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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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津教委[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0〕83号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天铁集团教育处和海滨教育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充分发挥“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委决定2010年对我市现有的行为规范示范校实行浮动,重新进行评选、检查、命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一)学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情况;(二)学校对《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的落实情况和对《天津市中小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的使用情况;(三)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三、检查标准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标准和天津市实施《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检查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选方式(一)各区县对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和申报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自查(含市教委直属学校)。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自行调整浮动,并将确定的学校名单上报市教委德育处,市教委对所申报学校进行抽查,审核后命名2011年至2013年行为规范示范校。

五、评选时间于10月20日前完成行为规范示范校名单上报工作,市教委年底前完成命名工作。

六、工作要求各区县在评选中要坚持原则,依据标准,实事求是,不走过场,把真正能够起到示范作用的学校评选出来,努力推动本区县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整体上水平。

附件: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津教委[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1〕153号)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实施“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现将《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协助做好推动工作。

附件:1.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紧紧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核心理念,推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评价体系;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推广高效课堂教学典型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动特色高中办学实验,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力争“十二五”期间,使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三、工程内容1.课堂教学质量效益提升项目。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津教委[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津教委〔2013〕43号)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正风肃纪、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教育系统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教育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都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家长,确保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三个层面100%全覆盖、全知晓。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要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挖掘和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大力弘扬高尚师德,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以反面案例为警示,教育引导教师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提高对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收受礼品礼金不正之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牢固树立廉洁从教意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二、自查自纠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还要就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收受礼品礼金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行清退、签订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等环节,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36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36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36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要求,我委在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将在全市各区中小学开展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制定学校章程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见附件)。

试点阶段已被评为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实施步骤(一)2017年12月为组织阶段。

各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把示范校创建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成立领导、协调机构,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积极参与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二)2018年1月至6月为实施阶段。

各区教育局制定本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市教委将组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集中时间统一培训。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16•【字号】津教委办〔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30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市聋人学校、视力障碍学校: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小学生表彰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三好班集体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50个条目中,能做到40个及40个以上条目;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成为班级同学们的榜样;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坚持上体育课,身心健康,活泼向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要求。

