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是民事法律中一个重要的领域,一向备受社会关注。
最高法发布
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为人身损害受害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解释》,对于因他人侵权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应当采用赔偿金的
方式进行补偿。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损害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受害者的实际损害情况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这些均应当得到合理的赔偿。
另外,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应当在赔偿金中加重赔偿。
在《解释》中还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
除了直接经济损失的赔
偿外,还应当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因受害人的死亡、重伤等导致家庭成员受到精神创伤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应的抚慰金。
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弥补人身损害带来的精神创伤,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也应当更加注重法律适用的准
确和公正。
对于受害者提出的各项损害赔偿要求,应当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权衡,确保给予受害者合理的赔偿。
同时,对侵权行为的性质也要有所考虑,应当对故意犯罪、恶意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予以更严厉的惩处,从而保护人身安全和尊严。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为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细化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使受害者能够更加公正地得到补偿,同时也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分析案例名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探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赔偿责任、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引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屡见不鲜,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
作为人身权益保护的一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通过实际案例分析,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关键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案例一: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伤的赔偿案例描述:A先生在驾驶汽车途中遭遇追尾事故,导致颈部受伤,并接受长期治疗。
A先生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此案例中,A先生是交通事故受害者,他的赔偿请求主要涉及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医疗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医疗费用票据和诊断证明等材料,判断费用是否合理。
而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治疗过程中的痛苦和精神压力等因素进行量刑。
案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财产损失赔偿和非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涵盖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交通费用等,非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涵盖痛苦、精神损害等。
在案例一中,A先生请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医疗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进行判断,确保费用合理性。
例如,如果A先生通过出院证明和医疗费用清单证明了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对方支付这些费用。
不过,医疗费用赔偿也有一定限制,比如手术费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当地的收费标准等。
另外,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是在身体损害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
根据不同的案情,法院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治疗过程中的痛苦和精神压力等因素进行量刑。
如果A先生能够提供心理咨询师或其他专家的证明,请法院判断他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案例二:医疗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赔偿案例描述:B女士在一家医院行诊时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手指功能丧失,申请对医院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种 种突 出 的问 题 ,有 一个 共性 的方 面集 中表 现 现人 身权利 受 到客观 损 害的 情形 ,有 的却无 法
直接 根 据法 律 规 定 通过 行 使 诉权 而得 到救 济 。
如 : 权利 。 性
具 体规 定 。 因此有必 要首 先对 人 身权 利 的法律 界 定进 行探 讨 。
问题作 一评 析 。
一
在我 国人 身损 害赔偿 制度 的沿 革 中 ,对 人 人身 损害赔 偿制 度所 存在 的与现 实社会 的实践 发展 需要相 适应 的 问题一 方 面存在 对人 身权 利
法律 保护 的权 利界定 上 的缺 陷 。对 具体 的权利 保护未 能在 法 律上充 分地 确立 ,从 而导致 当出
方 式体 现对特 定人 的权利 保护 。但仔 细分析起 明显 的差异 ,此 给第 三者 的权 利的具 体实现 造
来, 现有 的相 关判 例仍 存 在检 讨 之处 。如果 主 成 了实践上 的 混乱 。特别是不 同区域 的法 院对 张性 能 力 下 降或 丧 失 的性 权 利 一 方 就是 受 害 该两 种险种 的不 同态度 带来 了在全 国范围 内就 者 本 身 , 么认 为性 权 利属 于 其 生命 健康权 范 保 险公 司在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损 害赔 偿 案 件 的地 那 畴 在 现 有 的法 律 、法 理框 架 内 可 以逻 辑 地 解 位 、 任承担 问题 的混乱 。 责 决 , 而可 以直 接通 过 主张 获得 救 济 。甚 至可 从 在《 道路 交通安 全法》 的实施之后 ,机 动车 “ 以更 直 接地 认 为 因侵权 人 的 行 为致 受 害 者 的 交 强 险 ” 出台 之前 , 未 当出 现 了道 路 交通 事故 ,
层 面对 法 律明 确保护 的人 身权 利进 行 界定 。人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如何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一直是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接下来,笔者将对该解释进行详细解读。
一、背景该解释是为了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而制定的。
对于此类案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多,有些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明确之处。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裁判标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发布该解释。
二、适用范围该解释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执行和裁判监督。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安全事故、产品质量问题等所引发的赔偿案件。
三、相关规定1、人身损害的确定人身损害的确定,应当以医学资料和鉴定意见为依据。
医学资料包括病例资料、检查检验结果等;鉴定意见包括法医鉴定、司法鉴定等。
在应用医学资料和鉴定意见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和法律规定予以认定。
2、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考虑。
其中,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过错程度则涉及到侵权人的过错行为和侵权程度。
3、人身损害赔偿的索赔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索赔时效为两年。
但是,如果被害人在伤势得到治疗后继续进行治疗的,则自继续治疗之日起重新计算索赔时效。
4、人身损害的特别处理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中也做了相应规定。
例如,当被害人对自己的损害情况存在严重的心理障碍、言语障碍、行为障碍等情况时,可以请专业人士或家属代为行使赔偿权。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说明解释的具体应用,以下以一宗交通事故案例为例进行分析。
