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研究:加快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转变的思考
加快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转变的思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省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与复杂、多样、动态的社会环境之间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渐突出。
加快我省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关键所在。
一、实现“微观管理”向“宏观主导”转变。
改进政府治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
最大限度减少地方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扩大直接面向基层的行政审批范围,基层更方便管理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
二是进一步加快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省直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财事匹配原则,调整完善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三是进一步推行市州、县市区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
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将政府主要精力集中到加强宏观导向与强化社会服务上来。
二、实现“单一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
相对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强调党委和政府管理主体之外,以社会组织、社区单位、企业、公民等为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一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功能,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二要增强社会自我建设能力和行业自律能力,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三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对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公共决策,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三、实现“行政介入”向“法治服务”转变。
创新政府治理理念,重在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纠错问责制,推进各级政府事权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要加强法治保障,拓宽公民及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决策的途径和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治理研究
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治理研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有效治理对于促进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治理展开研究。
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概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服务。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市民在生活、健康、出行等方面的需求,以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务。
三、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网络化、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策支持。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能够覆盖到每一个市民。
其次,政府应推动公共服务的网络化,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效率。
最后,政府应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建设。
四、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治理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治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科技支持和公众参与。
首先,政府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让市民了解公共服务的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其次,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公共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政府还可以借助科技的力量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如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体验。
最后,政府应倡导公众参与,让市民在公共服务的建设和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治理的挑战在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治理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资源分配不均衡是一个重要挑战,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的差距较大。
其次,服务质量和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此外,政府在面临各种问题时,需要更加灵活应对,以推动公共服务的改进和创新。
六、国际经验与启示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治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例如,日本在社区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健全的社区治理体系。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需求而提供的各种服务。
公共服务体系是指政府通过提供多种公共服务,从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服务网络,它包括公共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保障和社会治安等各个方面。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现代化市政工作重中之重,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之一。
如何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我们当前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有非常多的利益和意义。
首先,它可以促进城市的宜居性和生活质量。
一个城市中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来城市居住和工作,从而促进城市的繁荣发展。
此外,它还可以牵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例如医药、旅游、商业、物流等,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其次,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有助于缓解城市内的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公民权利。
一个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可以使人们更容易地获得生活必需品,同时也可以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和安全,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第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引导城市发展的方向。
在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政府需要考虑到公共服务的分布结构,这样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城市各区域的发展,使城市更具有社会公正性。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要想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要了解当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在我国,虽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效,但再如何拓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是面临比较大的挑战。
首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着分配不均的问题。