(二)中学市级三好学生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50个条目中,能做到40个及40个以上条目;关心国内外大事,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心理素质等方面成为同学们的榜样,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强,自觉遵纪守法;朝气蓬勃,乐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津教办[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津教办〔2012〕77号)各区县教育局,涉县铁厂教委:201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工作落实,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了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根据市教委《关于评选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67号)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滨海新区教育局等120个先进集体,滨海新区教育局张松杰等19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全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提高认识,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推进教育事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2012年11月21日附件: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先进单位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滨海新区塘沽实验学校滨海新区塘沽十五中学滨海新区塘沽向阳第一小学滨海新区塘沽大庆道小学滨海新区塘沽第一幼儿园滨海新区塘沽第六幼儿园滨海新区汉沽第二中学滨海新区汉沽后沽中学滨海新区汉沽河西第一小学滨海新区汉沽大田小学滨海新区汉沽第一幼儿园滨海新区汉沽求实幼儿园滨海新区大港实验中学天津市苏家园学校滨海新区大港第一小学滨海新区大港第七小学滨海新区大港第二幼儿园滨海新区大港凯旋幼儿园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第四中学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实验中学滨海新区大港花园里小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小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教育中心第一幼儿园和平区天津市第五十五中学天津市第十九中学和平区新华南路小学和平区劝业场小学和平区第五幼儿园和平区第十一幼儿园天津市第一中学天津市实验小学河西区天津市海河中学天津市梅江中学天津市中山小学河西区湘江道小学河西区第十六幼儿园河西区第二十八幼儿园南开区南开区实验学校天津市四十三中学南开区五马路小学南开区育智学校南开区第一幼儿园南开区第四幼儿园河东区天津第二十八中学河东区香山道中学河东区第二中心小学河东区益寿里小学河东区第二幼儿园河东区第二十幼儿园河北区天津市第二中学天津市红光中学河北区昆纬路第一小学河北区增产道小学河北区第一幼儿园河北区第五幼儿园红桥区天津市红星职专天津市第八十九中学红桥区跃进里小学红桥区外国语小学红桥区第十四幼儿园红桥区第十一幼儿园东丽区天津钢管公司中学天津市大毕庄中学东丽区津门小学东丽区丽泽小学东丽区第一幼儿园东丽区第二幼儿园西青区西青区杨柳青第一中学西青区当城中学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西青区实验小学西青区杨柳青第一小学西青区第二幼儿园津南区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天津市八里台第二中学津南区北闸口第二小学津南区白塘口联合小学津南区第四幼儿园天津市津南区少年宫北辰区天津市北仓第二中学天津市第九十二中学北辰区宜兴埠第一小学北辰区韩家墅小学北辰区实验幼儿园北辰区集贤里幼儿园武清区武清区杨村第一中学天津英华国际学校武清区杨村第八小学武清区杨村第十小学武清区第一幼儿园武清区高村乡中心幼儿园宝坻区宝坻区第三中学宝坻区王卜庄高级中学大钟庄镇大钟庄中心小学马家店镇广林木中心小学宝坻区钰鑫幼儿园宝坻区景苑幼儿园静海县静海县第四五学静海县第二中学静海县第六小学静海县实验小学静海县模范幼儿园静海县县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宁河县宁河县芦台第二中学宁河县丰台中学宁河县芦台镇第一小学宁河县宁河镇宁河小学宁河县第三幼儿园宁河县第四幼儿园蓟县蓟县第一中学蓟县穿芳峪镇初级中学蓟县第六小学蓟县桑梓镇大许庄中心小学蓟县第一幼儿园蓟县邦均镇中心幼儿园天铁集团教委天津铁厂第二中学