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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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一定数量的农民自愿结成的组织,为改善农民经济条件,提高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合作经济组织。

为了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营,需要制定有效的社员管理制度。

二、社员资格1.申请加入负责人:负责处理加入申请,并进行筛选。

2.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法定经营和合作社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且具备从事合作社业务的能力和意愿。

3.入社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生产经验、人际关系及其他相关材料。

4.审批程序:合作社设立审批委员会,审批委员会成员由社员选举产生。

–第一阶段审批:审批委员会须在收到入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入社申请书予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入社申请书审核合格证明》。

–第二阶段审批:符合要求的个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股金后,合作社将进行严格审批,审核通过后发放《入社证书》,方可成为合作社正式社员。

三、社员的权利与义务1.社员权利:–参与合作社经济事业,分享合作社经济收益。

–提出合法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合作社的讨论和决策。

–参加合作社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员大会和其他活动。

–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讯。

2.社员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在会员大会上所承诺的义务。

–完成合作社分配的生产任务,增加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按照约定缴纳或发放股金,履行投票、选举的权利和义务。

–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工作、监督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四、社员管理1.社员大会:合作社应当每年定期召开社员大会,议事内容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利益、社员大会代表选举、合作社改制、合作社尤其重大事项等。

如有重要事项需要紧急讨论,合作社可以召开臨时会。

2.社员代表大会:由合作社的社员通过投票产生代表人数,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职责。

每年定期举行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应由社员大会或社员委员会决定,大会议事程序由议程、选举、决策、监督和工作总结五个环节组成。

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社员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社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原则: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保障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权利。

(二)效益优先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合作社整体竞争力。

(三)依法经营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四)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维护社员权益。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社员权益与管理第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合作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三)分享合作社盈余;(四)退出合作社。

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按时缴纳会费;(三)支持合作社发展,维护合作社形象;(四)完成合作社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

第五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合作社以农业生产为主,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业务。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收集、分析、预测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版(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版(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版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版(2)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一、总则农村合作社是依法成立、自愿入社、自愿退出、自主经营、利益共享的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经济、社会和法律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良好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社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二条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决策权:合作社会员有权参与并表决关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2. 被选举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被选举为合作社管理机构的成员;3. 分红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合作社规定,获得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分红;4. 信息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获取合作社的经营信息,包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等;5. 退出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策:合作社会员应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经过合法程序决定的合作社事项;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作社会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为合作社的发展作出贡献;3. 守信经营:合作社会员应诚实守信地经营,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4. 缴纳会费:合作社会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合作社管理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置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合作社的重大事务。

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七条理事会办公室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并对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活动第八条合作社从事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合作社应及时向会员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合作社的退出与解散第十一条合作社会员有以下退出合作社的情形:1. 自愿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自愿退出合作社;2. 违约退出:合作社会员严重违反合作社章程或经营规定,影响合作社利益的,合作社有权决定将其排除在合作社之外;3. 转让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将其在合作社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作社会员或第三方,经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完成股权转移后退出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村组织形式,旨在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为了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合作社制度的根据,是规范合作社内部各项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本合作社全体社员。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社员全面参与、协作发展,实现统一管理、分权管理和科学决策,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是保障社员权益的重要手段,其内容涵盖组织架构、决策程序、经营规范、会计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社员人数和组织规模合理设立各类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并且进行合理分工。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他们的职责。

第七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设立社长、副社长等职务,负责决策、选举和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社员大会的决策执行具体任务。

第九条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需要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决策,一般事项由理事会负责决策。

第十一条决策程序应当遵循充分听取意见、民主讨论、合理投票的原则,确保社员的广泛参与和决策结果的民主合法。

第四章经营规范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市场规则和行业执业规范。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并且保障社员的产品销售权益。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社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服务,提升社员的生产经营能力。

第五章会计管理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行为,保证社员的权益,增强合作社的活力和发展潜力而制定的。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包括自愿加入的自然人和法人。

