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概论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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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概论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指导新闻实践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新闻思想,新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理论。
2.新闻法制:
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状态与手段。
3.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
指的是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从事新闻活动时必须遵守所属阶级或政党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准则。
4.言论自由:
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围,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语言形式自由发表意见和交流信息的权利。
5.出版自由:
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围,享有创办印刷媒体或电子媒体并通过它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发表意见、交流信息的权利。
6.新闻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公民提供各种公开形式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的行为。狭义的舆论监督,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即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监督形态。
7.新闻事业管理:
是指对新闻传播活动所实施的领导、调控、规等职能行为,包括对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及其职业行为和所制作传播的精神产品等进行的管理。
8.新闻价值:
是事实所具有的、满足社会与公众对新闻需要的要素的总和,这些要素通常指新鲜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和趣味性等。
9.新闻倾向性:
指是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反映客观事实时的立场、态度在新闻中所表现的一种特性。
10.隐私权:
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自由支配与社会公共关系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信息的权利。
二.简答题
1.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党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1)在思想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思想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报道事实。
2)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反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3)在组织上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都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坚持和完善新闻管理工作制度。
2.“三贴近”的基本要求:
1)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
2)立足于基本国情;
3)体现社会生活主流和本质;
4)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
3.新闻法治的法律依据: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6)其他法律依据。
4.新闻舆论监督的方法:
1)批评与表扬相结合;
2)点名批评与不点名批评相结合;
3)反映群众意见,引导群众参与;
4)既要适时又要适度;
5)依靠党的领导,争取被监督部门上级党委的支持;
6)公开批评与“参”相结合;7)争取执纪执法部门的配合。
5.影响新闻价值取向的因素:
1)阶级立场是决定新闻价值取向的根本因素;
2)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对新闻价值取向的影响;
3)新闻政策和新闻宣传价值对新闻价值取向的影响;
4)新闻媒体定位对新闻价值取向的影响。
6.新闻出版自由的性质和特点:
性质:1)社会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是最广大人民共同享有的自由;
2)社会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是社会主义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主义新闻出版自由以剥夺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的新闻出版自由为前提。
特点:1)社会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摆脱了资本的奴役;
2)社会主义新闻出版自由强调充分自由和正确导向的统一;
3)社会主义新闻出版自由坚持和法制、自由和纪律的统一。
7.公民、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体现在:
1)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与公民的知情权;
2)新闻媒体的报道权与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3)公民、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
4)新闻作品的著作权。
8.新闻法制应从哪些方面予以把握:
1)新闻法制首先要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新闻法制的法律基础是宪法指导下建立的法律法规体系;
3)新闻法制的实现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对各类新闻主体权利、义务的具体调整而形成的。
9.新闻舆论监督的主要任务:
1)对党和政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2)对违纪行为的监督;
3)对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
4)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
5)对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社会风气的监督。
10.新闻报道的事实真实主要包括:
1)对事实的报道必须准确无误;
2)从总体上、本质上和发展趋势上反映事实;
3)对实施的报道必须全面、客观、公正;
4)坚持新闻报道客观性和倾向性的统一。
三.论述题
1.何为媒体审判。结合近几年的新闻案例,谈谈你对新闻舆论当中媒体审判的看法。
相关案例:
近几年来,“媒体审判”(trial by media)一词频频进入公众的视野。其典型案例是喧嚣一时的涌案,法院判决从一审的死刑到二审的死缓,再审又改判死刑立即
执行,期间由于媒体报道的介入,引发了社会公众舆论“一边倒”的情形。“金
柱案”、“夹江打假案”“艳萍特大经济犯罪一案”等同样由于媒体的连续报道而
广受关注,而金柱的临终之言“我是死在了媒体手里”更让许多人感慨媒体影响
了司法公正。这也是媒介审判的弊病所在,它违背了我国法律所遵循的“无罪推定”
的原则。公众舆论被媒体带有倾向性的报道误导,并最终影响到法院的审判结果。
媒体审判:
指新闻媒体利用其报道或评价,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所谓的“分析定性”、“定罪量刑”,公开对这些问题做出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公正性和权威性。
媒体审判的实质:
以新闻出版自由干预司法,以道德评判代替法院独立的司法审判,其结果是误导公众,损害法律的尊严,同时曲解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导致新闻媒体角色的错位。
媒体审判出现的原因:
1、媒体过分追逐经济效益
2、新闻工作人员素质不过关
3、媒介“越权”
4、受众法律意识淡薄
如何避免媒介审判
1、加强媒介自律,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2、坚持报道的平衡性原则
3、报道客观、公正
4、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修养
5、受众增强法律意识
6、司法部门:信息公开透明及保证审判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