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转学、休学(复学)、退学(2014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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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广东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广东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广东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学籍是学校对学生的一个重要管理手段,是学校对学生学业、行为表现的评价和监管的基础。

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规定。

广东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各级中小学校。

二、学籍管理的内容(一)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使用及学籍维护。

1. 学籍注册: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需要提供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情况、健康状况等相关资料。

学籍注册后,学校会为每位学生发放学生证,并留存学生相关材料备案。

2. 学籍变动: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学籍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转班、转学、留级、升级、退学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查和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3. 学籍使用: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遵守学籍使用的相关规定。

学生使用学籍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学校及时跟踪学生学业和行为表现。

学生使用学籍过程中如有不当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学籍维护:学校要加强学籍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保证学生学籍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二)学籍管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学校对所有学生要公平对待,在学籍管理上不得有任何偏袒和歧视。

2. 优质原则:学校要提供优质的学籍管理服务,确保学生享有合法权益。

3. 管理原则: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的管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 法制原则:学校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5. 敬业原则:学校要敬业,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籍管理环境。

三、学籍管理的具体措施(一)学籍注册的具体措施1. 学生入学时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照片等相关材料,并按学校要求填写《学籍注册表》。

《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工学校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第三条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招收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技工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凡经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书,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巾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注册的有关问题由学校按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中央、部省属技校直接报送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第八条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学校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

第三章休学、复学和退学第九条凡是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2、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旦跟原班级学习确实有困难者。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申请表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申请表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申请表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学籍号身份证号原住址现住址转入学校名称及标识码转入年级转出学校名称及标识码转出年级申请理由随迁()学生家长确认意见随亲()回原籍()其它()对应在()√申请人:年月日确认本申请表所列各项属实,并支持其转学。

家长签名:联系电话:年月日转入学校意见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转出学校意见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注: 1.经上述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转学学生家长凭此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到转出学校办理学生纸质个人学籍档案转出手续;2.此表一式四份,由上述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姓名性别年级所在班级学籍号身份证号申请休学理由学生签名:家长签名:家长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学校意见(盖章):年月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申请复学理由学生签名:学生家长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学校意见(盖章):年月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休学时间复学时间新编入班级备注1、本表由学生家长负责填写,学校审核上报。

2、本表一式三份,学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附:证明材料通知:《关于重新填报新教师培训个人信息的通知》已发至各校邮箱,请相关学校转告相关新教师并按文件要求做好核对工作并及时上报。

谢谢配合!。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高中生休学与复学规定

高中生休学与复学规定

高中生休学与复学规定高中生休学与复学规定 1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休学、复学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二)学生参军或出国留学。

(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八条。

因伤休学的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复学规定:(1)休学期限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2)休学期满后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按上述程序办理复学手续。

义务教育期满后,连续2周未办理复学或复学手续,经学校多次联系仍无结果的学生,视为辍学,学校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依法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超过2年者应予退学,所在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2022休学复学新政策休学和复学。

1、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达一个月以上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通用7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籍管理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籍管理制度1一、明确学籍管理责任1、幼儿园的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为幼儿园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

2、各班级每一学期要负责好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每一学期要做好幼儿花名册记载等。

3、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资料收集要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二、做好招生工作1、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负责在网站和各相关公告和张贴“招生简章”,积极动员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切实做好每学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儿园每学年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儿园每学年采取计划招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班额数(或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4、幼儿入园前须进行体格检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5、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做好毕业学生统计工作1、做好毕业班学生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2、根据区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学,做好发放告家长书。

并将资料交档案室。

3、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等。

四、落实学籍管理1、关于幼儿转学:1)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托幼办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为严格学籍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各班要在每学期末认真填写幼儿变动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园长室。

2、关于幼儿休学: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幼儿园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休学手续。

