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1)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1:引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并确保公平竞争,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服务贸易规则。
本文将对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进行详细介绍。
2: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概述2.1 服务贸易的定义2.2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和意义2.3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分类3:主要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体系3.1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体系3.1.1《关于贸易与服务协定》(GATS)3.1.2 服务贸易技术壁垒的规则3.1.3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服务贸易中的应用3.2 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规则3.2.1 欧洲联盟(EU)的服务贸易规则3.2.2 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服务贸易规则3.2.3 其他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服务贸易规则3.3 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FTA)3.3.1 重点双边和多边FTA的服务贸易规则3.3.2 服务贸易在FTA中的优惠和限制4:国际服务贸易协调机制4.1 WTO委员会的服务贸易协调机制4.2 区域经济组织的服务贸易协调机制4.3 双边和多边FTA的服务贸易协调机制附件:1: WTO《关于贸易与服务协定》全文2:欧洲联盟服务贸易规则详细说明书3: APEC服务贸易规则概述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旨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
2:关于贸易与服务协定(GATS):WTO框架下的一个协议,旨在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行为和规则。
3:区域性经济组织:由一些地理位置相近的国家或地区组成的组织,通过合作促进区域内贸易和经济发展,如欧洲联盟、亚太经合组织等。
CH06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协调机制
3、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与特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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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部分——一般责任和纪律
第五条,经济一体化。不阻止成员
国参加其他有关服务的协议,不阻碍服务 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对于发展中国家之间 的协议,可以采取灵活态度,允许他们按 照自己的发展水平达成协议;但是协议不 能对协议以外的国家采取提高壁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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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部分——一般责任和纪律
第十四条,普遍例外。该条主要是为 了不干涉各国为了公共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而设立的。只要不造成国家间的歧视,不 对服务贸易造成武断的变相限制,那么成
员国可以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而采取一些与
GATS不相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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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部分——一般责任和纪律
第十五条,补贴。补贴往往是形成贸 易扭曲的重要原因,在服务贸易方面,各 参加方对服务贸易有时实施各种补贴,但 总协定目前还缺乏一种完整的规则来禁止 对服务贸易的各种补贴,目前只提出一些 思路。
第十七条,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在总协定中 不是适用所有部门,而是针对每一参加方在承诺 义务的计划表中所列的部门。根据规定,每一参 加方应在其承担义务的计划表所列的部门或分部 门中,根据该表所述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参加 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 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在总协定中,每个 行业规定的国民待遇条款不尽相同,而且一般都 要通过谈判才能享受,所以各国在谈判中给予其 他参加方国民待遇时,都附加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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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部分——一般责任和纪律
第八条,垄断与专营。协定并不反对 创建和维护垄断服务,但任一参加方在进 行垄断经营时,不应违背最惠国待遇原则 和服务贸易谈判中所承诺的义务 。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服务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从金融服务、通信服务到教育服务、旅游服务等,服务贸易的领域日益广泛,其规模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保障国际服务贸易的有序进行,规范各国在服务贸易中的行为,一系列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应运而生。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在早期,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往来相对较少,法律规范也较为简单和零散。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对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则的需求变得日益迫切。
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的制定和推广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核心的法律文件。
GATS 确立了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等。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这一原则旨在消除服务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促进公平竞争。
透明度原则则要求成员方及时公布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以及所参加的国际协定等。
通过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为服务贸易参与者提供更清晰的规则环境。
市场准入原则规定了成员方在承担义务清单中对服务部门开放市场的程度。
成员方需要在其承诺的范围内,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的机会。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在其境内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但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通常是有条件和限制的,取决于成员方在具体承诺表中的承诺。
除了 WTO 的规定,许多区域性的贸易协定也包含了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条款。
例如,欧盟内部的服务贸易规则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服务的自由流动,消除贸易壁垒。
在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中,对于服务的分类也是重要的一部分。
