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作联系汇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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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作联系汇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突发事件作出及时正确的决策,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所有生产部门。
3 事故汇报
3.1 发生人身轻伤,责任人(或班组负责人)应立即汇报本部门领导、生技部和公司总值班人员。
3.2 发生二类障碍、未遂、异常等不安全事件值班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应立即汇报本部门领导、生技部和公司总值班人员。
3.3发生人身重伤或一般事故(含一类障碍),事故部门或当班值长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副总、生技部负责人、本部门主任和公司总值班人员。
3.4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事故部门或当班值长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副总、生技部负责人、本部门主任和公司总值班人员。
3.5 生产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设备安全的事件可按“安规”“运规”先行处理,同时,值长指派专人立即汇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分场、生技部、分场负责人和公司总值班人员。
3.6 发生涉及电网、热网的事故,首先按上述要求汇报公司、部门领导和公司总值班人员,然后向厂外相关调度汇报。
4 缺陷汇报
4.1 生产中发现不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且短时间内又不至扩大的设备缺陷可以不汇报。直接填写缺陷单。
4.2 生产中发现的设备缺陷不立即处理可能导致二类障碍或减负荷10%以下者值长或班长应立即通知分场、生技部、分场相应专工和副职领导,并通知公司和分场值班人员。
4.3生产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可能导致一类障碍或一般事故或减负荷50%以下者值长应立即通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分场、生技部、分场主任和相应专工。并通知公司和分场值班人员。
4.4生产中发现设备缺陷可能导致全厂停电、重大设备损坏、停机、停炉、外送热网停止供热或人身事故者,值长应立即通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副总、生技部、分场、分场正、副主任和相应专工以及公司和分场值班人员。
5 工作汇报
5.1 生产中的各种操作任务、检修任务必须事先向值长汇报,得其允许后方可执行。
5.2 新设备投运或设备改造试验工作应有相应方案,责任部门应设专人同值长联系,厂家或其他人员无权同运行人员联系工作,未经值长下令,运行人员无权私自操作。
5.3 临时消缺作业,必须在得到值长允许后进行,作业结束后及时汇报值长,并执行相应手续。
5.4当班人员进行检查,操作或其他事由离开控制室时,应向班长(或值班负责人)请示批准。
5.5 定位人员在定位期间如因故离开,必须向班长(或值班负责人)请示批准。
5.6接班缺岗时应立即向分场负责人报告,得其安排同意后,交班负责人方可离开现场。
5.7遇有公司领导或上级部门领导到现场检查工作时,当班值长(或班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向领导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5.8现场检修后的验收,各种试验项目,各工程项目的审查论证讨论,各生产问题的解决会议等由生技部专人负责通知,按“到位标准”要求人员按时到场。
5.8运行中发生的机组启停、各项大型操作或其他重大事项均由值长(或值长指令专人)通知,按“到位标准”要求人员及时到场
6 检查与考核
6.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生技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6.2 生技部按本制度对各分场进行检查与考核。
6.3 该通知不通知、该汇报不汇报或联系不及时、不到位,除特殊情况(副总以上领导认可)外,责任人每次罚款50~500元。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热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热电有限公司生技部策划起草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