天铁教委黄花脑幼儿园天津市河东区天铁街教委庞岐沟小学先进个人滨海新区张松杰滨海新区教育局张东升滨海新区塘沽教育局陈静滨海新区塘沽教育局田万乐滨海新区塘沽教育中心张立柱滨海新区塘沽劳动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田园滨海新区塘沽教育基建工程服务中心刘德滨滨海新区塘沽十三中孙凤亭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小学高文波滨海新区塘沽大庆道小学白玉春滨海新区塘沽中心庄小学王晓青(女)滨海新区塘沽三幼王汝庆滨海新区汉沽教育局刘朝霞(女)滨海新区汉沽教育局毕业忠滨海新区汉沽一中郑春东滨海新区汉沽第九中学许福录滨海新区汉沽桃园中学杨国联滨海新区汉沽桥沽小学杨宗琪滨海新区汉沽中心小学兰玉海滨海新区汉沽后沽小学王春辉(女)滨海新区汉沽体育场小学崔丽芝(女)滨海新区汉沽二幼杨春风滨海新区大港教育局白雪刚滨海新区大港教育局王俊华滨海新区大港职教中心刘月军滨海新区大港刘岗庄中学窦洪清滨海新区大港太平村中学于乐欣滨海新区大港八中赵志通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一小王灵已滨海新区大港四小田玉梅(女)滨海新区大港第十一小学程恩林(女)滨海新区大港四幼张春华(女)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李瑞卿滨海新区油田一中孔洪涛滨海新区海滨同盛学校杜鹏开发区教文卫体局李燕(女)开发区第二小学张颖(女)开发区启明幼儿园和平区庞海军和平区教育局杜强和平区教育局周子云天津市二十中学靳宝洪和平区六十一中学王申和平区九十中学王起山和平区培育学校曹家强和平区耀华小学张东升和平区二十中学附小赵萍(女)和平区十三幼梅智洁(女)和平区十六幼河西区王庆林河西区教育局李凡河西区教育局陈崧河西区教育中心商磊北师大附中于天相天津市枫林路中学翟振红(女)河西区友谊路小学邢春红(女)河西区闽侯路小学张俊山河西区启智学校任毅玲(女)河西区第二幼儿园马玉霜(女)河西区第十幼儿园南开区张建华南开区教育局刘旺堂南开区教育局宋治国天大附中郁志强天津市第六十三中学王洁屏(女)南开区中心小学刘平(女)南开区中营小学韩博南开小学孙玉凤(女)南开区居华里幼儿园张淑华(女)南开区第二幼儿园刘俊丽(女)南开区第十五幼儿园河东区黄伟河东区教育局李强河东区教育局张俊杰(女)天津市第七中学张庆森天津六中周则芬(女)河东区丽苑小学吕和平河东区中心东道小学石文鹿河东区盘山道小学张军河东区街坊小学屈秀珍(女)河东区十八幼刘瑞亮河东区二十一幼河北区秦义刚河北区教育局王旭河北区教育局马洁河北区扶轮幼儿园赵宝静(女)河北区第二幼儿园刘志刚天津市第十四中学许朋河北区宁园小学苏立生天津三十五中毛继明河北区育婴里小学李文英(女)河北区第十幼儿园赵红(女)河北区实验小学红桥区李静(女)红桥区教育局董明宇红桥区教育局蔡国忠红桥区少年宫张如春天津市第三中学马铁志天津市铃铛阁外国语中学张锟天津市民族中学李春林红桥区丁字沽小学管承彪天津市红桥小学张雅洁(女)红桥区第一幼儿园李韧兰(女)红桥区第八幼儿园东丽区李春海东丽区教育局张延胜天津市第一百中学郭洪利天津市鉴开中学王玉森天津市四合庄中学张晓彤(女)东丽区刘辛庄回族小学李凤凯东丽区四合庄小学余津城东丽区东羽小学刘凤新(女)东丽区华明第一幼儿园苏玉兰(女)东丽区钢花幼儿园杨绪泉东丽区和顺幼儿园津南区魏举洪津南区教育局马长杰津南区教育局马永亮津南区教育局任树奇津南区咸水沽三中邵世通天津市北闸口中学刘玉福天津市双港中学张宝华津南区葛沽第三中学吕书元津南区双港实验小学谢志刚津南区小站三小刘桂茹(女)津南区三幼西青区高岩西青区教育局王晖杨柳青一中冯克文西青区当城中学宋明桂西青区大寺中学任广杰西青区杨柳青二中刘海龙西青区中北中学王世华西青区王稳庄中心小学薛春生西青区西辛口镇中心小学邵洪枝天津师范大学第三附小于建军西青区实验小学北辰区赵恩旭北辰区教育局刘扬北辰区教育局王存福北辰普育学校苗中营天津市河头中学王维营北辰区辰昌路小学刘庆河天津市集贤里中学XXX 北辰区模范小学荣国凤(女)北辰区集贤里小学池亚臣北辰区实验中学耿卫华天津市小淀中学武清区杨莉(女)武清区教育局李志永武清区教育局曹宏伟武清区教育局兰天武清区教育局董学军武清区崔黄口教育办刘连军武清区汊沽港镇教育办张秋旺武清区大黄堡乡教育办石岩玉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季玉桐天津市雍阳中学杜国良武清区杨村第十一小学宝坻区张子舜宝坻区教育局徐向辉宝坻区教育局刘久兴宝坻区育英中学王德元宝坻区一中刘超宝坻区二中冯洁宝坻区大口屯镇初级中学刘继仑宝坻区大口屯高中姜树林宝坻四中刘建军宝坻区建设路小学苏冬梅(女)宝坻区顺驰小学静海县荆茂祥静海县教育局胡耀辰静海县陈官屯镇教育办魏玉良静海县静海镇教育办李玉华静海县唐官屯镇教育办张连锁静海县大邱庄镇教育办徐志兴静海县第一中学薛宗辉静海县实验中学庄贵龙静海第四中学杨华利静海第七中学薛印霞(女)静海县第二幼儿园蓟县林广志蓟县教育局赵永发蓟县教育局于东兴蓟县渔阳中学程爱波天津市燕山中学刘文成蓟县下营中学张静华天津市蓟州中学乔建星天津市杨家楼中学孟凡勇蓟县后勤管理中心田春生蓟县许家台中心小学王学华蓟县装备中心宁河县许建民宁河县教育局田郡华(女)宁河县教育局杜学柱宁河县芦台一中李利全芦台镇丰台中学李海霞(女)宁河县四幼张国庆宁河县板桥小学张辉宁河县芦台一小张得春(女)宁河县宁河三幼马森林宁河县青少年宫孙仕文宁河县南涧中学天津铁厂刘月武天津铁厂教委李留平天津铁厂第二中学岳强天铁集团庞岐小学。

