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农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
农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西昌学院农业科学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昌学院农业科学学院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认定期间为上一学年,其中专升本新入学学生为申报之前三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受助期间为申报并获得奖助资格后一学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在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认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2、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3、延长学业年限者;4、学年(学期)内受到违纪处分者;5、私自在外租房、住宿者;6、生活铺张浪费,有请客、吸烟、酗酒行为者;7、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8、上一学期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在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时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第七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体条例还需按当年国家相关政策执行):1、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中评选。
2、国家奖学金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综合成绩前10%中评选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在本年级本专业贫困生综合成绩前20%中评选产生;国家助学金须在本年级本专业贫困生综合成绩前70%中评选产生,其中,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经认可的特困生可直接列入入围名单。
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定名额及奖励标准1、名额:89名2、奖励标准:8000元/生.年二、申请条件(一)在四川农业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1.思想政治表现好。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2009-2010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且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且没有补考。
3.外语成绩:①英语语种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总分710分计),艺体类本科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总分710分计),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以总分100分计);②学习其它语种的学生外语结业成绩≥85分(以总分100分计)。
4.计算机成绩:2007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三级考试;2008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2009级学生不作要求。
5.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者。
(二)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学发〔2008〕50号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林业厅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川”战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四川省林业厅于2006年拨出专项资金人民币40万元在我校设立“四川省林业厅奖(助)学金”,在2006-2013年间,每年使用5万元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
为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奖名额及奖励标准:奖学金:5名(林学园艺学院3名),2000元/生;助学金:40名(林学园艺学院30名),1000元/生。
二、申请条件(一)奖学金者,均可提出申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
2.2008级学生高考成绩应高于所在省重点录取分数线,或为所在省的“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综合表现良好。
3.2005-2007级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或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8%以内,无补考,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
4.外语:2005、2006级非英语专业学生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426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检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艺体类、职业技术师范类学生须取得四川省英语三级证书;2007级学生外语学年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学习其他语种的学生外语学年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
5.计算机:2005、2006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考试合格;计算机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四川省)二级计算机考试合格。
2007级学生计算机过级不作要求。
6.学年度内无违纪行为,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二)助学金者,均可提出申请: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课程无补考,能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2008级学生要求综合表现良好。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研发〔2008〕1号关于印发《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全校各中层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18个文件已经学校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四川农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4.《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5.《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6.《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7.《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8.《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9.《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10.《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办法》11.《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暂行办法》12.《四川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办法》13.《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办法》14.《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15.《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重修、缓考暂行规定》16.《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暂行规定》17.《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英语课程管理办法》18.《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的管理办法》二OO八年一月二十日主题词: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通知抄送:校领导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08年1月20日印发(共印20份)附件5: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研发〔2016〕16号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创新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2号)和学校《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3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奖助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助学金。
