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现行标准汇总
压缩空气国家标准、推荐用气要求
应用
空气搅拌 制鞋、制靴机 制砖、制玻璃机 零件清洗 颗粒产品输送 粉状产品输送 铸造机械 食品饮料加工 机床 采矿 包装和纺织机械 摄影胶片生产 公共土木建筑 凿岩机 喷砂 喷漆 焊机
典型质量等级
固体粒子
水
油
3
5
3
4
6
5
4
6
5
4
6
4
3
6
3
2
3
2
4
6
5
2
6
1
4
3
5
4
2,3,1。
对于要求高于 1 级的某些应用场合可另行考虑。另外要主义环境条件对选择有影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示例:4,6,5 表示压缩空气中固体粒子尺寸和浓度为 4 级,水蒸气含量为 6 级,含油量为 5 级。
3.2 质量等级
3.2.1 固体粒子
固体粒子尺寸和浓度的等级见表 1。
表 1.
等级
最大粒子尺寸 μm
最大浓度 mg/立方米
1
0.1
0.1
2
1
1
3
5
5
4
40
10
注:(1)粒子尺寸取决于过滤比 βn=20(测量方法最小精确度通常为该极限值的 20%)。 (2)离子浓度系绝对压力 0.1MPa 温度 20℃、相对蒸汽压力 0.6 条件下的浓度。
2.2 悬浮粒子 气体介质中悬浮着的固体颗粒或液体微滴的悬浮体或具有很小下降速度(下降速度通常小于 0.25m/s)
的固体和液体微粒。 2.3 聚合物
以任何方式结合,粘连或聚集在一起的两个或更多的微粒。 2.4 凝聚
压缩空气标准
压缩空气标准
压缩空气标准是指对压缩空气质量、压力和工作温度等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
压缩空气质量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湿度:通常要求压缩空气的湿度低于50%。
2. 油含量:要求压缩空气中的油含量低于5ppm(parts per million)。
3. 粒子含量:要求压缩空气中的固体颗粒低于5μm。
4. 气味和味道:要求压缩空气不含有恶臭或异味。
压缩空气压力标准通常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而有所不同。
常见的标准有:
1. 一般工业应用:通常要求压缩空气的工作压力在0.7-1.0MPa (兆帕)之间。
2. 汽车轮胎充气:通常要求压缩空气的工作压力在2-4MPa之间。
3. 特殊工业应用(如航空、医疗等):具体工作压力要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定制。
压缩空气的工作温度标准通常根据具体的应用场景来确定。
一般来说,要求压缩空气在工作中的温度不超过一定的范围,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常见的温度范围为-20℃至40℃。
对于特殊要求的工业应用,温度范围可能会更高或更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压缩空气标准有可能会存在
差异,因此在具体应用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进行选择和判断。
压缩空气等级标准
压缩空气等级标准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压缩空气等级标准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压缩空气啊,就好比是空气界的“明星”,在好多地方都有着重要的“戏份”呢!不同的场合对它的要求那可真是千差万别,就跟咱人一样,在不同的场景得有不同的表现。
想象一下,要是在一些对空气质量要求超高的地方,比如精密仪器制造车间,压缩空气要是“质量”不过关,那可就像一场灾难啊!仪器可能就会出毛病,就像人吃了不干净的东西会闹肚子一样。
所以啊,这压缩空气等级标准就像是一道“门槛”,把不符合要求的给拦在外面。
咱平常可能不太注意,觉得空气不都那样嘛。
但你想想,要是压缩空气中有太多的杂质、水分啥的,那用起来能顺手吗?这就好比你买了双鞋,结果上面全是刺儿,你还能舒服地走路吗?压缩空气的等级划分那也是很有讲究的呀!从高到低,每个等级都有它特定的标准和用途。
比如说,高级别的压缩空气就像是“优等生”,干净又可靠,适合那些要求特别高的地方;而低等级的呢,就像是“普通生”,也能发挥作用,但可能就没那么“优秀”啦。
咱再打个比方,这压缩空气的等级标准就好像是给空气分了个“三六九等”。
高等级的就像是住在豪华别墅里的人,啥都讲究;低等级的呢,可能就像住在小房子里的普通人,也能过日子,但要求就没那么高啦。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得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等级的压缩空气呀。
可不能随便乱用,不然就可能出大乱子。
就像你去参加正式场合,总不能穿着拖鞋就去吧?那怎么知道咱用的压缩空气是啥等级呢?这就得靠专业的检测啦!就跟咱体检一样,得检查各项指标,看看是不是达标。
要是不达标,那可得想办法改进呀,不然可不行。
总之呢,这压缩空气等级标准可不是闹着玩的,它关系到好多方面呢!咱得重视起来,可别不当回事儿。
咱要让压缩空气在该发挥作用的地方好好表现,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助力,而不是添乱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压缩空气国际质量标准
压缩空气国际质量标准
干燥、净化的压缩空气广泛应用于各个生产领域中,例如:空气搅拌、零件清洗、喷砂、喷漆,自动化控制中的气动元件、空气轴承、摄影胶片,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的制造,医药制品生产、食品工业的发酵工艺等。
普通压缩空气中含有油、水及尘粒,这些物质的存在对上述生产工艺及设备运行都有严重危害,必须采用各种干燥、净化手段减少或去除压缩空气中的杂质含量,使之符合生产要求。
不同的应用要求不同质量等级的压缩空气,总的来说,当作为一般气动元件、气动设备的气源时,一般要求其压力露点5-10℃,含尘颗粒小于1-15μ;汽车喷涂、电子产品外壳喷涂等行业要求压力露点-40℃,含尘颗粒小于0.5—1μ;电子元器件、胶片生产中的一些重要工序要求压力露点-40—-70℃,含尘颗粒小于0.1—0.5μ;在食品、医药工业中还要求无水、无油、无气味的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标准[详]