在不同城市之间,甚至在城市内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光、热、水、气、路、桥、梁等各项服务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上,还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其次,公共服务体系的管理要面临自我调节、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多重挑战。
在开发之初,公共服务便是政府组织部门、社团以及自发的共同行为。
如今的公共服务变得更加复杂,除了政府的组织和运作,还需要更多的角色参与到其中,有社会组织、个体、企事业单位等。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山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例
仍存在 问题 : 设在 中心村 的社 区综合服务 中心 由政府 大 包大揽 , 与村民 自治组织体 系缺乏有效连接 和 良性 互动 , 资源配置 效率较低 ; 设在行政村 的社 区综合服务 中心政府 财政投入 不足 ; 估监 督机 制不完善等 。对策建议是 : 评
在 乡镇 ( 街道 ) 和行政 村分别设服务 中心 , 建构 乡镇 ( 道)一行政村上 下联 动 的农村社 区公 共服务体 系; 大政 街 加
书室 、 民代 理服 务站 、 生站 、 为 卫 社会 保 障站 、 区 社
学校 、 文化娱乐场所 ) 。这种模式以青岛市黄岛区 为代表 , 该区现有 24个社 区, 中 16 为农村 0 其 7个
社 区 ( 村 改居 ” 区 ) “ 社 。
作者简 介 : 王亚南 (9 5一) 女 , 16 , 辽宁沈阳人 , 副教 授。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 山东 农 村 社 区服 务 中心 为例
王亚 南 , 刘艳 丽
( 济南大学 法学院 ,山东 济南 2 0 2 ) 50 2
摘
要: 农村社 区综合服 务 中心为农 民提供基本 而有保 障的公共服务 , 由于 尚处 于起步阶段 , 但 在诸 多方 面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 , 是政府通过农村社 区作
为 输送 平 台而提 供 的 、 有地 域性 的公 共 服务 , 带 是 农 村公 共 服 务 的一部 分 , 常包 括 : 通 劳动 就 业 、 社 会保险、 会 救助 、 会福 利、 社 社 医疗 卫 生 、 态 环 生
表, 它按照规模适中、 地缘接近 、 中心村发展潜力 大的原则 , 在中心村建立社 区服务中心 , 将相邻的
用公 共服 务理 论 、 公共 管理 理论 、 区建设理 论 新 社
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各级政府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加大了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并积极探索构建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路径。
一、前置条件构建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必须依据第一批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即依据中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其内涵,同时适应人民对公共服务质量、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费用等方面的不断提高,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
二、建设目标1. 完善公共服务范围,全面覆盖。
为了保障人民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构建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需要覆盖面更广,服务范围更全,形式更多样化,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优质公共服务。
2.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构建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必须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保持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效率,使服务更加便捷、及时、高效、贴近民生。
3. 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强化服务监管。
如何能够保证公共服务的顺畅运行是实现公共服务的目标的关键。
要强化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监管机制,确保公共服务的高效运转。
三、具体实施1. 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在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必须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这包括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方面的设施。
2.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程度。
现代化的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服务,为民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
在这方面,政府可以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共享政府数据资源,打通各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更高效的服务管理。
3.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内部流程,提高运转效率。
高效运转是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
为了实现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目标,必须采取适当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运转效率。
4. 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课题研究论文:浅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92275 人力资源论文浅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不断转变自身职能,更加重视政府的服务职能,而其中的重点是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服务的方式,而其中的关键职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
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主要由乡镇政府所提供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现,为当地受众提供更全面的人力资源和保障服务,包括提供适合的就业机会、就业信息、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等。
一、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必要性1.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各方面不断发展,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也不断完善,其覆盖的服务受众日益扩大,服务所涵盖的项目日益增多,因此,建立相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成为了日益迫切的任务。
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平台是其中重要的部分,对于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体系化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是我国转变政府服务职能的一个时间分界点。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管理,属于普遍意义上的管制型的政府。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政府职能朝着服务型转变,把公共利益的发展作为重点,重视普遍大众的客观化的需求,力求建立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型政府。
在政府职能方面,政府逐渐将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政府各机关部门存在发展的根本意义;在政府的管理原则方面,依据人本主义思潮,更加重视公众的客观需求;在政府的管理方式方面,不断提高管理的民主化程度,提高服务透明化程度,以民为本,把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提高服务的水平;在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方面,重视有效快捷的反馈制度,保障为人民服务功能的有效落实。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模式1.单项推进有关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推进模式有多种,其中四川政府推行的模式为单项推进模式。
《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现状、原因及解决对策,以期为推动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提供参考。
二、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当前,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明显差距。
