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征用监管办法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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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合法、合规与有效利用。

第二章土地出让收入定义第四条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溢价收入等。

第三章财政部门职责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包括制定征收政策、监督征收过程、管理征收收入等。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四章国土资源部门职责第七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的具体操作,包括土地出让计划的制定、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金的核算等。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地方国库职责第九条地方国库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第十条地方国库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土地出让收入应全额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出让收入的规模和用途,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章收入缴纳与支出安排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入库。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支出应按照预算安排和国家政策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八章收入征收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遵循法定程序,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征收过程中,应确保征收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取得的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对于地方财政的运行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加强财政收入的监管,国家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一、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比例计算和综合计算。

1. 比例计算是指按照土地面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价格乘以一定的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比例计算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的特点来确定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比例计算的好处是简单明了,容易操作。

同时,比例计算也能更好地反映土地的价值和市场需求。

2. 综合计算是指将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价格综合考虑,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综合计算是一种比较综合、全面考虑土地价值和市场需求的计算方式。

综合计算的好处是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土地的各项因素,赋予土地出让金更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通常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

1. 一次性支付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一次性支付具有简单明了、节省手续费用和利息支出等优点,能够更快地解决财务问题,提高购地者的资金利用效率。

2. 分期支付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批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分期支付可以减轻购地者的经济负担,降低购地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购地者进入市场。

同时,分期支付也能够使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更加稳定和可控,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

三、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分为两种:地方财力供应范围和国库资金补贴范围。

1. 地方财力供应范围是指土地出让金可以用于地方财力承受能力内的用途。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规定,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土地出让金的定义及作用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划转过程中,供地方向用地方转移所收取的金钱,其主要作用是用于补偿土地被征收户的土地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环保等公益事业中。

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出让金由供地方向用地方收取,用地方也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将其专款专用于土地利用管理等公益性事业中。

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原则上由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农民户支付转地安置费;另一种是通过土地出让金缴纳地方财政或专门银行账户后进行使用。

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三、土地出让金追缴的程序针对那些未缴纳或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方,国家有明确的土地出让金追缴程序。

首先,用地方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采取措施催缴土地出让金,但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则须向其发出追缴通知书,要求其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其次,若用地方在通知书发出后,仍未履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甚至可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处罚。

四、土地出让金的监管机制土地出让金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需要有足够的监管机制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部门应密切监管用地方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并在必要时要求其提供完整的使用记录和税务证明等证据,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得到合理发挥。

总之,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监管,旨在实现土地利用及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加强土地利用效益监督,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出让金义务。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管机关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划拨土地及其他形式的土地出让。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合理确定土地价值和土地出让金金额。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实行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征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等内容,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依法征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抵扣或免征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应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土地出让金使用项目应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八条土地出让金使用项目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应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审计和检查。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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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过热现象
• 有助于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01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及方式的问题
• 部分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不合理,导致土地市场
的公平竞争受到限制
• 部分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不合理,导致地方政府
财政压力加大,影响土地市场的稳定
02
•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保护了他们
的合法权益
• 有助于实现土地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通过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和方式,引导地方政
府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 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 有助于实现土地出让金的公平征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
• 采用一次性征收、分期征收等方式征收土地出让金
• 有助于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保障土地市场的稳定
土地出让金分配及使用规定
土地出让金分配规定
土地出让金使用规定
• 土地出让金按照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等
• 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
•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通过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和方式,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土地
供应,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效果
• 有助于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与土地财政依赖问题
土地财政依赖问题影响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 土地财政依赖问题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从而影响土地出让金管理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1.收取范围:土地出让金适用于所有土地出让行为,包括城市用地、农村宅基地等。

土地出让金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免收。

2.收取标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应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土地资源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应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发展等方面。

具体使用范围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确定。

二、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和管理1.监管机构:土地出让金的监管机构应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成,形成联合监管的机制,确保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合规合法。

2.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土地出让金监管制度,制定详细的监管办法。

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流程、款项管理、审计制度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到位。

3.信息公开:监管机构应及时、全面地公开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与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土地出让金的滥用和浪费。

4.制度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逐步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包括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流程、使用标准、监管办法等方面的规定。

三、土地出让金的监督机制1.审计机构: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由专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土地出让金使用的公正合规。

2.社会监督: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

同时,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对土地出让金的监督工作,及时举报违规使用行为。

3.法律保障:对于滥用、挪用土地出让金等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法使用。

四、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和改进方向1.问题:目前存在土地出让金使用不透明、违规使用等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金用于一些与土地规划无关的项目,导致土地出让金的浪费。