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的公告2012-02-29 13:05:29| 分类:默认分类 |字号大中小订阅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1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的公告现批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9—2003,自2003年6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0.6、3.0.11、3.0.12、3.0.14、4.0.7(2)(4)、4.0.12、6.0.3、6.0.8、6.0.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压缩空气站设计规》GBJ 29-90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十五日1 总则1.0.1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1.25MPa的活塞空气压缩机、螺杆空气压缩机和单机排气量小于等于500m3 /min的离心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井下、洞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1.0.3压缩空气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除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活塞空气压缩机或不喷油的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应为戊类外,其他均应为丁类。
1.0.4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1.0.5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应按本规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2.0.1压缩空气站在厂(矿)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 靠近用气负荷中心;2 供电、供水合理;3 有扩建的可能性;4 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5 压缩空气站与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完整版)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8MPa、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0m3/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
第1.0.3条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1.0.4条压缩空气站按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
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
第二章压缩空气站的布置第2.0.1条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二、供电、供水合理;三、有扩建的可能性;四、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五、压缩空气站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0.2条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穿堂风,并宜减少西晒。
第2.0.3条压缩空气站宜为独立建筑物。
当与其它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第三章工艺系统第3.0.1条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要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压缩空气站内,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6台;对同一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两种。
第3.0.2条压缩空气站的备用容量,根据负荷及系统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的排气量,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应保证全厂(矿)生产所需气量;二、当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的供气系统,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三、对于具有联通管网的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四、两个压力的供气系统,宜用较高压力系统的机组作为低压系统的备用机组;五、对有油、无油两种机型的站房,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
压缩空气站及压缩空气管道安全检查标准
使用单位:编号:责任人: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1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齐全,值班人员熟悉;
岗位责任制;
操作规程;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交接班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其他管理制度。
2
记录
记录规范、完整;
压缩空气站运行记录;
交接班记录;
4.各层机器间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运行层间应有通向室外地面的安全梯;
5.在机器间的扩建端,运行层应留出安装检修吊装孔,当底层设备需采用行车吊装时,其设备上方的运行层亦应留有相应的吊装孔。
单层布置时,机器间的出入口亦不应少于2个.
