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结合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施工面积:

1.5施工类型:

1.6土方工程量:

1.6植物材料工程量:见附表

1.7承包范围:所有工序

第二条工期

依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和验收、交付使用日期确定如下:

2.1开工日期:

2.2质量标准:标准

2.3工程质量符合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2.4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竣工日期:

2.5工程管护期:

2.6交工、交付使用日期:

第三条乙方资质等级:绿化工程施工资质三级

第四条工程质量等级:

4.1竣工验收时,达到要求标准。

4.2管护验收时,达到要求标准。

4.3交工验收时,达到要求标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5.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2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七条甲方代表

7.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7.2甲方全权代表职责:协调各种管线及建筑物的拆除等前期工作,监督工程实施及工程数量的确认。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及工地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代表

8.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8.2乙方全权代表职责: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甲方义务

9.1考查乙方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9.2负责施工现场的前期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如有遗留问题则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

9.3开通施工场地与外部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9.4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并保证数据的真实。

9.5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应完成以上工作,如造成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负责赔偿乙方有关的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条乙方义务

10.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具有资质证,如因手续不完善造成的处罚和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月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的进度报表;如发生工程事故,应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

10.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照明、看守和警卫等设施,费用自理。如发生工程损坏、材料丢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0.4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时应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甲方承担)。

10.5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运输车辆、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会同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10.6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10.7负责施工工地施工期间、管护期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

方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修复、补栽工作及其费用。

10.8工程交工验收后,负责移交相应接收单位。

10.9负责办理包括在相应接收单位内相关一切手续。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

10.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照明、看守和警卫等设施,费用自理。如发生工程损坏、材料丢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0.4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时应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甲方承担)。

10.5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运输车辆、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会同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10.6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10.7负责施工工地施工期间、管护期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修复、补栽工作及其费用。

10.8工程交工验收后,负责移交相应接收单位。

10.9负责办理包括在相应接收单位内相关一切手续。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

11.1乙方应在开工 5 天前,向甲方代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甲方接到以上文件后 5 天内予以审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11.2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1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的工作。

11.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朔州市有关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并做到当天苗木当天栽植、当天及时浇水。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12.1乙方应按合同开工日期组织施工,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5天前,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三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12.2甲方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征得乙方同意后,应以书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