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罚款:对违规行为严重者,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法或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对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4. 吊销执照: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吊销其执照,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违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还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限制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或中标,以及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总之,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处罚措施,促使施工单位持续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工地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水平。
同时,也能有效维护工人和公众的利益,减少工地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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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地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包括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以及其他与建设工作相关的工地。
第四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工地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五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由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地特点制定,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地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地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文明施工:遵守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噪音污染、粉尘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工地负责人是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在工地施工过程中,采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法,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九条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实行宽严相济,一事一罚的原则。
第十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引导工人员工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工地负责人对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效果好,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予以奖励和表扬。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和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政府和企业都加强了安全质量管理,以监管和惩罚违规行为。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是指对企业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细则。
该细则包含了多条规定,下面将对其中的几条进行详细解读。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要具有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而且要制定和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
企业应制定配套的管理程序,明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营要求,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机制。
二、生产、经营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是唯一的标准。
当企业存在生产、经营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情况时,相关部门会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生产的食品含有有害物质;卫生检查时发现不卫生的环境;劣质产品已经流入市场等。
除了要对企业进行处罚,相关部门还可以公布企业的违规情况,提高公众的警觉性,对类似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
三、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处理规定不同部门之间经常会存在重复工作,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问题后,可以通过协同处理的方式来对问题进行解决。
例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时,可以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多方面的协同处罚。
四、有关安全质量问题信息通报和公示规定当企业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会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通报和公示。
这些公告可能包括产品的批次、品牌名称、问题描述、相关的监管部门汇总等。
这种宣传不仅可以提高公众的警惕,也可以防止其他企业犯同样的错误。
本条例规定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通报,公示其安全质量问题的情况。
五、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规定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这种惩罚可能包括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限制外商投资等。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是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反安全规定处罚:
1.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或未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3. 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将给予处罚和相应的赔偿。
二、违反质量规定处罚:
1.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3. 多次违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可以吊销承包企业资质。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
1. 未进行垃圾、废弃物分类处理或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工地,处以罚款;
2. 未按要求控制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3. 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范,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以上仅为示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质量、安全、进度处罚措施(五篇范例)
质量、安全、进度处罚措施(五篇范例)第一篇:质量、安全、进度处罚措施质量处罚措施为了搞好本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达到统一、标准、合理化目标,特制订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顶撞、怠慢、言语不文明的处罚:元/次,情节严重清除出场;一.钢筋工程:1.钢筋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验收时出现少放、漏放、错放、多放一根钢筋,且未整改, 处以元/根的罚款;2.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报验,经一次验收所查问题仍未整改,罚款元/处;3.验收过程必须有作业班组及项目管理人员参加。
无故不到罚款元/次;4.楼层二次结构栏板钢筋绑扎完成必须进行报验,私自隐蔽罚款元/次且返工重做;二.混凝土工程:1.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私自改动配合比进行加水。
发现私自加水罚款元/次;2.砼未按规定时间及次数进行养护,罚款元/次;3.砼振捣不密实,出现10x10cm孔洞、15x15cm麻面,每处罚款元;造成漏筋罚款元/次;严重漏振、形成明显冷缝,罚款元/处;4.浇筑砼时项目部无管理人员及班组在场,罚款元/次;三.模板工程:1.模板及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模板及支架导致砼结构外形尺寸偏差过大,处罚元/处;2.模板拆除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拆除每次罚款元;模板拆除时不保护砼质量,造成砼缺棱掉角等现象每处罚款元;3.砼浇筑时无值班人员罚款元/次。
4.模板安装支撑强度不够产生模板下绕,超过 15mm,每平米罚款元;模板支撑架直接与外架相连的,罚款元/处;四.砖砌体工程: 1.砖砌体时,需要浇水砌块未提前浇水湿润的,每次罚款元;楼层堆砖过分集中, 转运砖不保护楼面猛倒猛放,每次罚款元;墙体砌筑前基层清扫不干净,每处罚款元;2.构造柱未按要求设臵马牙搓,每处罚款元;拉墙筋设臵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元,斜搓留设不合要求、转角钢筋未设每处罚款元;3.砂浆饱满度(小于80%)、平整度、垂直度大于10mm(限标准层),每处罚款50元;未错缝搭,每处罚款元;竖向灰缝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过多,按点计算,每个元。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工地质量安全,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所有处罚行为必须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损害任何工地、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内容1. 质量问题(1)非法操作对于存在非法操作行为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责令停工:对严重违法操作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法操作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施工质量不合格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责令整改:要求工地负责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3)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 安全问题(1)违反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安全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3)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吊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一、概述本处罚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群众利益。
