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
附件2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为了确保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在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时,客观准确地确定三类岗位的岗位等级,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岗位变动后岗位等级的认定(一)岗位变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主要包括,同类岗位内部的高聘或低聘、三类岗位之间的岗位转换。
岗位变动后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岗位等级、岗位工资和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应变更。
在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交流调整,岗位职责、岗位任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不视为岗位变动。
(二)岗位变动的途径1.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要再取得比现岗位更高等级的岗位,或在三类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必须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取得。
竞聘上岗办法暂由各单位制定,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可以采取不同的竞聘办法。
2.聘用期满的岗位续聘现岗位必须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通过竞聘不符合现岗位要求的,可兑聘较低等级的岗位。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岗位等级逐级竞聘。
对少数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破格竞聘:(1)符合《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层级岗位的人员。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跨内部等级岗位竞聘的人员。
(3)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破格竞聘,须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现行政策规定。
(三)岗位等级认定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在审核和认定岗位等级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有无空缺岗位,与《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记载是否一致等。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4号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4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0号文件批准人事部“三定”方案中关于“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职能分工,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特点,组织开展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已成为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工资标准,其经费由财政统一负担,所以人事部门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中,必须要对工人的工资增长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并提出统一的办法和条件,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能够有计划的增长。
为整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工作方面出的混乱现象,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的宏观管理,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单位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并取得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后,方可按相应技术等级兑现工资。
通过社会其它渠道取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在机关、事业单位内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在本《通知》下发前已考取技术等级资格的,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制定的有关办法,重新予以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办法另发),并核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工人工资的增长,以利于工资的宏观控制。
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超编单位岗位设置问题事业单位一般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岗位设置。
对超编单位工作人员,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关于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问题事业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对性质明确的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确定;对于部分性质和类别不易界定的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后再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三、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四、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逐年逐步到位。
五、关于高等级岗位数能否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问题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聘用工作人员,如果出现高等级的岗位数有空余,低等级的岗位数又不够的情况,空余的高等级的岗位数可暂时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
空余的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时,副高、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人薪发[1994]44号
【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4.10.11
【实施日期】1994.10.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
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4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0号文件批准人事部“三定”方案中关于“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职能分工,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特点,组织开展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已成为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工资标准,其经费由财政统一负担,所以人事部门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中,必须要对工人的工资增长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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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省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目前,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已基本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为积极稳慎地做好这项工作,确保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平稳入轨,顺利实施,现就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问题。
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分两步实施,第一步要实现平稳入轨。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新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和等级,对现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内,依据本人及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其中,2008年11月28日以后聘用(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人员,只能进入本层级最低等级,对2008年11月28日至实行设岗聘周期间由下一岗位层级聘用到上一岗位层级,可能产生的下一层级等级差不予考虑。
第二步实行正常化管理。
实现平稳入轨后,进入正常化管理,事业单位空余专业技术岗位方可使用,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之间,逐等级竞聘上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各单位对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要按比例逐年使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对各单位每年使用的空余岗位数量进行核准。
二、关于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即“双肩挑”人员)的岗位等级确定问题。
事业单位实行首次设岗聘用时,按规定限额确定为“双肩挑”范围内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可与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照同等条件和程序,在同一层级竞聘晋升不同等级;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如原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保留其原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工资。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5.03.16•【字号】津人工[1995]18号•【施行日期】199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津人工[1995]18号)各区、县、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劳动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认定工作的领导,使这项工作平衡、顺利的进行,决定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共同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与考核工作。
