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省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4〕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我厅制定的《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日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管理办法
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
评审人员
- 20 -
项目经理
评分说明: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
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
目小计得分不足 40 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公章): 申报地区(部门):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O二O年制
- 14 -
安全文明标准化
建设工地名称
建筑面积
开工、竣工日期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 15 -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9-
拟完成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脚手架 4.基坑工程 5、模板支架 6、高处作业 7、施工用电 8、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9、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第十七条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项目评审按安全 文明标准化施工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 级,汇总表得分 85 分及其以上为优良;汇总表得分 75 分及其 以上,85 分以下为合格;汇总表得分不足 75 分为不合格。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凡通过“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验收的项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 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施工工程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
科新苑C区项目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11 月 15日为提高本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郑州市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本工地达到安全标准化工地目标顺利实现,特编制此实施方案。
1 文明施工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等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设置金属大门,大门使用电动门,门头设置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志。
2、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使用砖砌墙,高度2.5m,外墙面装饰层采用与设计颜色相符的真石漆,内侧刷白色外墙漆。
3、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4、围挡墙采用彩绘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反映集团企业文化特点。
围挡完工后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重点检查。
5、建筑物围挡5.1 施工建筑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5.2 密目安全网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保持高出操作层 1.5米以上。
5.3 密目安全网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5.4 脚手架杆件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6、信息管理6.1 施工现场安装并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7、安全警示7.1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7.2 警示用语牌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7.3 警示用语牌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7.4 安全标志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8、临建设施8.1 施工现场分设办公和生活区、施工区。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选址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
发[2004]2号),加强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基础工作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市建委关于施工安全质
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全我单位实际,现制定施工安全质量标
准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项目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
为基本手段,规范我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
面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
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促进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
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
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各项目部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
实
施时间从2008年开始。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单位各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以吕凤伟为组长,安全科、以质量部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具体指
导我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开
展工作。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规模:1.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市政工程:工程合同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工程等;3.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进度应在主体阶段且不低于30%;(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已完成阶段)不低于90分;(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同时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扬尘治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效显著。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附多图)
5
1.3 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管理标 准化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方位、 全过程监理,为实现质量标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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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在施工全过程中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2.1《承诺书》、《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和《工程质量责 任登记表》公示牌。公示牌不小于 1.0m×1.2m。责任人签名必须是 手写体。
现场显著部位悬挂承诺书和责任登记表
2.2 现场材料堆放和标牌
各种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应按品种、分规格分类堆放,并 设置明显标识牌。
(1)、标识牌大小:0.8m×0.6m (2)、钢筋标识牌按下列内容制作: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炉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编号、检验状态、 验收人。其他材料标识牌参照设计。
第三章 在施工全过程中实施工程样板示范 3.1 讲评台及技术交底 3.2 样品库 3.3 实物样板 3.4 图片样板 3.4.1 结构工程细部做法图片样板
3
3.4.2 装饰工程细部做法图片样板 3.4.3 安装工程细部做法图片样板 3.5 工程样板 第四章 在施工全过程中应用精品工程细部做法和先进施工 工艺(部分典型做法示例) 4.1 剪力墙梯子筋 4.2 剪力墙模板固定 4.3 梯板抽芯模板 4.4 止水节应用 4.5 填充墙砌筑 4.6 剪力墙对拉螺栓封堵 4.7 定制钢架作为施工通道 4.8 同条件养护试块放置 4.9 卫生间混凝土反坎与主体结构一次成型 4.10 钢筋保护层控制 4.11 成品保护 4.12 主体验收前检查应完成事项 4.13 外墙、外窗全面喷淋水试验
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标准、规范和检测设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范本一: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提高。
本方案将从质量管理的原则、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管理的组织与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2.质量管理的原则2.1 全员参与: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需要对质量管理负起责任,并积极参与质量控制的工作。