依法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促进施工单位依法规范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备齐资料、证照及文件报送材料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机构或岗位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较重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吊销行政许可证。
6.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每日安全例会,且通报不及时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9.建筑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0.施工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1.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扬尘等的治理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2.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3.在禁止施工日期或特定时段进行施工,且未经审批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施工单位未对职工进行体检或未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体检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一、目的和背景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等的关键措施。
然而,随着施工项目的增多和施工规模的扩大,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罚措施,以推动工地施工各方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中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队伍和相关工程从业人员等。
三、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8.《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等。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地文明施工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日加倍处罚。
2.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吊销其监理资质。
3. 施工队伍及从业人员在工地施工过程中违反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和教育;(2)书面警告;(3)罚款;(4)停工整顿;(5)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相关证照。
五、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的发现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现场巡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
2. 处罚通知书的发出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由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向违规方发出处罚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3. 整改验收违规方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引言为确保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能够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客户和员工的权益,并保障企业的社会形象,特编制本处罚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罚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以达到安全质量生态良性循环的效果。
处罚细则处罚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公司内部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手册》等文件)。
处罚的具体内容1.警告:对违反企业行为规范的一般性行为另,在口头上进行警告并登记备案。
2.记名批评: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大型或影响较大的事件,对责任人进行公开的批评与警示,并登记备案。
3.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涉及公司机密、侵犯客户利益、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等违纪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解聘处理,并在口头上告知相关责任人。
4.给予经济惩罚:从违规责任人的工资或其他经济利益等方面进行处罚,并在口头或书面上告知相关责任人。
5.制止并挽回损失:对于存在损失的情况,责令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如果责任人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企业可代其采取补救措施并从违规责任人财务上扣减相应的费用。
处罚的程序1.违反行为规范的情况上报2.规定时间内进行事实核实和证据收集3.根据企业行为规范,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估4.根据企业行为规范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罚5.告知应当知情的人员结论本细则对于企业内部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为企业员工提供了一个更加规范、安全和有序的工作环境,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对发生的情况进行更及时有效的处置,从而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作为企业一份重要的管理文件,细则应当得到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化管理的目标。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采掘1、总回风巷冒顶、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3000元,根据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收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在以下情况之一中,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冒顶罚款200元。
3、安排掘进工作面外部扩修,扩修点有人作业罚款500元。
在以下情况之一中,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如果你不敲门或不严格敲门,你将被罚款200元。
5、采煤工作面尾部跳台罚款200元。
6、机头、如果机器尾部未按要求撞到杆子或杆子不牢固,将处以罚款100元/根。
7、采掘工作面机尾无盖板、盖板固定不牢或拉弓,罚款100元。
8、超过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规定长度的罚款200元。
9、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未使用或不合格使用防坠落装置的处罚200元。
10、岩巷掘进工作面基础不足、配比不当罚款100元,造成喷层脱落罚款200元。
11、在铲斗下检修时,叉车无安全销处罚200元。
在以下情况之一中,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2、当永久支架和迎面支架之间的距离超过规定时,对空屋顶操作的处罚200元。
13、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罚款200元。
在以下情况之一中, 同时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4、安全设施不完善启动综采挖掘机罚款100元。
15、综采工作面死架,每架罚款100元。
16、π现场型钢工作面平行作业罚款100元。
17、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除非特殊情况下有安全措施)罚款200元,安全出口不合格罚款100元。
18、顶部空间超过规定的每棚罚款100元。
19、支架漏液、串液每处罚款30元,倒架、挤架、每一笔超过限额的罚款100元。
20、采煤工作面梁端冒落高度和端面距离超限、空帮或空顶每棚(架)罚款100元。
21、采面上、下部巷道超前支护不合格罚款100元。
22、岩石巷道铲运机支腿缺失、无护栏罚款100元,无照明灯罚款50元。
23、在带式输送机经常穿越人群的地方禁止过桥或行人通道的罚款100元。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 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的;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毛竹搭设的;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6、开工前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 元: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4、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5、开工前3 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9、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2024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和参考已有实践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明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内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三条施工地点准备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地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和便利性。
2.如发现地质灾害、地下管线等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控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2.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工地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卫生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和卫生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2.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垃圾桶和污水收集设备,并进行分类处理。
第六条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作业,保证施工质量的合格。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记录,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
第七条施工材料选择1.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施工材料,确保施工质量的可靠性。
2.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场施工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理1.施工单位如存在不按照规定施工、质量不合格、隐瞒事实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
