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哈密察合台后王统治世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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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2期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 No.2,2003 总第58期 Journal of the Second Northwest U niversity f or N ationalities Gen.No.58

・边疆民族研究・

明代哈密察合台后王统治世系考

杨林坤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20)

摘 要:哈密在明代西北地区的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研究这一时期哈密的历史,首先要理清其统治世系。但是已有的研究成果仍然存在缺憾。本文以《明实录》等史料为主要依据,确认把塔木儿和奄克孛剌在哈密的实际统治地位,并对哈密统治者的在位时间重新进行了订正、后王时期哈密的统治阶层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明代;哈密;世系;朝贡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83(2003)02-0024-05

哈密自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兀纳失里遣使朝贡以来,就与明中央政府开始了密切的政治和经济联系。到明成祖初期,明朝设立哈密卫、册封哈密忠顺王和忠义王,哈密则每年循例遣使朝贡,被纳入明朝政治版图。明朝借之于哈密,欲收到“断北狄右臂,破西戎交党,外联络戎夷,内蕃屏甘肃”之功效[1]。因此,研究明代哈密的历史,对于了解明代的西北边政、西北民族关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明代哈密的历史,首先须理清其统治世系。近些年来,已有专文探讨明代哈密世系[2],但已有研究成果中仍存在缺憾,本文遂就此问题再行考证,并重新订正了哈密统治者的在位时间。另外,本文对察合台后王在哈密统治时期、哈密统治上层的状况亦进行了初步探讨。不足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把塔木儿和奄克孛剌

研究明代哈密察合台后王的世系,在方法上应当注意三个问题:

首先,最重要的史料是《明实录》,而《明史》成书晚于《明实录》,并多采获实录,且较之实录则流于简约,年时不详,故应多以实录为据。对于《明实录》的价值,论者历来见仁见智,褒扬者赞其成颂,贬抑者以其无史。不过,仅就其对西北边疆少数民族的记载来说,仍然较其它史料为胜。实录最重以时系事,而且明廷对西北民族事务没有过

收稿日期:2003-01-03

作者简介:杨林坤(1978-),男,河北丰润人,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在读硕士研究生,从事明史及西北民族史研究。

多避讳,所以《明实录》是确认哈密世系的最重要史料。其它史籍,如《殊域周咨录》、《平番始末》、《明史纪事本末》等,亦能起到与《明实录》互证或补其不足之用。

其次,已有研究成果中的哈密世系,一般是以经明朝中央政府正式册封的忠顺王和忠义王为主要对象,如冯家升先生等著《维吾尔族史料简编》中的世系表和田卫疆先生《明哈密、土鲁番速檀(王)世系补正》中的世系表(以下简称田《表》)。但是二表中又具列入王母弩温答失里,而弩温答失里却并未受到明正式册封,显然不能仅局限于上述标准。其实,明代哈密的实际统治者,除了中央王朝正式册封的忠顺王和忠义王外,在王位悬缺时,还有临时主政或摄政者。因此,笔者主张将他们也一并列入哈密统治者的世系中。

第三,有明一代,外藩邦属向中央政府朝贡是非常重要的政治活动。明朝册封外藩王,外藩循例向中央朝贡,中央依例“回赐”,这其中既有经济活动因素,又包含它所体现的政治意义。中央册封外藩,意在彰显明朝势力和影响力所及;外藩王如期朝贡,旨在宣明其统治得到中央王朝认可。因此,以谁名义朝贡,对外藩王来说是统治地位和权力的象征,决不得随意行事,更不准其他人僭越。所以,这一点也是我们判定外藩王其在位时间的重要标志。在哈密归附明朝之前,哈密对明朝的朝贡没有规律可循,哈密统治者兀纳失里和部族头目都曾遣使朝贡。如洪武十四年(1381年),“五月,乙酉,朔,哈梅里(哈密)回回阿老丁来朝贡马,诏赐文绮”[3]。但是,到永乐二年明朝正式册封安克帖木儿为忠顺王后,哈密只能以忠顺王,更确切地说,只能以哈密实际统治者的名义领衔朝贡,接受朝廷回赐。依据这一原则,我们参照《明实录》中有关哈密朝贡的记载,就能比较准确地划定哈密统治者的在位时间。