案例:甲驾车在行驶中未依规定避让行人,造成行人乙受伤,经医院抢救治疗,乙承担了一定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同时产生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新)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解答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解答5、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认定雇员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答:受雇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应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损害是由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并判令其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员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没有责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7、问: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答:实践中之所以会产生挂靠关系,通常是双方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被挂靠单位往往能从挂靠中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和好处;同时考虑到,既然被挂靠单位同意挂靠人以其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被挂靠单位就负有对挂靠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义务。
因此,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8、问: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是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答:户籍是判断当事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云南省高院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5号)明确指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或者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审判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一)农村居民在城镇务工、经商、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二)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损害发生时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三)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镇居民的。
22、问:审判实践中,具体如何把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答: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并结合审判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可以参照以下标准:(一)受害人遭受轻微伤害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受害人遭受一般伤害未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酌定;(三)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已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四)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当事人因他人侵犯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而遭受到损害,请求法院给予损害赔偿的一类民事案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规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解释。
本文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讨论。
一、人身损害的主体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人身损害的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定权益和责任的组织,如公司、企业等;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这一界定有利于保护各类主体的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与限额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和损害后果进行评估。
对于一般人身损害,可以根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具体损失进行计算,并且可以适当考虑精神抚慰金;而对于特殊人身损害,如丧失生命或者导致严重残疾的情况,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受害人年龄、工资收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提出了限额的规定。
根据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划定了相应的限额范围,以保障赔偿的公正合理,避免过高或者过低的赔偿金额。
三、证据的认定和举证责任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强调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鉴定报告的证据效力,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损害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这些医疗鉴定和损害鉴定的报告能够直接证明受害人的损害情况,为受害人主张权益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强调了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责任有限,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实务要点课件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 ,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加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这种赔偿 是为了弥补受害者因伤害或死亡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 害。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总结词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
详细描述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身份、人数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来确定,赔偿标准通常参照当地居民人均消 费性支出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伤害导致死亡时, 根据其收入状况给予的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 来确定,赔偿标准通常参照当地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
• 详细描述: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费用是为了 弥补受害者在医疗、工作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因伤害或死亡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在确定赔偿范围时,需要遵循全面赔偿 原则,即加害人应当对受害者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此外,过失相抵原则和衡平原则也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原则。过 失相抵原则要求在受害者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相应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衡平原则则是在赔偿责任分配时,法院 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以实现公平正义。
02
赔偿权利人及义务人
赔偿权利人
受害者本人
因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有权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 赔偿金等费用。
受害者家属
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 ,其他人员也可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 诉讼。
在受害者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可 作为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相关费用。
赔偿义务人
直接侵权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侵权纠纷案件系民事纠纷案件的重要类型,关涉民生。
