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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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

某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

某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我们要明确一个目标:将某县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实现旅游业的全面发展。

这个目标就像一座灯塔,指引我们前行。

二、发展思路1.发挥资源优势。

某县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和民俗文化,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让游客在这里找到归属感和惊喜。

2.创新旅游产品。

紧跟市场需求,开发一批具有特色和创意的旅游产品,满足游客的多元化需求。

3.提升服务质量。

从细节入手,提高旅游服务水平,让游客感受到温馨和舒适。

4.加强宣传推广。

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某县的旅游资源和优惠政策,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体措施1.打造特色旅游小镇。

以某个村落或景区为核心,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小镇,让游客在这里体验地道的民俗风情。

2.开发主题公园。

结合某县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开发一批主题公园,如温泉度假村、水上乐园、亲子游乐园等,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3.举办旅游节庆活动。

以节日为契机,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如美食节、民俗文化节、摄影大赛等,吸引游客参与。

4.推进乡村旅游。

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发展乡村旅游,让游客体验田园生活,品尝地道美食。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游客出行体验。

6.培育旅游人才。

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7.实施优惠政策。

对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鼓励其发展壮大。

8.加强区域合作。

与周边地区建立旅游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市场共享,共同发展。

四、时间安排1.2023年-2025年:完成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明确发展目标、思路和措施。

2.2026年-2030年:全面实施旅游发展计划,打造特色旅游小镇、主题公园、乡村旅游等拳头产品。

3.2031年-2035年:巩固提升旅游业发展成果,将某县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五、预期效果1.提升某县旅游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山阳县旅游业发展建议及对策

山阳县旅游业发展建议及对策

山阳县旅游业发展建议及对策1 完善旅游管理体制1.1 建立区域旅游协作组织山阳县政府主动发起、积极联动周边县域,与环贡嘎山两小时经济圈、攀西旅游环线、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内的各主要区县合作,成立环贡嘎山旅游经济圈、四川西环线、攀西旅游球线、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旅游开发协作组织、与西昌、冕宁、石棉、木里等合作成立相关旅游开发协作组织,通过各大跨区域、政府间产业发展组织的建立,搭建四大跨区域旅游合作平台:制度一体化平台,旅游企业、产业合作平台,区域文化融合平台,基础设施供给平台,建立科学、有效、互惠的跨区域旅游开发合作机制,真正的实现资源共享,市场共拓,品牌共建”,构建优越的跨区域旅游发展环境,促进区域旅游大品牌的形成。

1.2完善旅游政策法规体系建议山阳县委、县政府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加大对旅游业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适合本县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投融资、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以推动全县旅游业的大发展。

同时尽快制定完善《山阳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条例》、《山阳县旅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山阳县旅游可持续性发展管理办法》、《山阳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山阳县旅游景点单位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行业性的法规和条例。

为使山阳县旅游发展走上法治化轨道,各项旅游工作要有地方旅游法规为支持,旅游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步骤也应当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保证旅游发展的协调-致性。

在山阳县的旅游业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在全行业普及法律知识。

2强化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2.1完善旅游人才制度体系加快完善旅游人才开发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开发、配置使用、激励报偿、流动更新等制度框架,形成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山阳县相关部门要重视引进生态环境方面的应用型复合人才,创新旅游人才的引进机制,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吸引优秀人才的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

可通过现场招聘,网上招聘,与周边城市的旅游教育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引进基地等形式引进优秀人才,壮大人才队伍。

《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度假区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加快旅游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度假区,是指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地域界限明确,符合旅游度假要求,能够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度假、休闲、观光、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旅游经济区域。

第三条旅游度假区按其旅游资源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等因素,分为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条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注重特色、科学管理、严格保护的原则,保障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度假区开发区建设、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立旅游度假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或者发展计划,所在地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并有特色;(二)地域界限明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或其他特殊优势,具备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等公用设施;(四)无泥石流、崩塌等可预测地质灾害威胁;(五)符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规定,环境质量较好;(六)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游度假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旅游度假区设立申请书;(二)旅游度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基础设施建设概况和已批准的项目情况;(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五)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条件、资料。

