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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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概述职业病是由于工人长期接触化学品、尘埃、放射性物质、噪声等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一种常见疾病。
该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员工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也会严重威胁到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因此,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一项法规。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内容1.职业病防治计划企业应该建立职业病防治计划,这个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员工在工作环境中不受职业病的危害。
计划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职业病的概念和分类;•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和评估;•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评估不能符合职业病预防要求的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装置是否采用。
2.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企业要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达到国家标准,避免员工受到职业病的危害。
监测和评估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评价;•监测和评估结果的统计及分析;•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的问题的反馈处理。
3.职业病危害控制企业要制定职业病危害控制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
控制方案包括以下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监测;•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管和出让工程策划的标准化,包括前期调查研究、项目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
4.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企业应该向员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提高公司的科学防治职业病的管理能力。
知识培训和宣传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的宣传;•职业病防治技能的培训、考评。
5.职业病监测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企业应该严格遵守职业病监测机构的实行,确保职业病的检测工作得到更好的进展。
监测机构建立和运行内容包括:•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制度;•职业病监测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职业病监测机构的人员培训和考核;•职业病监测报告的规范化管理。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引言:职业病是指因为劳动过程中接触、吸入、摄入或者接触到的职业性有害物质或者工作环境因素,导致工人患有的以各种类型的损害器官健康为主要特征,经过一定时间滞后性出现的疾病。
职业病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并且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社会环境的质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一、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 目的: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社会环境的质量。
2.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 科学合理,规范操作。
- 依法管理,责任明确。
- 公开透明,参与共享。
二、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的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管理:-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分析和评估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测;-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级管理,确定监测和控制的重点。
2. 职业病危害防控管理:- 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力,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包括防护用具、排风设备、通风系统等;- 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加强职业病预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3. 职业病危害诊断和职业病的防治:-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 制定职业病的诊断和防治规范,确保及时诊断和治疗职业病;- 加强职业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控制和阻断职业病的传播和扩散。
4.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提高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事后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和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下面是一份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控专门机构,下设职业病防护科。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监测第四条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公司对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病健康档案。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第六条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标准,在工作场所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第八条公司为新员工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基本知识、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的正确使用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包括新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对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能力。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及时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记录、报告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与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包括固定和非固定工人、临时工、派遣工、外包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包括职业相关疾病和职业接触疾病。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
第九条对于职业病患者,本单位应及时进行救治,并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单位应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由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具体成员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3. 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技术指导;4. 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5.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6. 处理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和合法权益保护;7. 报告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8. 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要求全体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工作。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7篇)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作业项目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生产车间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在涂装车间,保险杠的返工会大量的油漆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有机溶剂的危害:车间作业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1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水作业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4、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
在生产车间里使用的大型机械工具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5、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升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环境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及管理层,对所有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岗位和工作环境都予以规范管理。
三、主要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1)对职业病危害源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工作场所管理(1)对工作场所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设施的配置。
(2)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岗位操作规程(1)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1)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初检和复检。
(2)建立并维护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
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1)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急救流程、疏散逃生措施等。
(2)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1)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配合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会议,评估和总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措施。
2.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人员(1)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配合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工作,及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培训人员(1)负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人员(1)负责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吸入或接触某些有毒或有害物质,或从事某些具有特定职业风险的工作过程中,使职工发生的疾病。
职业病不仅严重影响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还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制度。
本文将对我国职业病防治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
预防措施主要包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改善工作环境、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等。
2.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指通过多种措施综合治理职业病。
包括企业自我管理、监察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等。
3. 分级分类分级分类是指根据职业病的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的可行性将职业病划分为不同等级和类别来管理。
4. 责任明确责任明确是指明确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企业领导应当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5. 全员参与全员参与是指除企业领导责任外,员工也要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行自身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二、制度框架我国职业病防治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机构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等。
1. 法律法规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企业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主要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降低因危险化学品导致的职业病发生风险。
2. 标准规范职业病防治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规范是指针对各个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防护要求。
操作规程是指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如职业病防治培训、职业病防治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等。
3. 管理机构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5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精选5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并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超出国家职业危害限值标准的作业场所制定各种防范对策和技术改造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因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过高对员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安委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
3、工作职责3.1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案,规范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做出分析报告;3.2本单位安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委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3.3在本单位实施检测工作时,各部门经理以及兼职安全员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4、工作内容4.1某工厂安委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并向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同时向员工公布。
4.2检测原则4.2.1内部检测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相结合;4.2.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
4.3检测范围4.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包括危害因素种类,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内容。
4.3.2定期检测范围应包括能源动力作业场所(制冷车间)、生产作业场所(前处理超高温杀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装工段)、化验室等。
4.3.3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制冷岗位)进行日常检测,设置检测系统或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和登记管理,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检测类别及方法4.4.1评价检测可以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4.4.2定期检测粉尘检测,包括配料间、小料房,检测频率为1次/年;噪声检测,包括氨制冷车间、前处理岗位、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高温检测,主要指前处理作业岗位人员密集处,检测时段应集中在夏季出现高温时的工作时间段内;有毒物质浓度检测,主要指氨制冷车间,检测频率为1次/季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三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1.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 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法律保障,责任明确。
2.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 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 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3. 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工作场所的环境控制,包括噪声、尘埃、化学物等的防护和治理。
- 个体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用品、锻炼身体、定期体检等。
- 健康监测和评价,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4. 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坚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惩戒。
5.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和教育:- 对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其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 设置职业病防治课程,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和传播。