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较为突出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的有关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受害人因享受医疗社保待遇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因侵权应承担的医疗费用能否因此而减免?答: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在其享受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核销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的,系其与有关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的关系,赔偿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不能据此减轻。
赔偿义务人抗辩从损害赔偿费用总额中扣除有关核销部分医疗费的,不予采纳。
二、误工时间是否必须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答: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一般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赔偿义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定残日存在不合理迟延的,误工时间可参照侵权行为直接所致的损伤治疗终结时间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中建议的休息时间来确定。
两者时间不一致的,一般应以相对在后的时间为标准确定。
当事人对治疗终结时间或者医疗机构建议的休息时间均有异议,且依现有证据无法确认误工时间的,人民法院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时间。
三、如何确定误工费的计算依据?答: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误工费的证据宜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作出认定。
赔偿权利人未提供工资单等有关工资收入的直接证据,仅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且相对方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浙江省行业工资标准和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收入证明的效力和误工费计算标准。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以及所从事行业的,可以参照“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
赔偿义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经人民法院释明后,赔偿权利人拒不提供收入相关证据的,可依据赔偿义务人提供的证据确定受害人的收入或者所从事的行业。
发生人身损害受害人如何维权
发生人身损害受害人如何维权每个公民都享有人身权,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他人不得侵犯我们的人身权,如果对方侵犯了我们合法的人身权,我们要积极行使维权行为,那发生人身损害受害人如何维权?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生人身损害受害人如何维权为了在身体收到伤害的同时,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受害人要注意:1、受伤后,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切勿私自处理,以免后患无穷;2、保留治疗中的各类费用支出的凭证,包括:医疗费、药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等);3、出院时别忘了要求医生开具医院证明:一要证明病情,二要请休息x个月。
如果病情严重或出院后不能自由活动、需要他人照顾的,可以要求医生出具请卧床休息或需要护理x个月的证明。
4、如果伤势较严重或受伤后大量出血,可以要求医生在病历及诊断证明书中写明加强营养,以助恢复。
这是获得营养费的重要证据。
5、出院以后切记至少每个月去复诊一次,复诊时如果需要休息,一定要要求医生出具请休息一个月的证明,因为门诊的建休证明最长只能开一个月。
如果医生只同意给你开建休半个月的证明,半个月后你要继续去复诊并要求开建休半个月的证明,在误工时间上一定要证明是持续的。
这是以后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唯一依据。
6、如果你是外地来城市务工的人员或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生活多年,要找到你受伤前一至两年的暂住证,这将是能获得按城镇标准赔偿的重要依据。
7、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可能构成残疾的,在治疗结束后,一定要做伤残鉴定,这是获得残疾赔偿金以及继续治疗费的依据。
8、发生伤害后,为免法定的赔偿数额被少算,请及时向法律学习相关赔偿,切忌直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二、人身损害赔偿时效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期间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关注度逐渐增加。
为了说明和规范这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特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本文将就该解释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法律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法律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
其中,《侵权责任法》是该类案件适用的基础法律,对于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和无过失行为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准则1.证明标准根据解释,当事人对于人身损害事实的证明可以采取任何合法证据,但应注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医学鉴定报告、现场勘验报告、相关记录等来证明人身损害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损害赔偿范围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涵盖以下方面:(1)医疗费用:包括因人身损害而进行的诊疗、手术、药物费用等。
(2)营养费用:因伤势需要补充营养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交通费用:因人身损害导致的医疗和生活上的交通费用。
(4)住宿费用:因治疗需要而产生的住宿费用。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损害人的残疾程度和程度评定等因素确定的赔偿金。
(6)丧葬费用:因受害人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用。
3.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解释,《侵权责任法》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赔偿。
(2)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即以侵权人的过错比例为依据进行赔偿。
(3)根据赔偿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即以赔偿人的经济状况和能力为依据进行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要点1.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解释,侵权责任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公平合理,依法处理。
第三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损害事实认定第五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损害事实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损害事实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受害人的身体、精神状况;(二)加害人的行为;(三)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关系;(四)其他与损害事实有关的事实。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认定损害事实时,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八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第九条鉴定意见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损害事实的依据。
第十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损害赔偿范围第十一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死亡赔偿金;(十)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以下标准确定:(一)一级残疾: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二)二级残疾: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三)三级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第十三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生前平均收入和生存年限确定。
第十四条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确定。
四、赔偿数额确定第十五条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二)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三)加害人的经济能力;(四)其他与赔偿数额有关的事实。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6年12月31日)问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一方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否受理?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前,有的当事人自行或者经过第三方调解达成了和解。