第九条新建省旅游度假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6个月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作出书面说明。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太湖地区旅游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太湖地区旅游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太湖地区旅游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26•【字号】苏政发[1999]37号•【施行日期】1999.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导游管理正文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太湖地区旅游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37号1999年4月26日)苏州、无锡、常州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环太湖地区旅游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环太湖地区旅游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环太湖地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建设管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环太湖地区所有与旅游业发展直接相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旅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复建、改造旅游景区(点)、人造景观、游乐园、索滑道、高尔夫球场和水上旅游等项目;饭店、培训中心、度假村、招待所、休疗养院等公共住宿设施项目;区域性旅游开发项目;别墅、公寓、写字楼等房地产项目;其他与旅游业发展直接相关的开发建设项目。

第三条环太湖地区包括以下范围:(一)太湖风景名胜区;(二)太湖沿岸1公里的沿湖地带;(三)旅游度假区;(四)太湖水体及其岛屿、半岛。

第四条在环太湖地区开发建设旅游项目,要以保护资源、环境、景观为前提,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协调发展的原则。

严禁毁林、开山、建墓、围湖造田、损毁文物古迹以及砍伐古树名木和过度开发等各种不利于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动。

第五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是环太湖地区的旅游业务主管部门。

各级计划(经济)、外经、财政、建设、土地、环保、文化、交通、对外开放等政府主管部门和省太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太湖地区旅游资源保护、旅游环境整治、旅游规划制订以及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3•【字号】台政发[2006]61号•【施行日期】2006.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发〔2006〕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台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进行旅游活动,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专门或者主要经营旅游业务,取得合法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突出地方特色,营造文明、有序、整洁、优美的旅游环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旅游经营活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旅游业进行统筹规划、宏观调控、综合协调,依法对旅游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在市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管理工作。

发改、财税、公安、建设、工商、物价、技术监督、文化、宗教、交通、海事、港航、环保、口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建设文化旅游县实施方案

建设文化旅游县实施方案

建设文化旅游县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业逐渐成为地方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近年来,我国文化旅游市场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各地纷纷依托自身资源优势,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本县地处风光秀丽、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具备建设文化旅游县的先天条件。

二、总体目标1.构建全景式文化旅游格局,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2.提升本县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提高游客满意度,实现旅游总收入和接待游客数量逐年增长。

3.带动本县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居民收入,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三、具体措施1.挖掘旅游资源(1)梳理本县旅游资源,对自然景观、人文古迹、民俗风情等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

(2)加大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力度,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策划推出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如农家乐、民俗体验、户外探险等。

2.打造文化旅游品牌(1)以本县历史文化为底蕴,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精品项目,如历史文化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

(2)举办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如文化旅游节、美食节、民俗风情展示等,提升本县文化旅游知名度。

(3)加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扩大本县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

3.完善旅游基础设施(1)提升旅游交通便捷度,改善景区交通条件,提高游客出行体验。

(2)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旅游咨询中心、停车场、卫生间等。

(3)提高旅游住宿、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水平,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4.培育文化旅游产业人才(1)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培养一批文化旅游专业人才。

(2)开展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3)引进文化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推动本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5.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1)推动文化旅游与农业、林业、渔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农旅、林旅、渔旅等特色旅游产品。

《璧山县旅游发展规划》(修编)文本

《璧山县旅游发展规划》(修编)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旅游发展基础 4第三章旅游资源评价与开发导向 8第四章旅游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11第五章旅游市场开发与形象定位 15第六章旅游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 18第七章旅游产品设计与项目策划 21第八章保障体系规划 26第九章投资与效益分析 35第十章附则 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修编目的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成渝经济区建立,重庆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确立,重庆市城市发展战略格局调整,璧山旅游发展的外部环境近年来已发生巨大变化。