GATS 将服务分为 12 个大类,如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金融服务等,并进一步细分了众多小类。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4doc(1)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1. 概述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保障服务贸易的有序进行,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的背景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服务贸易中的一系列问题。
传统贸易制度主要关注商品的流通,而服务贸易具有较强的非实物性和跨境性,因此在管理上具有一定的挑战。
国际社会通过建立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旨在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和公平竞争。
3.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组织为了协调和管理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社会成立了一系列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的服务贸易领域议定书(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Services,简称GATS)。
除了WTO,还有一些地区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如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Cooperation,简称APEC)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简称EFTA)等。
这些组织致力于制定和协调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则和准则,提供争端解决机制和咨询服务,促进成员间的合作与交流。
4.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的原则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的建立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服务贸易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4.1. 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服务贸易中对待其他成员国应按照最优惠的待遇方式进行。
即一国对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给予的任何利益和待遇,都要在其他成员国之间得到同等的对待。
4.2. 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服务贸易中应对外国服务供应商给予与本国服务供应商相同的待遇,不能歧视外国服务供应商。
4.3. 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国应及时向其他成员国提供有关服务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信息,确保政策的透明和可预测性。
第六章经济一体化组织服务贸易规则
在西班牙,如播放一部非欧盟的原声但是如果播放西班牙
语的电影,则每播放四部,就需要播放一部欧盟电影。
(二)邮政和其他配送服务
•
欧盟配送市场由于许多成员国的邮政垄断,限制了市
场准入,存在不公平竞争。2019年11月欧盟通过了在2019
年前开放邮政业的计划,但塞浦路斯、捷克、希腊、匈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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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欧盟将继续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统计数据显示, 2019-2019年,欧盟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速小于货物贸易, 意味着欧盟当前跨境服务贸易尚不能充分体现欧盟的实力。 原因包括贸易壁垒、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以及数据统计的差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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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存在繁杂的服务贸易壁垒
在这个大三角体系中,处于一极的美国,正凭借其霸权地位向各
国推行他的金融霸权,从不对称的局部发展中攫取较多的利益;处于
另一极的欧盟,则通过加强欧洲联合的努力与美国抗衡;中国处于东
亚这个经济高增长的第三极中,一方面受到来自美国金融霸权的压力,
另一方面却受到欧盟对亚洲新战略的鼓舞,欧盟在《走向亚洲新战略》
的政策中明确地强调:要发展双边和多边关系,加强投资与金融方面
的经济合作,并特别强调与中国发展全面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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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在制造业领域,墨西哥的人力资源与美国的技术 资本互补,大大提高了美国制造业的竞争力,使美国将一 些缺乏竞争性部门的工作转移到更有竞争性的部门,把低 技术和低工资的工作转变为高技术和高工资的工作。在如 汽车、电信设备等美国许多工业部门都可以看到这种就业 转移的影响。在美国汽车工业中,1994年以来整个就业的 增长速度远远快于NAFTA之前的年份。
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机制
完善框架协 议的谈判
服务业紧急 保障问题 服务业补贴 问题 政府采购问 题
第二节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GATT
WTO
GATS
一、关贸总协定(GATT)
1、GATT的产生(1948年1月1日成立) 2、GATT的发展(8轮多边贸易谈判) 3、中国与GATT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贸易组织。 在GATT基础上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 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其 成立的目的就在于要公平,公正的处理各国贸易活动中所 发生的争端,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贸易秩序。 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 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上将ESM谈判的结束时间延长至2004年
年3月结束紧急保障机制(ESM)的谈判,但由于谈判进程缓慢,
3月,国内法规、政府采购和服务补贴应当在具体承诺谈判结束
前结束。所有的“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结束时间不迟于2005年1 月1日。
(二)挑战与改革
世界贸易组织(WTO)自成立以来发展的历程并非一帆风顺, 表明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 严峻挑战,正处于十字路口。由于管辖范围不断向纵深发 展、成员日益增多,WTO本身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等问题 日益突出,西雅图会议的失败给WTO敲响了警钟,“多 哈回合”的艰难使WTO几乎陷于停滞。WTO应进行及时 有效的改革。 GATS的挑战主要来自WTO的运行机制与自身的复杂性与 利益的不平衡性。
单个发展中国家一定程度上的谈判弹性;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一、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概述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旨在协调各国间的服务贸易活动,以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
服务贸易规则通常涉及以下方面:1. 国际标准与规范: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互操作性,促进服务贸易的顺利进行。
2. 服务市场准入:各国应当建立开放的服务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外国服务提供商参与本国市场竞争。
3. 跨境服务供应:国际服务贸易涉及跨境服务供应,包括在境内提供服务、境外提供服务以及在境内和境外提供服务。
