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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教学的思考论文
国际商法教学的思考论文国际商法教学的思考论文【摘要】国际商法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其教学存在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教师单向讲授的传统教学模式,中文为主的教学语言环境,实践教学环节较为薄弱等问题。
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优化课程内容体系,多种教学方法并举,积极推进高质量双语教学,加强改进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改革经验值得借鉴。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一、引言应用型本科,是面向区域经济社会,以学科为依托,以应用型专业教育为基础,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而协调发展,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定位的本科高等院校。
国际商法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它以国际商事组织法、代理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票据法、产品责任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法等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内容,具有内容繁杂、多学科交叉、涉外性与实践性强的特点,是培养国际贸易专业本科学生涉外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主要课程。
然而,圄于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律基础较薄弱等原因,该课程实际教学中应用型导向未得到充分体现,教学效果欠佳等现实不容忽视。
研究如何改进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突出应用型本科教学特色,是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学科建设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难以适应内容繁杂的国际商法学习通过查阅地方性本科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培养方案,大多数高校该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前,并未开设专门的经济类法学课程,只在大一或大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课程中稍有接触,仅有少部分学校另外开设了经济法等先修课程,且大多仅作为选修课。
以湘南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该专业第6学期开设了国际商法,此前学生仅在第3学期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
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尤其是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则异同,国际公约与惯例、国内法的关系及适用性等法学基本理论和概念缺乏了解,客观上造成了学生产生畏难情绪,难以适应内容繁杂的国际商法课程学习。
国际商法期末论文
国际商法期末考核浅析缔约过失责任学院: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号:姓名:时间:摘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 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责任类型;界限目录一、前言 (4)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 (4)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5)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类型 (6)五、缔约过失责任与相关责任的界限 (7)(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7)(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7)六、案例分析 (8)七、结语 (9)参考文献 (10)一、前言在传统的合同法中,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仅仅存续于合同的成立与履行完毕这一段时间。
如果合同关系尚不存在或未成立,就无所谓违约责任可言。
因此,在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过失不成立或无效时,如何保护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就成为违约责任不能解决的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而产生的。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缔约过失责任(Culpa in Contrahendo)理论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最早提出。
1861 年,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学报年报》第四卷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开始了缔约过失责任在理论上的深入探讨。
他认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
国际商法论文完整版
国际商法论文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国际商法》课程论文2014-2015学年第1学期题目:国际商法案例分析与研究学生姓名:苟超学号: 2院部: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班级:一班任课教师:朱勇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摘要: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任一国家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国际市场,都或多或少的受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而对于《国际商法》这门课程的学习,则加深了我作为国贸专业学生对国际上商业间的有关法律的了解。
从本学期开设的这门课程中,除了对商事法律有了些初略的了解,也开始较深刻的意识到国际商法对于国际贸易的现实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从这门课程中我第一次较系统的和正式的接触到国际商法这个概念及其相关内容,下面我主要借助国际贸易中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些典型案例,结合所学的课本知识,对其进行简单的分析,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国际贸易,跨国企业正文:我主要找了以下几个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的国际商事业务案例,先描述案例内容,再结合法院的审判结果对其分析,最后结合课本知识得出一些启示。
案例一: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实行反倾销1、案情: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
德国Solar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于2011年10月19日向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贸易申诉,要求对我国出口美国太阳能电池板的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一个月后,美国商务部宣布立案并正式进入调查,这是美国针对我国清洁能源产品展开的首个“双反”调查。
2、判决分析:由于种种原因,美国商务部“双反”初裁结果迟迟没有公布。
直到2012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政府不公平的2.9%~4.73%的出口补贴,决定向我国产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初步加征5%以下(最高4.73%、最低 2.9%)的反补贴税。
我对国际商法学习的认识word格式 精品
国际商法学习之我见班级:国贸102 学号:101211233 姓名:丁超鑫我对国际商法学习的认识摘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环境下,任一国家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国际化的大市场,都或多或少的受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而在此发展过程中我国国内企业在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企业打交道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接触到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条例。
而对于《国际商法》这门课程的学习,则加深了我作为国贸专业学生对国际上商业间的有关法律的了解。
同时对于以后我的专业课的学习及从事相关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跨国公司、法律条例、商事业务、合同作为国贸专业的一名学生我深知学好《国际商法》这门课的重要性,而此学期这门课程的开设则正是对于以上我所强调的国际商法在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的最好诠释。