2.对于不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程序施工的,将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法律监督和投诉举报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监理安全质量处罚细则
监理安全质量处罚细则一、逾期交罚款对于违反安全质量规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接到罚款通知后,如逾期未交罚款,将采取以下措施:逾期1-5天,罚款金额增加50%。
逾期6-10天,罚款金额增加100%。
逾期超过10天,除加倍罚款外,还将上报相关部门,并可能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
二、材料不合格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材料首次检验不合格,责令立即更换,并处以罚款。
同一批次材料连续两次检验不合格,除罚款外,还将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对故意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质量验收违规在质量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整改后仍不合格,将进行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方案未经批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施工方案,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责令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
对因未经批准方案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需承担全部责任。
五、无交底记录对于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记录不完整的,将采取以下措施:责令限期补充完善交底记录,并处以罚款。
对因无交底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停工整改对于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的工程,将采取停工整改的措施,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和通报批评。
七、限期整改对于存在一般安全质量问题的工程,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
如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采取停工整改等措施。
八、停工整顿对于安全质量管理混乱、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将采取停工整顿的措施。
整顿期间,施工单位需全面自查自纠,并提交整改报告。
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九、警告对于轻微违反安全质量规定的行为,将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如再次违反相关规定,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十、罚款对于违反安全质量规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除上述处罚措施外,还将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程度处以相应的罚款。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推动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追究、安全隐患整改、质量问题处理等。
第四条处罚原则:依法、公正、公开、从轻从重相结合,依据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职、降职、开除等,并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次递增。
第六条处罚程序:听证、审理、决定。
第七条本处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违规违纪行为处罚第一节事故责任追究第八条企业发生事故的,涉及以下行为的,可以进行事故责任追究:(一)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二)没有组织进行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的;(三)不履行安全工作告知义务,导致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致使事故发生的;(五)故意隐瞒、篡改、销毁相关事故资料的。
第九条事故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警告;(二)罚款;(三)停职;(四)降职;(五)开除。
第二节安全隐患整改第十条企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隐患的消除。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时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二)加大整改力度;(三)罚款;(四)停产整顿;(五)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节质量问题处理第十三条企业质量问题处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产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停产检查;(四)停业整顿;(五)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五条追究违规违纪责任一般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违规违纪责任追究一般应当先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法决定是否给予处罚。
运输安全质量化动态处罚实施细则
运输安全质量化动态处罚实施细则1. 引言运输安全质量化动态处罚实施细则,是为进一步加强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质量化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本细则旨在明确运输安全质量化动态处罚的相关内容和实施要求,确保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罚,推动运输行业的安全发展。
2. 动态处罚的概念和原则动态处罚是指在运输行业中,根据不同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动态调整处罚措施,以便更好地达到惩戒和预防的目的。
在实施动态处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公平公正:对同类违规行为,要一视同仁,不偏废; - 依法依规:处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明确透明:处罚决定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 及时有效: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确保处罚的有效性。
3. 动态处罚的具体内容和流程动态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流程:3.1 违规行为监测和评估运输行业应建立完善的违规行为监测和评估系统,及时收集、整理违规行为的相关数据,对运输企业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动态处罚的重要依据。
3.2 违规行为分类和划定违规等级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违规行为划定为不同等级,并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3.3 动态处罚的调整根据违规行为的情况和处罚效果,对动态处罚措施进行调整。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根据违规情况进行关注、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3.4 处罚决定的公示和市场信用记录对处罚决定进行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信用档案中,供企业和公众查询。
同时,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和复议。
4. 动态处罚的实施效果与意义动态处罚的实施将对运输行业产生以下重要影响:- 增强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 提升企业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 促进行业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 建立健全的市场信用体系,提高运输行业的整体形象; - 推动运输业向安全、高质量方向发展; - 提升国家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安全水平。
5. 总结运输安全质量化动态处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和促进其质量化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三篇)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是指针对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制定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1.违规收取、挪用安全质量管理费用的,责令退还违规所得,并处以罚款。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管理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
4.弄虚作假、伪造安全质量管理文件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5.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的,责令补救,并处以罚款。
6.对于屡次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行政拘留、吊销执照等严厉措施。
这些仅是一些可能的处罚细则,具体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制定和实施。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二)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事件,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1. 轻微违规行为:-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限期整改通知;- 监督检查。
2. 一般违规行为:- 责令停产整顿;- 罚款;- 撤职处理;- 监督检查。
3. 严重违规行为:-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停生产;- 公开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吊销业务许可证;- 禁止参与相关行业经营活动;- 拘留、罚款;-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细则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这只是一般性的处罚准则。
在实际执行中,应结合具体情况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后果等因素进行处罚决定。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三)1、总回风巷冒顶、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____元,按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罚款____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2、掘进工作面冒顶罚款____元。
3、掘进工作面安排外面扩修,扩修点有人作业罚款____元。
房建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贯标工作处罚实施细则