以高速公路、国道、隧道为骨架的对外交通条件迅速改善,璧山发展所依托的交通及区位优势愈发明显,更使璧山旅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原《璧山县旅游业发展规划》(2001--2015)自2001年制定以来,在指导璧山旅游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积极有效的推进作用。

但鉴于上述条件的快速变化,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璧山旅游发展的需要。

为抓住加入WTO、西部大开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乡统筹试验区等战略机遇,贯彻璧山县委、县政府“融入重庆主城区、建设重要功能区”的战略部署,需要对璧山旅游发展的定位、重点、思路等作相应调整,重新确定新形势下璧山县旅游发展的总体思路、主题形象、功能分区、总体布局、市场定位、项目策划、市场营销等重大问题,以促进璧山旅游业全面、快速、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情况,特修编《璧山县旅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性质规划属于璧山县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引导和调控未来璧山县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将成为指导璧山县旅游业发展的法规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与期限第一款规划范围为璧山县的行政管辖区全域,总面积912km2。

第二款规划分三个阶段:近期2008年——2010年;中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第一款国家文件1.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2000)2.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3.国家旅游局:《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4.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十一五”规划工作纲要》(2006)5.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第二款地方文件10.重庆市:《重庆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11.重庆市:《重庆市旅游业发展规划》(2001)12.重庆市:《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1)13.璧山县:《璧山县城乡总体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2006-2020)14.璧山县:《璧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1-2006)15.璧山县:《璧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16.璧山县:《重庆璧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咨询研究报告》(2007)17.璧山县:《璧山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07-2020)18.璧山县:《璧山县“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2006-2010)19.璧山县:《璧山县“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2006-2010)20.璧山县:《璧山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2006-2010)21.璧山县:璧山县年鉴(2007)22.璧山县旅游业发展规划(2001-2015)第五条规划原则第一款区域协同、空间共生原则。

管委会旅游景区管理办法

管委会旅游景区管理办法

管委会旅游景区管理办法
xx旅游景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xx旅游事业的发展水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遗址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政府有权利、每个公民有义务对其实施保护。

第三条 xx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为xx县xxx遗址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暨xx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

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景区内具体事务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治理工作队负责日常管理,xx镇、文体、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税务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对景区内旅游及其他经营活动进行专项工作管理。

第四条 xx旅游景区范围包括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在内的整个xx村。

第五条在xx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和设施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参与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管理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景区内工作生活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在xx旅游景区内设立旅游经营场所(景点),要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手续,并经过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各旅游经营场所要坚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弘扬民族文化,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文明健康。

禁止兴建宣传封建迷信、格调低下的旅游项目。

县贯彻某省旅游条例情况汇报

县贯彻某省旅游条例情况汇报

县贯彻某省旅游条例情况汇报某县贯彻某省旅游条例情况汇报引言:旅游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地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旅游质量,各省纷纷推出了旅游条例,以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

某省旅游条例即为此类法规之一。

本文将就某县贯彻该省旅游条例的情况进行汇报,以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推动该县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落实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1. 旅游资源的保护本县依照某省旅游条例第一条,高度重视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

先进的保护理念渗透到旅游规划、项目设立中,确保旅游资源得到长期的可持续利用。

在资源开发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要求,注重生态保护,确保旅游景区的原始生态得以保护。

2. 旅游资源的开发本县根据某省旅游条例第二条,积极开发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

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游客需求,制定了一系列精品旅游线路,推出各类旅游活动和体验项目。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本县旅游形象,吸引更多游客。

二、完善旅游市场秩序1. 旅行社管理根据某省旅游条例第三条,本县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设立旅游监督处,加强对旅行社业务操作的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对没有获得合法资质的旅游经营者,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秩序。

2. 加强导游服务监管根据某省旅游条例第四条,本县严格规范导游服务。

设立导游协会,对导游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导游素质。

同时,对非法导游从业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提升旅游服务水平1. 完善旅游设施某县根据某省旅游条例第五条,积极改善旅游设施,提升服务品质。

