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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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支持。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1、应当是村民代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3、主任应为党员,提倡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

4、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配偶亲戚、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报账员不得列入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共选举主任、委员。

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推荐,报乡镇纪委审查,确定候选人并公示7天,乡镇党委同意批复。

选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差额选举。

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设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

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主任,主任侯选人2名,实选1名,差额1名,落选的主任候选人,列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第二次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5名,实选4名,差额1名。

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记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

赞成选票上候选人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不赞成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不画“o”的视为无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举结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候选人按的票数多少排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万市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4月24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省纪委《关于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和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选举办法。

第二条村监委由 3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设委员2 名,为便于开展工作,成员中必须有一人以上熟悉或长期从事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村监委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监委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统筹考虑、同期举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四条村监委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五条村监委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4)懂村级经济管理,熟悉基层各项涉农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能正常履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提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2)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履职的。

第七条村监委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监委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第八条村监委实行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其成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村党组织成员中的一人须列为主任候选对象。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设置1、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两委换届同期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举行,任期同两委。

2、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两委”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自治性常设机构,在社区纪委的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

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一般应是党员,可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兼任。

二、任职条件及产生方式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2、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它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或村民代表自荐报名的方式提名,经过社区纪委和村党组织审核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产生,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举的程序和方式与两委换届选举办法相同。

三、委员会职责1、对村务决策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对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4、对村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主要是项目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进行全过程监督;5、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权利和义务1、权利。

(1)知情权。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2)询问、质询权。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精简篇)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精简篇)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善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县党办7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选举工作由党组织主持。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一般2 4名(按行政村大小确定,2000人以下的村2名,2000人以上的村4名),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产生,主任和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参与监督能力和财会、管理知识等条件。

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村文书、村报账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等人员不得列为候选人。

四、选举时,村民代表确因故不能到会参加选举,须书面委托村民代表代为投票,但接受委托不得超过2人。

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引导填写选票,不得代写选票。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在村党组织的组织下,由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民主(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全村党员总数的80%,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采取发放候选人表的方法,由党员、村民代表将符合条件的监督委员会成员姓名填入空格内,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

主任候选人要比应选名额多于1人,委员候选人要比应选名额多于2人。

时先委员,再由全体参加会议人员从委员候选人中产生主任候选人,根据对象得票情况,确定委员和主任候选人,向大会宣布,并报乡镇党委审批,乡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对候选人认真审查,并将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在全村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流程及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流程及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流程及要求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成员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熟悉村内事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4)原则上年龄以50周岁为主体。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具体推选办法。

一般情况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一致。

1、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或由村民代表提名,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在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参见范例1、范例2)2、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由村民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同步进行。

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依法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后方可组织选举,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参见范例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参见范例4)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交接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档案资料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某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某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某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我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立XX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村两委换届驻村指导组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期;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印制选票及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5.受理村民咨询、举报、来信来访,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违规问题;6.组织检查验收,总结选举工作;7.整理并建立选举档案;8.承办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及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

其中设主任1名,主任在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本村常住居民;3.年龄6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4、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5.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6.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X镇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县镇有关文件规定,制定老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选举办法。

一、村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2人组成。

二、村监会主任、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支部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负责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

通过后,采取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产生。

村监会主任、委员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中分管纪检委员兼任。

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不得担任村监会委员。

三、村监会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人。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设投票箱集中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的方式进行。

四、候选人报镇审核通过后,由村公示三天,成为正式候选人。

五、村民代表按照每10户1名的原则,由各村民小组村民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时,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

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杨河镇拱桥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我村监委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l名,任期与村级“两委”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候选人的产生一、我村监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村(居)常住人口,且长期居住本村(居),能履行职责的。

2、年龄6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5、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6、不得是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

