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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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
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学字[2013]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
(鲁教学字〔2013〕2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我省开展了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4”)、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学生转段考核测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段考核测试原则
(一)过程考核与综合测试相结合的原则。
过程考核强化对学生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的考核和评价;综合测试突出对本科段人才培养所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
(二)体现贯通培养的原则。
过程考核和综合测试内容要体现试点专业在中职段或高职段所学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内容,同时也要体现本科段学习对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要求,保证培养的贯通性。
(三)激励导向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考核测试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科学确定考核测试内容,严格考核测试办法和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二、过程考核
(一)凡参与“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