1.3 社员在享受合作社资源、服务和收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社员加入和退出2.1 社员加入合作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律规定的经营主体资格;(2) 同意遵守合作社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3) 缴纳入股费用和遵守各项财务规定;(4) 得到合作社董事会或成员大会的批准。

2.2 社员退出合作社的方式包括:(1) 自愿退出;(2) 违反社员义务被除名;(3) 合作社解散。

三、社员权益3.1 社员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资源、服务和收益,包括:(1) 参与决策、合作和共享;(2) 公平分配合作社的收益;(3) 免费或优惠使用合作社的设施、设备和技术;(4) 具有同等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3.2 社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包括:(1) 提出合作社发展和改进的建议;(2) 参与合作社的会议和讨论;(3) 监督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社员义务4.1 社员应当按照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1)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按照规定缴纳入股费用;(2) 遵守合作社的决策和规章制度;(3) 主动提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建议,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合作活动;(4) 定期参加合作社的例会和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 配合合作社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

4.2 社员应当保护合作社的利益,不得从合作社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如贪污、盗窃、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五、社员权利保障5.1 合作社应当定期向社员公开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5.2 社员对合作社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有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合作社应当及时处理,并向社员反馈处理结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结成的以经济合作为主要内容,以创造集体经济效益和满足农民个人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的新型组织。

在该组织中,社员的管理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促进社员的团结协作,提高组织的经济效益,本文将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是自愿加入的,每一名成员都应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组织,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2、平等原则。

所有的社员在组织内部都应该是平等的,不论他们的身份、贡献大小和人际关系是否密切,都应该享有相同的社员权利。

3、民主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应该是民主的,社员应该自主选择组织的领导,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通过选举和表决的方式实行等权利。

4、自治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应该是自治的,社员应该自主决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文化事务,自行解决内部矛盾和争议。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加入和退出制度1、加入制度(1)符合入社条件。

入社条件包括:自愿加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格、能够共同承担社员义务等。

(2)填写入社申请表。

每个想要加入社员都应该填写入社申请表,并拥有一定的资格条件。

(3)组织审查。

组织应通过入社申请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生产能力、社会信誉、社区委员会和村(社区)内群众的评价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加入条件。

(4)确定入社时间。

审查合格后,组织应当向申请人通知加入时间和相关事宜。

2、退出制度(1)自愿退出。

社员有权自愿退出组织,退出时应书面申请,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必要的工作或补偿。

(2)开除制度。

在社员的行为严重违反组织章程和社员义务的情况下,组织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将其开除出组织。

(3)组织解散制度。

当组织的活动不能继续下去,或者不能继续为社员制造经济效益时,组织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决定解散。

三、社员的权利和义务1、社员权利(1)知情权。

社员有权知道组织的基本情况、活动方案、工作计划等,以及其他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宜。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

成员大会制度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其职责包括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时,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时,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时,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旨在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规定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规定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规定流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以合作关系组成的经济组织,以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整合农村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社员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科学的社员管理有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效率和发展水平。

下面本文将从社员审批、入社员工作、社员权益保障和退社员工作等方面详细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的规定流程。

一、社员审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审批是社员管理的第一步,主要是对申请加入合作社的农民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以确保合作社成员的质量。

在社员审批流程中,还需要确定申请人的合作愿望和合作社的需求匹配度,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申请人是否具备加入合作社的条件。

社员审批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和合法。

二、入社员工作一旦通过社员审批,申请人就有权利成为合作社的正式成员。

入社员工作包括签订入社协议、交纳入社资金和缴纳会员费等事项。

签订入社协议是明确合作社与每个社员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入社资金和会员费的缴纳是社员的入股行为,是社员对合作社普通股进行实际出资的一种形式。

入股金额应根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实施,并按照程序完成相关手续。

三、社员权益保障社员权益保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内容,通过加强对社员利益的保护,激发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社员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权、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等。

为了保障社员的权益,合作社要制定完善的制度和政策,明确社员权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并严格执行。

