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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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规范事故处理流程,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以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0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各类事故的处理进行组织和统筹协调,监督各事故处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3.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参与、协调、监督环境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
3.3行政部:负责组织、参与、协调、监督人身事故、职业病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事故统
计。
负责组织、参与、协调、监督火灾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
3.4设备、电气部:负责组织、参与、协调、监督机器设备、电气故障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
3.5财务部:负责组织、参与、协调、监督财产损失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
3.6事故发生部门:负责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制定和执行预防纠正措施。
4.0管理规定
4.1事故范围
4.1.1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因工受伤或死亡。
4.1.2职业病。
4.1.3设备、设施遭到破坏。
4.1.4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4.1.5财产损失。
4.1.6上述事故的组合。
4.2事故处理原则: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科学和“四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追究责任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
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4.3事故报告
4.3.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车间、部门、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已经或可
能造成的损失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3.2报告程序
4.3.2.1人员伤亡
4.3.2.1.1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报
告人力资源部和中心副总。
4.3.2.1.2发生重伤事故,除按上述报告流程执行报告外,人力资源部应立即向总经理和董事长
报告,还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3.2.1.3发生死亡事故,除按上述报告流程执行报告外,还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公
安部门和工会等部门组织报告。
4.3.2.1.4伤亡性质按国家有关标准判定。
4.3.2.2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视火势情况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本中心副总、消防安全
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报警。具体依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3.2.3发生设备、电气设施事故及环境破坏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向设备、电气管理部门、中心副总汇报,中心副总视后果严重程度报告总经
理、董事长。
4.3.2.4当员工经确认有职业病后,由行政部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报告总经理、董事长及上
级主管部门。
4.3.3接到事故报告后,各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救援工作,以防止事故扩大。
4.4事故调查
4.4.1调查的组织原则
4.4.1.1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于三日内报人力资源部。
4.4.1.2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于三日内报财
务部、总经理和董事长。
4.4.1.3重伤(一起重伤1—2人)事故由行政部组织事故发生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
行调查,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于三日内交总经理、董事长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4.4.1.4一起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调查组配合政府劳动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调查。
4.4.1.5其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于十日内交总经理、董事长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4.4.1.6环境破坏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填写《事故调查
报告》,于十日内交总经理、董事长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4.4.1.7火灾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各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填写《事故调查
报告》,于十日内交总经理、董事长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4.4.2调查程序
4.4.2.1调查前期准备包括调查组人员分工,明确调查重点和调查方案。
4.4.2.2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现场与事故有关的
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4.4.2.3物证收集:收集事故现场的破损部件、致害物,作好标识。
4.4.2.4统计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
4.4.2.5分析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者。
4.4.3各部门、车间、班组应为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5事故处理
4.5.1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
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4.5.2对于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事故,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组织事故现场
会,通报调查结论。
4.5.3各部门举一反三,对员工进行教育,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4.5.4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
4.5.4.1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4.5.4.2各单位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4.6事故统计
4.6.1安全环保部每月统计事故发生情况,填写《事故统计表》并在安全例会上对事故情况进行
汇报。
4.6.2行政部每月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填写《工伤事故统计表》,每月进行汇报。
5.0奖罚规定
5.1违反事故处理原则,隐瞒事故真象,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警告或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
交公安机关处理。
5.2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救援,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给予责任人开除处理。
6.3未按规定程序对事故进行报告的,处以责任人100-500元处罚。
5.4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程序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处以责任人100-500元处罚。
5.5因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20%进行赔偿。
5.6其他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处以责任人50元/次处罚。
5.7任何对事故报告者的打击报复行为,经证实后,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6.0参考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0相关表单
7.1《职业病报告卡》
7.2《事故统计表》
7.3《工伤事故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