2.改进方向: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监管,确保土地出让金的使用与土地规划相符合;同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完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总1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随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为了使土出让金得到更加合理高效的使用,出台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那么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

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

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业土地开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依法出让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效益优先,注重资金使用效果;(四)规范管理,防止资金流失。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第六条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农业土地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二)农业土地改良和土壤修复;(三)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四)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六)其他经批准的农业土地开发相关支出。

第四章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制定年度计划,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具体项目。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3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

2023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

2023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合理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全过程管理第四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管理第五章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第六章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第七章土地出让金的追偿和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合理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依法收取的在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以外的金额。

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共利益原则,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依据本办法进行,同时参照国家《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管理应当实现全过程监管,包括出让程序的监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应当遵循会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出让人和出让对象的权益,实现财政收入的公开和透明。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公正透明、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出让人和出让对象的权益,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监督和追偿工作,健全制度机制,促进有效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应用范围包括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土地征收等土地交易活动。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第九条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依法收取的在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以外的金额。

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主要来自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征收补偿金等,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主要来源。

2024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二篇)

2024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二篇)

2024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相似性因此,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时,可将其作为重要依据。

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各地在制定征收标准时,需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____%为基础,从而确立平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

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则遵循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协议出让最低价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____%。

对于已具备建设条件的毛地和熟地,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基准地价和生地出让最低价,并加上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用等因素。

土地价格作为一个整体,单纯依据土地构成分离出土地出让金存在片面性,且使用上有所局限,通常仅适用于工业用地,而不适用于商业、住宅等用地。

在制定新增建设用地(工业用途)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时,此方法仍不失为有效手段。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于商业、住宅用途的,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应严格以基准地价为准;若以生地、毛地形式出让,则需从基准地价中扣除相应的平均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费用。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时,需遵循国土资源部颁布的《____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____》。

具体而言,当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时,出让金的核算依据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之间的差额。

值得注意的是,据此核算出的土地出让金可能低于标定地价的____%,但在此情境下,对于企业改制所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宜将“不低于标定地价的____%”作为衡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标准。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它是指在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实质上是土地在有效年限内的使用价格,故亦称之为“地价”。

出让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土地使用期内的土地使用费,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地出让⾦管理办法》《⼟地出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地出让⾦收⽀专户、⼟地出让⾦全额进⼊地⽅预算、⼟地出让⾦分配⽅式等,其中国有⼟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机制是其中的核⼼问题。

⼟地出让⾦纳⼊地⽅⼟地出让⾦管理办法:⼀直以来,⼟地出让⾦有中央政府和地⽅政府管理两种思路。

其中,国⼟资源部的意见就是成⽴国家⼟地专项基⾦,由中央政府部门统⼀管理⼟地出让⾦。

此次⼟地出让⾦改⾰是建⽴⼟地出让⾦专⽤账户,取消预算外的收⽀专户,将⼟地出让总收益全部纳⼊地⽅财政预算,同时彻底将征收和⽀出两条线进⾏了分离。

财政把地⽅财政纳⼊预算,将加⼤财政部门在⼟地管理中的话语权。

专家表⽰,在⼟地使⽤、整体规划、⼟地整理、补偿等问题上,国⼟资源部仍将起到重要作⽤。

有别于国⼟资源部将⼟地出让⾦统⼀上收、建⽴基⾦专户、由中央政府统⼀调配的思路,财政部当时提出的⽅案核⼼,是由地⽅⾃⾏安排⼟地出让⾦的使⽤,⼟地出让⾦管理办法但规定其中⽤于“三农”及社会保障的资⾦⽐例,并纳⼊地⽅财政预算内管理,监督其使⽤。

由于⼟地出让⾦收⼊存在较⼤的波动性,财政部⽅案还规定,在当年度的⼟地出让⾦收益中40%纳⼊次年财政预算,并规定地⽅政府不得⽤于当期收⼊安排使⽤,剩余部分则由地⽅政府在相关领域内⾃⾏⽀配。

在⼟地出让⾦管理办法体制上,管理办法明确了仍由地⽅政府管理、中央政府监督的原则。

不同的是,以前只是笼统地说,⼟地出让⾦由地⽅政府负责,现在已经明确了由省、区、市政府⼀把⼿负责。

专家称,⼟地出让⾦的⼀部分统⼀由中央政府调配的做法可能会抑制地⽅政府的批地冲动。

据悉,⼟地出让⾦管理办法各城市须在当年度的⼟地出让收益中提取⼀部分纳⼊次年的财政预算,地⽅政府不得⽤于当期收⼊安排使⽤,剩余部分则由地⽅政府在相关领域内按规定⽀配。