4. 服务贸易协议:各国可以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服务贸易协议,以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二、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机制为了协调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各国采取了多种机制:1. 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最重要的国际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机构之一。
其下的《全球服务贸易协定》(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的一般规则和原则。
2. 自由贸易协定(FTA):各国可以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在双边或多边范围内协调服务贸易规则。
3.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制定了一系列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国际标准,以促进服务质量和互操作性的提高。
4. 国际标准化电子商务联盟(UN/CEFACT):UN/CEFACT开展了关于电子商务标准和规范的工作,为跨境服务供应和电子商务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性和挑战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协调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1. 国内法律和政策的不一致:各国的法律和政策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服务贸易的壁垒和限制。
2. 技术和标准的差异:不同国家对服务贸易所依赖的技术和标准有不同的要求,这可能成为贸易的阻碍。
3. 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服务贸易双方可能面临信息不完全的问题,这可能导致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加强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与改进,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精简版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际服务贸易逐渐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和规范国际服务贸易,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
二、WTO的相关规定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组织,其框架下有一系列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
其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总协定》(GATS)。
该协定规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国内规定和负面清单等。
三、国际投资法的适用服务贸易往往涉及到跨国投资,国际投资法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例如,国际投资协定(BITs)以及双边和多边的自由贸易协定等都对服务贸易的投资提供了保护。
这些法律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为服务贸易投资提供了保障。
四、国内法律对服务贸易的规定除了国际法律规定外,各国也会制定国内法律来规范服务贸易。
例如,有的国家会制定特定领域的法律,如金融服务、电信服务等。
一些国家也会规定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要求,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公共利益。
五、其他国际组织的规定除了WTO外,其他国际组织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促进和规范国际服务贸易。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都通过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来指导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和合作。
六、国际仲裁机制在服务贸易纠纷解决方面,国际仲裁机制起着重要作用。
例如,国际仲裁法庭(ICC)和国际中心仲裁与和解(ICSID)等机构提供了独立、中立的仲裁程序,用于解决服务贸易争端。
这些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争端进行公正、有效的处理。
七、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不断变化。
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也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例如,对于数字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保护相关权益和规范市场行为。
八、国际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法律规定对于推动和规范国际服务贸易至关重要。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服务贸易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从金融服务到文化娱乐,从教育咨询到信息技术,服务贸易的领域不断拓展,其规模和影响力也与日俱增。
而在这一繁荣的背后,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起着至关重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和层面。
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各国通过法律明确了哪些服务领域对外资开放,以及开放的程度和条件。
这既涉及到传统的服务行业,如运输、旅游,也包括新兴的服务领域,如电子商务、云计算等。
例如,一些国家可能对金融服务的外资持股比例有所限制,以确保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服务贸易的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这意味着外国服务提供者在进入一国市场后,应享有与该国本国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
但需要注意的是,国民待遇并非绝对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差别对待。
在贸易规则方面,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致力于消除贸易壁垒。
这些壁垒可能包括数量限制、技术标准不一致、资格认证不互认等。
比如,在建筑设计服务领域,如果各国的建筑规范和标准差异过大,就会给跨国服务提供带来障碍。
因此,通过法律协调和统一相关标准,有助于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对于软件、影视、音乐等知识密集型服务,法律要确保其创作成果不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否则,不仅会损害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也会抑制创新和行业的发展。
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提供了多种途径。
当服务贸易中的各方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诸国际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
这些机制的存在,为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然而,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存在差异,导致在法律的理解和执行上可能出现分歧。
例如,对于数据隐私保护的标准,不同国家的规定可能大相径庭,这在跨境数据服务中可能引发法律冲突。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第一章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概述==================================1. 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是指一国境内居民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以提供或使用服务为目的的国际经济活动。