一方面,城市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落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服务:城市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育质量存在明显差距。
2. 医疗卫生服务:城市医疗卫生设施完善,医疗服务水平较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设施落后,医疗服务能力不足。
3. 社会保障服务: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覆盖面较小,保障水平较低。
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原因造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快,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较大。
2. 政策倾斜:过去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政策,导致资源向城市倾斜,农村地区发展滞后。
3. 财政投入不均:财政投入在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四、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对策为推动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应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2.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3.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均等化模式和路径。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服务资源不均衡目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城乡差距明显。
大城市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服务资源,而农村地区则面临缺乏律师、法律援助人员等问题,服务能力不足。
2.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当前,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机构也加入法律服务行业,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机构为了谋取暴利,往往忽视了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给公众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3. 法律服务需求满足不足公众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大、服务机构有限,导致一些法律服务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
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如贫困群众、弱势群体等,更加需要法律援助和保护,但他们的实际获得度相对较低。
4. 法律服务体系协同不畅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各个环节之间的协同衔接还存在一定困难,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
例如,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不够完善。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服务资源配置应当加强对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配置,提升其法律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在农村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以缩小城乡差距。
2. 提升服务质量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准入门槛,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于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机构,应当加强处罚力度,提高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
3. 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加大对贫困群众、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服务型政府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研究
服务型政府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研究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取决于政府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而服务型政府则是整个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核心。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视,各地也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服务型政府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关系,并探索可行的改进之路。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状服务型政府是指政府以公民为中心,以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为使命,以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动力,全面加强政府服务、敬业奉献、事业担当和成果导向的管理模式。
在这样的模式下,政府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服务,而不是简单地规范他们的行为。
目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政府各级部门不断探索各种方式,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等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改善民生。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实行“一网通办”,在一个平台上集成多项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的办事需求;在一些重点推动的领域,如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政府也积极提供各种服务,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二、建立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服务型政府建设之所以重要,在于其能够提高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同时,向公民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还会促进公众和企业的经济活动。
以我国为例,近年来,许多人关注的“996”问题(即工作时间每周至少为9小时,工作时间至少为12小时),也就是企业内的“过劳”问题,服务型政府要扮演的角色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推进预防性保护法规的落实,在实践中作出更加有力和更加合理的举措。
在实现这个过程中,政府也应该推进相关政策、方案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在劳动保障的问题上变得更加有力和有效。
此外,服务型政府还有助于优化政府管理和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研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行建设与完善的研究,以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一、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公共法律服务是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这对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法律、维护权益、解决纠纷,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然而,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存在差距。
其次,法律服务的覆盖范围有限,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不足。
再次,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效率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工作流程繁琐,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最后,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人对于法律服务的了解和参与度较低。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首先,完善法律服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
可以通过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提供各类培训机会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素质。
