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最终发文版.docx
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范文
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级调控机构。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三条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GDW 18-055―2012-20604 调度运行管理标准Q/GDW 18-056―2012-20604 监控运行管理标准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赣电调〔2010〕25号江西电网调度规程赣电调〔2010〕30号江西电网220kV线路、旁路保护调度运行规定、江西电网母差保护调度运行规定2010年6月12日江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电气两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10月江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江西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江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负责制定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相关管理规定,统一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格式,明确填写规范和要求,推进各级调控中心智能操作票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第五条省调负责本级调控人员调度指令票的检查考核工作,结合安全检查等形式对下级调控中心调度指令票进行抽查。
第六条江西电网内各地、县调控中心依据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本级调控人员调度指令票的填写规范、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调度指令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一)逐项指令: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操作,在操作步骤上必须由各单位之间严格配合和制约才能保证安全的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应按顺序逐项操作,操作单位应逐项汇报;逐项操作指令票中允许包含与该操作任务有关的综合指令。
(二)综合指令:只涉及一个单位操作的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只下达操作任务和注意事项,操作的正确性、工作的安全性以及保护投退的合理性,由现场值班人员负责。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题库(仅部分)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题库(仅部分)-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调考题库一、填空题1、《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经修编,并审定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电力公司2005年2月23日发布的《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同时作废。
2、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3、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4、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6、110千伏铁资线为省调调度备案设备,相应地调需启用进行转移负荷时,该线路作为省调调度许可设备,须由管辖该线路的地调向省调提出申请,经省调许可后方可进行。
7、江西电网内调度管辖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江西电网省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及备案设备范围详见附录1-6;附录1-6由省调每年1月进行更新。
8、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9、凡属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凡属省调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改变运行状态;凡属省调调度备案范围内的设备,改变其运行状态,必须报省调备案。
但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0、当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同时接到省调和地调的调度指令时,应优先执行省调的调度指令(特殊情况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情况后,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执行的先后顺序)。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精编WORD版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责任。
第三条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本规程修订的依据:1、1995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3、1994年10月11日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配套文件;4、2002年4月1日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发布的《调度规程》;5、2002年3月12日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五条本规程是江西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的基本规程,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活动中,江西省内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程。
各电网运行单位所颁发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本规程如与上级调度管理规程有抵触的部分,以上级调度管理规程为准。
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设计、基建、试验单位有关领导、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有关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参加本规程的考试。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第六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应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2、使整个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3、使电网内的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使整个电网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5、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按照电力市场规则运营电力市场;6、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网内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范文
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范文电网运行调度是电力系统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供电,制定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电网运行调度的管理制度设计展开阐述,主要包括调度管理职能、调度管理流程、应急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一、调度管理职能1. 调度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完善的调度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包括调度部门、调度指挥中心、应急响应处置中心等部门。
2. 调度管理职责:明确调度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电力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调度电力资源、制定并发布调度指令、协调各电力生产、输配、负荷单位等。
3. 调度管理规程:制定调度管理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
包括对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报表填报、异常处理等的规范和要求。
二、调度管理流程1. 运行计划编制:按照电力系统的负荷预测和电力资源供应情况,编制电网运行计划。
包括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等。
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需平衡。
2. 运行状态监测:通过实时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包括电网频率、电压、功率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异常情况。
3. 负荷调度:根据运行计划和负荷需求情况,对电力系统进行负荷调度,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包括对发电机组的启停、并网调度、负荷调节等。
4. 输配调度:对输电、配电设备进行调度管理,确保输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包括电力线路的载荷控制、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事故处理等。