离心空气压缩机组的高位油箱底部距机组水平中心线的高度不应小于5m;
空气压缩机组的联轴器和皮带传送部分,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设施;
1.宜采用满铺运行层型式,底层宜布置辅助设备,运行层机组旁可作检修场;
2.润滑油供油装置应布置在底层。底盘与主油泵入口高度应符合主油泵吸油高度要求;
3.机器间底层与运行层应有贯穿整个机器间的纵向通道,其净宽不应小于1。2m,机组旁通道净距应符合压缩机、电动机、冷却器等主要设备的拆装、起重设备的起吊范围、设备基础与建筑物基础的间距等要求;
排气温度高应自动停机;
冷却水流量低或压力低应自动停机;
螺杆空气压缩机站
润滑油压力低应自动停机;
各段排气温度高应自动停机;
压缩机轴承温度高应自动停机;
离心空气压缩机站
润滑油箱温度高、低应自动停机;
润滑油油压低应自动停机;
压缩机轴振动大应自动停机;
01.压缩空气行业标准质量等级
一、正确认识压缩空气1、直接接触:即“压缩空气用作生产和加工的一部分过程,包括安全食品的包装和运输”,将其与成品食品或其配料直接接触的压缩空气作为生产过程的一部分。
例如:使用空气冷却并将成品从一个过程移动到另一个过程,压缩空气应具有与任何其他配料相同的质量优先级。
2、间接接触:指排到食品一般环境中的压缩空气,包括其包装、流程和生产设备或食品及其成分的存储位置。
比如:使用压缩空气吹塑PET瓶或在倒入食品之前制备并打开袋子,类似于由成品食品或其配料附近由压缩空气启动阀门。
3、非接触:食品生产企业往往会“过度保护”空气压缩系统,故重视非接触式低风险系统同样重要。
大多数工厂具有显著比例的(超过50%)压缩空气进入“工厂空气”应用,这些“工厂空气”应用将完全不与食品或食品包装机械接触。
二、法规和标准为确保实现最佳的食品安全性,并降低消费者的风险,遵循这些要求十分重要。
国际标准在这方面很有帮助。
比如,ISO 8573-1:2010提出了压缩空气的关键质量要求,并规定了各个等级中可以存在的污染物含量和颗粒尺寸的最大数值。
为确保在自动化解决方案中的气源处理质量符合标准且具备高能效,提出比如以下物质的质量等级的参数要求:固体颗粒,水分含量和含油总量。
(1)与干燥食品(比如谷物、奶粉)直接接触的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用于输送和混合,通常还用于食品生产。
它会直接与食品接触。
因为这些是干燥的食品,所以在空气湿度方面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ISO 8573-1:2010标准中适用于该情况的压缩空气质量分类:–固体颗粒:等级1–水:等级2(压力露点≤-40℃)–油:等级1(总油含量≤0.01㎎/m3)(2)与非干燥食品(比如饮料、肉类、蔬菜)直接接触的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用于输送和混合,通常还用于食品生产。
它会直接与食品接触。
以下是ISO 8573-1:2010标准中适用于该情况的压缩空气质量分类:–固体颗粒:等级1–水:等级4(压力露点≤+3℃)–油:等级1(总油含量≤0.01㎎/m3)英国零售联合会(BRC)/英国压缩空气协会(BCAS)的食品级压缩空气操作规范,该“操作规范”也为食品饮料行业使用的压缩空气提供了最低的纯度和质量标准。
压缩空气的标准
压缩空气的标准在药品生产中一般采用两种压缩空气,一种是仪表所用的一般性油润滑压缩机系统,这些仪器和机器不与产品存在的环境接触;另一种是与药品生产直接接触的无油压缩空气系统。
也有两种共用无油压缩空气系统的。
压缩空气的品质,包括3 个方面的指标:———干湿程度用露点表示;———含尘量用尘埃粒径和浓度表示;———含油量用单位体积压缩空气含油质量多少表示。
以上三方面的质量标准与质量等级规定如下(ISO8573.1):①压力露点(即干湿程度)———可通过干燥器来达到1 级:-70℃;2 级:-40℃;3 级:-20℃;4 级:+2℃。
②残余含尘量———通过过滤器来达到1 级:0.1mg/m3(对应粒径为0.1um);2 级:1.0 mg/m3(对应粒径为1.0um);3 级:5.0 mg/m3(对应粒径为5.0um);4 级:40.0mg/m3(对应粒径为40.0um)。
③残余含油量———通过过滤器来达到1 级:0.01mg/m3;2 级:0.1 mg/m3;3 级:1.0 mg/m3;4 级:5.0 mg/m3。
因压缩空气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和生产费用的大小,所以应该避免过高的质量要求。
使用干燥的及相应无尘和无油的压缩空气较为经济实用,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油、水或冰以及灰尘引起的多种故障,并可避免废品发生及生产停顿。
一般来说药品生产用的气源质量等级应满足ISO8573.1(GB/T 13277-91)1-2-1款的要求,即露点-40℃,固体颗粒粒径≤0.1um,含油量≤0.01mg/ m3。
至于微生物就看你药品的生产环境的要求了。
压缩空气站设计要求规范GB50029-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8MPa、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0m3/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本规不适用于井下、洞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
第1.0.3条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按本规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等标准、规的有关要求。
第1.0.4条压缩空气站按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
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
第二章压缩空气站的布置第2.0.1条压缩空气站在厂(矿)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二、供电、供水合理;三、有扩建的可能性;四、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五、压缩空气站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2.0.2条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穿堂风,并宜减少西晒。
第2.0.3条压缩空气站宜为独立建筑物。
当与其它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时,宜用墙隔开第三章工艺系统第3.0.1条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要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压缩空气站,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6台;对同一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两种。
第3.0.2条压缩空气站的备用容量,根据负荷及系统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的排气量,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应保证全厂(矿)生产所需气量;二、当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的供气系统,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三、对于具有联通管网的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四、两个压力的供气系统,宜用较高压力系统的机组作为低压系统的备用机组;五、对有油、无油两种机型的站房,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