2.2 过程控制:在施工的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3 持续改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3.质量标准的制定3.1 相关标准参考:参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项目的质量标准。
3.2 构建标准体系:根据施工过程中不同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建立标准体系,并进行定期更新。
3.3 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和验证。
4.质量管理的组织与实施4.1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建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2 质量管理流程:制定质量管理流程图,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并进行培训和知识传递,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4.3 质量记录与报告:建立质量记录和报告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附件:相关法律附件、质量管理规程注释:1. 质量标准: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遵循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范。
2. 质量管理:指对建筑工程施工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3. 监督检查:指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范本二:1.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本方案将从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管理组织与实施、质量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2.质量标准的制定2.1 相关标准参考:参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行业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质量标准。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1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 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 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河南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河南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总则1.0.1为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中平能化建工集团六处范围内的施工现场。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项目部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1.0.5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
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标准之一:1、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2、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3、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4、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以及保密工程暂不列入评选范围。
2.0.2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2、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
豫建建〔2014〕114号附件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文案大全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6.08
•【字号】豫建设标〔2018〕33号
•【施行日期】2018.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由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主编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编号:DBJ41/T196-2018)(以下简称本标准)已通过评审,现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本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技术解释由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编写单位和编写人员
2018年6月8日。
工程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
工程施工标准化的实施方案是为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工程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
1. 制定标准化规范:
-明确标准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适用于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施工工艺、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
2. 培训与宣传:
-开展标准化培训,向施工人员普及标准化理念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标准化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工程施工标准化监督检查机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符合标准化要求。
4. 推行标准化操作:
-在施工过程中,强调标准化操作,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
5. 质量控制:
-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进行监控和检验。
6. 安全管理:
-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7. 技术支持:
-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保障施工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
8. 持续改进:
-定期开展标准化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不断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
9. 信息管理:
-建立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提高施工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工程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步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实施效果的达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建建[2011]9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11.24【实施日期】2011.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1〕9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使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实现“四化一保障”的目标:即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一)施工企。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承诺书
作为申报单位,承诺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意见:
资质
总承包单位
资质
检测单位
资质
监理单位
资质
监督单位
监督员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方技术负责人
施工方技术负责人
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号
结论
日期
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
日期
年月日
监管机构首次评价时间
年月日
监管机构末次评价时间
年月日
工程概况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四新技术:1、混凝土裂缝控制技术(采用泵送混凝土)2、大直径钢筋直螺纹连接技术3、承插式模板脚手架支撑技术4、铝模爬架施工技术5、铝模免抹灰技术6、施工电梯定型化防护
绿色施工: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达到绿色施工目标。
工程质量手册应用情况
年月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
推荐表
项目属地:平顶山项目申报编号:
工程名称
XXX
工程类型
住宅
建筑面积(m2)
10.36万
工程造价(万元)
15874.21万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2.07•【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施行日期】2004.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设标[2004]96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策划河南省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
策划河南省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
为了提高工地建设的质量,建设更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河南省将积极推进工地文明建设,创建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让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保施工、绿色施工的理念深入人心。