以下就是我对这门课一个学期的学习以来的简单认识。
首先,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各国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之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而对于我们所学习的《国际商法》这门课程,它主要包括以下重点: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三章,公司法;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五章,商事合同法;第六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七章,产品责任法;第八章,代理法;第九章,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第十章,海上保险法;第十一章,票据法;第十二章,国际商事仲裁。
而在此十二章的学习中,我进一步认识到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尤其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强的大趋势下,掌握了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就掌握了先机,可以在贸易中处于不败之地。
由此可见学好这门课程是多么的重要。
其次,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对国际贸易流程的不断不了解也进一步加深了我对学习此门课程的兴趣。
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按照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商法论文
国际商法论文从案例分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的主要风摘要:信用证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通用的结算方式,也是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中倍受青睐,近年来结算份额保持在4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在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证结算量更是占到国内外贸易结算总量的60%以上。
虽然信用证贸易安全性较好,但依然存在一些常见的风险。
本文就信用证交易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讨论。
关键词:国际贸易;信用证;交易风险;防范措施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间的贸易往来频密,交易的商品数量和种类也五花八门。
贸易的经济繁荣必然瓦解没法国际支付,在各种支付方式中信用证支付沦为众多商家的挑选。
信用证支付就是贸易支付中安全系数较低的方式,但依然存有一些潜在的风险。
1.1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就是所指由银行(T79行)依照(申请人的)建议和命令或自己主动,在合乎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选定方展开退款的书面文件。
即为信用证就是一种银行开户的有条件的允诺退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将互不信任,买方害怕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约建议发货;卖方也害怕在发货或递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退款。
因此须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确保人,全权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采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1.2信用证性质和特点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就是信用证就是一项欲求文件。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特别强调的就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证书;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国际商法论文
国际商法论文1 论民商立法模式2 论商法强制性3 企业维持原则4 商法的效率价值5 论有限合伙6 论特许经营7 商业登记制度8 企业营业执照制度9 商业名称权10 论公司设立的法律管制11 公司设立瑕疵论12 法定资本制13 公司设立验资制度探究14 论股权转让15 公司治理基本模式16 论公东代表诉讼17 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18 法定代表人制度19 论独立董事制度20 论竞业禁止21 累积投票制度22 经营判断规则研究23 论资本维持原则24 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25 公司社会责任论26 公司公积金制度研究27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28 论公司职工持股29 公司互相持股30 公司转投资法律问题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的构建商业界有这么一句话,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服务,一流的企业卖技术。
由此可见,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追求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
而我国无论对知识产权的研究抑或是保护都起步较晚,要想从容迎接挑战和牢牢把握机会,就必须加快步伐。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
因此我国要在这个战略机遇期内缩小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推动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
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构建起切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那么如何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呢?笔者认为,可以初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指导方针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独立或孤立的战略,加以综合、系统的考虑,并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采用强者攻、弱者守、攻守结合的策略,确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进行调整。
国际商务专业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国际商务专业论文范文精选3篇一、国际商务系《国际商法》课程的设置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课程内容多,而教学课时少《国际商法》是一个制度完善的独立法律部门,所以涉及内容广而深。
包括了:国际商法概论,商事组织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发,海上保险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内容。
非法学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学生在上此门课程之前,并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法律知识。
而《国际商法》的课时一般安排在五十个左右,课时有限。
在有限的课时内,如何针对国际商务专业调整课程内容,让学生在掌握了基本概念的同时,适应高职院校的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是承担这门课的教师面临的一个难题。
2.传统教学方法效果不佳《国际商法》虽然属于应用法学,但是法律知识的应用以掌握理论知识为前提,学生掌握理论知识主要还是来自于教师的讲授。
而高职院校的学生更注重实操课的学习,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
所以对于国际商法这样一门体系大且枯燥的法律课程,单向性的教学缺少师生互动,缺少学生实践的机会,容易使学生失去兴趣,为了应付考试盲目死记硬背,从而达不到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有的老师可能会在理论知识讲解完毕后,安排案例分析用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但是这种单一的案例分析方式,实际上还是老师的个人演示,并不会产生很好的效果。
3.考核方式国际商务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没有单独安排实训课,所以考核方式一般是设置为闭卷考试。
闭卷考试的题型往往是固定的,一般包括选择题、填空题、推断题、案例分析等。
而单一的考核方式很容易让学生认为考试前死记硬背就能通过考试,不再注重课堂内容,同时也不能让教师精准地把握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