同时,建立健全社员权益保护机制,加强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监事会等组织的监督和约束,确保社员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四、退社员工作社员之间主动退出合作社是正常的,也可能因违反合作社章程或其他原因导致被开除出合作社。

退社员工作包括办理社员退股手续、清算社员投资和权益等事项。

合作社管理制度(4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4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合作社成员的自觉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保障合作社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是合作社基本规范和运作标准,适用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合作社管理制度应遵循合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合作社在设立之日起即适用本管理制度。

合作社成员通过加入合作社,即视为同意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需经合作社的决议,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是合作社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合作社大会第七条合作社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组成。

第八条合作社大会由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大会。

第九条合作社大会的召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全体合作社成员,并公示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十条合作社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二)合作社的年度财务报告;(三)合作社的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四)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的修改。

第十一条合作社大会的决议采取的原则是绝对多数原则,即有效出席的合作社成员过半数同意的决议为有效。

第十二条合作社大会的会议记录应做好并保存,并及时通知全体合作社成员。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权参加合作社大会,并对合作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合作社大会和理事会的成员。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是合作社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合作社理事会由合作社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七条合作社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执行合作社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合作社的重要决策;(三)监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四)审议和决定会员入社、出社和退社等事宜。

第十八条合作社理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合作社理事会决议采取的原则是多数原则,即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的同意的决议为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起到了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合作社社员,确保合作社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社员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入社管理1. 条件(1)具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加入社员;(2)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愿意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 入社程序(1)向合作社提出加入申请;(2)合作社审核申请,以决定是否接收;(3)如审核通过,签署入社协议,交纳入社费用;(4)按规定参与共同经营。

三、权益与义务1. 社员权益(1)按照个人出资的比例,享有合作社收益分红权;(2)参与决策,对合作社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3)享有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4)合法使用合作社的资源,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2. 社员义务(1)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按时交纳社员义务费用;(3)参与共同经营,并按规定完成分内工作;(4)维护合作社利益,不参与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四、退出管理1. 退出条件(1)申请退出并得到合作社同意;(2)违反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合作社利益;(3)合作社解散或破产。

2. 退出程序(1)书面申请退出,(2)合作社审核申请;(3)经过合作社决定,退出后按规定清算个人资金。

五、奖惩制度1. 奖励(1)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按照产出和贡献进行奖励;(2)在合作社经营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扬和奖励。

2. 惩罚(1)违反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纪律处分;(2)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或法律追责。

六、监督与管理1. 监督机构(1)合作社监事会对合作社经营进行监督;(2)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合作社管理、决策等进行监督。

2. 内部管理(1)合作社设立内部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日常管理和业务操作;(2)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范本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障社员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员工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助、民主、平等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组织管理制度第四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第五条社员大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第六条理事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维护社员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作社设立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主持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合作社设立各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合作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合作社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国家财务会计法规。

第十一条合作社财务收支必须真实、合法、合规,确保会计资料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合作社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向社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人事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合作社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合作社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益,如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第十六条员工晋升、调动、辞退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合作社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九条合作社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合作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六、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4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4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1.社员入社程序(1)符合合作社组成条件的农户可以向合作社提出申请。

(2)合作社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入社条件。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缴纳入社费用,并填写入社申请表。

(4)合作社对入社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接受该申请人为社员。

(5)若申请被接受,合作社向该社员发放社员证,并进行入社仪式。

2.社员权益(1)社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权利,包括出席和发言权。

(2)社员享有按比例取得合作社经营成果(如分红、分红等)的权益。

(3)社员享有优先购买合作社产品或优惠价格购买的权益。

(4)社员享有参与合作社培训、学习的权益。

(5)社员享有提出问题、意见或建议的权益。

3.社员义务(1)社员应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规定。

(2)社员应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会费和其他费用。

(3)社员应遵守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

(4)社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参与决策、协助工作等。

(5)社员应与合作社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社员退社程序(1)社员可以向合作社提出退社申请,并说明退社的原因。