多方配合,筹措资金,对交通、餐饮、住宿等旅游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提供更好的旅游环境和服务。

2. 加强景区管理本县根据某省旅游条例第六条,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建立景区管理委员会,对景区的安全、整洁、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监管。

同时,落实门票价格和游客权益保护等政策,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1. 文化旅游结合某县在贯彻某省旅游条例第七条的同时,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红河县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红河县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红河县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红河县,地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北部,是一个风景秀丽、民俗淳厚的旅游胜地。

随着旅游业的扩张和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红河县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红河县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红河县的旅游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问题分析1. 旅游资源开发不足红河县地处滇越公路南北交汇的要冲地带,自然资源丰富,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由于开发不足,导致部分优质的旅游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限制了旅游业的发展。

2. 服务水平低下红河县的旅游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导致游客的满意度不高。

酒店、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多数游客反映服务态度不够热情、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3. 宣传推广不足红河县的旅游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导致外界对红河县旅游业的了解程度不够,招徕游客的效果不佳。

尤其是在新型媒体时代,红河县的旅游宣传推广方式相对陈旧,与时代脱节。

4. 景区管理混乱红河县的一些景区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导致景区内环境脏乱差,游客体验不佳,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形象和发展。

二、对策建议针对红河县旅游资源开发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挖掘潜在的旅游资源,提升旅游景点的品质和知名度。

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引进投资等方式,加大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投入,提升红河县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提升服务水平是改善红河县旅游业的关键所在。

建议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确保游客在红河县的旅游过程中得到满意的服务。

鼓励和引导当地企业提升酒店、餐饮等服务品质,提升整体的服务水平。

建议红河县在宣传推广方面加大力度,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提升红河县旅游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可以利用新兴的互联网媒体,如社交平台、旅游APP等,加大对红河县旅游资源的推广力度。

可以开展一些特色活动或节庆,增加红河县旅游的吸引力和独特性。

对于景区管理混乱的问题,建议红河县加强景区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规范,加强对景区内环境的管控和整治,提升景区的整体品质。

旅游景区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管理办法每个景区都有自己独立的管理办法,这是为了可以有效管理景区日常工作而制定的!以下是小整理的旅游景区管理办法,一起看看吧!旅游景区管理办法1、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

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2、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建立全国旅游景区动态监测与游客评价系统和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收集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作为对旅游景区监督检查和复核依据之一。

3、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及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景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4、4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

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0%。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对景区处理方式包括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

5、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6、旅游景区被处以签发警告通知书和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7、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1)、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4A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

