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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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协
议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患者“无缝式”连续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合作医院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专线电话号码,保证24小时连续服务。
2、下转病人时要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治疗康复计划,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至乙方。
3、对乙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相关科室及时将患者收入院诊治,应优先安排住院。
4、协助乙方处理急危重症、疑难杂症。
5、实行资源共享,对乙方转来的患者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6、对患者在术后康复期、调理期、以及临终关怀期等一些后期治疗的病人可转至乙方,由临床科室开具《双向转诊单》后在医务处、住院部盖章,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乙方继续治疗。
7、甲方在转诊单中注明诊治医师姓名、联系方式,便于乙方在诊治中有疑问随时沟通交流。
二、乙方责任
1、当乙方门诊或住院患者诊断不明确,或因基础医疗设备不具备或不完善等需更进一步确诊、手术、治疗的病人时,将患者转往甲方治疗。
2、转诊时需征得患者同意,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3、乙方上转病人要填写《双向转诊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节假日期间可按急诊转入,电话联系我院总值班,协调有关事宜。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甲方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5、工作日期间乙方上转患者前,与我院医务处办公室电话取得联系,并将病人转诊信息传真至医务处。节假日期间与我院总值班联系,信息上报可在工作日补报。
6、对甲方转回乙方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三、其他
1、本协议长期有效期。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4、甲乙双方若发生医疗争议,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正常法律程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
医院:
现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因病情需要转入贵单位诊治,请予接诊。
主要诊断:
治疗经过:
转出原因:
转出医师(签字):联系电话:转出医院(盖章):
转诊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