它包括跨境供应服务、商务旅游、跨境投资、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
2.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性----------------------------------------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是确保各国在服务贸易活动中能够公平、透明地进行的重要保障。
这些规则涵盖了服务贸易的开放、市场准入、投资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
3.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机制---------------------------------------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机制由多个国际组织和协议共同组成。
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是制定和协调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机构。
第二章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1. 服务贸易的开放原则----------------------------服务贸易的开放原则是指各国应当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减少限制性措施等方式,实现对外服务贸易的自由和公平。
2.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在公平、透明的基础上,为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并保护其在本国市场的合法权益。
3. 投资保护与服务贸易规则----------------------------------投资保护与服务贸易规则是指各国应当通过建立投资保护机制、推动投资自由化等方式,保护本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流动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第六章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
为抵消或减弱这些不利影响,各国和地区也不得不 谋求参与至一个或多个区域贸易安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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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举 步维艰、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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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内实行优惠贸 易待遇,对外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和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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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安排实际上已经成为 各国和地区政府推行经济外交 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6.1.2 区域贸易安排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
6.1.2 区域贸易安排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
-区域贸易安排
区域贸易安排(reginal trade arrangements,RTA) 指区域内国家和地区之间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等方式,使得在区域内进行的贸易
比在区域外的自由化程度更高。简而言之就是特定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优惠贸易安排。
• 存在贸易转移效应
第6 章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
本章学习目标
• 了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内容和规则,明确其与多边贸易规则的联系、 差异及影响
• 掌握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区域贸易安排与区域服务贸 易自由化相关内容
• 了解主要的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及其覆盖范围
6.1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贸易安排
6.1.1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6.1.2 区域贸易安排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
6.2.2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与多边规则的差异
-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与多边规则实施效果存在差异
多边贸易规则
多边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和对成员 国的普遍约束力推动贸易国从贸易 中均能获益。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 一大特点。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
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于对非成员国实 行贸易保护主义,其带来的“贸易 创造”效应一定程度上被“贸易转 移”效应所抵消。
6.1.1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1. 引言1.1 背景概述1.2 目的与重要性2.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概述2.1 定义与范围2.2 服务贸易的分类2.3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历程2.4 WTO与服务贸易规则3.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协定3.1 广播电视协定3.1.1 协定框架与目的3.1.2 协定内容与范围3.2 金融服务协定3.2.1 协定框架与目的3.2.2 协定内容与范围3.3 电信服务协定3.3.1 协定框架与目的3.3.2 协定内容与范围3.4 专业服务协定3.4.1 协定框架与目的3.4.2 协定内容与范围3.5 其他服务贸易协定概述4.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机制4.1 WTO的协调机制4.1.1 服务贸易政策审议4.1.2 技术援助与合作4.1.3 争端解决机制4.2 区域贸易协定的协调机制4.2.1 亚太经合组织(APEC)4.2.2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 4.2.3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4.2.4 其他区域贸易协定概述5.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与挑战5.1 数字化与信息技术的影响5.2 跨境移动人员与劳务合作5.3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5.4 非关税壁垒与准入障碍问题5.5 国际投资与服务贸易的关系6. 附件6.1 相关统计数据6.2 实际案例分析6.3 相关研究报告7. 法律名词及注释7.1 WTO: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7.2 GATS:《关于服务贸易的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7.3 TRIMS:《关于贸易与投资的监管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7.4 TRIPS:《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的方面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国际服务贸易ppt完整版ch6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
3、GATS的意义
总体上,
GATS的签订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 碑,它扩大了全球贸易体制的涵盖领域,初步形成了 制定规则、组织谈判、解决争端三位一体的全球服务 贸易协调与管理体系。 通过规则约束、减让谈判、保障条款、惩戒措施等形 成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对扫除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例外与豁免: 两个例外:
边境服务贸易 经济一体化
关于豁免: 程序性规定与预先声明
未规定可实行“豁免”的实质性要件,而只是作了程序 方面的规定。 各成员方可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之前一次性提出 自己的“豁免”清单;之后的任何“豁免”都必须按照世 界贸易组织协议第9条第3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具体规定:
1. 立即公布相关措施 2. 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新的或更改的措施。 3. 设立咨询点
关于机密资料
不要求任何成员提供那些一旦泄露会阻碍法律的实施 或有害于公众利益,或损害包括国营或私营企业合法 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与货物贸易的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原则相比较,发展中国家 在服务贸易中享有更多的差别待遇,以尽快提高国际服务贸 易的整体水平。 具体地, 必须充分尊重成员在整体与个体服务部门上的国际政策和发 展程度; 发达国家应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其服务业的效率,以增加其 服务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向他们提供有利的服务贸易 市场准入条件; 发展中国家在其承诺开放外资“开业权”的服务部门可以提 出一定条件,如合资经营、向东道国公司提供技术转移和/ 或改善服务销售渠道和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帮助等; 鉴于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优惠的考虑,准许 这些国家不必做出具体的开放服务市场方面的承诺,直到其 国内服务业具有竞争力。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意义 为各方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 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协调各成员方利益 有利于促进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有利于增加各方的外汇收入和平衡国际收支
四、《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后续谈判 (一)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1.海运服务谈判 2.金融服务谈判 3.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4.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5.商业信息服务谈判
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保留了原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 参加香港会议的部长们承诺改进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跨境提 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和寻求完善双边和诸 边谈判的出价-要价模式,在后者做出的任何让步都将根据最 惠国待遇规定适用于所有WTO成员方。
(三)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
根据多哈回合制定的时间表,成员方先后向世贸组织提交了要 求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初始清单,要求开放的主要领域涉及建 筑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及海运服务业。此 外,各成员间已开始向有关成员提交要求对方开放服务业的清 单。
2005年11月23日,WTO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为香港部长级会 议公布了服务贸易的修订文本,其中删掉了倍受争议的在谈判 中设定数字目标要求的提法。这份服务贸易的草案文本提交给 WTO总干事拉米之后,作为11月25日分发的香港部长宣言第一 份综合草案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文本。
五、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 (一)《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和程序》的通过
该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和原则:逐步自由化;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给
予单个发展中国家一定程度上的谈判弹性;对最不发达国 家给予特殊考虑;不改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结构和原 则。 2.谈判范围:所有的服务部门/服务提供模式;对当前的最惠 国待遇(MFN)豁免情况进行谈判。 3.谈判的方式和程序:以当前的计划表作为起点;要价/出价 作为主要方式;对自主自由化给予奖励;对服务贸易状况 进行评估;对发展中国家的小服务贸易提供者的需要给予 一定考虑。
国际服务贸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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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WTO促进国际货物贸易发展
• (1)服务贸易的发展会带动相关货物贸易发展。
• (2)在服务贸易项目谈判中,为使发展中成员方逐步开 放市场,发达成员方做出更多让步,从而促进货物贸易发 展。 • (3)新的服务贸易体制将推动各成员方服务业对外投资
的开发,带动货物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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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WTO体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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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逻辑结构上,GATS又可分为六个环节: 一般性定义(第一部分)以及适用于全体成员国的 普通义务与原则(第二部分);成员国根据其列出的细 目表,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作出具体承诺(第三部分 );成员国就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原则、 适用范围、具体承诺的细目表以及细目表的修改作出的 规定(第四部分);组织结构条款(第五部分)和最后 条款(第六部分);各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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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透明度
市场准入
发展中成员方 的更多参与
逐步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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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WTO与国际服务贸易及商品贸易
• 1.WTO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
• (1)服务贸易壁垒逐步被取消,国际服务业在各国和 各地区间可无障碍地自由流动,促进服务贸易额(传统 和新型)大幅增长。 • (2)服务贸易自由化会促进各成员国服务业发展,推 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 (3)WTO体制的服务贸易规则对于不同类服务业的不 同推动作用将进一步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分工。
国际服务贸易 理论落后 GATS存在一些 漏洞 服务贸易统计 数据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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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服务贸易的区域性协议
• 一、欧盟的服务贸易 (一)内部统一市场的服务贸易 1.总体目标 实现服务的自由流通,在成员国之间适用服 务相互承认与统一化原则。 2.主要内容 《罗马条约》 (1)金融服务贸易协定 (2)运输服务贸易协定 (3)电信服务贸易协定