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

• 泉水旅游资源
• 我国四大泉群:趵突泉(济南)、珍珠泉(南京)、黑龙泉(北 京·密云)、玉龙潭(贵州)。河北刑台百泉,山西太原晋祠,平定 娘子关泉,浙江绍兴半月泉,甘肃敦煌月牙泉,云南大理蝴蝶泉,昆 明黑龙潭,安宁“天下第一汤”,南京汤山温泉,西安骊山华清池, 内蒙的阿尔山温泉,承德热河泉,青岛崂山矿泉,黑龙江五大连池矿 泉等。另外我国还有一些观赏及科研价值较高的奇泉。如安徽寿县的 喊泉,人对泉喊叫,就有泉水涌出,大喊泉水大涌,小喊小涌,不喊 不涌。冰泉,陕西蓝田有一井泉,水落泉中,立刻成冰,三伏天亦如 此。双味泉,位于江西于都紫阳观,泉井逢单日水酸,逢双日水甜, 一年四季皆如是。喜客泉,是位于贵州平坝县的一眼珍珠泉,游人对 泉鼓掌,泉水就冒出气泡,在左边鼓掌,左边冒出气泡,在右边鼓掌, 右边冒泡,好像在欢迎参观的客人。在四川广元县龙门山上,有一眼 含羞泉,把一块小石头往泉里扔,泉水受到回声与波震的影响会倒流, 过一会儿又重新冒出。在河南省睢县还有一条带有槐花香味的香水泉, 人称槐花水。各种不同的泉共同组成了我国丰富的泉水旅游资源。 • 国外著名的泉::美国的黄石公园,园内广布间歇泉(喷泉和温泉), 最著名的为“忠实者”间歇喷泉,温泉一万多处;瑞士洛迦若温泉; 苏黎世喷泉
重庆旅游学院 6
国外的河川类资源,尼罗河、亚马逊河、密西西比河、多瑙河、 莱茵河、恒河 。“甜河”(如希腊境内的奥尔马加河)、“酸河”(如 哥伦比亚东部莱斯火山区的雷欧维拉力河)、“香河”(如非洲安哥拉 的勒尼达河)等对旅游者有一种神秘的吸引力。 湖泊旅游资源 :世界著名的湖泊旅游资源有:日本最大的淡水湖琵 琶湖,为一地层断陷湖,景色美丽,是日本著名的游览胜地;土耳其 东部,亚美尼亚古文化发祥地凡湖:位于肯尼亚、乌干达和坦桑尼亚 交界的非洲最大淡水湖——维多利亚湖;非洲的坦蔼尼喀湖(世界第 二深湖);现属俄罗斯境内的世界最深湖贝加尔湖(水深1620米);位 于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边境上,由苏必利尔湖、密执安湖、安大略 湖.休伦湖、伊利湖所组成的世界最大的淡水湖群五大湖;世界著名 的风景区和疗养地,位于瑞土西南的日内瓦湖;匈牙利的巴拉顿湖; 南美的的的喀喀湖;世界上最大的咸水湖黑海等。我国湖泊分布相当 广泛,但又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青藏高原湖区,东部平原湖区,东 北平原湖区,云贵高原湖区,蒙新湖泊区五个区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小湖泊约2万 多个,以及大大小小的上万个人工湖遍布全国。这些湖泊都富含有丰 富的旅游资源。著名的旅游湖泊区有:杭州西湖、鄱阳湖、洞庭湖、

乡村旅游管理制度(5篇)

乡村旅游管理制度(5篇)

乡村旅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乡村旅游点,促进乡村旅游科学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旅游点,是指利用乡村的农、林、牧、渔业资源,为消费者提供具有乡村情趣、农村文化和农家生活特色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观光度假、农事体验等服务项目的旅游点。

第三条凡在本乡行政区域内进行乡村旅游点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鼓励单位、个人依法对乡村旅游点进行资源重组、集约化经营管理,实施规模化、品牌化建设。

第五条乡政府联合相关部门,负责本乡内乡村旅游点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执法监督检查。

相关村、乡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旅游点相关的管理工作和投诉处理。

第二章开发建设与审批第六条开发乡村旅游点,必须符合太湖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七条开发乡村旅游点,应当请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详细规划及项目开发建设计划书,确定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等,由乡政府会同乡国土所、派出乡村旅游管理制度(2)是指为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而建立的管理规范和机制。

具体来说,乡村旅游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政策法规:制定乡村旅游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乡村旅游的发展目标、方针和政策措施,为乡村旅游提供法律保障。

2. 规划建设:制定乡村旅游的规划和建设标准,包括乡村旅游开发区划、旅游景点规划、旅游设施建设等,保障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3. 基础设施:完善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旅游的可达性和便利性。

4. 行业标准:制定乡村旅游的行业标准,包括乡村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准则、服务质量标准等,提高乡村旅游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当前某县区旅游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某县区旅游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某县区旅游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近年来,旅游业迅猛发展,成为某县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某县区旅游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客户服务质量不高旅游业的核心是服务,而某县区的旅游服务质量亟待提高。

客房卫生状况不佳、员工礼仪意识淡薄、旅游景点导游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游客的满意度。

客户服务质量不高不仅会影响游客的体验,还可能带来消极的口碑宣传。

2. 旅游景点开发不充分某县区拥有丰富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但在景点的开发和利用上存在不足之处。

