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委托大陆律师委托书办理加章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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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委托大陆律师委托书办理加章转
递
香港公司和国内的公司发生纠纷,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协议,所以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国内法院立案时说必须要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
那么具体需要公证什么文件?具体需要对香港公司的哪些文件办理公证手续?根据长久以来办理的法律诉讼案例来看,国内法院一般对于香港公司与国内公司纠纷的法律诉讼,香港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一、香港企业在大陆涉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香港企业授权委托大陆律师需做公证,办理公证授权所需资料:
1、香港公司董事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书需事先电子版填好打印,签名处由客户在公证员面前手签,公证处需保留两份授权委托书,
要预留好授权委托书的份数。
二、香港律师能否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第三百零八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香港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的香港大律师,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程序如下:1、委托人(即需要委托香港大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在一名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该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2、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其中,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副本将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直接寄送到内地需要使用该文书的人民法院,而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正本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取回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过以上手续后,受托的香港大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表委托人出庭,并享有内地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
来源于/html/cjwt/5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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