大致有四种: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经其他单位或个人协调达成和解协议。
无论以哪种方式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审查,依法受理。
问2:如何确认当事人和解协议的效力?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处理。
对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经其他单位和个人协调达成的和解协议和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效力,参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存在以下情况的,区别对待。
1、赔偿权利人签订赔偿协议系出于急需救治费用或者受胁迫原因而同意签订过低赔偿金额,或者受到明显误导而答应过低赔偿金额,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2、赔偿权利人协议的赔偿金额过低,或者确有较大金额的江西民事审判赔偿项目,如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继续治疗费等未列入赔偿范围,请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前述协议中已经明确指出赔偿金额包括全部赔偿项目的,或者赔偿权利人明确放弃部分项目的除外。
3、赔偿义务人提出赔偿金额过高,请求变更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协议的,如果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协议的情形,或者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远大于法定赔偿金额且赔偿义务人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对不符合前述情形的,予以驳回。
民事侵权案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民事侵权案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纠纷是民事侵权案件中常见的一类纠纷类型。
在个人、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他人的人身伤害。
如何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处理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几种常见的民事侵权案例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适用。
案例一: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张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一个路口时,未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与正在过马路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根据事故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张某负有过错,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并且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案例二:施工工地意外伤害纠纷王某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工作时,因为施工方没有提供安全帽,导致高空坠物砸伤了他的头部,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施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可以要求施工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相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案例三: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纠纷李某到医院就诊时,因为医生的过失操作导致出现并发症,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案例四: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纠纷王某购买了一款电子产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使用时可能导致人身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总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发生,案例中的几种典型情况很好地展示了各自的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损害因果关系如何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权⾏为侵犯了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要承担侵权责任,认定侵权责任时,因果关系的认定⾮常重要,那么⼈⾝损害因果关系怎样认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损害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在⼈⾝损害侵权案件中,⾏为⼈的侵害⾏为与受害⼈出现的⼈⾝损害存在必然联系的,就构成因果关系,例如打⼈造成被打者受伤的,就是属于因果关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六⼗六条⾏为⼈造成他⼈民事权益损害,不论⾏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故意伤⼈⼈⾝损害赔偿范围受害⼈医疗期间产⽣的费⽤,包括:医药费、误⼯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实际减少的收⼊计算。
受害⼈⽆固定收⼊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计算;收⼊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误⼯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因伤致残的,可计算⾄定残⽇前⼀天。
因残疾产⽣的费⽤,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护理⼈员原则上为⼀⼈,其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收⼊或雇⼯的,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护理期限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因受害⼈死亡产⽣的费⽤,包括: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丧葬费为当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6个⽉总额计算。
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或死亡赔偿⾦。
赔偿⾦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定残或死亡之⽇起按20年计算。
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指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指南当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赔偿案件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读者提供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的指南,帮助受害人或者其家属了解应如何应对此类事件。
第一,了解人身损害赔偿的定义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中,造成人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助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方面的赔偿。
第二,寻求及时的医疗救治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受害人应尽快确保自己或被急需的家属得到合适的医疗救治。
此举是因为及时治疗可以避免伤势进一步恶化,并为后续的赔偿申请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据。
第三,保留证据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保留相关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这包括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医疗记录、交通摄像头录像或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可以印证事故的发生和受害人的伤势,进而为赔偿申请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四,寻求法律援助当受害人或其家属遇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获取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律师的加入不仅能为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还能协助受害人制定申请方案,并与承办方进行协商或诉讼。
第五,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如果事故涉及到保险公司,则受害人或其家属应与保险公司进行及时的协商。
在此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证据和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赔偿评估和支付。
第六,积极参与调解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各方还可以选择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手段。