《维吾尔族史料简编》中的世系表罗列了11位哈密统治者,田卫疆先生又补正了两位,所以最后田《表》共列了13位哈密统治者的名字,即:兀纳失里、安克帖木儿、脱脱、兔力帖木儿、卜答失里、脱欢帖木儿、倒瓦答失里、脱脱塔木儿、卜列革、弩温答失里、罕慎、陕巴和拜牙即。但是,由于田《表》以朝廷册封王为限,故而遗漏了哈密的另外两位实际统治者把塔木儿和奄克孛剌。

关于把塔木儿摄行哈密事,《明宪宗实录》中是这样记载的:“[成化三年,四月,丁酉]命哈密故忠顺王脱欢帖木儿外孙都督同知把塔木儿为右都督,摄行国王事,赐印并金织衣一袭”[4]。对于此事,成化皇帝在当时的敕谕中说:“今王(卜列革)不幸物故,王母独存,嗣续乏人,人民失所。朕以尔(把塔木儿)为忠顺王之亲,又尝受我朝廷都督同知之职,特准都督母杂法儿并指挥只杭沙等奏保,升尔前职,别给印,命尔掌管哈密城池”[4]。把塔木儿摄行国事时,颁发政令,继续向明朝遣使朝贡,接受明朝的赐赉。这些史实都能充分表明他是当时哈密的实际统治者。成化八年(1472年),把塔木儿死后,其子罕慎“以父卒,请嗣职。帝许之,而不命其主国事。国中政令无所出。土鲁番速檀阿力乘机袭破其城,执王母,夺金印”[5]。由于明廷不让把塔木儿子罕慎袭父职,才造成国内出现权力真空,致使阿力得以伺机袭城,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把塔木儿从1467年到1472年主政哈密6年的功绩是不容抹杀的。

另外,关于把塔木儿的身世,多种史料亦是各执一端,众说纷纭。一是卜列革外孙说。持此说的主要依据是:“[天顺七年,十一月,丙寅]哈密忠顺王卜列革死后世绝未封,屡诏哈密议当袭王者,其使臣哈只请以命王女之子把塔木儿。”[6]冯家升等《维吾尔族史料简编》亦主此说。但是上则史料存在一个问题,即“王女”究竟是指卜列革,还是另有所指,未能明示。一是脱欢帖木儿外甥说。持此说的主要依据是姚夔《为夷情事》中记载:“兵科抄译出哈密差来使臣都督母杂法儿、指挥只杭沙等四十八人奏……奴婢们哈密地内,有把帖木儿(把塔木儿)都督,比众官人每为长。他的根基是脱欢帖木儿王姐姐生的,即是王女的儿子,王母(弩温答失里)又是他的乳母,见今人心皆服。若圣旨准呵,将把帖木儿都督相应为王。”[7]若此则史料记述无误,那么很显然《明英宗实录》天顺七年十一月丙寅条中的“王女”应为脱欢帖木儿的姐姐。但是还有第三说,即脱欢,帖木儿外孙说。此说的依据是:“[化成三年,四月,丁酉]命哈密故忠顺王脱欢帖木儿外孙都督同知把塔木儿为右都督,摄行国事,赐印并金织衣一袭。”《明史》亦采此说,“[成化]四年,……头目阿只(哈只)等言:‘脱欢帖木儿外孙把塔木儿官都督同知,可继。’”其中,成化四年与实录不符,有误,应为成化三年。综合以上三说,我们可以断定把塔木儿绝非卜列革之后,而是脱欢帖木儿的直系近亲。至于把塔木儿究竟是脱欢帖木儿的外甥,还是他的外孙,由于史料缺乏,暂莫能辨,存而不论。不过,我们仍然可以肯定,把塔木儿不是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的直系后裔。这为以后土鲁番借机攻袭哈密提供了口实。

奄克孛剌是把塔木儿的儿子、忠顺王罕慎的弟弟。1488年,罕慎为土鲁番速檀阿黑麻所诱杀,其弟奄克孛剌率部众逃之边方。弘治二年(1498年)十月,“戊申,命哈密故都督罕慎之弟奄克孛剌袭都督同知,给新印,赐彩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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