建安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贯标工作处罚实施细则为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监督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确保工程达到预定的工程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处罚说明1、处罚对为公司所展分公司、项目部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2、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共同执行。
3、处罚内容、时间、部位、金额等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下达给施工现场,一式三份,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部各存一份。
4、罚款见经营管理部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5、本《实施细则》中未作明确规定,但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行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
第二章、奖罚细则一、安全管理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未建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罚500元。
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得。
罚500元。
3、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目标,未建立目标考核规定的。
罚400元。
4、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中无安全措施的、未经审批的、安全措施不全面的、无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按规定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的。
罚500元。
5、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技术交底的,交底针对性不强的,交底不全面的,未履行交底签字手续的。
罚300元。
6、无定期的安全、质量检查制度,无检查记录的,查出的隐患整改没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对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所列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罚500元。
7、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
罚300元。
8、农民工学校没有建立制度的、没有教材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培训的、没有培训记录的。
罚300元。
9、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的罚300元。
10、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从事特殊作业的,未取得上岗证的,发现一人次。
罚100元。
11、工伤事故未按公司规定上报的、未按事故调查报告规定处理的、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的。
罚400元。
12、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示,安全标志数量严重不足的。
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进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或文明施工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来加强管理和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
下面是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的一些建议。
一、现场安全处罚细则:1.安全培训不合格: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或没有及时参加安全培训,应对其进行警告,并进行二次安全培训。
2.安全操作不规范: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工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
3.违反安全防护措施:对于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设置警示标识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处以罚款、停工整顿或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4.事故责任:对于由于工人严重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
5.违反应急指挥要求:对于不按照应急指挥要求进行组织和协调的,可以进行口头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等处罚。
二、质量问题处罚细则:1.违反施工质量规范: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可以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等处罚。
2.造假行为: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等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3.设计变更不合规:对于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可以责令整改,并采取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4.施工材料不合格: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可以要求立即停工整顿,整改并使用合格材料,并进行罚款等处罚。
5.质量事故责任:对于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
三、文明施工处罚细则:1.违反环境保护要求:对于不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的,可以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施工噪音、污染: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的,可以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罚款等处罚。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是指针对企业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和损失,依法进行处罚和惩戒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一、违规行为处罚:
1. 未按要求履行安全和质量管理职责,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金额进行处罚。
2.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检验检测,导致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进行整改。
3. 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抽检或检验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停产整改。
4. 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或未及时消除隐患造成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5. 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事故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惩罚措施:
1. 质量问题:责令停产整改,并罚款。
2. 安全问题:责令停产整改,提前消除安全隐患,并限制生产规模。
3. 重大事故责任主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会面临罚款、刑事责任等。
如果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伤亡,企业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其他处罚细则:
1. 非法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停止销售行为。
2. 违规使用劣质材料或设备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3. 违法聘用未经培训或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人员的,责令停职并接受培训。
4. 对于重复违规或者恶意违规的企业,可以采取暂停业务、吊销资质等措施进行处罚。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具体的处罚细则还需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同时,对于处罚细则的执行也需要依法进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好地推动安全质量管理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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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处罚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一、为全面落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公司各个在建项目“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的总体安全质量目标,切实做到“不留遗憾、不当罪人、建不朽工程”,把各在建工程建成精品工程,特制定《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处罚实施细则(暂行)》。
二、本细则实施的对象为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工作。
三、本细则由公司制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执行。
四、处罚内容、时间、部位、金额等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下达给被处罚项目责任人,《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公司、公司财务、被处罚项目责任人各存一份。
五、罚款从被处罚项目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本细则的解释权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质量控制一、质量管理体系。
1、各在建项目按相关要求建立质量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并满足人员资质要求,若配置不齐,每缺少一人罚款1000元。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体系中必须责任明确到人,制度齐全,根据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现场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处罚款2000元。
3、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视其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每收到一份监理整改通知单罚款2000元。
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处罚款500元/项;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建设质量监督部门通报,处罚款5000元/次;对影响公司信誉评价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二质量内业资料1、隐检资料不全,不报检,签字不齐全,日期不准确等,每发现一起处该项目部罚款500元。