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及其条款争议解决
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及其条款争议解决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文化、经济差异等因素,国际贸易也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和问题。
为此,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及其条款的制定和解决争议机制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公正、非歧视和透明等方面。
具体来说,这些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多边协议,旨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关税降低。
该协议强调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性,规定了减低关税、取消一些非关税措施和减轻一些非关税措施的原则。
2、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其成员达到了160多个国家。
WTO通过规则制定和贸易谈判来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维护公正竞争,避免贸易歧视,促进贸易和平。
3、自由贸易区(FTA)自由贸易区(FTA)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减少或取消进口和出口关税的地区。
FTA的成立旨在促进自由贸易、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减少贸易歧视。
二、国际贸易的条款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中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进行解决。
1、协商首先,当出现任何国际贸易的问题时,各国可以通过和平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的方式,各国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尊重对方的利益,从而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2、调解其次,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是指利用第三方机构或人员作为中介,促使双方就争议达成协议。
调解的优点是可以更快地解决争端,而且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3、争端解决机制(DSM)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端时,可以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DSM)来解决纠纷。
DSM是指在WTO成立的条件下,当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无法解决时,各国可以向多边贸易协商机构提出申诉,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争端解决。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引言国际服务贸易是指跨国界范围内进行的服务提供和使用的跨国交易活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为了促进和规范国际服务贸易,建立一个有效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管理机构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规则、协议和政策,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指导,协调各国间的服务贸易事务。
管理原则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开放、透明和非歧视。
公平原则要求各国在服务贸易中遵循公平的竞争原则,不搞保护主义和歧视性的措施。
开放原则鼓励各国开放市场,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透明原则要求各国在服务贸易中提供清晰、透明的规则和信息。
非歧视原则要求各国对外国服务提供商一视同仁,不歧视国别。
管理内容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国内管制、国际标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市场准入包括各国对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本国市场的限制和规定,要求各国提供公平的准入机制。
国内管制涉及各国对服务贸易国内市场的管理和监管措施。
国际标准包括服务质量、标准化、认证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知识产权涉及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国际合作在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中,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和规范。
合作可以通过建立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和执行规则、协议和政策。
也需要通过信息共享、政策协调和技术援助等方式,促进服务贸易的互利共赢。
持续改进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需求。
改进可以通过制定更加开放和透明的规则、加强监管和执法机制等方式实现。
还需要加强对新兴服务行业的管理,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服务贸易的质量和效益。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对于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构、制定合理的原则和内容、加强国际合作和持续改进,可以实现服务贸易的互利共赢,推动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
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第一节国际服务贸易概述一、服务(一)服务的概念服务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个人、商品或服务增加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或效用。
(二)服务的特征1.无形性。
服务的空间形态基本上是不固定的、不直接可视的、无形的。
2.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割性。
服务要么同其提供来源不可分,要么同其消费者不可分。
3.不可贮存性。
服务一旦被生产出来,一般不能长久搁置,也就是不可能处于库存状态。
4.异质性,即同一种服务的质量差别。
5.不可预测性。
与商品相比,服务具有较强的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
二、服务贸易(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对于服务贸易的定义,“乌拉圭回合”中期评审报告中曾指出,多边服务贸易法律框架中的定义,应包括服务过境移动、消费者过境移动和生产要素过境移动(主要指服务提供者过境移动)。
它们一般要符合以下四个标准:服务和支付的过境移动性;目的具体性;交易连续性;时间有限性。
这四种判别标准,有助于理解服务贸易的含义。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与国际商品贸易相比较,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可以归纳如下:1.贸易标的的无形性和不可储存性。
2.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同步性。
3.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
4.服务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和不平衡性。
5.贸易保护方式更具隐蔽性。
6.服务贸易的惯例、约束具有相对的灵活性。
7.营销管理的复杂性。
三、服务贸易与相关贸易的关系1.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贸易标的不同,商品贸易的标的是商品,服务贸易的标的是服务。
两者的联系是:部分服务贸易伴随着商品贸易的发生而发生,这就是通常称作的“国际追加服务贸易”,如运输服务、售后服务等。
2.服务贸易与无形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无形贸易大致可以等同。
从统计口径上看,服务贸易与无形贸易是存在差异的,不可完全等同看待。
3.服务贸易与服务业。