二、我村监委会委员候选人,由村级“两委”按照条件、职数和多1人的差额,充分酝酿后研究提出。

提名产生的候选人中,至少应有1名中共党员候选人,至少应有1名熟悉财会知识的候选人。

三、在正式选举10日前,村级“两委”应将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我村公示一周,村民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选举的实施一、我村选举监委成员,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选举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作强调讲话。

监、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中推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四、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如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X”;弃权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村民代表本人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按本人的意愿代写,每名代表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两人。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现就选举产生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结合,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从年月底开始,到月初结束。

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日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年月日前)1.成立选举领导组织;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3.确定候选人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须是村民代表,其中主任由党员担任,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并具备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

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4.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5.提名:根据本村实际,通过村民代表自荐,村民委员会审核,乡纪检、民政部门把关,村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候选人人数须多于应选人数,并公示。

6、选举:本次选举定于年月日举行,必须认真准备,周密组织。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必须有4/5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实际参加投票选民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监督委员会选举方案

监督委员会选举方案

监督委员会选举方案背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和监督,本组织决定成立一个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将负责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和意见,并对执行委员会进行评估和考核。

监督委员会将由本组织的会员自行推举产生。

选举方式监督委员会选举采取以下方式:1.候选人推荐:本组织的所有会员均可以自荐或推荐其他会员担任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候选人甄选:执行委员会将对所有自荐或推荐的会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满足条件后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竞选:候选人将有一个月时间进行竞选宣传,包括个人简介、竞选理念、相关经验等。

竞选期间,执行委员会将组织一次候选人辩论活动。

4.投票选举:执行委员会将组织线上投票选举,所有本组织会员均有投票权。

监督委员会成员从得票数排名前五名的候选人中产生。

候选人资格1.本组织的所有会员均有资格成为候选人。

2.候选人需要具备较强的监督意识和责任感,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

3.无过激、过度、不当言论或行为记录,未涉及本组织的严重违纪行为。

监督委员会职责1.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对执行委员会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督并审核本组织的重大决策,对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接受本组织会员并处理投诉和意见,向执行委员会反馈问题和建议。

4.对各委员会的工作及执行情况做出评估和考核。

监督委员会任期1.监督委员会任期为1年,期满后可重新推举。

2.若有监督委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提前离职,则按照得票数次高者的得票情况,依次递补。

结论为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行,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和选举十分必要和重要。

通过严格的候选人甄选和竞选程序,以及评估和考核机制,将选出的监督委员会委员确保其具有强烈的监督意识和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和审核工作。

同时,监督委员会的设立也能有效地促进本组织的发展和完善,体现出本组织的民主、开放和合作精神。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区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文.doc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区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汇川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黔纪发〔2011〕27号)等规定和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对村级事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至少要有1名熟悉财务管理。

第四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届满后与村(居)民委员会同期举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镇(街)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六条区、镇(街)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本办法;(二)部署、指导和监督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解答选举中的有关问题;(五)做好群众上访接待工作。

第七条村(居)成立村(居)务监督选举委员会,由村(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7人组成,主持村(居)务监督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原则上选委会主任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一号公告,样式见附件1)第八条村(居)务监督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做好选举的宣传、发动等筹备工作;(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总结选举工作和整理档案,报镇(街)党委(党工委)和区纪委、民政部门备案;第三章选举形式第九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可采取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两种选举形式。

东斜村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推选办法

东斜村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推选办法

东斜村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推选办法
(2012年6月17日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村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推选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村设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5 人组成。

第三条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选举,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

第四条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任期与村委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条件:应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意识,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公益事业,有一定的议事能力,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熟悉本村情况。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成员。

第六条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选举产生,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产生,以得票最多的当选为组长。

第七条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民对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工作不满意的,应当按原选举选方式予以更换。

第八条本《办法》经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

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

十字街道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居)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农村(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居)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l名。

任期与村(居)“两委”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村(居)党组织原则上应在村(居)“两委”换届后二个月内组织改选本村(居)的村(居)监督委员会。

二、建立选举工作机构第三条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街道村(居)级监督机构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指导。