调解可以帮助各方以友好和谐的方式达成共识,并避免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诉讼。
调解过程需要各方积极参与,讨论双方的利益,最终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七,维护合法权益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或其家属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履行举证义务、要求及时支付赔偿款等。
在法律的保护下,受害人应获得应有的赔偿,而不会受到不公正待遇。
人身损害赔偿 讲义
人身损害赔偿讲义摘要: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点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五、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主张策略六、典型案例分析正文: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点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或健康受到损害,赔偿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救济方式。
其主要特点如下:1.赔偿关系的成立:以他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无违法行为,无赔偿责任。
2.赔偿主体的特定性:赔偿义务人是违法行为人,受害人是赔偿权利人。
3.赔偿范围的广泛性: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等。
4.赔偿标准的合理性: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1.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水平、误工天数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护理期限计算。
4.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当地生活水平计算。
5.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年龄、当地人均收入水平计算。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实际损失法:根据受害人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类推法:参照相同或相近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
3.定额法:按照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五、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主张策略1.及时报警: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确保事故现场的证据固定。
2.就医治疗:受害人应当及时就医,确保病情记录、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据的完整性。
3.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
4.法律咨询:在主张赔偿过程中,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赔偿法律规定和程序。
六、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2.案例二: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3.案例三: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通过以上内容,希望能帮助您了解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要点。
法律百科问题
法律百科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法律问题是我们经常遇到的,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问题。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一项或多项法律关系达成的协议。
合同包含了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旦违约会导致法律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和确认,避免出现误解或产生法律纠纷。
如何处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上,常见的是对于两车相撞或者伤害他人而导致的赔偿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事实认定,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一般情况下,应该有当事人进行赔偿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应该诉诸法律,以获得法律裁决。
如何防止违法行为?在生活中,我们应该注重防范违法行为,预防胜于治疗。
为了避免自己的违法行为,首先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另外,应该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法律和他人的权利,不要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避免因为不慎犯错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包括软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首先需要进行相关的申请和登记,确权确切自己的权益。
另外,应该避免侵权行为,不要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同时加强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如何处理合同违约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合同违约问题,应该尽快协商解决。
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无法达成一致,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调解和判决。
如违约涉及到商业纠纷等问题,还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生活中,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受到他人的侵害。
如遇到合同疑义或违法行为,可以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应该学会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和纠纷,避免因为不慎言行而影响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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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常见法律问题第一部分交通事故1、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找谁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找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若不能达成一直意见,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以上人员全部列为被告。
2、农村户口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吗?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有两种情况:第一,农村人口的土地已被全部征用完毕,需提供征地补偿协议等证据;第二,农村人口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需要提供工作和居住两方面的证据。
工作方面: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单、工作证明、证人证言等。
居住方面:居住证、居住证明、租房协议、房东和房屋信息、证人证言等。
3、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把机动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是否承担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所有人或管理者尽到了注意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包括车辆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资格、借车人是否存在醉驾、毒驾等情形。
4、无业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有没有误工损失赔偿呢?误工费系因事故伤害而导致的工作收入的损失,若没有工作自然没有误工费。
确有工作但无法充足证据证明的,可以提供基础证据按照同行业省平均工资进行计算赔偿。
5、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保险责任如何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交强险先行赔付,超出部分再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交强险赔付部分不分责任,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6、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交强险部分怎样承担赔偿责任?先用交强险进行赔偿。