压缩空气站设计要求规范GB50029_2003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8MPa、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0m3/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
第1.0.3条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1.0.4条压缩空气站按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
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
第二章压缩空气站的布置第2.0.1条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二、供电、供水合理;三、有扩建的可能性;四、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五、压缩空气站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0.2条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穿堂风,并宜减少西晒。
第2.0.3条压缩空气站宜为独立建筑物。
当与其它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第三章工艺系统第3.0.1条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要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压缩空气站内,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6台;对同一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两种。
第3.0.2条压缩空气站的备用容量,根据负荷及系统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的排气量,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应保证全厂(矿)生产所需气量;二、当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的供气系统,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三、对于具有联通管网的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四、两个压力的供气系统,宜用较高压力系统的机组作为低压系统的备用机组;五、对有油、无油两种机型的站房,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
最新压缩空气规范标准
最新压缩空气规范标准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压缩空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形式,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确保压缩空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最新压缩空气规范标准的主要内容:1. 压缩空气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设计应考虑最大需求和峰值负荷,确保系统的稳定供应。
- 应采用高效节能的压缩机,并配备适当的储气罐和干燥设备。
2. 压缩空气质量标准:- 压缩空气应满足ISO 8573-1标准,包括颗粒物、水分和油分含量的控制。
- 根据应用需求,可能需要达到更高级别的净化标准。
3. 系统安装与维护规范:- 安装过程中应遵循制造商的指导手册,并确保所有组件正确安装。
- 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包括过滤器更换、油品更换和性能检测。
4. 安全操作规范:-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压缩空气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 系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如压力释放阀、紧急停机按钮等。
5. 能源效率标准:- 系统应采用节能技术,如变频驱动、智能控制系统等,以降低能耗。
- 定期进行能源审计,评估系统的能效并进行优化。
6. 环境影响评估:- 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应评估压缩空气系统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排放等。
- 采取措施减少环境影响,如使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等。
7. 法规和标准遵循:- 遵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如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
- 遵循国际标准,如ISO、DIN等,确保系统的国际兼容性。
8. 用户培训与教育:- 对使用压缩空气系统的用户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对系统操作和维护的认识。
- 提供操作手册和维护指南,确保用户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系统。
9. 技术更新与升级:- 随着技术的发展,定期对系统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新的应用需求和提高能效。
10. 质量控制和认证:- 系统组件和设备应通过质量认证,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性符合标准要求。
- 系统整体应进行性能测试和认证,以证明其符合最新的规范标准。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8MPa、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0m3/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
第1.0.3条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1.0.4条压缩空气站按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
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
第二章压缩空气站的布置第2.0.1条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二、供电、供水合理;三、有扩建的可能性;四、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五、压缩空气站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0.2条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穿堂风,并宜减少西晒。