现就这项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凡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技术工种,由市劳动局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技术等级标准,由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共同商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
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由市劳动局认定,市人事局委托的有关单位承担。
同时根据需要,经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商定后再设立一批培训站。
培训计划、大纲及教材由市劳动局与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制定。
三、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由市劳动局认定、市人事局委托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对市人事局已经批准建立的培训考核工作站,市劳动局将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审批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四、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经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共同审定后,报市劳动局核发《技术等级证书》;报市人事局核发人事部《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津人工[1994]72号文件下发前,经市人事局批准实行技术工人考核试点单位中,已经取得了技术等级的工人;按照市劳动局规定,在各区、县、局工人考核委员会组织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中,已经考取了市劳动局认定的《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需经市劳动局复核),不再参加这次本等级技术等级考核,经市人事局复核后统一发给《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
云人社发…2010‟10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认定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直各事业单位:为了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认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的规定,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内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臵、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须进行认定。
认定的主要内容是:(一)岗位设臵方案是否按照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规定程序经过核准;(二)是否按照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制定岗位设臵实施办法和编制规范的岗位说明书;(三)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的程序与方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四)聘用的三类岗位人员是否在核准的岗位数内,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制定的岗位具体条件;(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所签聘用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二、认定权限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认定按照谁核准谁认定的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一)省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二)各州、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认定;州、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认定。
(三)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审核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认定;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审核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认定。
三、认定程序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后,应向认定机关申报进行认定。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一、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需达到的条件:参照甘人发[2008]47号文件执行,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任现职至2008年7月21日以来,还必须达到:1、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5级):重大业绩中的1项或突出业绩中的2项;2、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6级):只达到突出业绩中的1项;3、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8级):重大业绩中的1项或突出业绩中的2项;4、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9级):只达到突出业绩中的1项;5、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11级):基本达到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即:工作年限:中专15年,大专7年,本科5年;任现职年限(按聘任时间算):中专5年,本、专科4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二、需提供的证件及要求:1、维持已兑现工资的原岗位最低等级者,应提供职称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聘任文复印件(在前季已交到劳人局的,本次不再提供);2、需晋升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等级者,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得提供所达到晋升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若论文作为认定条件者,必须提供已发表的刊物原件)。
3、晋升十一级岗位者,需提供毕业证书(参与年限折算的所有毕业证)、现职称资格证原件、聘任文复印件。
三、论文要求:省级及以上发表论文,必须有“ISS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为“ISBN”者、获奖论文等不作为晋升条件;四、关于年度考核:提供任现职至2007年年度考核结果,此项条件中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三个等次对认定工作有影响,请尽量如实填报,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
五、业绩时限问题:任现职称时间至2008年7月21日,此区间外的证件一律不作为认定条件。
六、年限计算办法:1、工作年限:2008减去参加工作时间年份,如有学历折算,依次除2计算,如张三,1998年参加工作,中专学历,2002年取得大专学历,2006年取得本科学历,张三的工作年限折合成本科为[(2002-1998)/2+2006-2002]/2+2008-2006=5年,折算成专科为:(2002-1998)/2+2008-2002=8年;2、任职年限:2008减去聘任年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一、岗位概述(一)岗位名称具体岗位名称(二)所属部门所属部门名称(三)岗位类别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岗位等级明确具体的岗位等级二、岗位职责(一)管理岗位1、负责制定和执行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组织协调部门内部的工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3、负责部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包括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等。
4、负责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二)专业技术岗位1、承担专业技术工作,为单位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参与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活动,提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3、负责技术文件的编写和审核,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对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研究和应用,推动单位技术的不断进步。
(三)工勤技能岗位1、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承担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的正常运转提供支持。
3、协助其他岗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团队工作。
4、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三、工作标准(一)工作质量1、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2、工作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无明显错误和漏洞。
3、技术工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二)工作效率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拖延和浪费。
2、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障碍,不影响工作进度。
3、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态度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认真对待工作。
2、积极主动,勇于承担工作任务,不推诿责任。
3、热情服务,对待同事和服务对象态度友好、耐心。
四、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3、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管理岗位1、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2010 年事业单位新进、岗位变动等人员岗位等级