河南省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将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一、规范管理。
要健全各类制度,提高规范管理的水平,确保建筑工地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的有效实施。
二、文明施工。
倡导文明施工,弘扬文明风尚,加强对文明施工的引导和督促,让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
三、安全施工。
加强安全施工,带动工地整体安全水平提升,不断推进我省施工安全工作水平。
四、环保施工。
推广新型环保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控制环保隐患,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建设。
五、绿色施工。
推广绿色施工理念,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实现
建筑过程的节能减排,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六、示范引领。
构建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示范体系,推广示范
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工地标准化、文明化、绿色化发展。
以上是河南省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的主要内容。
相信在有
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实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保施工、绿色施工的目标,打造更美好的建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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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公示牌不小于1.0m×1.2m。
第九条技术交底要求图文并茂,落到实处。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班前讲评台。
通过讲评台,向工人宣讲施工工艺好的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现场依据实物样板进行技术交底。
(二)实施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挂牌。
在工序施工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现场挂牌,简图、图片、文字相结合,注明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成品保护要点、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签字不得早签、迟签、代签,其中需项目经理、总监、设计负责人签字的,除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个人执业章。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一)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
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二)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三)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四)施工完成后应制作图片文档、幻灯片或光碟等,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第十二条进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佩带胸牌,标明单位、姓名、职务等个人信息。
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标准、规范和检测设备。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
钢筋标识牌应包含以下内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等内容,尺寸为0.8m×0.6m。
其他材料标识牌参考设计。
(见附件3)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各工序施工部位挂牌。
作业班组在施工部位挂“施工部位牌”,牌中注明施工部位、班组名称、工序名称、施工要求、检查标准、检查人、操作负责人姓名等。
第十五条建立材料样品库。
(一)由建设单位负责。
一经选定某种样品,立即封样,并以此作为今后进货检验的依据。
(二)保障性住房、校舍工程、商品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项目必须建立样品库,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样品留存方案。
(三)设置标识牌:在每件样品对应部位粘贴标识牌。
标识内容:材料名称、规格、产地、供货单位、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等。
第十六条实物样板(一)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合同内容安排相应的施工单位实施。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校舍工程、商品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项目必须设置。
经过验收的实物样板作为施工的质量标准。
(三)现场应设置样板集中展示区,实物样板应包括:墙体、楼梯、梁柱节点、洞口、构造柱、模板固定、装饰、外墙保温、屋面防水、水电安装等。
装饰样板应做到逐层解剖、层层外露。
(四)可根据工程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确定实物样板内容。
(五)受条件限制无法制作实物样板的,应有图片样板并配以文字介绍。
第十七条图片样板根据工程实际选用精品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细部做法,并和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方案相结合,选用后应实施。
(一)由施工单位负责。
经过验收的图片展板作为施工的质量标准。
(二)在场区集中设置图片展板,推荐展板尺寸为:1.0m×1.2m。
(三)图片展示内容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以下内容确定。
结构:钢筋机械连接、钢筋保护层控制、剪力墙梯子筋、柱定位钢筋、钢筋防混凝土污染保护、混凝土楼梯踏步和混凝土墙柱阳角保护、楼板厚度控制、构造柱马牙槎、填充墙与梁连接、模板支设、楼梯板抽芯模板、木模板拼缝粘设海绵条、剪力墙模板支设、阴(阳)角模应用、梁柱接头模板处理、卫生间下凹采用角钢、后浇带模版、快易收口网的应用、吸尘器应用、混凝土坍落度测量、卫生间上翻梁、混凝土过梁及窗台、对拉螺栓端部混凝土修补、柱、剪力墙根部松散混凝土清理、混凝土表面处理、混凝土养护、同条件试块放置、主体质量验收标示等。
装修、安装展示:配电箱内排线、管道标示、止水节、线管槽及线盒、避雷带、箱细部处理、屋面管道天桥处理、内外墙抹灰、保温及配件设置、楼梯踏步及滴水、屋面防水及细部(排气孔、出气管、管道支架底座、变形缝、散水、屋面卷材收口压条、涂料分色收头、配电箱(盒)边口处理水簸箕、卫生间地砖、墙砖铺设、地漏、卫生间阴角线条、沉降观测点、窗框与墙体发泡剂填塞、窗框打胶、外窗台处理、分户验收标示等。
第十八条工程样板由建设单位组织,按照合同内容安排相应的施工单位实施。
(一)设置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建筑物内,选取标准户型做装修样板,至少做到一面墙体、一个天棚。
经过验收的工程样板作为施工的质量标准。
(二)设置要求:逐层解剖,层层外露。
(三)标识要求:在对应部位粘贴标识牌,标识工艺做法。
(四)内墙抹灰展示内容:基层喷浆、墙面冲筋贴饼、防裂网设置、基层抹灰、面层抹灰等。
(五)厨卫间镶贴展示内容:电脑排砖图,基层抹灰、瓷砖(石材)镶贴、嵌缝处理等。
(六)水暖管沟展示:必须覆盖,表面做出警示。
刷颜色标识走向,喷字注明“埋设管道”,展示:管道安装、卡具设置、保温地面、面层警示色刷图、喷字标识。
(七)标识水电设备位置、功能、走向展示:对初装修工程,选取一标准层,墙体上开关、插座、箱盘等设备,喷涂颜色标识位置,贴字标识功能、弹线标识走向。
第十九条标识检查、验收记录。
(一)设置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填写检查。
每施工完一段,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进行实测实量,并将结果如实地填写在质量标识签内,标识签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
(二)设置形式:盖章、张贴纸面记录均可(见附件4)。
(三)检查部位:砌体结构的全部承重墙、柱;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剪力墙和主要的填充墙。
(四)标注内容:墙、柱垂直度、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外墙上下窗偏移等。
第二十条主体验收前检查应完成事项。
(一)每主要房间墙上弹出建筑500mm标高控制线,地面距墙体200mm处弹出平面控制线。
(二)完成暗埋电气线管敷设、开关、插座底盒安装等。
(三)完成剪力墙对拉螺栓孔防水封堵、加强网片铺设。
(四)完成室内装修样板套抹灰和楼地面施工,其中一面墙体、一个天棚逐层做出剖面,标识建筑做法。
(五)完成一个标准层(和样板间同层)开关、插座、箱盘等设备标示,喷涂颜色标识位置,贴字标识功能,弹线标示走向。
第二十一条成品保护主体结构:柱角、剪力墙角、楼梯踏步处钉木板条,刷警示色;抹灰完成:墙角、柱角提倡粘贴成品塑料护角;窗型材:美纹纸覆盖,玻璃塑料布覆贴保护;管道:缠绕塑料布保护;预留管道承插口采用专用护具;地漏采用塑料布缠绕保护。
第二十二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识。
采用分户验收实测实量记录专用表(见附件5)。
附件:1. 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2.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 材料标识牌4. 实测实量记录专用表5. 分户验收实测实量记录专用表附件1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注: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查意见分别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署;2.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位;3.本表作为竣工前检查资料填报。
附件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注:本表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分别进行填写;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为其本人亲笔签名。
附件3材料标识牌注:本表为钢筋标识牌,尺寸为0.8m×0.6m,其他材料参照设计。
附件4实测实量记录专用表附件5分户验收实测实量记录专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