第2.0.3条压缩空气站宜为独立建筑物。
当与其它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第三章工艺系统第3.0.1条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要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压缩空气站内,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6台;对同一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两种。
第3.0.2条压缩空气站的备用容量,根据负荷及系统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的排气量,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应保证全厂(矿)生产所需气量;二、当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的供气系统,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三、对于具有联通管网的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四、两个压力的供气系统,宜用较高压力系统的机组作为低压系统的备用机组;五、对有油、无油两种机型的站房,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
压缩空气的质量标准
压缩空气的质量标准现代产业使用压缩空气时都有一整套设备、设施,我们把由生产、处理和储存压缩空气的设备所组成的系统称为气源系统。
典型的气源系统由下列几部分组成:空气压缩机——生产、后部冷却器——处理——降温、缓冲罐、过滤器(包括油水分离器、预过滤器、除油过滤器、除臭过滤器、灭菌过滤器等等)、干燥机(冷冻式或吸附式)、稳压储气罐、自动排水排污器及输气管道、管路阀件、仪表等。
上述设备根据工艺流程的不同需要,组成完整的气源系统。
空压机排出的压缩空气是不干净的,除了含有水(包括水蒸气、凝结水)和悬浮物外,还有油(包括油雾、油蒸气)。
这些污染物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是不利的,因此就需要进行干燥净化处理。
为了统一标准,国际标准组织(ISO)所属压缩机、气动机械及工具委员会(TC118)在1986年提出了关于压缩空气干燥净化设备和压缩空气品质的国际标准,其中压缩空气质量等级标准ISO8573.1把压缩空气中的污染物分为固体杂质、水和油三种(我国等同采用了ISO8573即国家标准GB/T13277-91《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具体如表1-3。
表1-3 ISO8573.1-1除了上述标准外其他标准名称如下:——ISO7183 压缩空气干燥器规范与试验——ISO8573-1 一般用压缩空气第一部分:污染物和质量等级——ISO8573-2 一般用压缩空气第二部分:悬浮油粒的测试方法——ISO8573-3 一般用压缩空气第三部分:湿度测量——ISO8573-4 一般用压缩空气第四部分:固体粒子的测量——ISO8573-5 一般用压缩空气第五部分:油蒸汽的测量——ISO8573-6 一般用压缩空气第六部分:气体污染物的测量——ISO8573-7 一般用压缩空气第七部分:微生物的测量ISO标准组织已着手对ISO8573.1进行修改,其主要变化表现在对固体颗粒的要求上。
新标准对固体颗粒的数量进行了规定,这一变化是结合了纤维过滤器的实际性能,而且比较容易检测。
压缩空气压力管道标准(一)
压缩空气压力管道标准(一)压缩空气压力管道标准概述压缩空气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能源之一,而其传递和运行的关键在于压力管道标准。
本篇文章将系统介绍现行的压缩空气压力管道标准。
管道设计标准GB/T 151-1999 压缩空气工业用压力容器GB/T 151-1999《压缩空气工业用压力容器》是用于蒸汽或气体的通用压力容器的标准。
其中还包括了针对压缩空气特殊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如使用材质、尺寸、安全阀定位等。
GB 150-2011 压力容器GB 150-2011《压力容器》是压力容器行业的标准。
其中对于压缩空气管道设计的关键指标有:最大设计压力、破裂盘在容器壳体上的位置、安全阀设置和开启压力等要求。
GB/T 12230-2005 压缩空气管道安全技术规范GB/T 12230-2005《压缩空气管道安全技术规范》是压缩空气管道设计和运行中的关键安全要求。
其中包括生产、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如限定制动器的使用、管道造成的噪声限制等。
管道制造标准GB/T 3639-2000 煤炭工业用钢管GB/T 3639-2000《煤炭工业用钢管》是适用于煤炭工业条件下的钢管制造标准。
其中对于压力管道的要求有:原材料的成分、材质、钢管的加工方式、机械性能、尺寸要求和外观质量等。
GB/T 8163-2008 液压输送用无缝钢管GB/T 8163-2008《液压输送用无缝钢管》是针对各类流体压力传输的空气管道制造标准。
其中要求了关键指标,如管子中间的直径、壁厚、尺寸误差以及承压性能等。
GB/T 3091-2015 焊接钢管GB/T 3091-2015《焊接钢管》是常规条件下用于压力传输的固定长度的钢管的制造标准。
其中要求了较低的环境要求及通用的制造规程,包括了尺寸和重量、形状误差、焊接缺陷等各方面的考虑因素。
总结现行的压力管道标准对于压缩空气的传输和运用提供了方便、安全的保障。
在各个制造和使用环节中,标准的引导和管理更需要压缩空气使用者的共同遵守,保证压力管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8MPa、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0m3/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三章工艺系统第3.0.1条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要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压缩空气站内,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6台;对同一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两种。
第压缩空气站的备用容量,根据负荷及系统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的排气量,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应保证全厂(矿)生产所需气量;二、当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的供气系统,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三、对于具有联通管网的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四、两个压力的供气系统,宜用较高压力系统的机组作为低压系统的备用机组;五、对有油、无油两种机型的站房,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
第根据压缩空气站所在环境的尘埃条件,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必须设置相应有效的过滤器或过滤装置。