天津市教育局命名四十三所中小学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

天津市教育局命名四十三所中小学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

天津市教育局命名四十三所中小学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示范学校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教育》
【年(卷),期】1992(000)010
【摘要】自国家教委颁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来,在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学校的养成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规范》的贯彻与实施,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经学校申报,区、县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检查验收,决定对微山路中学等四十三所中小学进行表彰,并命名为天津市实施《中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

【总页数】1页(P16-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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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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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6-2017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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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6年6月8日2016-2017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以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中小学教育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不包括大港六至九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见附件)安排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五至七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五、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三至六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七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八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九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区县开展情况的评估意见-津教委办〔2015〕71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区县开展情况的评估意见-津教委办〔2015〕71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区县开展情况的评估意见正文:---------------------------------------------------------------------------------------------------------------------------------------------------- 市教委关于对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区县开展情况的评估意见津教委办〔2015〕71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要求,我委研究制定《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指标体系(试行)》和《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评估指标的考评方式与评分标准》,并在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静海县的18所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于2014年底组织区县教育法制部门、有关专家对试点学校进行了评估总结,现将本次试点以及验收工作的情况通报如下:一、开展的主要工作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颁布后,我委按照"科学筹划、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邀请教育部法制办负责同志来津举办专题讲座,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长讲解依法治校的核心内容,使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依法治校指标体系(试行)》和《天津市依法治校考评方式与评分标准》,为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提供可操作依据,会同市教科院法制研究所利用3个月的时间,采取问卷、座谈等形式对28所有代表性的中小学依法治校的现状进行调研,下发各层面对象问卷1680份,召开座谈会54次共751人参加,6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梳理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完善指标体系;三是开展试点工作,下发了《天津市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与步骤,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津教委规范〔2021〕1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证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惩戒的实施第三章教育惩戒的保障第四章教育惩戒的救济第五章附则(联系人:教师工作处黄怡;联系电话:83215127)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证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为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细则。

前款所指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2018〕2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2018〕2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2018〕24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在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要求,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等,结合实际,现就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幼儿园和小学是两个不同的教育阶段,科学开展幼小衔接是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平稳过渡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幼儿园积极开展幼小衔接工作,小学扎实实施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仍存在着个别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个别小学"零起点"教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违背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这种现象应予以纠正。

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是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幼儿园和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教育观的有效途径。

要充分认识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工作应遵循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选择符合儿童发展水平和生活经验的教育内容,采用符合儿童学习特点的教育方式。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正文:---------------------------------------------------------------------------------------------------------------------------------------------------- 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近年来,各地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

但同时也出现一些亟需引导规范的问题。

为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提出如下若干原则意见。

一、提高认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担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任务。

这一国情要求改变过去过多由政府包揽的办学体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和纠正改革过程中某些不规范办学行为,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具有活力的办学机制,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增加投入,推进“两基”(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落实“两全”(全面贯彻教育方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繁荣发展。

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既不能把义务教育推向市场,也不能把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全推给社会或乡、村两级。

省、地(市)、县政府应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投入,切实落实“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要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的权益,提高待遇,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同时加强培养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近期要大力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干部充实、招生办法改革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加强指导,使其尽快改变面貌。

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市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良好的品德素养,建立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中小学的学生,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国际学校等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与他人和谐相处,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学生应当诚实守信、勤于学习、助人为乐、团结友爱、自觉爱护集体和公共财物。

第二章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班级规章制度,按照纪律要求行动、言谈举止得体。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准时到校、返家,按时上、下课,不早退、不迟到。