广东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指南

广东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指南

广东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指南第五章转学第十九条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提交的审核资料,由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制定.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本省内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需提交的审核资料及其他操作细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及当地实际制定.第二十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市级、省级直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市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跨省转学审核由省教育厅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办理.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内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本地区外省转入的普通高中学生名册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一)家长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转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三)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四)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五)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六)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七)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二十三条电子学籍系统以外学生办理转入的,可参照新生注册的办法建立学籍档案,对转入年级的确定方式,由学校考核并与家长商定的方式,确定入读年级.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第二十五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条件,制定实施意见.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转出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通过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学力测试,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适当年级就学,转入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转出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省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二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专门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家长商定.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入其他学校的,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按年级衔接原则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批准招收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其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需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向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

学生转制、转班、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审批表(样表) (3)

学生转制、转班、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审批表(样表) (3)
学生转制、转班、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审批表
20 所属系(部):
姓名
~20
性别
学年

身份证号码
学期 班级:
家庭住址
转制 转班 转学 休学 复学 退学
申请理由(申请要注明时间、原因):
联系电话
学生(签字): 年月日
家长 意见
家长(签字): 年月 日
原系部 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新进系 部意见
学工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合作办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分管院长 意见
年月日主要领导 意见年月日注:1、本人如实填写申请理由;2、休学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3、转学需提供转入校 证明;4、本校内转班、转制需要转入、转出系部同意;5、应征入伍期间休学处理;6、在 相应类别上打“√”;7、涉及特色专业学生需特色办负责人签字。8、此表一式三份,手续 签批后交系部一份,学工处一份存档,原件交人社局办理学籍系统异动处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7.25•【字号】粤教基[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7月25日以粤教基〔2014〕24号发布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深教规[2008]3号•【施行日期】199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08〕3号)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的修改。

现决定将以下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发布: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计字〔1996〕3号)。

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计字〔1999〕15号)。

三、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的通知(深教监字〔1997〕1号)。

四、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1999〕26号)。

五、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深教基字〔2000〕1号)。

六、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2000〕2号)。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0月22日深教基字〔1999〕26号)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现将《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工学校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第三条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招收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技工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凡经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书,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注册的有关问题由学校按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中央、部省属技校直接报送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第八条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学校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

第三章休学、复学和退学第九条凡是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2、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实有困难者。

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

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及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

学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汇编)

学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汇编)