2、施工日志中发生质量问题无记录的、描述不清、与质检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不能吻合等问题,每发现一起处罚该项目部罚款500元;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没有整改措施或无复检结果的,处罚该项目部罚款2000元。
3、未按要求填写内业资料或填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每查出一次处罚该项目部罚款1000元。
三、工程实体1、使用未检验的原材料,发生一起处该项目部罚款1000元;检验批次不够,每查出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或半成品、成品存储不符合要求、标识不清或检测频率不足,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偷工减料的每发生一起罚2000元;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擅自改动砼、砂浆施工配合比、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材料或材料计量不准确等,每发生一起处罚该项目部罚款3000元。
4、钢筋间距每查出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钢筋焊接每检测出一次不合格罚款500元。
5、模板、支架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超出相关规范误差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6、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
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惯彻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技术规程标准;装饰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的有关标准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进场材料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违反以上任意一项处罚款1000元。
7、建筑抹灰工程:墙体与门窗框交接处抹灰层空鼓、裂缝脱落;墙面抹灰层空鼓、裂缝;面层起泡、开花、有抹纹;外墙抹灰接搓明显、色泽不均、现抹纹等,出现以上任意一项处罚款1000元。
8、砌体工程:砂浆灰缝饱满度是否符合要求;灰缝是否存在透亮现象;砖砌体是否错缝砌筑,有无对缝现象;墙体拉结筋的留置;构造柱与圈梁的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出现以上任意一项处罚款2000元。
第三章安全控制一、安全管理体系。
1、根据在建项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齐全相关人员,并满足人员资质要求,若配置不齐,每缺少一人罚款2000元;随意更换人员未经公司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每一人罚款5000元。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体系中必须责任明确到人,制度齐全,若制度不健全者处罚款1000元。
3、若出现安全问题,公司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同时,每收到一份监理整改通知单罚款1000元,对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罚款1000元/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罚款1~5万元/次;对影响局公司信誉评价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二、安全内业资料。
1、内业资料填写不详实或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次。
2、各在建项目部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总工必须持有相关安全证件,配齐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对以上情况,每发现一次不满足要求的罚款1000元。
3、安全隐患(问题)记录不全、描述不清的,没有整改措施或复检结果不闭合的,每发现一起罚款1000元。
4、安全技术交底未开展或编造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2000元/次;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全,内容不细或与实际工作出入较大的,罚款1000元/次;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培训记录或记录不详实的,罚款500元/次。
三、施工现场处罚条例1、基坑支护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的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支护设计及方案未上报批准的。
罚500元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罚500元。
3)、基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殊支护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罚500元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罚300元5)、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罚500元6)、人员上下无专业通道的、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
罚300元7)、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司机无证作业的、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
罚500元8)、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
罚300元9)、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
罚500元2、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外脚手架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罚500元2)、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每10延长米立杆缺少底座、垫木的,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的,每10延长米木脚手架立杆不埋地或无扫地地杆的,每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
罚500元3)、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按规定要求的、拉结不坚固的。
罚500元4)、每10延长米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
罚500元5)、脚手板不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每有一处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m高防护栏杆的挡脚板。
罚1000元6)、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罚300元7)、不按立杆与打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只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cm的。
罚300元8)、木立杆、大横杆每一处搭接小于1.5m,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罚500元9)、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的,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
罚500元10)、立杆直径、材质不合要求,钢管弯曲、锈蚀严重的。
罚300元11)、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罚500元12)、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卸料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的、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
罚1000元(2)、悬挑式脚手架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施工方案中搭设方法不具体的。
罚1000元2)、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立杆底部固定不牢的,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的。
罚1000元3)、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脚手板质不符合要求。
罚500元4)、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的。
罚1000元5)、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每段脚手架搭设后,无验收资料,无交底记录。
罚300元6)、每10延长米立杆间距超过规定,大横杆间距超过规定。
罚500元7)、施工层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未设18cm高的踏脚板,脚手架外侧不挂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的。
罚1000元8)、作业层无水平网或其他措施防护的,防护不严密的。
罚500元9)、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罚500元(3)、模板工程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
罚1000元2)、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罚1000元3)、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罚500元4)、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
罚300元5)、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罚200元6)、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
罚500元7)、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罚300元8)、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
罚500元9)、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走道垫板不稳不牢。
罚200元10)、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罚500元(4)、“三宝”、“四口”防护1)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
罚100元2)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管理部门准用证的。
罚200元3)在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完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
罚200元4)楼梯口、电梯井口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护设施未形成型化、工具化的。
罚500元5)预留洞口、坑井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
罚500元6)通道口无防护棚、防护不严、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罚500元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无防护、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
罚500元(5)、施工用电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