二、国际商务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及方向1.根据专业有针对性的调整课程内容国际商务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国际商法》这门课程之前,已经学习的《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结算》等专业课程,课程内容都与《国际商法》有一定程度上的衔接。
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内容摘要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合同中,运用各种抗辩权,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老实信用原则的表达。
本文重点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作用、范围、使用条件,并阐明了不安抗辩权的使用事由以及其行使情况,以期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正确行使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履行合同……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范文
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范文摘要: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愈发重要。
本文通过对国际商法的渊源、主体、基本原则等方面的探讨,分析其在国际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应用,并结合实际案例阐述国际商法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旨在揭示国际商法对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商事纠纷一、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国内商法。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之间为了调整彼此之间的商事关系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这些条约为国际商事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则,减少了法律冲突和不确定性。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和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等。
虽然国际商事惯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但在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国内商法是各国调整本国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国际商法中也具有一定的地位。
当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国内商法可以作为补充适用。
二、国际商法的主体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自然人作为国际商事活动的参与者,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国际商法的保护和约束。
法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都需要遵循国际商法的规定。
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国际商法的主体,例如国家从事对外贸易、投资等活动。
国际组织在协调国际商事关系、制定国际商事规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商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指当事人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有利于促进国际商事交易的达成。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商事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国际商法论文
国际商法论文国际商法论文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则与原则的总称,下面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商法的论文,请看:国际商法论文[摘要] 与国内法相比国际商法在渊源上具有一些特殊点。
因此有必要对其做出单独界定。
[关键词] 国际商法渊源特点虽然在19世纪时国际商法曾一度被纳入到国内法的范围之中,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对于以往那种被夸大了的主权学说进行了批判,转而把国际主义重新作为国际商法的根本基调。
因此,国际商法本质上属于国际法的一个独立分支。
那么与国内法相比其在法律渊源上有什么样的区别呢?一、作用范围不同国际商法既然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部门,那么从调整范围上看,它的作用范围必然是超越一国国界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法律在有些情况下不可能覆盖国际商事关系的全部要素。
而根据传统的立法中心视角下对法律渊源的定义:法律渊源是国家不同的立法机构,以不同的立法程序制订的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各种类别的法律规范。
这时便会出现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既然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可能调整不处于其管辖范围的国际商事关系要素;而在主权国家之上又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来保证能在全球范围内发挥效力的法的制定与实施,那么,国际商法是如何发挥其法的作用的?其又是如何规制当事人的行为的?因此,既然我们坚持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二元学说,就应该在法律渊源上同样用二元的视角来对待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问题,将国际商法的渊源概念与一般法理学中所研究的国内法的法律渊源区别开来,单独研究其性质与特点。
二、形成过程不同与国内法有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将规则上升为法律再由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器保证实施不同,国际商法自产生那天起就表现出其极强的“私人自治性”。
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国际商事关系由一种具有自我调控机制的商人习惯法支配,而不是只受主权者法律的管辖。
其中商事惯例在国际商法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由商人们自己组建并自任裁判者的商事法院的认可。
国际商法论文
国际商法对国际贸易的现实意义【摘要】从大二开设商法这门课程起,就算是和商法结下不解之缘,对商事法律也有了些初略的了解。
如今学从国际贸易专业,教程中接触到很多国际贸易实务的知识,了解到商事活动以及国际商事关系也需要相应的法系去调整和规范,开始较深刻的意识到国际商法对于国际贸易的现实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从本学期的国际商法的课程中我第一次系统的和正式的接触到国际商法这个概念和相关内容,下面我及将运用所学拙略的介绍下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的关系和之间的现实意义。
【正文】教科书给国际商法的定义是:是调整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商事组织之间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另一种理解就是: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国际商法。
为了更好理解国际商法,下面我就先介绍下国际商法的基本特征:1、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
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在这里我想另外说明的是,通常在讨论国际商事法律问题时,都对国际商事法律中的“商事”一词进行额外的说明。
“商事”一词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的惯常用语,一般来说,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国际商事活动,国际组织或国家都对“商事”一词尽可能做广义的解释。
我国的有关国际声明中提到的“商事”的概念,包括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等。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1)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浅谈公司法论文摘要: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这标志着欧洲资本主义逐渐进入海外市场,这也是国际贸易雏形形成的伊始。
但是国际商事的交往往往首先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如哪些主体参与交易,这些主体是如何设立和营运的,它们之间有何异同,怎样把握与不同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时的不同风险等,因此生成了国际商事组织法。
在国际商事主体中公司占着重要一席,因此我们来讨论下公司法。
关键词:公司概述、公司立法、公司与其他社团性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概述(一)、公司定义及其法律特征对于公司,世界各国法律大致采用列举式及概括式两种定义方式。