崇人社发〔2011〕76 号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2010 年事业单位新进、岗位变动等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岗位管理制度入轨步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市人改办〔2011〕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 2010 年事业单位新进和岗位变动的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平市人改办〔2011〕2 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管理和岗位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一)事业单位省管岗位管理1、管理范围:事业单位省管岗位包括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2、管理程序(1)申报:各有关单位每年将需要调整、核定或增加的省管岗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社局,每年 7月 31日前截止。
报送的表格和材料: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市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五、六级岗位申报表》(附表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市州事业单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申报表》(附表 2)、《市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花名册》(附表 3);(2)认定:在核定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各有关单位将省管岗位人员上报县人社局,汇总统一报市人改办。
省管岗位等级认定上报工作每年 8 月31 日前截止。
报送表格和材料: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业绩材料;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
(二)市、县(区)事业单位市管岗位管理1、管理范围市、县(区)事业单位市管岗位包括专业技术七至十级,工勤技能三、四级岗位。
2、管理办法和程序(1)申报:每年 3 月 15 日前,各有关单位按上年末基本数据,清理并申报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填写《平凉市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登记表》;同时,根据正式设岗情况,清理出符合晋升八、九级岗位人员情况,报县人社局审核。
2011 年申报截至时间为 6月 10日。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4页word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省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目前,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已基本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为积极稳慎地做好这项工作,确保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平稳入轨,顺利实施,现就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问题。
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分两步实施,第一步要实现平稳入轨。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新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和等级,对现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内,依据本人及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其中,2008年11月28日以后聘用(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人员,只能进入本层级最低等级,对2008年11月28日至实行设岗聘周期间由下一岗位层级聘用到上一岗位层级,可能产生的下一层级等级差不予考虑。
第二步实行正常化管理。
实现平稳入轨后,进入正常化管理,事业单位空余专业技术岗位方可使用,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之间,逐等级竞聘上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各单位对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要按比例逐年使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对各单位每年使用的空余岗位数量进行核准。
二、关于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即“双肩挑”人员)的岗位等级确定问题。
事业单位实行首次设岗聘用时,按规定限额确定为“双肩挑”范围内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可与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照同等条件和程序,在同一层级竞聘晋升不同等级;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如原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保留其原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工资。
聘用到管理岗位的“非双肩挑”人员,原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在首次设岗聘用时,可实行待遇不降低的过渡性政策,允许其超岗聘用(在手册中经注明),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工资。
待正常化管理后,逐年过渡,逐步规范。
三、关于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最后期限问题。
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答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吉人社联字〔2010〕42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核定的范围问题根据《实施意见》的范围规定,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在实施范围之列。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均在核定的范围之内,须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执行日期问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聘任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岗位,其工资待遇从聘任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关于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问题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行新的岗位管理制度,核定各类人员的岗位。
各类人员所任职务已超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数的单位,通过设置临时岗位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
各类岗位有一定比例空额数的单位,可开展相应岗位的聘用工作。
四、关于职员岗位聘用问题职员岗位除各级组织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等级变动辅导材料
辅导材料一、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类别)变动问题(一)根据宛人社【2011】444号文件精神,随着岗位管理制度的建立,事业单位内部不同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岗位等级变动人员的聘用,按以下几种类型和程序进行: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时,单位现有管理人员岗位等级的变动和聘用,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提出拟聘岗位等级申请。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结合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拟聘岗位等级进行审定。
事业单位按照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定的管理岗位及等级对人员进行岗位聘用。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的变动和聘用按下列情况进行: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的聘用,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任职条件向同级人社部门撰写申请报告,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查、研究后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
事业单位按照同级人社部门审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聘用。
3、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出现空缺时,单位现有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的变动和聘用,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任职条件向同级人社部门撰写申请报告,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查、研究后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及等级。
事业单位按照同级人社部门审定的工勤技能岗位及等级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聘用。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类别)变动申报程序1、申请使用空缺岗位。
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可以对空缺岗位提出使用申请。
使用空缺岗位的数额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
2、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审核。
同时,对空缺岗位的使用申请进行备案认定。
3、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用人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核准使用的空缺岗位数额,制定相应的竞聘上岗方案。
竞聘上岗方案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28•【字号】黑人保发[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81号)为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发[2008] 111号)精神,现就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主体岗位类别确定问题事业单位设置岗位,应根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量和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由单位申请确定主体岗位类别,并依据相关政策,合理界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除单位社会功能变化、职责任务调整、人员编制增减等原因外,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三类岗位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具体岗位数额一般不再作调整。