其次,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投入,确保资源的均衡分配,让法律服务真正惠及到每一个人。
此外,可以适度引入社会力量,吸引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增加服务供给。
再者,加强法律服务的宣传与推广,提高公众对法律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制作宣传资料、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到法律服务当中。
最后,加强法律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解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扰。
加快覆盖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 负责精 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 。精神病是
一
种“ 消耗 ” 高 病症 , 长期治疗 , 容易使精神病 人家庭 处于贫 困 很 的精神病或存在精神障碍 , 8 %的精神病人没有得到合理有效 有 0 的治疗 。 这些患者分散在社会上 , 脱离监管 , 可能给人们的生命 安
与 自然之间 , 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全面协调发展。 卫生应急机构 , 是接受 20 0 3年我 国非典疫情暴发 的教训 , 新 建立起来的科学 有序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应 急组 织 , 他对于
因此 , 公共卫生 服务体 系应 主要 由专业公共 卫生机构 、 乡 城
基层卫生机构组成。 具体包括 : 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 、 卫生应急和急
20 年 1 08 1月 3 第 3卷 第 2 4 2期
中 国医疗前 沿
Ch naH e l a e F o ir i at r r nte s hc
No e e , 00 v mb r 2 8 Vo , No2 l3 .2
加快覆盖城体 , 全科 医师为骨干 , 以人 的健康为 中心 , 家庭为单 位 , 区为 社 范围 , 提供 疾病 预防控制 、 常见病 、 多发病 的诊 断 、 治疗 、 诊服 转 务、 康复服务 、 健康教 育 , 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和妇女儿童 、 老年人 、
研究公共卫生服务体 系构成 , 对于扩大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 确
定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 争取政府政策支持有着积极 的意义。 国以 建 来, 受人 民认识 , 疾病 谱的构成 以及财政状况 的限制 , 属于公共卫 生服务领域范畴确定 的比较窄 ,只限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 机构。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 , 人类对危害 自身健康 因素的认识 逐渐加深 , 卫生事业 内涵也不 断丰富扩大以及财政能力的增加 , 公 共卫生服务体系也应当随之扩大。只有这样 , 才能进一步保护人 民 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 实现经济 与社会之间 、 城乡之间 、 区域之间 、 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和调整。
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历史演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背景、政策法规制定、组织机构设置、服务内容与方式等方面的主要特征和取得的成就,并基于此对现有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改革开放、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历史演进、发展问题一、历史演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经历了多次较大规模调整和改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三个时期,即“文革”结束至80年代、90年代至2000年初和2000年后至今。
在“文革”结束至80年代,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极为萎缩,失去了许多关键部门和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上变为一种传达政策和对失业人员发放一定生活补贴的方式。
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尝试进行改革开放,逐步建立起基本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如1978年设立了第一个城市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1986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的暂行办法》,而1992年的《就业促进法》正式确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概念,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具备的职能和服务内容,并依照本法规定,成立了全国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到了90年代至2000年初,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次经历了较为重要的调整和改革,整个体系呈现出一个分权分工、功能齐备的新局面,此期内主要的变革包括:建立竞争导向的就业服务市场机制、推出网络化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机制,包括公共就业岗位培训、职工再就业培训等;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引导和服务;建立有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机构等等。
2000年后至今,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次发生了较大变革,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就业形势,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布局、强化就业多元化和招聘交流功能、加强专业性人才的建设、积极贯彻劳动法等等。
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管理研究
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管理研究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政府公共服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管理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利益,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使命。
因此,本文将就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管理进行研究,分析现有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二、公共服务的含义和特点公共服务是政府以一定的方式和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服务。
公共服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非盈利性:公共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提供公共福利为重点。
2. 公共性:公共服务必须面向整个社会公众,而非特定个体。
3. 政府主导性:公共服务的提供通常由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完成。
4. 公平性:公共服务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的原则,不应该存在人为的歧视。
三、政府公共服务的现状与问题1. 政府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政府公共服务虽然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的基本服务之一,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公共服务设施的不足:由于市场机制的限制,有些地方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建设,导致公众仍然面临很多问题。
2. 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有待提高:尽管政府投入不少人力物力进行公共服务的提供,但是部分公共服务的质量并不高,而且满意度也不能令人满意。
3. 公共服务的信息透明度低:部分公共服务的信息透明度较低,公众难以获取相关的信息,既不利于政府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民众了解政策。
2. 应对政府公共服务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政府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大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 提高公共服务人员素质。
政府应当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为公共服务机构配备合格人员。
3. 加强公共服务的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意识。
