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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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 常见的情况是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分家析家的 形式分给自己的子女所有,作为子女或者亲 属不能干涉父母对财产的处分权,也不得强 行夺取老年人的财物。
❖ 典型案例:
❖ 75岁的吴老太回安徽老家居住,临行前,女 儿许某说想帮她保管其在上海的银行存折、 邮政储蓄存折和身份证,以免老人不小心丢 失,想想有理,老人便同意了,没想到仅仅 过了几天,许某就取出本息挪作他用。老人 一年后才知道此事,多次催要,女儿就是拓 展不还,老人无奈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
主讲人:姚小虎律师
开篇语
❖ 资料显示,自1999年始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 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标志着中国正 式迈进老年型国家的行列。截至2011年底, 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 人口的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 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
❖ 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现实问题, 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积 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系到国计民生、民族兴 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 为一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社会关系的重要 法律,相信从公布施行以后,对于保护老年 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发挥其重要作用。老年 人不仅增强了自身法律保护的意识,还会从 各个层面提高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
❖ 3、老年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 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 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 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的财产。
人身权
❖ 1、受赡养权 ❖ 2、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 老年人的人身权受到法律的保障,主要体现 在以下两个方面:
疑问解答
❖ 问: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 未尽过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是否 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 解答: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抚养或赡养 的权利义务也就存在,即便是父母因为种种 原因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也不影响 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父母的过错不能成 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
案情分析:
吴老太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女儿许某 未经吴老太同意私自处分吴老太的财产,没 有法律依据,侵害了吴老太的财产权,因此 法院最终判决女儿许某返还属于吴老太的财 产和身份证。
❖ 2、老年人依法享有有立遗嘱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 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 定继承以外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事件多有 发生,主要集中在财产权和人身权这两大方 面,下面我们将从这两个方面出发,谈谈如 何保障老年人的这两项权利。
❖ 1、财产权 ❖ 2、人身权
财产权
❖ 老年人财产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 ❖ 1、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权益 ❖ 2、老年人依法享有立遗嘱的权利 ❖ 3、老年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 1、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权益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老年 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 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要老年人的财物。
❖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 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 1、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权益
❖ 1、受赡养权 ❖ 受赡养权指,老年人有受到子女赡养的权利,
老年人应当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所养。
❖ 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四类亲属对老 年人负有赡养、抚养义务:一是老年人的配 偶;二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三是老年人的 弟妹;四是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 对老年人的赡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1、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比如:对于无经济 收入或收入较低的老年人,赡养人要支付必 要的生活费,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对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等
❖ 2、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当老年人患 病卧床,行动不便或因病生活不能自理时照 顾老年人的日常饮食起居。
❖ 3、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常回家看看,让 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过的愉快、舒畅。
❖ 案情分析: ❖ 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抚养或赡养的权利
义务也就存在,即便是父母因为种种原因未 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也不影响其要求 子女赡养的权利。
❖ 最终法官说服了五个子女,看在血缘关系上, 谅解已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由五个子女每 人每月负担父亲100元作为生活费。
❖ 案例2:有一位父亲因为犯罪被判刑入狱十几 年,在孩子小时候几乎就没有尽过做父亲的 义务,结果父亲从监狱出来后,一贫如洗, 身体也虚弱不堪。这种情况下子女对父亲的 赡养义务依然存在,并且受法律保护。如果 父亲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支 持父亲的诉求。
❖ 2、老年人依法享有有立遗嘱的权利
❖ 如果公民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的,而遗嘱内 容存在相互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外,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书 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即便 时间在公证遗嘱之后,也不能撤销和变更公 证遗嘱。
❖ 注意: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依法为年 老配偶保留必要份额。
❖ 我们有时会听到某户人家、父母与儿子之间 签订了一份书面的“父子脱离关系的协议”, 即父亲不要儿子养老,儿子将来也不继承父 亲的遗产。事实上,这样的协议约定是没有 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自愿 放弃,但法定的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法律 允许儿子放弃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不允 许儿子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父母与 儿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脱离不了的。
❖ 法律链接:
❖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 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 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 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典型案例:
❖ 案例1:某老人有5个子女,但作为父亲的他 年轻时缺乏家庭责任心,吃、喝、嫖、赌样 样都会,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很 少拿回家里用于家庭生活。后来他老了,子 女都拒绝赡养,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呢?