(2)合作社对退社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同意该社员退社。

(3)同意退社的社员需清偿与合作社的相关经济纠纷,归还社员证等。

(4)社员退社后,没有再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权益。

5.社员奖惩措施(1)对社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2)对违反合作社章程和管理规定的社员,可给予警告、罚款、限制权益等处罚措施。

在严重情况下,还可取消其社员资格。

(3)如社员因个人原因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合作社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为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提高社员的自身素质和社会地位,建立和谐的社员关系,制定本管理制度。

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范本

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全体成员,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民主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社员大会第四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五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合作社形式;(六)决定其他应由社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社员大会:(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提议时。

第三章理事会第七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三)决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投资、融资、分配等重大事项;(四)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决定合作社的财务预决算;(六)决定合作社的变更、解散或者清算等事项;(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一)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提议时。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理事长的行为,维护合作社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组成,监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理事会的工作,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二)对理事会成员、理事会长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四)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决定的事项。

2024年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2024年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2024年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员管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提高生产效益和服务水平,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包括申请加入合作社、社员权益保障、约定义务与责任、社员退出等内容。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依法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供必要的生产工具和服务,促进社员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社员信息,为社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第二章社员的加入与退出第六条申请加入合作社的个人或农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从事相关农业生产的能力和技术;2. 具有良好的品德和社会公德;3. 同意并签署合作社的章程;4. 缴纳入社费。

第七条入社费的金额由合作社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由社员在加入合作社时一次性缴纳。

第八条申请入社的个人或农户应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自己的个人情况和技术特长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合作社在接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30天内予以回复。

第十条合作社理事会有权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入社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

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对入社申请的结果进行书面通知,明确接受或拒绝的理由。

第十二条社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合作社理事会可以决定将其除名:1.违反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严重损害合作社利益;2.严重失职或违法行为;3.因生病或其他原因长期无法履行合作社义务;4.自愿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十三条社员有权自愿申请退出合作社,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可以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四条社员退出合作社后,应当清理和交接本人在合作社的相关事务,并返还属于合作社的财务或财产。

第三章社员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保障社员的以下权益:1. 平等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与决策;2. 共享合作社经营所得,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享受分红;3.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4.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5. 享有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五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五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机制,提高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保障会员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按照“自愿、互利、民主、法人”原则组织成立的农村经济组织,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农村合作社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注重社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社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员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执行有序。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农村合作社依法成立,应设立如下组织结构:(一)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选举合作社理事会。

(二)合作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三)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行为,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合作社理事会报告。

(四)合作社负责人:由合作社理事会选举产生或聘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应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级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流通畅通和及时反馈。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平等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合作社规定享受其发展中的利益,合理分享合作经济发展成果。

(三)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对合作社的经济责任有表决和监督权。

(四)根据经济贡献得到公正报酬。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

(二)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与合作经营活动,共同经营优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

(三)按照合作社规定的要求交纳会员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民主管理,依法合规经营,公开透明。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互助合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入社申请和条件第四条申请入社的农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三)愿意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履行社员义务;(四)具备或有能力获得从事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劳动力、技能和资金等资源;(五)其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社员管理动态调整的条件。

第五条入社申请程序如下:(一)农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入社申请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社员资格审查;(三)社员资格审查包括文化素质、道德品行、经济收入等方面的考察;(四)审查通过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公示和听证,接受有关部门和社员的监督;(五)公示和听证结束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讨论决定是否录取为社员,决定结果不予上诉;(六)被录取为社员的农民,签订入社协议,缴纳入社资金。

第三章社员权益和义务第六条社员享有下列权益:(一)依法平等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共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收益;(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级管理组织职务;(三)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四)依法享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五)依法享有相应的社员分红、分红退还和优先购买权等待遇。

第七条社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二)履行入社资金缴纳义务和社员年度费缴纳义务;(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履行生产经营和劳动义务;(四)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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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专业合作社
社员管理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联系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四、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2、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

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

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学习培训要求。

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

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五、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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