二、关于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为基数。
对属于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因事业发展引进人才等事由,经组织和人社部门批准的编制外用人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提出规范处理意见。
三、关于管理岗位设置问题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岗位的设置,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职级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职级确定。
机构规格相当于厅级建制的事业单位,七级以下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以下建制的事业单位,九级、十级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职级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执行,可不占岗位数额。
四、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问题(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doc
2018年6月深圳市福田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一、关于岗位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
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1至7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1至4级,副高级岗位为5至7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8至10级;初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11至13级,其中13级为员级岗位。
二、关于资格条件2.2018年的毕业生可报考吗?答:在2018年规定的时间毕业,同时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
3.深圳户籍的户籍本(户口卡)已经办好,但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这种情况下能否报考面向市内人员的岗位?答:在2018年5月21日之前,已经办好深圳户籍本(户口卡)的报考者,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已办好准迁证但尚未完成落户的,不可以报考。
4.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市外户籍人员,配偶是深圳户籍的,是否还要求临聘满5年以上才能报考?答:这属于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情况。
此类人员报考条件与深圳户籍人员一致,即报考不要求临聘满5年以上。
5.市外户籍在深圳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临聘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其雇用或临聘的截止时间怎么计算?答: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临聘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且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均截至2018年5月21日。
6.报考者是市外户籍,但属于驻深部队军人的配偶,能否作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如何判定是否符合随军条件?答:市外户籍报考者属于驻深部队军人配偶的,如果符合随军条件,也可报考要求“市内”户籍的岗位。
是否符合随军条件必须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咨询电话:)。
7.此次招考低学历能否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能否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本科”学历的能否报考“大专”要求的岗位,“研究生”学历的能否报考本科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答:本次招考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doc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确定。
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定设置的。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厅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四、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五、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对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对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淄人发[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对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9]149号)市直各部门,各市属高等院校: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淄人发[2009]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直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及时填写《淄博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和《淄博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花名册》(样式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审定。
二、审核的重点是: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岗位类别、等级及数量进行了岗位设置;是否按照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组织了竞聘上岗;是否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处理等。
三、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的审核认定结果,是今后市直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聘用人员、核定工资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审定。
附件:1、淄博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2、淄博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花名册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说明:1、此表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后,作为岗位管理、聘用人员、核定工资的依据。
2、兼职的按为主的一个岗位进行统计。
3、手册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情况可另加附页说明。
4、此表一式3份,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岗位各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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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需达到的条件:
参照甘人发[2008]47号文件执行,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任现职至2008年7月21日以来,还必须达到:
1、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5级):重大业绩中的1项或突出业绩中的2项;
2、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6级):只达到突出业绩中的1项;
3、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8级):重大业绩中的1项或突出业绩中的2项;
4、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9级):只达到突出业绩中的1项;
5、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11级):基本达到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即:工作年限:中专15年,大专7年,本科5年;任现职年限(按聘任时间算):中专5年,本、专科4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二、需提供的证件及要求:
1、维持已兑现工资的原岗位最低等级者,应提供职称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聘任文复印件(在前季已交到劳人局的,本次不再提供);
2、需晋升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等级者,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得提供所达到晋升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若论
文作为认定条件者,必须提供已发表的刊物原件)。
3、晋升十一级岗位者,需提供毕业证书(参与年限折算的所有毕业证)、现职称资格证原件、聘任文复印件。
三、论文要求:
省级及以上发表论文,必须有“ISS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为“ISBN”者、获奖论文等不作为晋升条件;
四、关于年度考核:
提供任现职至2007年年度考核结果,此项条件中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三个等次对认定工作有影响,请尽量如实填报,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
五、业绩时限问题:
任现职称时间至2008年7月21日,此区间外的证件一律不作为认定条件。
六、年限计算办法:
1、工作年限:2008减去参加工作时间年份,如有学历折算,依次除2计算,如张三,1998年参加工作,中专学历,2002年取得大专学历,2006年取得本科学历,张三的工作年限折合成本科为[(2002-1998)/2+2006-2002]/2+2008-2006=5年,折算成专科为:(2002-1998)/2+2008-2002=8年;
2、任职年限:2008减去聘任年份。
七、等级认定口径:
1、首次岗位等级认定,在同一资格级别内达到规定条件
者可以越级认定;
2、晋升岗位等级名额严格按县劳动人事保障局核定的岗位审核表为准,可以空岗,但不得突破;
3、首次岗位认定中,除晋升级别人员外,其他人员按同级最低岗位级别处理。
教育局人秘股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