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学生代表大会的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的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1.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学生的意愿和利益。
2.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监督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和资格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法由学校学生会组织并监督。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作风,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且在学校无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利提出关于学校重大决策的建议和意见,代表学生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额外召开临时会议。
2. 代表大会议程由学校学生会拟定并向全体代表发布,代表大会决议需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和评议。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依据学生的真实需求,客观而公正地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以上规章制度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要求,全体代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以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四)指导学生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第一节组织制度第四条XX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第五条XXXX大学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特殊情况下,由常务委员会提议,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二节选举制度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经面试、考核之后,确定参加竞选的候选人。
第八条候选人有义务接受学代表的监督和质询。
第九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至少比应当选人数多10%;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达到有效选票数的一半以上始得当选。
第十条如在选举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而定。
第三节学代表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全体学生通过学代表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由各学院各班委民主选举产生一名学代表,具体名额分配及列席名额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公布。
《学代会章程》
《学代会章程》摘要:一、学代会章程的概述二、学代会章程的主要内容1.学代会性质与任务2.学代会代表的产生与职责3.学代会组织结构与权力机构4.学代会会议程序与规定5.学代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三、学代会章程的意义与作用正文:【学代会章程的概述】学代会章程是我国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文件,它明确了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代表产生与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学代会章程旨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学生在校园内的主体作用,促进校园民主管理。
【学代会章程的主要内容】1.【学代会性质与任务】学代会作为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改学代会章程,选举产生学代会常委会和学生会主席团,监督学代会常委会和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
2.【学代会代表的产生与职责】学代会代表由各学院、年级、专业、班级的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学代会代表具有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需履行反映学生意见、参与学代会工作、接受学生监督等职责。
3.【学代会组织结构与权力机构】学代会由全体代表组成,学代会常委会作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代会日常事务。
学代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组成主席团,领导学代会常委会和学生会工作。
4.【学代会会议程序与规定】学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应提前做好提案准备。
学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5.【学代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学代会与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其他学生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与合作,共同维护学生权益,促进校园民主管理。
【学代会章程的意义与作用】学代会章程对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学生在校园内的主体作用、促进校园民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代会章程,学生能够更好地参与学校决策,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身的民主意识和能力。
《学代会章程》
《学代会章程》摘要:一、引言二、学代会章程的制定背景和目的三、学代会章程的主要内容1.总则2.学代会组织结构3.学代会职权4.学代会代表5.学代会会议6.学代会提案与决议7.学代会纪律与监督8.学代会经费与保障四、学代会章程的实施与修订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学代会章程》是我国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本文将对《学代会章程》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该章程。
二、学代会章程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学代会章程的制定背景源于我国高校学生自治的发展需求,目的是为了明确学代会的组织、职权、代表等方面的问题,保障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
三、学代会章程的主要内容1.总则:阐述了学代会章程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基本问题。
2.学代会组织结构:明确了学代会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组成和任期等事项。
3.学代会职权:详细列出了学代会依法享有的各项职权,如制定、修改学代会章程、审查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等。
4.学代会代表:规定了学代会代表的产生方式、名额分配、任期、资格、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5.学代会会议:明确了学代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程、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事项。
6.学代会提案与决议:介绍了学代会提案的提出、审查、表决、实施等程序,以及决议的形成和执行方式。
7.学代会纪律与监督:阐述了学代会成员的纪律要求、监督机制和处理程序等内容。
8.学代会经费与保障:规定了学代会经费的来源、使用、管理等问题,以及学代会成员的待遇和保障措施。
四、学代会章程的实施与修订学代会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高校应根据章程规定组织学代会工作。
学代会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结论《学代会章程》是保障高校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的重要法规。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并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提供学术、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谐。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部门委员会的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主席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九条部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的学术、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负责审议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主席团成员和常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主席在任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职的情况,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予以罢免。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选举和任免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遵循民主选举原则。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能力,热爱学生事业,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发挥大学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术、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的开展,提高大学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体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民主管理、团结协作的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团结稳定的大局,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学生自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会议,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大学学生会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宣传、对外交流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各级学生会,包括院级学生会、系级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
各级学生会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代表学生维护权益。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大学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由各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在任期内如有严重失职、违法违纪行为,经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予以撤职或罢免。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权利是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校学生意志,维护全校学生权益。
第二条学代会及其常设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和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条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召集,并由校团委及省学联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
第四条学代会的领导机构:学代会筹备期间设大会筹备委员会,由校学生会秘书长,执委会委员和各学院学生分会主席组成。
学代会正式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由学代会执委会秘书长、校学生会秘书长和在任执委会委员组成。
第五条学代会召开期间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执委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校学生会章程修正案;(三)选举新一批进入执委会的委员;(四)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五)审议有关学生会工作方面的制度、决议等;(六)行使应由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学代会代表提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筹备期间就学校相关工作提出提案,须有3名以上(含3名)学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
执委会委员在学代会期间可独立就学校工作提出提案。
上述提案由学代会筹委会审核并造册登记,由新一届执委会负责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后答复提案人,并在下一次学代会上报告提案解决情况。
第七条学代会议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向学代会提出相关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不包括修改校学生会章程的议案),须有执委会委员1名以上(含1名)或3名以上(含3名)学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八条学代会表决议案(不包括修改校学生会章程的议案)和其他动议,以学代会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
校学生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执委会提出议案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学代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并经投票表决,以学代会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2023年高校学生会章程