一些潜在的旅游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缺乏差异化的开发思路和有效的宣传推广。

景点设施陈旧,缺乏更新和改善的意识,导致游客的兴趣和新鲜感降低。

3. 旅游产品创新不足某县区的旅游产品相对单一,缺乏新意和创新。

大多数旅游线路模式陈旧,不能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同时,某县区的旅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过于依赖某一或几个景点,容易受到季节性和市场波动的影响。

4. 旅游安全意识薄弱旅游安全是旅游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而某县区在旅游安全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安全设施的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这给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潜在威胁,严重影响了游客的出行信心。

二、对策研究1. 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素质,加强礼仪培训,提高导游专业素养。

完善客户服务流程,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问题和困扰。

2. 加强旅游景点开发和利用制定科学规划方案,加强对景点的保护和管理,推动旅游景点的多元化开发,增加旅游项目和体验项目的种类和规模,提升景点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3. 创新旅游产品多元化旅游产品,结合当地的特色资源和文化底蕴,推出新奇有趣的旅游线路和活动。

积极引入高科技手段,例如虚拟现实技术和增强现实技术,为游客带来全新的体验。

4.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加大投入,逐步完善旅游安全设施,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修改版]

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及《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强县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第二条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须遵循“统一规划、有序开发、体现特色、科学保护”的原则,以规划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三条鼓励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

丰富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促进“吃、住、行、游、购、娱”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旅游开发项目须符合以下规划(办法)的要求:(一)《xx县县域总体规划》;(二)《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xx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xx-2020)》;(四)《xx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规划(xx-2015)》;(五)《xx县风景与旅游管理办法》;(六)其他应符合的有关规划。

第五条旅游资源开发由县政府统一管理。

县发改委负责对全县旅游资源、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建设和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全县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第六条严格旅游项目开发报批程序。

旅游项目报批按资金来源性质和规模实行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管理制度《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一)内资旅游项目实行备案制。

项目经县发改委备案后,由业主到旅游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旅游项目实行核准制。

业主须先行办理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旅游规划意见、环评批复等,并编制项目核准报告报县发改委核准。

涉及风景名胜区、文保单位、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开发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形成项目核准报告后,报县发改委核准。

(三)政府资金投入的旅游开发项目实行审批制。

具体按《xx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7•【字号】黔府办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3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17日贵州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森林人家等级划分与评定》《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及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以最新版为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全省各级各类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水利风景区、传统村落、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生态体育公园、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温泉景区,也包括未开发的具有旅游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

第三条贵州省境内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与有关规定。

宁洱县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研究

宁洱县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研究

宁洱县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研究宁洱县地处云南省普洱市南部,是普洱市下辖的一个县级行政区。

宁洱县地势高低差距大,处于季风气候带和亚热带气候带的过渡区,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生态保护区。

同时,宁洱县地处滇南生物多样性的中心区,是全国闻名的咖啡产区,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优越条件以及丰富的人文资源,是发展乡村旅游的理想地点。

1. 自然资源宁洱县境内拥有较多的自然保护区和自然景观,如宁洱河、老虎岩、菩提石、黄山、玉龙雪山等。

其中,宁洱河流经宁洱县城,河水清澈,水岸两侧覆盖着绿树和各种野花,景色宜人。

老虎岩是一座石头深处涌出的瀑布,瀑布水量巨大,水质甘冽清澈,周围群山环抱,景色优美。

此外,宁洱县还有黄山、玉龙雪山等自然景点可供游客观赏。

2. 人文资源宁洱县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古代茶马古道在这里贯穿而过,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和人文景观。

如迤车古墓群、竹庆古村落、怒江第一湾等,这些古老的建筑和文化传统十分珍贵,值得游客前来一睹风采。

同时,宁洱县还是傣族、彝族等少数民族的聚居区,这里有着独特的民族文化,如芦笙舞、腰鼓舞等都是值得一看的节目。

3. 旅游开发宁洱县应该注重对乡村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大乡村旅游产业的推广力度,将宁洱县打造成为乡村旅游的新热点。

