一级不重复的另外一个选修模块;以此类推,三级、四级、五级的考试范围分别在上一级的基础上,增加考测与上一级不重复的另一个选修模块。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广东省考试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试题及考试系统,各地级市教育局的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二)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按照课标要求,由省制定《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规定各个等级考试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具体目标要求,公布试卷结构和题型。
(三)考试日期。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每年在12月份开考。考试以模块为单位,每次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中的6个模块全部开考,但考生必须先报考“信息技术基础”模块,其他模块的报考不分先后。上机考试采取随机抽题,统一考试平台,不同时间分批考试,直到报名考生全部考完。每生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分为基础理论考试和
操作考核,全部在机上完成。基础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各50分,合计达到60分及以上者,该级别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准予重新参加该级别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的应用
(一)通过一级考试合格的考生,获得4个必修学分。
(二)考试成绩以通过等级考试的等级、考试的模块和对学生的评语记录在学生档案。
(三)学生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信息技术教学水平主要依据。
五、考试费
考试经费由收取考生考试费开支,专款专用。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考试中心报省物价局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