2023年高校学生会章程
2023年高校学生会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1.性质:学生会是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在学校党
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开展工作。
2.宗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
面发展和学校优良学风的建设。
二、会员
1.凡取得某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学生会的活动,接受学
生会的教育和培训;在学生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在学生会组织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到本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的保护;具有对学生会的批评和建议权。
三、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1.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审议权、决定权和监
督权。
2.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学生
会的日常工作。
3.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4.学生会各部门:学生会各部门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和完成
学生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附则
1.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委员会。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一份高校学生会章程的示例,具体内容可能因学校而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学生代表大会章程模板
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校学代会) 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校学代会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 。
第三条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 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 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 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 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 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校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校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 审议和经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 审议和经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 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 制定、修改校学代会章程, 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 选举新一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六) 校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 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提出, 经二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经过。
( 七) 校学代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主席; 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 经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经过, 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生效。
《学代会章程》
《学代会章程》摘要:1.《学代会章程》概述2.学代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3.学代会的代表产生方式和资格4.学代会的权力和决策程序5.学代会的工作报告和审查6.学代会的修改和解释正文:《学代会章程》是我国学校代表大会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校代表大会的组织、运作和决策程序,保障广大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代会章程》共六章,分别为总则、学代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学代会的代表产生方式和资格、学代会的权力和决策程序、学代会的工作报告和审查、学代会的修改和解释。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学代会章程》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其中,基本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依法治校、学生自主管理等。
第二章学代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部分,详细阐述了学代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等,并明确了各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学代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修改学代会章程、选举产生学生会领导机构、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章学代会的代表产生方式和资格部分,明确了学代会代表的产生方式,包括选举、任命等。
同时,对学代会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品行和学术表现等。
第四章学代会的权力和决策程序部分,详细规定了学代会的各项权力,如选举权、审议权、表决权等,并明确了学代会决策的程序,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等。
第五章学代会的工作报告和审查部分,规定了学代会应当定期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同时,学代会有权对学生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第六章学代会的修改和解释部分,明确了《学代会章程》的修改程序和解释权归属。
修改程序需经过学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而解释权则归属于学代会常务委员会。
总之,《学代会章程》是保障学生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法规,对学代会的组织、运作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学生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依法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实行学生“以代表诉求,以团结阵地,以自治战斗”的宗旨。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听取意见建议,参与学校重要事项的讨论决策,推动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共同利益。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学生提案,监督学生会工作,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师生沟通。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学年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按照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制定,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学生代表的选举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的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演讲、投票等环节。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的选拔标准是: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强。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的管理办法是:履行职责,听取意见,勤奋工作,团结同学。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应当遵守学生代表大会的章程,维护学生代表大会的形象。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为同学的利益维护权益。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学校年度计划,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校园文明风尚。
第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第二十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适时听取全体学生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学生的困难问题。
第四章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相互监督,共同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学生会是高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本会接受高校党委的领导,接受高校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本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以促进同学成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培养同学的创新意识、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引导和带领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合格人才。
以“勤奋,求实,进取”的学风为引导,培养具有“自强不息、独树一帜”兰大精神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锻炼同学的各种能力,引导和帮助同学全面成才;(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四)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反映同学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校内团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着力建设优美的校园环境;(六)立足校园,积极面向社会,引导和帮助同学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七)加大同各兄弟院校和省学联、全国学联的联系,积极宣传本会的各项工作;(八)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九)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四条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专职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目的:学生会旨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1.3 原则:学生会遵循民主、自治、公开、公正、服务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4 权限:学生会依照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学生自治权、代表权和服务权。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3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不同的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生代表大会3.1 职责: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生会的章程、决议和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3.2 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3.3 决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决议具有约束力。
3.4 任期: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四、学生会主席团4.1 职责: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要求。
4.2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3 任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学生会部门5.1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
5.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媒体的运营、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
5.3 文化部:负责学生会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艺术展览、文艺演出等。
5.4 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体育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校际比赛、运动会等。
《学代会章程》
《学代会章程》一、学代会简介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自主管理、参与学校民主决策、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
它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学代会章程的制定目的为确保学代会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旨在明确学代会的组织原则、运作机制和职责范围,为学代会的召开和实施提供依据。
三、学代会组织结构学代会由全校学生代表组成,设立主席团、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机构。