第空气压缩机吸气系统的吸气口,宜装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措施。
炎热地储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
第成套组装的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其最小压力阀出口与供气总管之间,宜装后冷却器,且应装设切断阀;在最小压力阀与切断阀门之间宜装设放散管。
非成套组装的无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机壳出口处,必须装止回阀。
止回阀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
止回阀与切断闸门之间,必须装设安全阀,并宜装设放散管。
第空气干燥装置和过滤器的出口,应设分析取样阀。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1 总则1.0.1 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1.25MPa的活塞空气压缩机、螺杆空气压缩机和单机排气量小于等于500m3 /min的离心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1.0.3 压缩空气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除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活塞空气压缩机或不喷油的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应为戊类外,其他均应为丁类。
1.0.4 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1.0.5 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2.0.1 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 靠近用气负荷中心;2 供电、供水合理;3 有扩建的可能性;4 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5 压缩空气站与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2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宜减少西晒。
2.0.3 装有活塞空气压缩机或离心空气压缩机,或单机额定排气量大于等于20m3/ min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宜为独立建筑物。
压缩空气站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空气压缩机宜靠外墙布置。
设在多层建筑内的空气压缩机,宜布置在底层。
3 工艺系统3.0.1 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要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压缩空气站内,活塞空气压缩机或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6台。
压缩空气现行标准汇总
ISO8573-8-2004压缩空气第8部分:固体粒子含量质量浓度的试验方法
ISO8573-9-2004压缩空气第9部பைடு நூலகம்:液态水分的试验方法
现行标准汇总
GB/T13277.1-2008压缩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GB/T13277.2-2015压缩空气第2部分:悬浮油含量测量方法
GB/T13277.3-2015压缩空气第3部分:湿度测量方法
GB/T13277.4-2015压缩空气第4部分:固体颗粒测量方法
ISO8573-1-2010压缩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和净化等级
ISO8573-2-2007压缩空气第2部分:悬浮状油含量的测试方法
ISO8573-3-1999压缩空气第3部分:湿度测定方法
ISO8573-4-2001压缩气体第4部分:固体颗粒容量试验方法
ISO8573-5-2001压缩气体第5部分:石油蒸汽和有机溶剂含量试验方法
ISO8573-6-2003压缩空气第6部分:气体污染物含量测试方法
压缩空气国家标准、推荐用气要求
5
5
4
3
3-2
1
1
1
4
5
5
4
5-2
5
-
3
3
3
3-2
1
4
6
5
表 A2 对典型元件推荐的质量等级
元件类型
典型质量等级
固体粒子
水
油
空气轴承
2
3
3
控制仪表
2
2
3
气流动力
·气缸(往复式)
3
3
5
·气缸(回转式)
(重型空气马达)
4
6-1
5
(轻型空气马达)
3
3-1
3
(空气透平)
2
2
3
(工业手动工具)
4
5-6
5-4
GH/T13277-91 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Compressor Air for General Use -Quality Class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工业压缩空气的质量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工业压缩空气。 本标准不适用于直接呼吸和医用压缩空气。
2、定义
2.1 腐蚀 由于固体之间的机械作用而引起的材料表面磨损。
1
0.01
2
0.1
3
1
4
5
5
25
注:含油量绝对压力 0.1MPa、温度 20℃、相对蒸 推荐使用的压缩空气质量等级见附录 A(参考件)。
附录 A 推荐使用的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参考件) A1 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推荐使用的压缩空气质量等级列在表 A1、表 A2 中。
2.2 悬浮粒子 气体介质中悬浮着的固体颗粒或液体微滴的悬浮体或具有很小下降速度(下降速度通常小于 0.2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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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现行标准汇总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现行标准汇总
GB/T 压缩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GB/T 压缩空气第2部分:悬浮油含量测量方法
GB/T 压缩空气第3部分:湿度测量方法
GB/T 压缩空气第4部分:固体颗粒测量方法
ISO 8573-1-2010 压缩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和净化等级
ISO 8573-2-2007 压缩空气第2部分:悬浮状油含量的测试方法
ISO 8573-3-1999 压缩空气第3部分:湿度测定方法
ISO 8573-4-2001 压缩气体第4部分:固体颗粒容量试验方法
ISO 8573-5-2001 压缩气体第5部分:石油蒸汽和有机溶剂含量试验方法ISO 8573-6-2003 压缩空气第6部分:气体污染物含量测试方法
ISO 8573-7-2003 压缩空气第7部分:活微生物污染含量的试验方法ISO 8573-8-2004 压缩空气第8部分:固体粒子含量质量浓度的试验方法ISO 8573-9-2004 压缩空气第9部分:液态水分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