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佛医院装饰装修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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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工程慨况 (1)

2适用范围和目标 (1)

3编制依据 (1)

4细则的执行与管理 (1)

5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2)

5.1基本规定 (2)

5.2图纸会审 (3)

5.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 (4)

5.4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 (4)

6事中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5)

6.1抹灰工程 (5)

6.1.1 基本规定 (5)

6.1.2 一般抹灰工程 (6)

6.1.3 装饰抹灰工程 (7)

6.2饰面板(砖)工程 (8)

6.2.1 基本规定 (8)

6.2.2 饰面板安装工程 (9)

6.2.3 饰面砖粘贴工程 (10)

6.3吊顶工程 (11)

6.3.1 基本规定 (11)

6.3.2 暗龙骨吊顶工程 (12)

6.3.3 明龙骨吊顶工程 (13)

6.4门窗工程 (14)

6.4.1 基本规定 (14)

6.4.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5)

6.4.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17)

6.4.5 特种门安装工程 (19)

6.4.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21)

6.5轻质隔墙工程 (22)

6.5.1 基本规定 (22)

6.5.2 板材隔墙工程 (22)

6.5.3 骨架隔墙工程 (23)

6.5.4 玻璃隔墙工程 (24)

6.6涂饰工程 (25)

6.6.1 基本规定 (25)

6.6.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26)

6.6.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27)

6.7细部工程 (28)

6.7.1 基本规定 (28)

6.7.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29)

6.7.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30)

6.7.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30)

6.7.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31)

6.7.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32)

7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33)

附录 A 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35)

A.0.1 制作普通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 (35)

A.0.2 制作高级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 A.0.2 的规定 (35)

1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九佛医院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九佛中路 1602 号(九佛医院内)

3、建设规模:

1)、新建:总建筑面积 1743m2,其中医技楼 1486 m2,食堂98 m2,变电房952 m ,供应室 642 m

2)、改建装修:总建筑面积 3800 m2,包括医技楼、住院楼(各三层)、食堂(二层)、供应室(一层)

4、结构形式:震设防框架结构,天然基础,地基承载为特征值17kp,结构使用年限

50 年

5、防火等级为二级

6、本工程的装修:治疗室、诊室、化验室、候诊室、挂号室、病房、护士站、药房、重症监护室内墙装饰为 1.5 米高面砖, 1.5 米以上墙面涂料面层;办公室内墙为涂料面层;公共通道墙面装饰抛光砖;所有吊顶为铝板;病房、手术用房地面为 PVC 面层;手术用房为洁净要求安装修;进出房间的门为实木一米高内加防撞不锈钢板;外墙 95mm 面砖;不锈钢楼梯扶手。

2适用范围和目标

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正常环境下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监理。

(不含地面工程)。

2)目标:按合同要求填写(一般为合格)。

3编制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JGJ/T29—2003、J250- 2003)。4)《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JGJ126- 2000 J23 — 2000)。

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程》(GB50327— 2001)

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 2001)

5)由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4细则的执行与管理

1)本细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执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并给予指导。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细则 3 所列的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并熟练掌握。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按本细则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前期、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措施。做好施工中的监理检查、旁站监理、随机抽查、测试检查工作。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研究在执行细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解决措施。必要时对细则做出修改或补充,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本细则中以加粗字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5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5.1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5)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6)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9)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0)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手册的要求。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13)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4)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必须在低于5C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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