5. 信息交流与协调:与各电力生产、输配、负荷单位等进行信息交流和协调,及时获取运行情况和处理问题。
6. 记录与报告:做好运行记录和报告,包括运行报表、事故报告、调度指令等,以备日后查询和分析。
三、应急管理1. 建立应急响应处置中心:建立专门的应急响应处置中心,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
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第2条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经营企业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劝。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凡并入电网的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实施电网调度管理.第5条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第6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运营.4、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第7条电网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地区电网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4、参入编制电网的年度、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区联络线送、受电计划;5、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入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6、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7、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8、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9、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电网事故处理和电压调整,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10、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11、参入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12、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13、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14、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并网的技术要求,签定并网调度协议15、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地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县调(或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地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地调许可设备。
某省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X 103页)
湖南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修编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5)3.1一般原则 (6)3.2调管范围 (6)3.3监控范围 (8)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8)4.1基本原则 (9)4.2调度运行管理 (9)4.3监控运行管理 (11)4.4无人值守变电站运行管理 (12)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12)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13)5.1一般原则 (14)5.2安全稳定计算 (14)5.3稳定限额管理 (15)5.4涉网稳定管理 (15)5.5稳控装置管理 (15)5.6其他要求 (17)第六章无功电压运行管理 (17)6.1一般原则 (18)6.2电网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 (18)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8)6.4变电站电压控制要求 (19)6.5发电厂电压控制要求 (19)第七章频率及电压调整运行管理 (20)7.1频率调整运行管理 (21)7.2电压调整运行管理 (21)7.3AGC运行管理 (21)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22)8.1一般原则 (23)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3)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24)9.1调度计划管理原则 (25)9.2年度停电计划 (25)9.3月度停电计划 (26)9.4日前调度计划 (26)9.5负荷管理 (28)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28)10.1一般原则 (29)10.2工程前期管理 (29)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 (29)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 (30)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31)10.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设备不应接入系统运行 (32)10.7设备退役管理 (32)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32)11.1一般原则 (33)11.2协议签订 (33)11.3新机组投运管理 (33)11.4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 (34)11.5网源协调管理 (35)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35)12.1水库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36)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 (37)12.3水库调度运行管理 (37)12.4直调和省调委托水电厂的汇报要求 (38)第十三章新能源调度管理 (39)13.1新能源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40)13.2新能源并网管理 (40)13.3新能源优先调度 (40)第十四章气象信息管理 (43)第十五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43)15.1基本原则 (44)15.2定值管理 (44)15.3运行及检验管理 (45)第十六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46)16.1调度自动化管理基本原则 (47)16.2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47)16.3调度自动化检修及异常管理 (48)第十七章电力通信管理 (48)17.1电力通信管理基本原则 (49)17.2通信检修与异常管理 (49)第十八章设备监控管理 (50)18.1设备监控一般原则 (51)18.2设备监控信息管理 (51)18.3变电站集中监控许可管理 (51)18.4集中监控缺陷管理 (51)18.5监控运行分析评价管理 (51)第十九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1)19.1调度倒闸操作基本原则 (52)19.2调度操作制度 (52)19.3监控远方操作制度 (53)19.4调度倒闸操作指令票 (54)19.5并列与解列操作 (56)19.6合环与解环操作 (57)19.7断路器操作 (57)19.8隔离开关操作 (57)19.9变压器操作 (58)19.10线路操作 (59)19.11母线操作 (59)19.12冲击合闸操作 (60)19.13零起升压操作 (60)19.14融冰操作 (61)第二十章事故处理规定 (61)20.1事故处理基本原则 (62)20.2频率异常处理 (63)20.3电压异常处理 (64)20.4线路事故处理 (65)20.5母线事故处理 (66)20.6变压器、高压电抗器及互感器事故处理 (67)20.7发电机事故处理 (67)20.8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事故处理 (68)20.9输电断面潮流异常事故处理 (69)20.10电网振荡事故处理 (69)20.11调度通信中断事故处理 (71)20.12调度自动化异常事故处理 (72)附件1:发电厂、变电站、线路命名规定及设备编号原则 (73)附件2:主要设备调度标准名称表 (76)附件3:调度术语表 (78)附件4:逐项操作指令票、综合操作指令票及委托操作单的格式及举例 (88)附件5: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定 (91)附件6:新设备接入电力系统需向调控机构提供的资料 (91)附件7:湖南电力系统调控机构代号 (91)第一章总则1第一章1.1 为加强湖南电力调度控制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六章新设备投运的管理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第九章电网稳定的管理第十章调度操作规定第十一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第十四章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第十五章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第十七章电网运行情况汇报附件:电网调度术语第一章总则1。
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
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
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
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2。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一、总则1.1 目的与背景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和优质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调度管理工作。