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持卫生,保持个人卫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不随地乱扔垃圾,不擅自涂改墙壁、桌椅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学生在校园内不得随意奔跑、打闹,不得在教室、走廊、操场等公共场所喧哗,不得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条学生在课堂上应当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打瞌睡、玩手机、擅离座位等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得欺负、歧视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他人的意见,不得恶意中伤、诽谤他人,不得传播、制作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并尊重活动安排和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占用、损坏学校设施和物品,不得擅自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网络隐私。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尊重校外社会规范,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尊重和保护动植物,不得捕捉、虐待小动物,不得破坏植被。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配套的教育手段,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宣传。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行为评价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行为评价,及时反馈学生的表现和改进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津教委[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津教委〔2013〕56号)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高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教委工作,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市教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监督执行。

2013年11月29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是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为规范市教委工作,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市教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教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三、市教委工作的准则是,发展教育,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市教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市教委工作。

副主任、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任工作。

六、主任召集和主持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

市教委工作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天津市教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津教规范〔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滨海新区教委,各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基本遵循,深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落细落小落实,引领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与言行举止,根据教育部2015年修订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

同时,就执行好《规范》提出以下意见:一、认真学习,全面理解《规范》是对我市中小学生一日行为的最基本要求,涵盖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个方面,《规范》的发布是我市加强中小学生德育一项重要措施,贯彻落实《规范》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规范》,通过学习,明确目的意义,全面理解内容要求,努力提高贯彻执行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营造氛围,深入推进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把《规范》传达到每一所学校;要联合新闻媒体对《规范》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专家、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以各种形式进行讨论和响应,形成氛围,并以此为契机,引导全社会高度关注学生行为养成教育问题。

各中小学校要将《规范》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显示,在学校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电视、黑板报、橱窗等进行发布,要求每个教学班都有《规范》的具体内容,使学生日有所见、以此为鉴,日有所悟、以正己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教政〔2021〕1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教政〔2021〕1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各高等院校,各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9月25日(联系人:审计处张樑;联系电话:83215268)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第四章内部审计管理第五章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本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津教委[2014]62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津教委[2014]62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津教委〔2014〕62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完善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管理,保证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适应政策法规的新要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标准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9日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管理,保证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民办中小学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实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成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中有亲属关系的成员不得超过其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民办中小学的校长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职工聘用制度。

建立与其办学层次、开设课程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任)教师队伍,学校要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2〕78号)有关规定,确定学校教职工编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26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26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26号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天铁集团教委:教育部2015年3月2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完善学校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坚决排除校园安全隐患,织密织牢学生安全网,努力为孩子们平安、健康、幸福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校进行了经验介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校园安全工作水平,努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市教委领导要求,就贯彻落实教育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知如下:一、组织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各单位要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学习传达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教育系统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要学习借鉴相关省市教育部门学校安全工作的经验,分析本系统安全工作形势,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工作措施,落实工作具体责任。

二、综合治理,净化校园环境各单位要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向属地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密切联系,加强协同,要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各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作用,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加强警校联动以及与综合治理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

积极协调属地公安、交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和管理,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和周边重点地段的巡控护导工作方案;要完善校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建立校园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健全校园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警校联动机制,构建源头预防治理有效、内部安全管理有力、外围安全防控严密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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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8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26
【实施日期】2010.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0〕83号
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天铁集团教育处和海滨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充分发挥“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委决定2010年对我市现有的行为规范示范校实行浮动,重新进行评选、检查、命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情况;
(二)学校对《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的落实情况和对《天津市中小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的使用情况;
(三)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三、检查标准
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标准和天津市实施《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检查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选方式
(一)各区县对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和申报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自查(含市教委直属学校)。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自行调整浮动,并将确定的学校名单上报市教委德育处,市教委对所申报学校进行抽查,审核后命名2011年至2013年行为规范示范校。

五、评选时间
于10月20日前完成行为规范示范校名单上报工作,市教委年底前完成命名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在评选中要坚持原则,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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