如果从经济用途(服务对象)和性质划分服务业,包括四类:(1)消费者服务业;(2)生产者服务业;(3)分配服务业;(4)政府服务业。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1.引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服务贸易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总结和阐述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使用。
2.概述2.1 服务贸易的定义和范围2.2 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性2.3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3.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与协定3.1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协议a.《通用协议关于贸易与服务》(GATS)b. 其他与服务贸易相关的WTO协议3.2 区域性和双边服务贸易协议a. 欧盟服务贸易协定(EUSFTA)b.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c. 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目标(FTAAP)4.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机构4.1 世界贸易组织(WTO)a. GATS的管理和监督机制b. Streering Commit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ervices Trade (SCDS)4.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a. IMF的服务贸易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4.3 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角色5.服务贸易管理与监督5.1 管理与监督a.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与管理b. 监测与评估服务贸易数据5.2 企业和行业自律机制a. 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和职责b. 企业自律原则和规范6.服务贸易风险管理6.1 服务贸易中的风险类型和特点6.2 风险评估和管理的方法6.3 服务贸易风险保险机制7.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7.1 知识产权在服务贸易中的作用7.2 相关国际法律与协议7.3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管理措施8.争端解决机制8.1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8.2 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8.3 国际仲裁与调解机构9.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的国际协议、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资料。
10.法律名词及注释●GATS:________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通用协议关于贸易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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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的原则和内容如下:
1、最惠国待遇:该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总协定》在第2条要 求各缔约方应该将给予某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立即和无条
件地也同样给予任何其它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同时,总协定也规
定了最惠国待遇例外, 但原则上这种例外不应超过十年,并需经世界贸易 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的审议。 最惠国待遇是一般性的义务,适用于所有的服务贸易领域。其目的 是保证总协定各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享受第三国服务贸易市场 开放的利益时处于同等的竞争条件之下,以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2、透明度原则:《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透明度原则,要求各缔约方立即 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和措施,以及有关的国际协定。 但一旦公开后会阻碍法律的实施,或违反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企业合法
第二十九条“附录”。具体包括 “关于第二条豁免的附录”、 “根据本协议自然人提供服务活动的附录”、 “空中运输服务的附录”、 “金融服务的附录”、 “金融服务的附录二”、 “海运服务谈判的附录”、 “电讯服务的附录”、 “基础电讯谈判的附录”等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意义 为各方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 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协调各成员方利益 有利于促进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有利于增加各方的外汇收入和平衡国际收支
五、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
Hale Waihona Puke (一)《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和程序》的通过 该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和原则:逐步自由化;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给 予单个发展中国家一定程度上的谈判弹性;对最不发达国 家给予特殊考虑;不改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结构和原 则。 2.谈判范围:所有的服务部门/服务提供模式;对当前的最惠 国待遇(MFN)豁免情况进行谈判。 3.谈判的方式和程序:以当前的计划表作为起点;要价/出价 作为主要方式;对自主自由化给予奖励;对服务贸易状况 进行评估;对发展中国家的小服务贸易提供者的需要给予 一定考虑。
(三)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
根据多哈回合制定的时间表,成员方先后向世贸组织提交了要
求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初始清单,要求开放的主要领域涉及建 筑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及海运服务业。此 外,各成员间已开始向有关成员提交要求对方开放服务业的清 单。 2005年11月23日,WTO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为香港部长级会 议公布了服务贸易的修订文本,其中删掉了倍受争议的在谈判 中设定数字目标要求的提法。这份服务贸易的草案文本提交给 WTO总干事拉米之后,作为11月25日分发的香港部长宣言第一 份综合草案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文本。 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保留了原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 参加香港会议的部长们承诺改进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跨境提 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和寻求完善双边和诸 边谈判的出价-要价模式,在后者做出的任何让步都将根据最 惠国待遇规定适用于所有WTO成员方。 文本还敦促WTO成员方“加强努力”在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上 进行卓有成效的谈判。文本还重申了对可能建立的紧急保障措 施、政府采购规则以及在服务业领域使用补贴等方面进行“更 集中讨论”的必要性。
(二)服务贸易谈判的具体时间表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谈判的时间要求是:成员方应当在