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意识,促进公众了解政府公共服务的政策和实施情况。
四、政府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1. 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政府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应该是科学、规范且效率高的。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和目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领域。
然而,在一些地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更好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我们展开了相关调研。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查找问题并提出对策,为相关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我们制定了问题问卷,对各地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量化调查,涵盖人员配置、专业能力、服务内容等方面。
之后,我们选择了几个典型地区进行了深入的个别访谈,了解实际运行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调研结果1.人员配备:调研发现,一些地区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人员配备不足且结构不合理。
工作人员聘用难度大、留人难度高的问题较为突出。
2.专业能力:部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相对较低,他们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对新形势下的就业和社保问题把握不准确。
需加强相关培训和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
3.服务内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内容比较单一,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拓宽服务内容,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4.基础设施建设:调研发现,一些地区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办公条件差,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了服务质量。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四、建议和对策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配备人员:加大人员配备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加大招聘力度、提高工作待遇等措施解决工作人员聘用和留人难的问题。
2.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可以组织专业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建立经验交流平台等方式增强其业务水平。
东莞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对社 区公 共服 务体系 的参与状况 ;二是社 区公共 服务体 系 的推行 现状与 规划 ;三是 社 区公共 服务 体制 的运 行效果 与
群众反馈 。
为保证研 究信息 的客观性 ,采取 了 问卷 调查 、专题 座
而如果 能做到 社会保 险服务 的市场化 ,那将 会使社 区
但 仍有 高达 2. % 的 受 访 者 没 有 任 何 形 式 的 医疗 保 障 , 74
如图 1 示 。 所
10 4
l O 2 l 0 0 8 0 6 0 4 0 2 O O
单位 :人
I
格局有所改变 , 会企 事业单 位 、驻 区单位 、社 区 民间组 社 织 、社区居 民共 同参 与社区服务的局面正在形 成。
为了 了解 东莞市社 区管理 的内容 以及社 区公 共服务 体 系建设 的现状 ,笔者选 择了广 东省东莞 市茶 山镇 为样本 进
行 了实地走访 调查 。
‘..。: 函 . _.. 豳 置 冒 l 1
图 1 受访 者 的 医 疗保 障形 式 概 况
2 调 查 内容 与数据 分析
在茶山圩居委会召开 以全体 工作人员为对象 的座谈 会一 次 ,
覆 盖 ,把社 区保 险所保项 目之外 的风险保 障起来 ,是社 区
艇
21 0. 1 1
陈串 串:东 莞社 区公共 服务体 系研 究
在 超郎村委和南社村 委召开 以村 干部 为对象 的座谈 会各 一 次 ;对茶 山圩 街 道 、超 郎 村 、南 社 村 居 民共 计 发 放 问 卷
1 研 究背景
20 06年国家 “ 十一五规划纲要 ” 中明确提 出要加快 发 展社区服务业 ,围绕 便 民服务 ,重点发 展社 区卫 生 、家 政 服务 、社 区保安 、养 老托 幼 、食 品配送 、修 理服 务和废 旧 物品 回收等 。理顺社 区管理 体制 ,推 进社 区服 务规 范化 和 网络化建设 。近年来 ,我 国社 区服务不 断发 展 ,取 得 了较 大的成绩 :一是社 区服务设 施建 设步伐 加快 ,设施 数量 不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公共法律服务是指政府组织或支持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信息、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服务的体系。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制定对策以提高效能和覆盖范围。
首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覆盖范围有限的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站,但是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这些机构往往聚集在一起。
相比之下,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法律服务设施缺乏,居民很难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私人机构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
此外,可以在乡镇和村级设立法律服务站,为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便利和可承受的服务。
其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是提供权威、准确的法律信息,帮助公众理解法律规定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法律信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般公众很难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此外,不同地区、不同机构提供的法律信息也有差异,容易导致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存在偏差。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可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供权威、准确的法律信息。
同时,可以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和网站,为公众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再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是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但是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
一些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服务态度不够亲切和专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加大对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同时,可以引入社会力量,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估机构,对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激励或督促。
最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公共法律服务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包括设立机构、培训人员、购买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加快廊坊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集体协 商机制有待 完善 2 1 年上半年 ,课题组针对非公 0i
有制企 业劳 动 关 系现 状 在廊坊 市 市 区 、 发 区进行 了 专项 开
展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全力推进 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 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逐步缩小城 乡差距和贫富差距,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覆盖城乡, 生活环境质量大幅提高。
化、 公共安全 、 环境保护 、 基础设施等方面 。目前我国公共
服 务发 展 一方 面 表现 为总 量供 应 不足 ,公 共投 入 短缺 ; 另
一
受能力还比较弱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 , 产生了规模巨大的 特殊群体 。一是失地农民 , 处于无耕地 、 无岗位 、 无社保 的 “ 三无” 状态。二是是跨城 乡流动的就业农民工, 既没有纳
一
项重大而迫切的战略任务。
2廊 坊市公 共服 务体 系建 设 中存 在 的问题 .