前者如德国商法典、法国商事公司法、日本公司法典、中国公司法;后者如美国示范商事公司法。
日本公司法典规定:“公司是指股份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合作公司。
”美国示范商事公司法第1.40节将公司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非外州(国)公司”。
正如前述,传统公司法学界一般称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法人性、营利性、社团性和依法认可性。
现在,公司的社团性收到冲击,营利性也不再是所有国家公司立法确定的法律特征。
(二)、公司的种类在公司法的一般意义基础上,就中国的主要公司类型划分。
1、根据大陆法系传统上按照财产责任形式的不同进行划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根据英美法传统上按股份发行、持有和转让的方式不同进行分类: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3、在大陆法传统公司法理论上按信用基础不同对公司进行分类: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4、在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和公司法理论上,按公司的管辖系统进行分类:总公司、分公司;5、在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和公司法理论上,按一公司对另一公司股份或出资额的占有和业务控制程度分类:总公司、分公司;6、某些国家公司法上按一公司与其他公司间资产占有和业务联系的状况分类:关联公司、独立公司;7、某些国家公司法上按一公司对另一公司决策的影响程度分类:控股公司和受控公司或者支配公司和从属公司;8、按股东为数人还是一人所作分类:多元投资公司、一人公司;9、按适用法律不同分类:一般法上的公司、特别法上的公司;10、按公司的国籍划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CommercialLaw沈四宝刘刚仿
二、合伙(PARTNERSHIP)
合伙(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 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 及共担风险而 组成的企业。 三、公司(corporation) 公司(corporation)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 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四、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因素
三、英国法的渊源
(一)判例法(case law) (二)成文法(statute law) (三)习惯法(custom law)
四、美国的法律制度
(一)美国法的结构 (二)美国法的渊源 1. 判例法 2. 成文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章 导论
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一、中国法律的渊源 (一)制定法 (二)法律解释 (三)判例 在中国,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 法律的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一)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活动过程中产 生的各种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国际商品流转社会关系, 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 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 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
(4)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分布范围
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德意志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 系。它是指以古罗马法和1804的法国民法典为样板仿照制 定、构建并发展起来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规范的总称。
大陆法系形成于十三世纪的欧洲,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并扩张到其殖民地。因此大陆法系包括的主要国家有:欧 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如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奥地利、 比利时等均属于大陆法系。
国际商法 论文
国际商法论文以前的作业你们可以参考一下人民币升值的原因及影响The causes and influences of RMB appreciation【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化已经成了趋势,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在这样的开放经济市场中,汇率成为了影响一国经济内外均衡的关键变量。
从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革起,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
那么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国家的进出口贸易等等会有什么影响呢?本文分析了人民币升值额内外原因,以及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汇率人民币升值通货膨胀【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economy, globalization has become a trend. This enhances economic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nation. In such an opening market, the exchange rate of a country’s economy has become the key variables and external equilibrium. Si nce 2021, People’s bank of china has announced the implement of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with reference to a basket of currencies, the managed 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 reform. The RMB appreciates against the US dollar. What effects will the continued appreciation of the RMB bring to citizens’ daily life and the country’s import and export? This essay analyses the cause of RMB appreciation and the impact.【Keywords】Exchange rate RMB appreciation inflation一研究背景(一)汇率的概念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
最新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研究论文
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研究论文国际商法涉及到世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的完成相关知识的学习,比较学习法是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
如在两大法系知识的传授时,可以结合中国大陆法系的法律现象和中国香港的法律现象进行比较,能够使得学生对两大法系的异同有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
今天我们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研究相关论文。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带动了国际商事活动蓬勃迅猛的发展。
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我国高校培养既懂国际商事活动又能运用国际商事法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因此,符合这一要求的国际商法课程日益受到重视,在法学专业、国贸专业都相继开设,甚至发展成为国贸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
然而,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授课对象的知识背景与法学专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要根据国贸专业学生的知识背景、培养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明确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目标:所谓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主体预先确定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教学结果。
任何教学活动均要围绕教学目标展开。
①教学目标应该和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
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专业型的法律人才。