本硕连读生,在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但未正式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前,获评四等奖助学金;正式注册为硕士研究生之后申请相应年级的学业奖助学金。
参评年度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参评当年的学业奖助学金,待复学后再参加相应年度的学业奖助学金评选。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奖每年一次,十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坚持规范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杜绝弄虚作假。
通过评定确实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
第二章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指标依据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按年级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核定指标,下达各院所。
第七条学业奖助学金分为四等,各等级的奖励标准和学生比例详见下表: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评审要求第八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6.按时注册、缴纳学费;7.无固定工资收入者。
四川农业大学各类奖学金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学发…2013‟62号2012-2013学年度学生奖励评审办法为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和班集体,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结合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类别、奖励标准及评选指标(名额分配另文通知)(一)优秀学生标兵: 2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直接获评国家奖学金,另加奖金2000元/生;获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63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8000元/生。
─1─(三)国家励志奖学金:1292名,5000元/生。
(四)社会捐资奖(助)学金: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
兴农助学金:50名,1000元/生;四川省林业厅奖学金:5名,2000元/生;四川省林业厅助学金:40名,1000元/生;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名,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名,3000元/生;三等奖学金90名,1000元/生;正大奖学金:100名,1000元/生;四川电信奖学金:50名,1000元/生;联通奖学金:50名,1000元/生;广东温氏优秀学生奖学金:25名,2000元/生;川农高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名,3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名,1000元/生;正红奖学金:30名,1000元/生;新视觉奖学金:30名,2000元/生;先正达农业奖学金:15名,3000元/生;汉斯赛德尔奖学金:10名,2500元/生;金土地奖学金:20名,1000元/生;药明康德奖(助)学金:10名,5000元/生;图书联合励志助学金:41名,1000元/生。
(五)单项奖:名额不限,颁发奖金。
─2─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年限要求: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者须为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助学金申请者须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思想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川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
四川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奖助学金评审的规定,根据我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制订、组织申报、评审或推荐工作,处理有关申述事宜等。
评审小组人员构成:组长:所学位分委会主任;副组长:所学位分委会副主任;成员:所学位分委会成员;研究生代表;秘书:所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学业奖助学金评审标准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川农大校研发〔2014〕23号)文件执行。
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学位课考试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分标准》。
三、导师奖学金完成了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并做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可以发放奖学金。
原则上每生每年1200-3600元,由各研究室统一评出一、二、三等进行发放,各等次额度由各研究室根据经费多少、贡献大小确定,发放时间自定。
对于做出突出业绩的学生,导师可以重奖,金额不限。
四、导师生活补助新生在正式入学前到校参加学前培训和实习的,硕士生每月按700元、博士生每月按9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在学制期限外,如果导师为了提高论文质量,要求学生延期毕业的,导师应按学校三等学业奖助学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由于研究生自身原因而延期毕业的,不得要求发放生活补助。
五、水稻所奖助学金由水稻所及教师向社会各界和毕业校友募集设立“水稻所奖助学金”基金,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学年度由所评审小组评定发放。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1、名额:每年10名,其中奖学金5名,助学金5名。
2、奖励标准:奖学金4000元/名,助学金2000元/名。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1、一年级研究生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必修课及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应达80分以上,单科75分以上,博士生还需提供实验进展或开题报告;二年级以论文实验进展、中期考核结果为依据,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优先;三年级以发表(录用)论文和学位论文答辩为依据考核。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川农保研政策
川农保研政策
作为一名川农保研的研究生,了解川农保研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川农保研为学生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例如:
1. 奖学金:川农保研每年都会提供一定数量的奖学金,以鼓励学生学习并取得好成绩。
奖学金种类有很多,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2. 全额奖学金: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有机会获得全额奖学金,这意味着学费和生活费都会由学校全额承担。
3. 助学贷款:川农保研还提供了助学贷款,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4. 学业奖金:川农保研还设立了学业奖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5. 就业服务:川农保研会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毕业生尽快找到工作。
总的来说,川农保研为学生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和服务,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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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暂行稿
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暂行稿)一、德育成绩(10分)德育成绩是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术活动参加情况及获得荣誉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满分5分。
(二)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术活动参加情况:参加院级公益活动加分0.2分/项,参加班级公益活动加分0.1分/项;出国进行国际学术汇报者,加4分;国家级学术活动汇报加分1分/项,省级学术活动汇报0.5分/项,满分4分;(三)获得荣誉情况: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者,每项加0.5分;满分1分。
二、学业成绩(博士20分、硕士40分)学业成绩是对研究生的课程整体加权平均分进行换算评分。
博士研究生学业成绩满分20分,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满分40分,计算公式分别如下:博士研究生学业成绩=整体加权平均分×20%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整体加权平均分×40%三、科研成绩(博士70分、硕士50分)科研成绩是对研究生的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获批专利和品种等科研业绩进行评分,博士研究生科研业绩满分70分,硕士研究生科研业绩满分50分,计算公式分别如下:博士研究生科研成绩=各项科研业绩得分之和×70%硕士研究生科研成绩=各项科研业绩得分之和×50%(一)发表论文博士生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博士在读期间发表,且须是SCI、EI 论文或刊载于我校认可的国内A类学术期刊。