交强险不足以赔付的,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交强险足以赔付的,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7、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事故证明有异议怎么办?事故认定书及事故证明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事故认定结论有异议,不能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通过简易程序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只能收集证据在起诉要求赔偿事故损失的时候,在法庭对事故责任提出异议。
对通过普通程序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结论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仅限一次。
也可以集证据在起诉要求赔偿事故损失的时候,在法庭对事故责任提出异议。
8、哪些情况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9、不服对方的车辆鉴定结论怎么办?可以按照规定,在收到车辆鉴定结论后向交管部门申请对车辆进行重新鉴定。
10、不服对方的伤残鉴定结论怎么办?仅仅是因为伤者方没有共同委托鉴定机构或者不是交警队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是否会同意进行重新鉴定?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会根据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是否充分来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重新鉴定。
司法实践中,仅仅依据对方没有共同委托或者不是交警队或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不会同意重新鉴定的申请。
1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可以扣多久?发还暂扣车辆是否必须伤者方同意?车上所载货物如何处理?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发还暂扣车辆无需经过伤者方同意。
车上货物在检验完毕后,可以交由车子处理。
12、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可否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赔偿请求?若协议的赔偿金额与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法院会支持赔偿请求。
具体差距视情况而定。
13、汽车已交付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是由登记所有权人承担责任还是由受让人承担责任?车辆以交付为准,变更登记只是形式要件,不影响车辆的权属性质,所以应当有受让人承担责任。
14、车上人员受伤或死亡,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交强险只赔付车外人员的损失。
15、司机无力支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是否应先行垫付?可以垫付多少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以先行垫付一万元的抢救费用,超过一万元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垫付。
16、受害人未治疗完毕的鉴定意见是否有效?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三个月,受害人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无需等到治疗完毕之后再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可以由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受害人也可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17、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法院判决的最终依据?事故认定结论法院只作为证据材料使用,若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事故责任划分错误,法院可以依职权重新划分责任。
但是,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不会重新划分责任。
18、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找不到肇事方,怎么索要赔偿?自己承担损失。
同时,可以对交警队进行施压。
19、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可否由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可以由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公司虽作为案件被告。
20、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赔偿医疗费,立案后向法官申请先予执行。
等确定所有赔偿金额后,再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21、交警对现场勘查完毕后,是否需要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可以不签字吗?交通的现场勘察图不需要当事人签字。
22、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扣留的时间是多长?驾驶证不能长时间的被扣留,一般情况下允许扣留5日,起算时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
23、在交警队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怎么办?对于不履行行政调解协议或人民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交通事故受伤以后能否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交通事故中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5、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赔偿?法院会怎么认定事故责任?交警队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法院一般按照同等责任确定赔偿比例。
26、因乘车发生单车事故受伤,受害人如何求偿?起诉保险公司赔偿座位险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受害人可以起诉驾驶员和车主要求赔偿。
座位险赔偿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能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同时处理。
27、因高速公路上散落障碍物等影响道理交通畅通导致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有确切证据证明系公路管理部门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公路管理部门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8、受害人乘坐无证驾驶车辆、醉酒人员车辆发生事故自身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若乘车人明知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或醉驾、毒驾等情形,对自身的损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9、在乡间小道、学校和小区内甬道等不属于道路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交管部门会出具“不认定交通事故决定书”,受害人可以以侵权纠纷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可否主张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费用?对于营运车辆可以主张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但需提供证据证明车辆系营运车辆,并提供证据证明停运期间的损失情况。
31、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驾校学习期间,学员与驾校系合同关系,驾校应当保证学员的人生安全,对于学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员受伤的,驾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2、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部分要赔付。
商业第三者险视具体情况而定。
33、同一个交通事故中有多个受害人的,交强险该如何赔付?法院会根据损失的比例来划分交强险赔偿比例。
34、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不同的鉴定机构,对于伤残等级的评定会出现差异。
35、交通事故认定必须双方签字才有效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拒收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无需当事人签字才生效。
对于拒不签收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可以在写明拒收原因后,向事故参与人邮寄事故认定书。
36、交通事故中尸体的检验、鉴定要如何处理?交管部门会直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检验。
37、擅驾、偷开车辆发生事故,赔偿责任由谁负?驾驶员和保险公司承担。
38、交通事故发生后,要赔偿哪些费用?(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9、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次责任赔偿款怎么算?对于机动车之间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全责情况),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赔偿责任减少10%,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增加10% 40、是不是我开车撞伤了人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交通肇事罪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