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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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要:公司聘用员工,一律按程序实行考核录用制,考核标准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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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体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大连祥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人员聘用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用工实行聘任合同制.

第二条公司聘用员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推荐聘用的方法.

第三条公司聘用员工,视公司工作需要而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拟定用人标准,并长期坚持,以利人才流动.

第四条公司聘用员工,一律按程序实行考核录用制,考核标准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四个

方面.

第五条人员聘用程序:

一.应聘人提交本人最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应聘人详细填写人员招聘表;

三.笔试;

四.综合上述3条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面试;

五.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综合能力做出聘用与否的意见,交总经理最后决定.

第六条人员录用后到公司办公室领取报到单到有关部门报到,完善聘用手续.

第七条人员录用后需经过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作成绩优良者,不受试用期限制;试用期内,聘用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

第八条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

第九条聘用人员试用期满,需提出转正申请,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项目总监签署考核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定级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条聘用人员转正后,与公司签定聘用协议,享受公

司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人员一经聘用,应将个人相关证件(职称证、监理资格证、监理岗位证等)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个人详细从业履历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章

劳动关系解除

第一条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停职、除名三种:一.辞职:公司员工申请辞职,应提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方可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聘用协议,应当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停职: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令其停职:

1.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因犯罪嫌疑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查实无过错或判决无罪可准予复职);

3.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尚在调查期间者;

三.除名:按照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四.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按中断另计;

五.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失踪者不能办理工作移交手

续外,均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六.劳动聘用关系的解除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离职、换岗应持离岗通知单,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

一.与原部门相关的工作资料、工作事务、帐册及办公用品移交;

二.与财务部暂借款项及未清财务移交,公司委托办理业务的债权债务移交;

三.与办公室相关的档案资料、证件、书籍、BP机及手机等物件移交;

四.与有关部门办理未办及未了事项移交.

第三条部门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员工交卸时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移交人应于3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三方签字呈人力资源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公司员工办理移交时,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公司负责人裁定.

第五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办的,经公司批准后应由移交人书面指定委托人代为办

理移交手续,对移交所有事项的责任仍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六条各类离、换岗人员、应于7日内交卸完清,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对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人事分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的组织系统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主任、承办员等,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公司组织机构逐级向上级负责.

第二条按权责的划分(即事项的提出、主办,事项的复核,事项的核准),各部门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得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需向上一级部门请示后处理.

第三条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者,相关人员应相互协作,或送各有关部门会核后处理.

第四章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为员工奖励、晋升、待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试用考核:

依照公司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6个月(中级以上职称者三个月,中级和中级以下职称者六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满后应进行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表呈报上级领导,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延长试用期、转正聘用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二.平时考核:

1.各级部门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报请奖惩;

2.考核在每月底进行.平时考核与员工每季度绩效工资挂钩.

三.中期考核:

于每年6月底进行,但经公司总经理决定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进行年终考核一次;

2..考核时,各部门经理应参照平时考核记录等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条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营私舞弊,考核结果应严守秘密.

第四条公司员工年终奖参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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