农民工买社会保险 , 要么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 , 要么避 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传统的保险制度缴费门槛过高, 管 理服务僵化 , 社会保险关系不能随着劳动者的流动而转移
的问题凸显出来。
过去 5 , 年 廊坊市累计筹资 1 亿元, 4 先后实施民生工 程 10 6 余项 ,扎实解决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 2 1 年廊坊市突出解决了市区公交、 0 1 教育等群众反映集 中
公共需求 、 供全体公民共同消费与平等享用的公共产品和 服务。公共服务一般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 一是普惠性。 每个公 民都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 ,公共服务应面 向全社 会; 二是公平性。公共服务的内在要求是让所有服务对象
都 公平 便捷 地 享有 公共 服 务 i 是动 态性 。公 共 服 务随 着 三
方面 表现 为 分配 不平 衡 、 质量 低下 等特 点 随 着 市场 经
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淄博市为例
力 。通 过完 社 区 自治 能 织 的法 律属 在法 律层 面
善 社会 管 理立 法 . 提 升 力 . 对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组 性 、 职 能 和 权 限 都 需 要 上予 以 明确 。 要 把社会
M EI Ho n g — - x i a
( P a r t y S c h o o l o f Z i b o Mu n i c i p a l C o m m i t t e e fC o P C , Z i b o 2 5 5 0 3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工 作 推 进 的 因素 和 问题 . 这 些 制 约 因素 和 问题 不 仅 影 响 了文 化 惠 民 工 作 的 进 程 . 也影 响 了淄 博 市 建设 经 济 文 化 强 市 的步 伐 为 有 效 解 决这 些 制 约 因 素和 问题 . 需要强化制 度 建设、 建立健全投入机制、 加 强基 层 文 化 设 施 建 设 、 创 新 人 才 队伍 建 设 。
确 那 些 需 要 政 府 重 点 关 注 的 民 生
领域 . 确立政府要依法行政 , 依 法 进 行 社 会管 理 . 并 承 担 起 提 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的 责 任 。通 过 完 善 社 会 组 织 、 自治 组 织 的 立 法 , 明 确 界 定 政
府 、 社会组 织 , 公 民 在 社 会 管 理 和 社 会 服 务 中的 权利 、义务 和 责任 , 促 进 社 会 管 理 的 主 体 向 协 商 合 作 方 向转 变 . 增 强 社 会 管 理 主 体 的 合
一
加 快 推 进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研 究
以淄博市为例
梅 红 霞
体 的民主 参与 机制 。 大 力 培 育 负
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研究
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研究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公共服务体系是指国家、社会和市场为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体系。
在新时代,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为民众提供更完善、更高水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本文将分析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的现状和未来展望。
一、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我国在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进展。
政府在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特别是医疗保障制度和公共教育制度的完善,极大地改善了民众的生活质量。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便于市民的生活和工作。
但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公共服务地域分布不均,城市和农村之间、沿海和内陆之间、中西部之间等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其次,公共服务人才短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混乱,职业发展机会有限。
再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不统一,质量不一,缺乏绩效评估和研究等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政府急需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未来展望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未来是基于文化、法治、智慧、生态、安全五大体系运转,重塑民生文明。
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政府应强化公共服务供给。
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规划,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质量,将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升到更高水平。
第二,政府应建立科学的公共服务机制。
要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体系,拟定绩效评估和研究体系,引引导社会资本充分参与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第三,政府应推进公共服务智能化。
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和自动化。
第四,政府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求。
调研报告: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现状调研及对策研究
调研报告: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现状调研及对策研究一、调研背景当前,我国各地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我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现状分析1.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存在差异化在我国,各地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存在较大差异。
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完善,尤其是较为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另一方面,一些贫困地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比较薄弱,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扶持。
2.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体系不完善现有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体系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协调不足,区域之间存在信息隔阂和人才流失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社区管理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3.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不力在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中,维护不力是一大难题。
一方面,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容易损坏或失修,需要及时维护;另一方面,维护成本高昂,基层政府在资金上存在较大压力。
三、对策建议1.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对不同地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
对于经济相对薄弱的地区,政府应该加大对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和人才投入,提高相关设施的覆盖率和质量。
对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政府应该注重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品质和服务水平,满足不同市民的需求。
2.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体系政府应该加强协调,建立起完整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体系。
在此基础上,应该加强人才培养、流动和留用,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意识。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和社区管理人员的职责。
3.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维护水平政府可以开展对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务,利用新技术提高维护的效率和效果。
另外,政府可以组织志愿者力量,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