2002年6月30日前提交最初要价(initial request),并在 2003年3月31日前提交最初出价(initial offer)。 规则的谈判时间要求为:2004年3月15日结束紧急保障措施 谈判(2001年3月制定的《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和程序》规定 在2002年3月结束紧急保障机制(ESM)的谈判,但由于谈 判进程缓慢,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上将ESM谈判的结束时 间延长至2004年3月,国内法规、政府采购和服务补贴应 当在具体承诺谈判结束前结束。所有的多哈发展回合谈判 结束时间不迟于2005年1月1日。
【案情】 1997年之前,墨西哥的国内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一直由 Telmex公司所垄断;1997年之后,墨西哥政府授权多个电 信运营商可以提供国际电信服务,但根据墨西哥国内法, 在国际电信市场上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有权利 与境外运营商谈判线路对接条件,而Telmex公司作为墨 西哥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自然就享有了该项谈 判权利,事实上就拥有了排除外部竞争者的权力,从而引 发了希望大举进入墨西哥市场的美国电信业巨头的不 满。
(二)GATS的核心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文本包括六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范围和定义,即协定第1条款; 第二部分为一般责任与纪律,包括从第2条到第15条共14个 条款; 第三部分为承担特定义务,包括从第16条到第18条共3个条 款; 第四部分为逐步自由化,包括从第19条到第21条共3个条款; 第五部分为制度条款,包括从第22条到第26条共5个条款; 第六部分为最后条款,包括从第27条到第29条共3个条款。
由于服务贸易是第一次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谈 判范畴,服务贸易本身所涉及的问题又纷繁复杂,不
可能在第一轮谈判中就能够就所有的问题作出多边
的规则和纪律。所以,总协定中就许多问题仅是作了 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关于补贴问题,关于各国相关
资格的认可问题等等,都需要在今后的谈判中进一步
进行深入的谈判。
(三)附录
四、《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后续谈判
(一)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1.海运服务谈判
2.金融服务谈判
3.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4.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5.商业信息服务谈判
(二)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1.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 2.服务业补贴问题
3.政府服务采购问题
第二节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第一阶段谈判的主要内容:服务贸易的定义;适用服务贸 易的一般原则与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现行国际规
则、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壁垒等
★第二阶段谈判的重点: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保障条款 和例外等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从GATS的框架内容的基本确定到最 终达成GATS。1993年12月5日,最终通过了GATS;1994年4 月15日,各成员方在马拉喀什正式签署了GATS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及评述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开展
制定了一个多边框架,旨在透明度和自由化的条件下 拓展国际服务贸易,并使其成为一种促进全体成员方 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该协定强调, 它将有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参与, 增加拓展其服务出口的特殊需要,特别是增强其国内 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
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可以例外。
3、国民待遇原则:〈总协定〉第17条要求各缔约方在列入其减让表的服务 贸易部门中, 给予任何其它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 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GATS下的国民待遇不同于GATT下无条件的、强制性的国民待遇原则。它 由缔约方根据自己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承担。各缔约方可以决定在哪些部门或 分部门实施这一原则,并可为这一原则在本国某部门的实施列出条件和限制。 因此,国民待遇在此时是可谈判的。 除了上述这些主要的原则以外,《总协定》还就服务贸易领域所涉及的 资格承认、补贴、国际收支平衡、出于一般原因或者国家安全原因可以采取 的例外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4、逐步自由化原则:〈总协定》的第四部分第19条至21条,规定了逐步自 由化的有关内容,敦促各缔约方逐步减少和取消各项对服务贸易发展有不利 影响的措施,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机会,以实现其更高水平的自 由化。在逐步自由化的过程中,总协定也提出应给予个别发展中国家更大的 灵活性。
六、WTO体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问题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落后 协定本身还存有一些漏洞和空子
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匮乏
WTO服务贸易第一案 ——2004年美墨电信服务案
【概要】 2004年,WTO专家组审结了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一起 关于电信服务贸易的争端,该案是WTO建立以来处理 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争端,其争议焦点是WTO历 来十分关注的电信服务。 由于无论在GATT还是WTO体制内,服务贸易领域在 本案之前没有任何争端解决的先例可循,本案专家组 报告的分析思路及其对有关文件的解读具有重大的参 考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一)GATS序言
高度概括了该协定的基本精神: 1. 认识到服务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的关系日益重要; 2. 承认各国在发展服务贸易方面,要符合国内政策的目标,即该 协定应尊重各国的国内政策,有权对其境内所提供的服务制订 实行新的规定,并特别指出,发展中国家可根据其特殊需要实 施该项权力; 3. 在适当考虑各国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要通过连续不断的多边 谈判,促使各成员方在互利的基础上获益,并要保障权力和义 务的全面平衡,从而使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向更高阶层而早日取 得成功,并且希望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 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和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特别是通过提 高它们国内服务的能力、效率和竞争力。 4. 对最不发达国家特殊的经济状况,对它们在发展贸易和财政上 的需要和对它们的严重困难应予以特殊考虑。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背景
1.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国际服务贸易自身发展的客观
需要 2.是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斗争和妥协的结果
(二)服务贸易谈判的历程和GATS的产生 1.第一阶段:1986年l0月27日至1988年11月(谈判的初
期阶段) 2.第二阶段:1988年12月至1990年12月(谈判的实质性 阶段) 3.第三阶段:1990年12月至1991年底(对服务贸易框架 协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4.第四阶段:1991年底至乌拉圭回合结束(各谈判方 终于在1994年4月15日于摩洛哥马拉喀什正式签署了 GATS)
三、WTO体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