中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一文书档案1 党群工作类1-1 本校党支部、团、工会、少先队计划、总结1-1-1 学期或年度以上的永久1-1-2 半年以下的10年1-1-3 重要职能活动、重要专题的总结、调研材料永久1-1-4 一般职能活动、重要专题的总结、调研材料10年1-2 本校党支部会议记录永久1-3 本校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记录30年1-4 本校中心组学习记录、教职工政治学习记录30年1-5 本校党、团、工会会员花名册、年报永久1-6 本校党支部、团代会、少代会、工会换届选举材料1-6-1 会议通知、议程、讲话、名单、决定等材料永久1-6-2 选举结果、批复、分工材料永久1-6-3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1-6-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1-7 本校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的文件材料永久1-8 本校党、团、工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永久1-9 本校廉政建设、党纪、党建、党风、妇女、老干部等方面形成的材料1-9-1 年度计划、总结、专题汇报30年1-9-2 过程性材料10年1-10本校党、团支部获得表彰的文件材料1-10-1 获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1-10-2 获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1-11 本校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1-11-1 党、团员受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1-11-2 党、团员受警告处分的30年1-12 本校党、团、工会、少先队等工作的情况反映、工作简报10年1-13 本校党费、团费、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材料10年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1-14 本校开展扶贫帮困、募捐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10年1-15 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党风、党纪、组织、老干部、团、工会等方面工作的一般参考性材料10年2 行政工作类2-1 本校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汇报、统计报表2-1-1 学期、年度及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专题汇报、统计报表永久2-1-2 半年以下、各职能部门年度的计划、总结、专题汇报、统计报表10年2-2 本校会议记录2-2-1 校长办公会议记录永久2-2-2 行政会议、教职工会议记录30年2-3 本校校庆文件材料2-3-1 通知、名单、日程安排、讲话、纪要、上级领导贺辞、题词永久2-3-2 代表发言材料、简报、新闻报道30年2-4 本校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文件材料2-4-1 重要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讲话、总结、决定、纪要永久2-4-2 重要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2-4-3 一般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讲话、总结、决定、纪要10年2-4-4 一般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10年2-5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形成的指导性意见或重要发言、指示2-5-1 市级(含)以上永久2-5-2 市级以下30年2-5-3 本校工作汇报材料30年2-6 本校的请示与上级部门的批复、批示2-6-1 涉及学校长远发展、规划或重要事件的永久2-6-2 涉及学校短期发展、规划或一般事件的30年2-7 本校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2-7-1 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年鉴永久2-7-2 校史、校志、校历、校刊永久2-7-3 校报、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简报30年2-7-4 一般活动的简报、工作信息10年2-8 本校制订的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材料永久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2-9 本校各类创建评估等结论性材料永久2-10 本校教职工获得表彰的文件材料2-10-1 获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2-10-2 获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2-11 本校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2-11-1 受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2-11-2 受警告处分的30年2-12 本校处理的来信来访的情况汇报、处理结果等有关材料2-12-1 有上级及本校领导人重要批示的30年2-12-2 一般性处理结果的10年2-13 本校校友通讯录永久2-14 本校机构设置、撤并、变更、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的请示、报告、批复永久2-15 本校干部、工资年报、干部名册、教职员工名册永久2-16 本校教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聘任、调资、辞职、离退休、退职、退养等的批复、通知、审批表、名册永久2-17 本校教职工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审批表永久2-18 本校干部任免、教职工调动的批复、介绍信及存根永久2-19 本校教职工聘用合同鉴证名单、合同书永久2-20 本校教职工获得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的有关材料2-20-1 市县级(含)以上永久2-20-2 市县级以下30年2-21 本校教职工学期、年度考核材料、教师工作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永久2-22 本校综合治理、保密、安全、档案等方面的有关材料2-22-1 消防、卫生等应急预案永久2-22-2 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总结30年2-22-3 其他一般性材料10年2-23 本校固定资产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凭证等文件材料2-23-1 重要的、涉及资产、产权等方面的永久2-23-2 一般的、价值不高、使用年限较短的10年2-24 本校签订的协议、合同书等文件材料2-24-1 重要的、涉及资产、产权等方面的永久2-24-2 一般的10年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2-25 本校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30年2-26 本校财务预算30年2-27 本校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材料10年2-28 本校教职工继续教育计划、培训、验证等材料30年2-29 本校国际交流方面的有关材料2-29-1 签订的协议书、合同书永久2-29-2 友好学校交流材料30年2-29-3 外事项目洽谈材料永久2-30 上级部门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但要贯彻执行的关于工资、收费、考核、经费开支、基建等方面的文件2-30-1 方针、政策性的30年2-30-2 一般参考性的10年3 教学工作类3-1 本校校历表、总课表、教师任课情况表、教学计划、教学进程、教大纲30年3-2 本校教学进度计划、教材使用情况说明30年3-3 本校教师外出听课交流等活动的有关材料10年3-4 本校公开课、评估课、教学观摩的教案、实验方案、课件材料3-4-1 市级以上的30年3-4-2 校级10年3-5 本校“六认真”检查材料10年3-6 本校各年级、各科期中、期终考试有关材料3-6-1 试卷留底标准答案及试卷分析10年3-6-2 成绩统计表30年3-7 本校毕业考试(小升初、中考、高考)有关材料3-7-1 试卷留底标准答案及试卷分析30年3-7-2 中考、高考情况分析及成绩统计表永久3-8 本校教学质量分析材料30年3-9 本校各科考试日程安排、作息时间、考场记录表10年3-10 本校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30年3-11 