1.2 定义与术语1.2.1 电力调度指对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和供电过程进行综合调控和优化管理的工作。
1.2.2 电力系统指发电、输电和供电设备及其相互连接而成的整体。
1.2.3 电力调度中心指负责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实施电力调度、协调各电力企业间的运行,在处理电力系统异常情况时作出决策。
二、电力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机构2.1 电力调度中心组织结构2.1.1 总体架构电力调度中心设立总指挥室、调度控制室、信息管理室、应急响应室等职能部门,实现各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2.1.2 人员构成电力调度中心配备具备电力系统管理和调度能力的专业人员,包括总指挥、调度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等。
三、电力调度管理工作流程3.1 电力计划编制3.1.1 年度电力计划编制根据国家电力需求预测以及电力企业的发电能力和输电能力等因素,编制全国范围内的年度电力计划。
3.1.2 月度电力计划编制依据年度电力计划和国家宏观经济预测,编制各电力系统的月度电力计划。
3.2 电力调度执行3.2.1 发电调度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需求,制定发电计划,确保电力系统的需求得到满足。
3.2.2 输电调度根据发电计划和负荷情况,安排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运行,并提前做好输电线路的检修和维护计划。
3.2.3 供电调度根据电力需求和电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制定供电计划,确保电力市场的供应充足和稳定。
3.3 应急响应与处理3.3.1 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当发生突发事故时,电力调度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抢修力量,以最短的时间恢复电力供应。
3.3.2 紧急预案制定与执行针对常见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能力。
四、电力调度管理工作规程4.1 电力调度工作准则4.1.1 安全第一原则电力调度的首要原则是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任何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的因素要及时预警和处理。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责任。
第三条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本规程修订的依据:1、1995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3、1994年10月11日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配套文件;4、2002年4月1日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发布的《调度规程》;5、2002年3月12日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6、2007年11月1日华中电网有限公司颁布的《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第五条本规程是江西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的基本规程,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活动中,江西省内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程。
各电网运行单位所颁发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本规程如与上级调度管理规程有抵触的部分,以上级调度管理规程为准。
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设计、基建、试验单位有关领导、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有关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参加本规程的考试。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第六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应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2、使整个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3、使电网内的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使整个电网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5、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按照电力市场规则运营电力市场;6、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网内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模版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网调度工作的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分公司、电网调度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的电网调度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电网调度是指对电力系统进行运行控制和运行管理,组织保证电网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电网调度应遵循的原则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率第一、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电网调度应遵循的政策是:坚持全球视野、推进绿色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智能调度。
第六条电网调度应遵循的目标是: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调度能力和水平,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家电网调度和运营的主体,下设的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调度的实施机构。
第八条电网调度应建立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电网调度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电网调度组织机构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电网调度机构,负责电网的调度和运行控制工作。
第十条电网调度机构应设立以下组织架构:分中心、运行调度部、技术支持部、信息管理部。
第十一条分中心是电网调度机构的核心,负责电网的运行调度、能量调度和故障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运行调度部是电网调度机构的职能部门,负责电网的日常运行调度和应急响应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支持部是电网调度机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电网调度的技术支持、接入接出管理和运行模拟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部是电网调度机构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电网调度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以及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工作。
第十五条电网调度机构应设立运行调度值班室,24小时轮班值守,及时处理电网运行和调度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电网调度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电网调度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电网调度工作流程第十七条电网调度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运行计划编制、运行调度执行、应急响应处理、运行数据分析、调度决策。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2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电网调度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电网调度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范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电网调度应以保障系统安全为首要任务,坚决防止事故和事故的扩大。
2. 灵活高效。
要求调度员能快速、准确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以应对不同情况和异常。
3. 公平公正。
电网调度在处理各种请求和处理措施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4. 科学决策。
电网调度应基于科学的数据和方法,做出决策,并充分考虑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5. 信息共享。
电网调度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共享,形成协同作战,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责任与权限1. 调度员调度员是电网调度的核心力量,负责实施调度控制,并负有以下责任:- 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 根据需求和电网情况,做出调度决策,并落实到具体操作。
- 协调各方的调度请求,确保各方的利益平衡。