1.为保障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街道成立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指导办公室,同时,街道成立驻村(居)指导组,由分片领导和包村(居)干部组成。

2.各村(居)成立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小组,成员由村(居)党组织成员组成,具体组织本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

三、候选人的产生第四条村(居)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村(居)常住人口,且长期居住本村(居),能够正常履行职责;2.年龄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4.热爱公众事业,乐于奉献,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5.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近亲属以及村(居)报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推选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和村(居)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街道纪检部门具体指导。

1.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街道纪工委商村(居)党组织确定,一般从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和村(居)党组织副书记中产生;2.其他候选人应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党员代表会议提名,也可由村(居)民自荐或联名推荐;3. 村(居)监督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4. 推荐提名后,村(居)党组织要综合考虑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推荐和村(居)民自荐报名情况,充分酝酿后确定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中至少要有1名具备管理、财会知识的人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十字街道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级民主监督工作,促进我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和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县领导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

通过“双推”(村(居)党组织推荐、村(居)民代表联名推荐)等方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强、公道正派的人选进村(居)监督委员会,初步形成对村(居)级组织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居)社会和谐稳定。

2.目标要求。

2011年12月底前,街道各行政村(居)全部成立村(居)务监督机构,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培训,开展监督活动。

村(居)委会监督机构选举工作参照本方案,与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同步进行。

二、村(居)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成员职数1.候选人的条件: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热心公众事业等条件。

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一般从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和村(居)党组织副书记中产生。

成员中应有具备管理、财会知识的人员。

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近亲属以及村(居)报账员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

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把关。

2.成员职数:村(居)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

三、方法步骤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推选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和村(居)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街道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具体指导。

主要分三个步骤实施:1.制订方案,宣传发动(1)制订选举工作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根据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必须是中共党员),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村党组织原则上应在村“两委”换届后三个月内组织改选本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第三条办事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全办事处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村(居)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二、候选人的产生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村常住人口;2、年龄6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5、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6、不得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按照条件、职数和多1人的差额,充分酝酿后研究提出。

提名产生的候选人中,至少有l名中共党员,至少有1名熟悉财务知识的候选人。

及时将候选人人选推选产生情况及名单书面报办事处党工委审核。

第六条在正式选举l0日前,村“两委”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村公开栏公示一周,村民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三、选举的实施第七条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选举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党组织书记作强调讲话。

监、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中推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第十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监委会主任选举办法及流程村

监委会主任选举办法及流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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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名推选候选人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名推选候选人办法

羊井子湾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推选候选人办法(草案)(2021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为规范本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根据《甘肃省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主任、成员的提名推选工作由村民成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面向全村提名候选人,参会村民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三、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由主任1人,成员2人,共3人组成。

村民成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支委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主任。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应是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熟悉村内事务,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五、会场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人,主要负责验证票箱、计算到会人数、监督投票、当场监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计票人、监票人由村“两委”会提名,大会表决通过。

六、会场设立一个票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然后组织其他村民代表依次进行投票。

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候选人采取主任、成员职务等额提名的办法,按照提名票划定的候选人栏提名。

提名名额等于或少于规定名额的为有效票;同一职务栏内,提名多于规定名额的该栏无效,其它职务栏按规定提名的有效。

同一人只能提名为一个职务候选人,如在同一选票上推荐一人为两个职务,该提名票为废票。

八、提名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开箱清点计算推选票,填写计票结果报告单,公布计票结果。

计票时,按主任、成员两个职务分别计票,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或多填的作为无效票。

九、由村民成员会根据村民监督成员会拟设职位、职数和候选人名额的要求,按照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按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候选人,主任、成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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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年月日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村选民;
(二)热爱集体,公道正派;
(三)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宜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
6.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工作的。

第四条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通过给选民或村民代表发放、回收候选人提名表,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每一位选民或村民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党组织审核把关。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次性推选产生。

按规定名额,村民代表可以推选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

推选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公告。

第七条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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