- 创建职业病防治宣传平台,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以上是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规章制度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二)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病防治责任:规定企业的主管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并设立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人员。
2. 职业病危害评估:要求企业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和对员工的危害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职业病监测和检测:规定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包括对员工接触的有害物质含量、工作场所空气质量等进行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标准。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管理,促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管理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目标制定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制定应当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政策、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制定应当明确具体的目标内容、目标时间和责任单位。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调研,科学分析和评估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目标。
第三章目标落实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落实应当由责任单位按照制定的目标和时间表进行。
第九条责任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实施过程,做到有序推进。
第十条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健全工作机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目标评估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评估应当根据制定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准确。
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评估应当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
第十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评估应当重点评估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情况等。
第五章目标调整第十五条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适时调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调整应当经过合理论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调整应当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并进行相应的工作调整。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7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____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员工。
1.3定义1.3.1职业病。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1.3.2职业危害。
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解除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类危害。
1.3.3有害作业。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职业禁忌症。
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____组织机构本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一把手姓名+职位(职位企业根据自身设置填写)副组长:副职姓名+职位(职位企业根据自身设置填写)成员:具体的职能部门人员姓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____(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姓名+同志)担任。
1.5职责分工1.5.1安监部(如需更换,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1.5.1.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公司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体检标准,并监督贯彻执行。
1.5.1.2协助(一把手姓名+同志)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5.1.3参与编制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
1.5.1.4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1.5.1.5制定全本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1.5.1.6建立职业卫生防治健康档案。
1.5.1.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公司负责制定职业病预防管理计划,并将其实施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五条公司负责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并进行相关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估第六条公司负责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估,并编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计划。
第七条公司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进行宣传,提醒员工注意个人防护。
第八条公司负责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防范工作,包括通风、隔离、防护设施等。
第九条公司负责对岗位进行定期检查,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监测和报告第十条公司负责对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负责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第十二条公司负责对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进行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和急救措施第十三条公司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第十四条公司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负责建立职业病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实践。
第十六条公司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及时救治和康复,保障其权益。
第五章职业病防护责任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司负责明确职业病防护责任,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和考核。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并进行绩效评估。
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负责对职业病防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工作的具体细则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一份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度的内容和条款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文(6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门是_________,由_________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是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控制职业病的危害,保护职工健康,提高工作环境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3.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4. 安全优先,预防措施;5. 依法管理,合规运作。
第二章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第六条本单位应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明确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种类、数量和浓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确保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达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立即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通过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本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第九条本单位应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操作指导;2. 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确保室内空气质量;3. 对可能产生危害的设备、机械和工艺进行改进;4. 加强职工的健康监督和职业卫生培训;5. 编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6. 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本单位应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监测和检修工作,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职业病防控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职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护的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参加相应的培训和检查。
第十三条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1. 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2.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评价;3. 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4. 督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5. 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宣传和培训;6. 其他相关职责和义务。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职业病预防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职业病预防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定期评估职业病危害程度,及时调整防护措施。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要求和使用规范,确保职工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早期征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和防止恶化。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使用指导。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检查职工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强度,保证职工的休息和健康。
第四章职业病监测和报告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职工的职业病危害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及时向职工告知职业病危害的信息,加强职工的职业病预防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情况作为重要参数进行评价,并采取措施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职业病应急管理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六章监督与执法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预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并将其____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____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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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零年十月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10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项目部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部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表每年10月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
第十三条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十五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主动联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连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疗有关个人健康等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于每年10月底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造册,报人力资源部一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既往史、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当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浓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负责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七条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第十八条一般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下的。
第十九条重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第二十条特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报告。
报告时应说明危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危害事故的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发展趋势。
第二十二条一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公司领导带队,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调查处理;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管理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单位和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劳动者本人,确诊为职业病的,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每年10月底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工龄、职业接触史、诊断结论、诊断日期、诊断胸片或/和CT片号、诊断机构名称等。
第二十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将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安排他们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第二十七条生产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报变更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职业健康培训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影响质量和安全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按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人员,适用与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人员,适用于各车间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
2.职责2.1综合部是培训、意识与能力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及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2各车间/部门参与培训、意识与能力的管理,负责管理好车间/部门的人员,使之达到胜任的要求。
2.3公司领导班子按分管业务负责相应人力资源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人力资源配置3.1.1依据公司发展需求,当各车间/部门有人员需求时,提供人员需求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核报综合部,经管理副总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填写《岗位描述》报综合部后,综合部组织进行招聘,特殊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招聘。
3.1.2《岗位描述》应全面描述该岗位对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如教育、培训、经验和技能要求等,综合部按《岗位描述》组织进行招聘。
3.1.3招聘化工操作工由综合部承办,招聘大学生及特殊工种人员由综合部牵头,相关领导参加用面试或答辩方式决定招取。
3.1.4已确定的招收人员,应经过入厂安全、质量、保密及劳动纪律要求培训,培训合格后进行分配岗位,按规定试用。
试用期一般工人为一个月,职员为试用期一个月,岗前期5个月,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提出转正报告,由主管副总审批交综合部,按合同管理签劳动合同。
3.2基本培训要求3.2.1新员工培训a) 上岗基本教育:包括公司概况、厂规厂纪、方针、目标、安全、质量、环境意识、重大危险源、相关法规,这些教育由综合部安排;b) 岗前技能教育:包括所在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设备性能,及实际作业指导、现场异常或紧急状态处理,由各车间或相应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