硕士生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在硕士读期间发表,且须是SCI、EI论文或刊载于我校认可的国内A类和B类学术期刊。
学生本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时必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SCI论文必须提供收录证明(IF以文章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为准)。
SCI论文并列第一作者的记分办法:并列第一为2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60%和40%记分;并列第一为3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50%、30%和20%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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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一、组织管理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机构以农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为核心,包括研究生代表组建而成,具体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院学位分委会主任
副组长:院学位分委会副主任
成员:院学位分委会成员,另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代表各1名。
秘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评定范围
奖励对象: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在校学习的所有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定等级
学业奖学金的具体档次和奖金比例,参照《四川省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文件,具体明细如下: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资金来源
单位:元/年
四、评定条件和具体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得申请一至三等奖学金,只能申请四等奖学金。
1.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中期考核无故推迟者;
3.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4.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
按研究生年级、类别(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进行评定。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奖学金指标分配。
直博生在硕士第一学年应直接评选为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学金。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原则上应优先优等评选学业奖助学金。
推免生(含推免直博生)一、二、三等名额分别占学院相应等级名额的60%(如推免生用不完相应名额,则剩余部分投放给统考生),其余指标分配给统考生,推免生和统招生分别进行评定。
(2)推荐免试生按照推免综合成绩结合各专业排名进行评定。
(3)统考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排序进行评定,评审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2、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奖学金指标分配。
学校分配到学院该年级的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指标数优等优级满足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富余指标再投放到统考生中去。
(2)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参照《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附件一)计算学业总分,排序作为各个等级奖助学金的评审依据。
附加分参评成果认定周期为入学前3年内取得的各项成果。
(3)统考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加上附加分成绩(附表一),排序作为各个等级奖助学金的评审依据。
3、博士研究生(二、三及硕博连读四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
根据各年级博士生人数,按学业奖学金比例(表1)投放指标至各年级,各年级分别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附件一)计算学业总分,排序作为各个等级奖助学金的评审依据。
当年度学业奖助学金获得者申报成果不得在下一年度申报学业奖助学金中再次使用。
4、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
根据各年级分配指标,按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分标准》(附件二)计算学业总分,排序作为各个等级奖助学金的评审依据。
当年度学业奖助学金获得者申报成果不得在下一年度申报学业奖助学金中再次使用。
五、评定程序
(一)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本硕连读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取得国家学籍之后之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符合学业奖助学金评定范围的研究生向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在提交材料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提交原件用于审核,在材料审核过关后展评审工作。
(四)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及研究生本人申
请,依据附件一(博士研究生)和附件二(硕士研究生)进行排名,各等级依次分别按获奖人数1.2~1.5倍的入围人选进行投票,且获奖助人员必须由到会评审委员半数以上投票通过,未达50%者需再次讨论进行差额票决。
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五)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院所初评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2天。
(六)对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农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请申诉,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裁决。
六、评定时间
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在10月中下旬完成评选工作。
七、其他
(一)本奖学金每年都可以申请一次。
本奖学金获得者用于附加分的申报论文(成果)为已刊出或取得证书。
(二)本细则未涉及到的部分,按《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资助。
(四)本实施细则从2014年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由农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试行)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主要参照研究生学业总分,包括学业基础分、学术成果附加分、其他附加分三部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学业总分=学业基础分数×60%+学术成果附加分
学业基础分数计算方法:各学位课成绩按照课程学分为权重,计算加权平均数,为学业基础分数。
计算公式:学业基础分数=∑(单科成绩×学分)/∑学分
学术成果加分标准
上述科研成果要求成果第一单位署名四川农业大学。
附件二: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分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价分数由学习成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个人荣誉四部分的实际得分组成,计分对象为研究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物化学术成果,同一人同一物化成果获得多种奖励的,以最高奖励计分。
学业总分=学业课程加权平均分+学术成果附加分。
一、学习成绩
学位课平均成绩,以实际分数计。
二、学术论文
1. 论文原则上应以研究生为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和署名单位;但合作发表影响因子超过6的SCI 收录论文,按不超过30%计分。
2. 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其学位论文紧密相关。
3. 论文已正式发表、见刊或在线发表。
三、科研成果
1. 作为主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者,按获奖等级及排名计分。
分值=计分基数*系数
2. 新品种、新产品或新兽药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制定奖励,出版专著等,按成果类别及排名计分。
分值=计分基数*系数
四、个人荣誉
1. 荣誉奖励
2. 竞赛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