首先,应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景观资源的保护,遏制不合理开发和过度开发。

其次,可以提供更多的旅游服务设施和便利,如旅游路线引导、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等。

此外,加强对人文景点和民族文化的宣传和展示,让游客了解更多的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

最后,可以通过举办各种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体验活动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开发县级旅游资源 促进地方财源建设

开发县级旅游资源  促进地方财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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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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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令欧 阳 修的名句

2023年某县旅游接待工作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

2023年某县旅游接待工作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

2023年某县旅游接待工作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年某县旅游接待工作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业的兴盛,旅游成为了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一个旅游重镇,某县在发展旅游业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和优势。

但是,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难点。

本文旨在探究2023年某县旅游接待工作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某县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旅游接待工作难点分析1.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某县拥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如古镇、景区、美食等。

但是,由于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很多景区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环境脏乱差。

因此,如何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成为了旅游接待工作中的重要难点之一。

2.旅游接待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作为旅游接待工作的核心人员,旅游接待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形象和声誉。

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的培训和实践经验,以及薪酬待遇低等原因,许多旅游接待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需要得到提升。

3.旅游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旅游信息化技术越来越成为旅游接待工作的重要手段。

但是,某县旅游业中缺乏信息化人才和相关技术的应用,也成为了旅游接待工作中的难点之一。

二、旅游接待工作解决方案1.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管理要解决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难点,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文物古迹保护等方面的监管,规范和优化旅游产品的品质和标准,建立完善的旅游服务评价机制,提高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2.提高旅游接待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要提高旅游接待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旅游接待人员的培训,包括业务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让其具备更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二是提高旅游接待人员的待遇,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三是建立健全的旅游接待督导机制,加强对旅游接待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推进旅游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要推进旅游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建设:一是健全旅游信息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旅游信息采集、整合和发布系统,提高旅游信息的交流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加强对旅游信息安全的保护,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紧急处理机制,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三是招聘和培养有关旅游信息化技术的专业人才,提高某县旅游信息化技术应用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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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及《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强县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须遵循“统一规划、有序开发、体现特色、科学保护”的原则,以规划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三条鼓励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

丰富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促进“吃、住、行、游、购、娱”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旅游开发项目须符合以下规划(办法)的要求:
(一)《xx县县域总体规划》;
(二)《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xx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XX-2020)》;
(四)《xx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规划(XX-2015)》;
(五)《xx县风景与旅游管理办法》;
(六)其他应符合的有关规划。

第五条旅游资源开发由县政府统一管理。

县发改委负责对全县旅游资源、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建设和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全县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第六条严格旅游项目开发报批程序。

旅游项目报批按资金来源性质和规模实行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

(一)内资旅游项目实行备案制。

项目经县发改委备案后,由业主到旅游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旅游项目实行核准制。

业主须先行办理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旅游规划意见、环评批复等,并编制项目核准报告报县发改委核准。

涉及风景名胜区、文保单位、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开发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形成项目核准报告后,报县发改委核准。

(三)政府资金投入的旅游开发项目实行审批制。

具体按《xx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条强化旅游项目招商管理。

旅游对外招商项目必须符合《xx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xx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规划》,并经县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外推出。

其他部门及乡镇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各部门、乡镇(开发区)签定旅游招商意向,须符合旅游开发的各项规划与办法,并征求县风景与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第八条加强旅游项目的建设管理。

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旅游、建设、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竣工的旅游开发项目实施综合验收。

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准予营业;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过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营业。

第九条旅游景区(点)门票的申报或调整,报县物价部门审批,价格主管部门在确定或调整景区(点)门票价格时,应征求县风景与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未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景区(点)不得发放《收费许可证》。

第十条旅游资源开发实行有偿使用。

风景名胜区实行“以景养景、以旅促旅”的办法,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征收风景
名胜区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后确定,具体征收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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