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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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定了实验室防火安全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

三、职责者:由QC实验室全体人员严格执行。

四、内容:

1 实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闪点不超过25℃的试剂(一级试剂)。

2 若实验室存有较大量闪点不超过25℃的试剂时,应贴有醒目的状态标记:“严禁火种”、“严禁吸烟”等字样。

3 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有煤气嘴、酒精灯以及有电火花产生的任何电器,室内有通风装置。

4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严禁靠近火源,以免发生危险。

5 闪点不超过25℃的试剂必须封口,置阴凉通风处保存。

6 化学试剂、物品贮存室内不准进行实验工作,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入内。

7 实验操作室内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专门房间内。

8 实验室内必须避免产生电火花。所用电气开关、电插座等必须密封,使电火花与外部空气隔绝。

9 冰箱内不准存放无盖的试剂、试药。

10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11 实验室内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2 自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爆贮存室内。

13 实验室内须有防止日光直射的窗帘,日光能直射到地的区域不放置加热时易着火或挥发的一切物质。

14 一般的灭火器、设施应装在实验室的门口外附近,便于取用。

15 压力容器严禁带压操作,操作过程中应专人看管,排压后方可开锅、开门。

16 化学试剂由专人保管。保管员须经常检查在库试剂情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废旧试剂不得在库内存放。搬动化学物品严禁滚动、撞击。

17 库内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

18 闪点、燃点定义

18.1 闪点: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质后和火焰接触时闪火的最低温度。

18.2 燃点:可燃物体接触火焰时燃烧的最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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