将⼟地出让收益纳⼊次年预算将进⼀步增加透明度,业内专家认为,这有助于防⽌地⽅政府“坐⽀”,使地⽅政府从以地⽣财的短期利益中转移出来,着眼于长期收益。

竹山县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办法

竹山县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办法

竹山县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及其它土地收益主要是指:(一)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依法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二)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交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三)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四)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承租年限内,按规定向政府交纳的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租金。

(五)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罚没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

(六)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的土地差价。

(七)新增建设用地,依法有偿使用的土地出让金。

(八)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对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而依法交纳的土地闲置费。

(九)土地出让金的存款利息。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征收,县财政部门管理,其它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代征代管。

第四条土地基准地价的修编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物价、财政、房产、国有资产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定,经省以上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标定地价由县土地评估专业机构评估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并纳入预算管理。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资产档案,对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情况及其收益进行专户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在银行开设“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用于土地出让金的专项存储和核算。

并在月末和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核对,清算当月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凡依法经营使用国有土地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未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作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法律规定在我国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部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1、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2、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征收管理。

土地出让金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第五条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上缴财政部门,其中:土地出让金总额5%应上交中央财政,土地转让交易额和土地出租收入的5%应作为上交中央财政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对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根据房产评估价格,经财政部门核定,在交易总额中扣除合理的住房价款,其余额的5%作为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上交中央财政。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2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2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一、总则1.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序推进。

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

3.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二、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1.土地出让金计算以买受人最终报价为基础,按照土地出让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2.土地出让金计算所需的相关参数应当真实、准确,并经公示。

三、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1.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可采取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等方式。

2.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及时缴纳,逾期缴纳的,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滞纳金。

四、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1.土地出让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指标及相关政策进行,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2.土地出让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促进城市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

3.土地出让金使用应定期进行项目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五、土地出让金监督管理1.土地出让金监督管理应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土地出让金监督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六、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市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土地出让金征收监管办法

土地出让金征收监管办法

土地出让金征收监管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根据《xx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管理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xx公司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土地受让方收取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即地价)。

土地出让金为xxxx资本,必须全额上缴xx,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市xx局主管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土地租赁代理机构。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向土地受让方开具由省办印制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土地受让方将资金直接缴入市账户。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确保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缴入市xx账户。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xx局报送每次土地出让的出让收入、征地成本、应交税费及出让收入明细清单。

xx局审核出让清单后,将及时确认土地出让收入,并将相关征地费用拨付至相关账户。

第六条市xx局可按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土地出让金业务费,作为土地出让专项资金,纳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收入,由xx监管。

第七条市xx可以从土地收储出让收入中提取8%的土地储备基金,专项用于xx土地收储资金的积累和运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收购成本和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土地出让收入分为市级收入和乡镇收入。

第九条乡镇(街道)xx按照xx市有关国有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取得乡镇土地收益,并负责乡镇土地收益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向xx市报告乡镇土地出让收益预决算。

第十条市级行政委员会和指挥部在开发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均为市级土地收入,列入年度市级土地出让预算。

市经济开发区、镇东xx区管委会根据xx相关国有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获得市级土地收益的切出资金,用于区域内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支持。

土地出让金法律规定(3篇)

土地出让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其出让金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出让金的定义、法律规定、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地出让金的定义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土地使用者依法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支付的一定金额。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经济补偿,也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三、土地出让金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土地出让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2. 征收对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对象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

3. 征收标准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土地的市场供求关系、土地质量、地理位置等因素,经评估确定的土地价格。

基准地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2)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底价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基准地价、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土地开发程度等因素,经评估确定的最低出让价格。

土地出让底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3)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金标准,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支付的一定金额。

4. 征收程序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出让申请。

(2)评估: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出让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基准地价、土地出让底价和土地出让金。

(3)公示:土地管理部门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签订合同: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缴纳出让金:土地使用者按照合同约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一、前言土地出让金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由出让人或土地管理部门向出让申请人收取的一定比例的款项。

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涉及到土地行政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对于地方政府和土地出让申请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保证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很有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保管、使用、监管和管理工作。

三、征收1.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标准可通过发布公告、通知等形式在出让前进行公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作为约定内容。

2.收取时间土地出让金应在出让权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一次性收取。

3.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应明确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采取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

四、保管1.土地出让金的存储土地出让金应存于国有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中,并应当注明专用名称。

2.账户管理国有银行应注意对土地出让金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管,并定期向出让人和出让申请人出具账户及资金余额明细。

五、使用1.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补贴企业普通经营、分红和支付股权挂钩激励计划等活动。