同时,还应该建立起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对各项设施进行修缮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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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法治建设的内容很多,既涵盖了立法、法宣、执法也包括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经济困难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法律制度,是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法律援助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公共服务的基本实质是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法律援助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在社会公共服务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律援助是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
由于社会保障的特殊群体绝大多数在经济上比较困难,或存在智力和生理的缺陷,其实现程序权利多需要的法律服务只能依靠政府所提供的无偿法律援助,即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形成,对法律服务资源进行再分配,以保障贫弱残疾者不因经济能力、生理缺陷所限而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利益实现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生存权和平等权的重要方式和平台。
(二)高效的法律援助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整个社会公共服务顺利进行。
现实中我们必须谨慎、妥善地处理各种矛盾,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
把因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纳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重新纳
入法律的轨道,使这类最易于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纷争得以依法解决,维护了稳定,促进了和谐为社会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必将会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队伍。
法律援助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无私奉献、不计报酬、追求社会效益的职业道德,这种为社会无私奉献的行动,必然带来自身心灵的净化,促进职业道德的养成,推动社会公德的形成,从而造就一批高质量优秀的公共服务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发挥不够,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问题。
(一)法律保障欠缺,服务的立法依据不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先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中带有法律援助性质的一些规定,已无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需要,立法层次低,与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甚至矛盾的地方,内容不完善,如:经济困难标准及其证明效力等规定不完整,过于原则,操作行不强。
(二)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服务的覆盖率低。
由于法制宣传侧重不同,加之机制、地域等因素,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范围不广,仍然有一些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由于不知道有这项制度,或者对这一法律制度信任度低,不去寻求法律援助,使得服务的覆盖率低。
(三)队伍素质和援助案件质量亟待提高,服务效果欠佳。
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中具备司法资格的少,法律专业程度不高,有些人没有从业经历,在工作中常出现外行指导管理内行的现象,对案件定性不准,对代理词、辩护词看不明白,对开庭程序不懂,存在着指导不到位、督查难到位的现象。
(四)援助机构地域集中,但职级低,法律援助案件多,任务重。
刑诉法修改后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任务更重,而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少,力量过分集中在省会城市,而且很多法律援助中心仅为基层司法局的一个科室,各方面都不独立,而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中心又是相对独立的,在同公、检、法、工、青、妇等单位联动、配合,在联系工作时因级别低且不独立等原因,工作协调不顺。
(五)法律援助服务功能设置不全,援助网络实效亟待发挥。
我们许多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虽然建立了网络,但只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实效。
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这些最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有的甚至无机构、无场所、无台账。
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加强与其他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基层组织的联系,建立合理的运管机制上没有连网并进,存在着一些盲点,功能不全。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当前,法律援助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围绕依法治过要求,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一)完善立法,健全制度,在法制建设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把法律援助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制定出台法律援助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等,明确合法服务的主体及其服务范围和统一管理机构、管理职权等,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法律援助法制体系。
(二)立足宣传,扩大范围,在深化服务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要不断探索创新,开展多方位,立体式,全覆盖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制作法律援助宣传片,开辟法律援助专栏,编印法律援助指南,开出“法律援助流动车”,开通法律援助宣传网。
(三)加强监督,提高质量,在规范服务中心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制度和规范。
在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各个阶段加强质量跟踪考核,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
对案件复杂、涉及环节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选派专业律师,要求办案人员代理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论证严谨、立案程序规范、卷宗材料完整,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律师、法律服务所主任及局相关领导,进行听庭与评判。
(四)提高素质,建设队伍,在优化服务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引导他们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履行法律援助衣物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和荣誉感。
要制定长效的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机制,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学习法律政策知识和法律实务知识,切实提高其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更好地适用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的要求,推进优化服务。
(五)完善功能,提高效率,在强化服务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在协调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完善法律援助功能,激发服务活力,创新服务方式,把法律援助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困难群众提供。
加强、巩固与提高基层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力度,密织县、乡、村、街道、社区、企法援网,配合大调解机制,畅通需求渠道,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规范法律援助中心职能,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补偿机制建设,提高职级待遇,配齐配强机构人员。
根据城区律师法律服务资源丰富的特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办案挂钩、办案补贴调整、业务支持和办案后援、社会形象宣传等机制等引导律师及事务所主动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动员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将过分集中的法律援助力量,有计划有效果地调配到民族地区和其他需要法律援助人才的地方开展工作,共同办好这项利民惠民的社会事业。
总之,我们要认真研究、分析法律援助的需求与特点,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发挥其职能,推进整个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