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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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人民直接参与制度(一)目录:

一、概述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人民信访制度

四、村民自治制度

五、城市居民自治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人民直接参与的涵义初探(人民、公民之分)

☐二、人民直接参与的内容与意义

☐三、人民直接参与的基本形式

一、人民直接参与的涵义初探

1、涵义:人民直接参与是相对于间接参与

而言,前者即直接民主,后者是间接民主。

1、人民直接参与的涵义

☐在中国,人民的间接参与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体现的。

☐人民的直接参与是指人民不通过国家代表机关,而依法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包括直接发表意见以影响国家决策,以及在社会基层等有关领域依法亲自参与决策,进行自我管理。

☐注:不仅仅是亲自参与决策,还有直接影响国家决策。(可以理解为广义和狭义的直接参与)

疑问一:用“公民直接参与”还是“人民直接参与”?

思考: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人民与公民

☐在一些国家,人民、公民、国民是同义词。☐在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人民是公民中享有政治权利的那部分人。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个政治概念

☐公民是个体概念,人民是集体概念

疑问二:是提“直接参与”还是提

“参与”

☐分开表述,因为有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之分,也就有间接参与直接参与之分。

☐明白各自的含义

☐公民有权行使国家权力,只能通过代议机构来实现。但是代议民主有其局限性,从长远

和发展的观点来看,人民直接参与将日益成

为重要的社会参与形式。

二、直接参与的内容与意义

☐1、直接参与的内容:

☐(1)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不仅通过人大制度,间接地讨论和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而且也有权就国家的大政方针等重大问题展开讨论、批评,发表意见;直接选举、监督和罢免人大代表等

☐(2)直接参与经济事业的管理,主要表现在职工直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

1、直接参与的内容:

☐(3)直接参与文化事业管理

☐(4)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如公共卫生、社会福利、治安保卫等等

2、直接参与的意义(讨论)

三、直接参与的形式:

☐根据标准的不同,有多种形式:

☐(1)根据参与主体的主动程度,划分为动员型参与、自主型参与;

☐(2)根据参与的组织形式,划分为组织参与与非组织参与;

☐(3)直接参与的活动形式则有:直接选举和监督、罢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民主管理;基层群众自治;全民讨论法案和重大问题;社会协商对话;信访、举报;合理化建议活动等等。

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历史沿革

☐二、组成与职权

☐三、会议与机构

☐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普适性思考——与“三会一总的”关系探讨

☐五、如何提高职代会的实际功效?

一、历史沿革

☐1、定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

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

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

☐2、历史沿革:

☐(1)1956年,党的八大对企业领导制度提出了新的思路(在此之前,是学习苏联的经

验,实行“一长制”),即建立党委领导的

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2、历史沿革

☐(2)1957年3月和4月,中共中央连续发文,再次强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强调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与监督的重要,并指出由工会负责主持的职工代表会议是常任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3)1961年,颁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要求所有企业都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文革,这一制度被破坏。

2、历史沿革

☐(4)文革后,逐步恢复。1981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和颁布了中国第一个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专门性法规:《国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5)1982年宪法,第16条又作出了规定。这标志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了宪法依据。同时,国营企业逐步恢复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6)1986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组成以及与工会的关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历史沿革

☐(7)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8)党的十五大报告: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组成与职权

☐1、组成: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由班组

或工段直接选举产生。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

产生。

1、组成: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没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的权利是: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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