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管炸药使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雷管、炸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炸药、雷管的储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炸药雷管储存安全,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以下炸药、雷管储存制度:
1,炸药、雷管的保管,必须经培取得合格证的专人保管。
2、必须设立炸药库和雷管库房,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分库保管。
3、炸药库和雷管库房必须设立保管箱,一次入库的炸药、雷管不得大于保管箱的容量。
4、回收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必须妥善保管,侍后销毁。
二、炸药、雷管的运输管理制度
1、地面运输:
炸药、雷管购买过程中,必须专车拉运,由专职押运员押运,拉运炸药、雷管的车辆不得在途中停留,必须直接运送到库房,交保管员清点入库。
2、井下运输:
井下运送炸药、雷管,必须避开上、下班时间,使用专用的炸药箱、雷管箱,分箱加锁运送。
由专职放炮员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按规定摆使用,不得在途中停留。
三、雷管、炸药的使用管理制度
1、雷管炸药的运送、领退、储存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购买雷管炸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规定,持许可证办理有关手续到指定单位部门购买。
途中运输必须派专车指定专人押运,途中不准停留,运到后必须及时入库并作好相关等登记手续。
3、井下运送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加锁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亲自管理和使用
4、井下使用的炸药必须是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含水炸药,雷管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5、严禁挪用炸药雷管进行施工以外任何爆炸行为。
6、购买炸药雷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规定,矿井使用的雷管炸药一律不准自购、外借、索要以及擅自出售,更不能以此物作任何交易,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炸药、雷管的领退管理制度
1、发放工作在专用炸药雷管库房或硐室中进行,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领取,并作好领料登记。
2、发放雷管在铺有非导电软质垫层并有绝缘突起的卓子上进行,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领取,并作好领料登记。
3、放炮员、放炮证、雷管编码三者相符,方可发放,任何人的发放批条都无效。
4、严禁发放不合格的雷管和混合发放不同厂家、不同批号、不同生产日期、不同规格型号的炸药或雷管。
5、退库的雷管重新检查,分开不合格雷管,严禁原样发放,认真清退放炮员发现的不合格药、管。
6、炸药、雷管的发放数、退库数要实际清点,确认无误后,登记入帐卡、办理领发。
退收签字手续。
7严禁把炸药雷管发给除放炮员以外的其它人员。
8、发、退雷管与水炮泥配对进行。
五、炸药、雷管的测试、销毁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在领发前严格检查,凡是经测试不合格、过期及失效的,一律不得发放。
2、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过期、失效的,交回库房,由押运员送有关单位统一销毁。
3、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不合格、过期、失效的炸药、雷管。
六、放炮管理制度:
1、放炮工必须由经过培训取得放炮员资格证书的专职放炮员进行担任,其他任何人不准从事爆破作业。
2、放炮母线使用铜芯绝缘专用放炮线,严禁使用裸露线。
主放炮母线必须分开悬挂,随用随挂,放炮前及放炮后的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状态。
3、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架必须加固,否则严禁放炮。
5、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6、放炮地点距离爆破地点直线巷道100米、转弯巷道时70米。
7、放炮前班长要亲自安排警戒,并清点人数,无警戒严禁放炮。
8、透老空、接近采空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严禁装药放炮。
9、放炮采用放炮器起爆,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保管,放完炮后放炮器钥匙必须从放炮器上拔出,随身携带。
10、井下处理瞎炮除专业人员采取排险措施外,任何人均不准擅自掏瞎炮,违者后果自负。
11、井下爆破员必须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否则,不准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员职责》和《爆破员守则》,严格按照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作业。
12、放炮前班长要亲自安排警戒,并清点人数,各个能通行危险期内的通道及岔口都要设置岗哨,禁止矿车和行人通过,待解除信号发出后方可通行。
无警戒严禁放炮。
海岱镇兴鑫煤矿
2011年1月5日
宣威市海岱镇兴鑫煤矿
民
爆
物
品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