主席团负责学代会的筹备、召开和日常工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收集和处理学生提案。
四、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和职责学代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代表职责包括:参与学代会各项议程,提出议案和建议,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监督学生会工作等。
五、学代会的召开和议程学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议程包括:听取上一届主席团工作报告,审议提案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主席团和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
六、学代会的投票和决议学代会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代会决议对学生会有约束力,学生会应认真贯彻执行。
七、学代会的监督和评估学代会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内容包括:学生会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学生提案处理情况等。
八、学代会章程的修订学代会章程的修订由主席团提出,经工作委员会讨论,提交学代会审议。
修订后的章程经学代会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章程同时废止。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代表全院学生的意志,维护全院学生的利益。
第2条学院学代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和院团委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3条学院学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4条学代会的任务(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2)发挥联系学院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学院民主建设;(3)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4)指导学生并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5)制定、修改学院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6)听取和审议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7)选举产生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第二章学代会代表第5条按照《深圳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代会代表的人数按照全院学生总数15%的比例+学生会代表10名的方法产生。
第6条代表条件(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未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2)勤奋好学,成绩良好;(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为同学服务的思想;(4)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5)必须是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在校本科学生。
第7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班学生代表及学生会代表组成。
正式代表须经民主程序产生。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发挥学生会在高校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由高校学生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代表学生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积极因素,为全体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四个服从,即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学校的领导、服从同学的意见和服从社会主义法制。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必须以学生的利益、发展和服务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
第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高校学生会,对各高校学生会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高校学生会主席团是高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有若干个部门,每个部门有一名部长负责,部门成员由主席团任命产生。
第十条主席团负责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和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设有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决策权。
第三章:选举与职责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应当保证全体同学的利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2.组织开展学生文化、艺术、体育、志愿者等活动;3.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处理学生的申诉;4.与学校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和重大活动;5.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学校的互动和交流。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五条高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重要决策和工作中充分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发挥大学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学生自身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大学学生,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项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其他重要职务的学生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运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并执行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大学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章程的修订。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九条大学学生会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讲座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2.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3. 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4. 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的权益包括:1. 依法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
2. 合法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享受学校提供的场地和资源支持。
3.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质量。
学代会章程
学代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对校园民主管理事务的参与,维护学生的民主权益,建立学生自治组织,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学代会是由学生选举产生的执行校园学生自治事务的最高讨论和决策机构,是校园内所有学生自发组成的代表机构。
第三条学代会的任务是代表学生与学校、其他机构进行协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发表意见与建议,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第四条学代会应本着服务学生、理性、民主、透明、公正的原则,在校方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代会的工作重点是在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安全和健康,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讨论与决策,并及时向学生提供相关动态信息和政策法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代会设主席团、常委会、代表大会、专委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代表大会是学代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由各班级学生代表和其他校内学生组成。
第八条常委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代会主席、副主席等组成。
第九条主席团是学代会的机构,负责学代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coordination。
第十条专委会是学代会领域特定的机构,负责根据学生意愿和需求开展相应领域的各种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代表大会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每年选举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数量和选举方法由主席团确定。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有权对学生组织工作、学生生活和学习服务、学生事务管理等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由主席团按照代表大会的议程时间和议程地点组织,并报告校方。
第四章常委会第十四条常委会的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委会主席由代表大会产生。
第十五条常委会的任务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和协调学代会各项工作,向学校报告学代会的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常委会应在学期末报告校方学代会的已有工作和计划,以便校方与学代会合作认真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专委会第十七条专委会的成立必须得到代表大会的批准,专委会的工作范围和任务应在成立时明确。
第十八条专委会的任务是研究某个领域的细节问题和解决具体问题,向常委会提出意见或其它建议并向代表大会和校方汇报。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同学的成才成长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积极开展和组织全校同学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一)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工作。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与汇报工作。
(三)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华中师范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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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章程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校学代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三条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校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校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审议和经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经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制定、修改校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选举新一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六)校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经过。
(七)校学代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主席;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经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生效。
(八)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校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校学代会要支持校学生会主席和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力,协助她们开展工作。
第三章代表
第九条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条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经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或不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校学代会委员会和校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经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有就校、院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校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权力机关
第十五条校学代会及其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