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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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处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全面落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公司各个在建项目“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的总体安全质量目标,切实做到“不留遗憾、不当罪人、建不朽工程”,把各在建工程建成精品工程,特制定《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处罚实施细则(暂行)》。

二、本细则实施的对象为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工作。

三、本细则由公司制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执行。

四、处罚内容、时间、部位、金额等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下达给被处罚项目责任人,《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公司、公司财务、被处罚项目责任人各存一份。

五、罚款从被处罚项目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本细则的解释权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质量控制

一、质量管理体系。

1、各在建项目按相关要求建立质量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并满足人员资质要求,若配置不齐,每缺少一人罚款1000元。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体系中必须责任明确到人,制度齐全,根据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现场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处罚款2000元。

3、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视其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同时,每收到一份

监理整改通知单罚款2000元。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处罚款500元/项;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建设质量监督部门通报,处罚款5000元/次;对影响公司信誉评价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二质量内业资料

1、隐检资料不全,不报检,签字不齐全,日期不准确等,每发现一起处该项目部罚款500元。

2、施工日志中发生质量问题无记录的、描述不清、与质检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不能吻合等问题,每发现一起处罚该项目部罚款500元;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没有整改措施或无复检结果的,处罚该项目部罚款2000元。

3、未按要求填写内业资料或填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每查出一次处罚该项目部罚款1000元。

三、工程实体

1、使用未检验的原材料,发生一起处该项目部罚款1000元;检验批次不够,每查出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或半成品、成品存储不符合要求、标识不清或检测频率不足,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偷工减料的每发生一起罚2000元;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擅自改动砼、砂浆施工配合比、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材料或材料计量不准确等,每发生一起处罚该项目部罚款3000元。

4、钢筋间距每查出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钢筋焊接每检测出一次不合格罚款500元。

5、模板、支架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超出相关规范误差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6、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惯彻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技术规程

标准;装饰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的有关标准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进场材料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违反以上任意一项处罚款1000元。

7、建筑抹灰工程:墙体与门窗框交接处抹灰层空鼓、裂缝脱落;墙面抹灰层空鼓、裂缝;面层起泡、开花、有抹纹;外墙抹灰接搓明显、色泽不均、现抹纹等,出现以上任意一项处罚款1000元。

8、砌体工程:砂浆灰缝饱满度是否符合要求;灰缝是否存在透亮现象;砖砌体是否错缝砌筑,有无对缝现象;墙体拉结筋的留置;构造柱与圈梁的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出现以上任意一项处罚款2000元。

第三章安全控制

一、安全管理体系。

1、根据在建项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齐全相关人员,并满足人员资质要求,若配置不齐,每缺少一人罚款2000元;随意更换人员未经公司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每一人罚款5000元。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体系中必须责任明确到人,制度齐全,若制度不健全者处罚款1000元。

3、若出现安全问题,公司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同时,每收到一份监理整改通知单罚款1000元,对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罚款1000元/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罚款1~5万元/次;对影响局公司信誉评价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二、安全内业资料。

1、内业资料填写不详实或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次。

2、各在建项目部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总工必须持有相关安全证件,配齐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以上

情况,每发现一次不满足要求的罚款1000元。

3、安全隐患(问题)记录不全、描述不清的,没有整改措施或复检结果不闭合的,每发现一起罚款1000元。

4、安全技术交底未开展或编造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2000元/次;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全,内容不细或与实际工作出入较大的,罚款1000元/次;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培训记录或记录不详实的,罚款500元/次。

三、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1、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的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支护设计及方案未上报批准的。罚500元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的。罚500元。

3)、基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殊支护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罚500元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罚300元

5)、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罚500元

6)、人员上下无专业通道的、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罚300元

7)、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司机无证作业的、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罚500元

8)、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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