既包括适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实务等工作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又包括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
因此,《国际商法》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只是一门学科而已,学习只是为了以后面对国际商事活动时,能够较快的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
但是国贸专业不同,国贸专业培养的结合贸易、法律、外语知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那么,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为了使他们懂得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加强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为工作中订立外贸合同、预防和解决国际商事贸易活动出现的纠纷奠定基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主要教学内容: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让他们了解掌握规范国际商事主体及国际商事交往过程的各类法律。
国际商法课程论文
《国际商法学》课程论文2014-2015学年第1学期题目:国际贸易海上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学生姓名:陈芝翔学号:20131301115院部: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班级:一班任课教师:朱勇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国际贸易海上运输保险案例分析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班级:1班姓名:陈芝翔学号:20131301115案例一1:山东某外贸公司以CIF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淀粉的合同,装运港为青岛港,向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货物一切险,保险金额为CIF价格加成10%。
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在码头等待装船期间,遭受了特大海潮,货物严重受损,经检验部门检验,已构成实际全损。
外贸公司就受损货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理由有二:根据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有关保险期限的“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此案中货物在码头等待装船期间受损,属于保险期内发生的损失;另外,造成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原因是海潮,属于一切险的承保风险。
保险公司认可了上述索赔理由,但在赔偿金额上不同意按保险金额,即CIF价格加成10%进行赔付,理由是货物受损时尚未装船,作为被保险人的外贸公司并未支付货物的海运运费,亦即被保险人并未遭受运费损失。
并且海运货物保险属财产保险,根据财产保险补偿原则的规定,保险赔偿不能超过被保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额外获利。
如果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付了被保人,那么被保险人未支付的运费也得到了“赔偿”,被保险人显然通过保险而得到了额外的利益,是不合理的,因而支付保险赔偿时要将运费从保险金额中扣除。
而外贸公司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应按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获得赔偿。
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发生了强烈的争议。
最终双方争执不下,外贸公司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经过取证后,最后判定外贸公司胜诉,保险公司应该按投保金额赔偿,并且承担全部诉讼的费用。
判决依据:我国《海商法》第219条规定了确定货物保险价值的基本方法: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
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商法案例分析论文商法案例分析论文范文针对商法教学案例分析,传统的国际商法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培养要求。
一起来看看商法案例分析论文范文吧!摘要:传统的国际商法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培养要求,案例教学可以弥补传统讲授式教学的不足,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增强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一直是西方国家颇为重视并普遍推行的一种教学法。
自传入我国后在法学教育中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因其在应用性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价值,也引起了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一、案例及案例教学的内涵解读案例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内容情节、过程和处理方法进行的客观描述,以备查询和再现。
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有很多种,对各层次属性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取舍形成了不同的案例教学概念,也反映出对该教学法不同的认识程度。
大多数对案例教学的界定着眼于它的教学方式上。
“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生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
”[1] “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际案例、撰写案例总结报告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
”[2] “案例教学就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共同进行讨论,并写出有关案例分析报告。
”[3]这些界定对案例教学中的一些核心要素都有强调,侧重面不一样。
下面是一则比较完整的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它也代表本研究对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教学就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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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程论文
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及完善
学院:韩朝经济与文化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韩朝贸易)
班级:
学号:
姓名:
2011年5月
正文格式:
1.纸型:A4纸,单面打印;
2.页边距:上3.5cm,下2.5cm,左2.5cm、右2.5cm;
3.页眉:2.5cm,页脚:2cm,左侧装订;
4.字体:正文全部宋体、小四;
5.行距:多倍行距:1.25,段前、段后均为0,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6. 摘要:“摘要”字体为黑体,三号,居中;1.5倍行距,段后11磅,段前为0。
7. 一级标题:黑体,小三,1.5倍行距,段后11磅,段前为0。
二级标题:黑体,四号,1.5倍行距,段后为0,段前0.5行,“(一)”,
8.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字体为黑体,居中,字号:小三,1.5倍行距,段后11磅,
段前为0。
参考文献内容设置成字体:宋体,居中,字号:五号,多倍行距1.25,段
前、段后均为0,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如:[1] 薛华成.管理信息系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
[4] 徐滨士,欧忠文,马世宁等.纳米表面工程.中国机械工程,2000,11(6):707-712.
[8] 黄蕴慧.国际矿物学研究的动向.见:程裕淇编.世界地质科技发展动向.北京:地质
出版社,1982:38-39.
[10] 金波.采用并联型液压系统的水轮机调速器控制系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杭州:浙江大学,1998.
示例:
摘要
摘要正文……
关键词:黑体;小四;加粗
一、一级标题
正文……
(二)二级标题
正文
参考文献
[1] 薛华成.管理信息系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
[4] 徐滨士,欧忠文,马世宁等.纳米表面工程.中国机械工程,2000,11(6):707-712.
[8] 黄蕴慧.国际矿物学研究的动向.见:程裕淇编.世界地质科技发展动向.北京:地质出版社,1982:38-39.
[10] 金波.采用并联型液压系统的水轮机调速器控制系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杭州:浙江大学,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