2.土地出让金使用应原则上符合土地出让的约定内容,未经出让人同意不得变相用于其他用途。

3.土地出让金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并应经出让人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监管1.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及使用应定期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经相关财务部门审计。

2.出让人承担土地出让金管理失职所致的损失和责任。

七、法律责任对违反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总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土地管理部门。

结语土地出让金管理涉及到的多个方面,各方面的规定必须较为严格,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管理规范化、透明化、规范化,切实保护出让人和出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档所列内容可以作为一个参照标准,以保证土地出让金的正常管理。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3月15日发布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内容包括:1.法律依据2.适用范围3.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4.土地出让金的管理5.土地出让金的使用6.违规处理一、法律依据本办法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收益分配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活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三、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1.收取标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的一个百分比,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2.核定标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应当在土地出让文件中规定,并经核定确认。

四、土地出让金的管理1.收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当上缴国库,地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当上缴上级财政部门。

出让收入应当纳入当年的预算,用于当年和以后年度的区域公共设施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2.收支平衡: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完善市基础设施,保障满足公共利益和市民需求的各项社会事务。

土地出让金的收支应当保持平衡,不能不合理地用作债务偿还、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3.监督管理: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当接受地方政府部门、人民代表大会、监察机关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土地出让金的使用1.公共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包括道路、公园、医院、学校、消防设施等,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城市发展。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构建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3.特殊用途:土地出让金可以用于特定的用途,如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

六、违规处理1.土地出让金的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进行审计,对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进行追究、处理,并追缴其违规使用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1]8号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平均值。

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城镇土地等别、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建设用地供求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联合发布,并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条调整现行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将“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5类“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下的850101项“土地出让金”取消;增设850103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反映从“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中划入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增设850104项“其他土地出让金”,反映从“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中扣除划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账后的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市地、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办理的土地出让合同,按季统计土地出让面积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抄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第六条市地、州、盟、县市、旗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面积、城镇土地级别、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计算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并按照专账管理的原则和土地出让金缴交情况,由财政部门在次月5日前办理土地出让金清算时,按级次分别开具缴款书,办理缴库手续,将属于本市地、州、盟、县市、旗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低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70%部分缴入同级国库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专账;将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集中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高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0%的部分按就地缴库方式缴入省国库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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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征用监管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受让人收取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即地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和金额向土地受让人开具省财政厅
印制的“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土地受让人直接将资金缴入市级财政专户。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催缴工作,保证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每宗出让土地的出让收入、征地成本、应提税费和出让收益的分解清单。

市财政局对出让清单审核后,及时确认出让土地收益并将有关征地成本拨付到相关账户。

第六条市财政局可按缴入金库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土地出让业务费,作为土地出让专项资金,列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收入,由财政监管使用。

第七条市财政可在收储土地的出让收益中提取8%的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政府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积聚和运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移作他用。

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土地出让收益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应提税费后的余额。

土地出让收益分市级收益和乡镇收益。

第九条镇乡(街道)财政根据市政府有
关国有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取得乡镇土地收益,并负责本乡镇土地收益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向市财政上报所属乡镇的土地出让收益预决算。

第十条市级各管委会、指挥部开发区域内的土地出让收益均为市级土地收益,列入年度市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市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有关国有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取得市级土地收益的切块资金,用于区域内的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

第十一条市发展计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的初步意见,并预测下一年度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收益情况。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计划、项目建设计划和市国土资源局预测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收益情况,编制市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汇总编制全市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编制的全市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以及土地出让的调整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市财政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复的收支预算,在一个月内及时批复给收入组织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各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按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执行。

根据工程进度向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市财政局要逐步转变资金拨付方式,向国库集中支付转变。

拨付的建设经费能够直接支付的,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要严格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对于有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将根据出让收益收支相匹配的原则,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对于无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不得支付。

第十六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土地出让收益达不到年初收入预算数,或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调整超过年初收入预算的,必须调整土地出让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的调增,需兼顾土地供应量;收入预算的调减,要相应调减支出预算。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支出预算的,由项目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按下列权限报批:
当年新增建设项目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

原定项目资金超过预算或新增建设项目需追加预算指标的,资金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报市长审批;资金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

全年调整金额增加数超过全年预算10%,以及单个项目追加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需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必须建立土地出让预算周转金,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以保证及时用款。

预算周转金每年按土地出让收益预算的5%来设置和补充,其总额达到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30%后不再提取。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年收支执行结果,向市财政局报送建设项目年度收支决算,市财政局经审核汇编成市级土地出让年度收支决算。

附则第十九条市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财务制
度,土地出让金不缴市财政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市政府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桐公布的《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土地出让金征用监管办法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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