❖ 典型案例:
❖ 75岁的吴老太回安徽老家居住,临行前,女 儿许某说想帮她保管其在上海的银行存折、 邮政储蓄存折和身份证,以免老人不小心丢 失,想想有理,老人便同意了,没想到仅仅 过了几天,许某就取出本息挪作他用。老人 一年后才知道此事,多次催要,女儿就是拓 展不还,老人无奈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
主讲人:姚小虎律师
开篇语
❖ 资料显示,自1999年始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 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标志着中国正 式迈进老年型国家的行列。截至2011年底, 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 人口的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 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
❖ 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现实问题, 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积 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系到国计民生、民族兴 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 为一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社会关系的重要 法律,相信从公布施行以后,对于保护老年 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发挥其重要作用。老年 人不仅增强了自身法律保护的意识,还会从 各个层面提高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
❖ 3、老年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 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 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 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的财产。
人身权
❖ 1、受赡养权 ❖ 2、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 老年人的人身权受到法律的保障,主要体现 在以下两个方面:
疑问解答
❖ 问: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 未尽过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是否 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 解答: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抚养或赡养 的权利义务也就存在,即便是父母因为种种 原因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也不影响 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父母的过错不能成 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
案情分析:
吴老太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女儿许某 未经吴老太同意私自处分吴老太的财产,没 有法律依据,侵害了吴老太的财产权,因此 法院最终判决女儿许某返还属于吴老太的财 产和身份证。
❖ 2、老年人依法享有有立遗嘱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 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 定继承以外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事件多有 发生,主要集中在财产权和人身权这两大方 面,下面我们将从这两个方面出发,谈谈如 何保障老年人的这两项权利。
❖ 1、财产权 ❖ 2、人身权
财产权
❖ 老年人财产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 ❖ 1、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权益 ❖ 2、老年人依法享有立遗嘱的权利 ❖ 3、老年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 1、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权益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老年 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 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要老年人的财物。
❖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 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 1、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权益
❖ 1、受赡养权 ❖ 受赡养权指,老年人有受到子女赡养的权利,
老年人应当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所养。
❖ 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四类亲属对老 年人负有赡养、抚养义务:一是老年人的配 偶;二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三是老年人的 弟妹;四是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 对老年人的赡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1、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比如:对于无经济 收入或收入较低的老年人,赡养人要支付必 要的生活费,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对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等
❖ 2、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当老年人患 病卧床,行动不便或因病生活不能自理时照 顾老年人的日常饮食起居。
❖ 3、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常回家看看,让 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过的愉快、舒畅。
❖ 案情分析: ❖ 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抚养或赡养的权利
义务也就存在,即便是父母因为种种原因未 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也不影响其要求 子女赡养的权利。
❖ 最终法官说服了五个子女,看在血缘关系上, 谅解已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由五个子女每 人每月负担父亲100元作为生活费。
❖ 案例2:有一位父亲因为犯罪被判刑入狱十几 年,在孩子小时候几乎就没有尽过做父亲的 义务,结果父亲从监狱出来后,一贫如洗, 身体也虚弱不堪。这种情况下子女对父亲的 赡养义务依然存在,并且受法律保护。如果 父亲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支 持父亲的诉求。
❖ 2、老年人依法享有有立遗嘱的权利
❖ 如果公民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的,而遗嘱内 容存在相互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外,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书 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即便 时间在公证遗嘱之后,也不能撤销和变更公 证遗嘱。
❖ 注意: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依法为年 老配偶保留必要份额。
❖ 我们有时会听到某户人家、父母与儿子之间 签订了一份书面的“父子脱离关系的协议”, 即父亲不要儿子养老,儿子将来也不继承父 亲的遗产。事实上,这样的协议约定是没有 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自愿 放弃,但法定的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法律 允许儿子放弃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不允 许儿子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父母与 儿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脱离不了的。
❖ 法律链接:
❖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 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 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 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典型案例:
❖ 案例1:某老人有5个子女,但作为父亲的他 年轻时缺乏家庭责任心,吃、喝、嫖、赌样 样都会,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很 少拿回家里用于家庭生活。后来他老了,子 女都拒绝赡养,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