本校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获奖材料3-11-1 市级以上学生学科竞赛永久3-11-2 市级以下学生学科竞赛30年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3-11-3 市县级以上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永久3-11-4 市县级以下教师教学技能竞赛30年3-12 本校学生体育、艺术教育等活动的文件材料30年3-13 本校运动会材料3-13-1 破市县记录以上的获奖名单永久3-13-2 秩序册、校记录、单项、团体获奖名单30年3-14 本校校本教材永久3-15 本校教师教学考评文件30年3-16 本校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的材料30年3-17 本校奖学金发放名单、统计资料永久3-18 本校班级网页制作、评比等材料3-18-1 获奖的30年3-18-2 未获奖的10年3-19 上级部门关于教学、信息技术工作中的有关文件材料3-19-1 方针、政策性的30年3-19-2 一般参考性的10年4 德育工作类4-1 本校班主任培训、考核、交流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4-2 本校班主任工作、班级工作、教学工作、教务工作的计划、总结10年4-3 本校班主任工作手册、日志10年4-4 本校关于心理教育等德育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4-5 本校学生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文件材料30年4-6 本校召开学生座谈会记录、纪要10年4-7 本校军训、主题班会、社会实践活动等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4-8 本校国旗下讲话稿10年4-9 本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名册永久4-10 本校家长学校章程、住宿生管理的文件材料30年4-11 本校网上家长学校、学校共建协议10年4-12 本校文化艺术节材料30年4-13 本校学生体检及健康登记表10年4-14 上级部门关于德育工作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4-14-1 方针、政策性的30年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4-14-2 一般参考性的10年5 教科研工作类5-1 本校科研课题有关材料5-1-1 课题的立项审批、结题、论文、专著永久5-1-2 课题实验过程性材料10年5-2 本校教师发表的论文30年5-3 本校教师获得的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的评比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30年5-4 本校自编的各类教材、专著永久5-5 上级部门关于科研工作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5-5-1 方针、政策性的30年5-5-2 一般参考性的10年二学籍档案1-1 本校新生录取名单永久1-2 本校新生录取材料永久1-3 本校毕业生名册、毕业证书存根、毕业生学籍卡永久1-4 本校学生休学、肄业材料永久1-5 本校学生名册、转学、退学、休学、复学、借读生名单等材料永久1-6 本校毕业生升学情况、去向、质量记载册、跟踪表、反馈表永久1-7 本校毕业生跟踪材料永久三会计档案1 会计凭证类1--1 原始凭证15年1--2 记账凭证15年1--3 汇总凭证15年2 会计账薄类2--1 日记账15年2—2 总账15年2--3 明细分类、分户账15年2--4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2--5 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报废清理后存5年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2—5 辅助账薄15年3 财务报告类3--1 月、季度财务报表5年3--2 年度财务决算永久4 其他类4--1 会计移交清册15年4--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4--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4--4 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4--5 银行对账单5年4--6 职工工资表永久基建档案1 本校基建项目(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验、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全套文件材料及图表长期五设备档案1 本校购买各类设备(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报告、审批、洽谈、安装、检测、验收、年检、维修及随机文件等长期六照片档案1 上级领导来校检查、视察工作的照片长期2 本校各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照片长期3 本校举办的教育教学、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的照片长期4 本校获得的各类奖牌、奖杯等荣誉、实物的照片长期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照片长期七光盘档案1 上级领导来校检查、视察工作的光盘长期2 本校各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光盘长期3 本校各类数据备份光盘长期4 本校教师公开课、评优课等课件的光盘长期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光盘长期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八实物档案1 奖牌长期2 奖状长期3 奖杯长期4 锦旗长期5 证书长期6 题词长期九录音档案1 上级领导来校检查、视察工作时的讲话录音带长期2 本校各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录音带长期3 本校教师公开课、评优课等录音带长期4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带长期十录像档案1 上级领导来校检查、视察工作时的录像带长期2 本校各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录像带长期3 本校举办的教育教学、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的录像带长期4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录像带长期十一业务考绩档案1 申报材料长期2 考核材料长期3 成果材料长期4 资格审查批准文件长期5 聘用文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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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注: 1.经上述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转学学生家长凭此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到转出学校办理学生纸质个人学籍档案转出手续;2.此表一式四份,由上述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广东省教育厅制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注:1. 地级以上市内转学必须经转入(出)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 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学必须经转入(出)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3. 跨省转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省教育厅办理。

4.经上述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转学学生家长凭此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到转出学校办理学生纸质个人学籍档案转出手续。

5.此表一式六份,由上述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广东省教育厅制
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附:证明材料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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