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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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8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26
【实施日期】2010.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0〕83号
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天铁集团教育处和海滨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充分发挥“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委决定2010年对我市现有的行为规范示范校实行浮动,重新进行评选、检查、命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情况;
(二)学校对《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的落实情况和对《天津市中小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的使用情况;
(三)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三、检查标准
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标准和天津市实施《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检查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选方式
(一)各区县对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和申报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自查(含市教委直属学校)。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自行调整浮动,并将确定的学校名单上报市教委德育处,市教委对所申报学校进行抽查,审核后命名2011年至2013年行为规范示范校。
五、评选时间
于10月20日前完成行为规范示范校名单上报工作,市教委年底前完成命名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在评选中要坚持原则,依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