- 编制日、周、月调度计划,安排电力资源的合理使用。
- 检查和分析调度过程中的问题和故障,并提出改进措施。
调度员在工作中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决策能力,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2. 电力公司电力公司是电网调度的主要管理和运营单位,负有以下责任:- 制定电网调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保障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 提供充足的电力资源和设备支持,确保调度的可行性。
- 监督和评估调度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 定期进行电网调度的绩效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电力公司应关注电力市场的需求和变化,灵活调整电网调度策略,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和可靠性。
四、调度程序1. 监测与预警调度员要通过监测系统的数据和图表,了解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并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
2. 分析与判断调度员要根据监测的数据和信息,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做出分析和判断,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调度措施。
3. 决策与落实调度员根据分析和判断的结果,做出相应的调度决策,并将调度计划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网的调度管理,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和经济,保证电力的供应和分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分公司、电力公司的电网调度工作。
第三条电网调度是指按照电力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统筹、组织、调度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和运输。
第四条电网调度的目标是实现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保障电力市场的供需平衡。
第五条电网调度必须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科学、规范进行。
第六条电网调度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优化调度、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七条电网调度应当尊重市场法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运行。
第二章电网调度组织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和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网调度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电网调度组织机构应当包括总调度中心、分调度中心和运行监控中心。
第十条总调度中心负责全网电力系统的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分调度中心负责地区电力系统的具体调度和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运行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提供实时数据和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电网调度组织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调度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电网调度计划第十四条电网调度计划是指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的电网运行和调度的时间表和依据。
第十五条电网调度计划由总调度中心根据电力市场的需求和供应情况编制。
第十六条电网调度计划应当包括电力系统的启停计划、输电计划、调节计划和备用计划等。
第十七条电网调度计划应当以安全、稳定和经济为原则,确保电力市场的供需平衡。
第十八条电网调度计划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第十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和电力公司应当配备先进的调度控制系统,实现电网调度计划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第四章电网调度操作第二十条电网调度操作是指按照电网调度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和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和调度活动。
第二十一条电网调度操作应当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的条件下进行。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最终发文版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批准:谭永香复审:刘镭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主要编写人员: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6)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29)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2)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4)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0)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5)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4)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2)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95)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1)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06)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08)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0)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15)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3)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42)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43)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44)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7)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206)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210)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电力调度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调度管理制度范文电力调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质量和效益,加强电力调度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力调度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的调度单位及其相关相关各方,包括调度中心、输电公司、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等。
第三条电力调度管理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电力行业的政策、规划、标准等。
第四条电力调度管理制度应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调度中心的职责和权益第五条电力调度中心是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机构,负责电力系统的运行组织和控制。
第六条调度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执行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二)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三)优化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四)协调调度单位之间的合作,保障电力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制定电力调度规程和操作规范,指导调度单位的工作。
第七条调度中心有权利要求调度单位按照调度计划进行操作,并对操作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八条调度中心有权利协调调度单位之间的合作,并根据需要对调度计划进行调整。
第九条调度中心有权利要求调度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运行数据和报表,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调度中心有权利检查调度单位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和性能的要求。
第三章调度单位的职责和权益第十一条调度单位是电力系统的运行单位,负责根据调度计划进行运行操作。
第十二条调度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调度中心制定的调度计划,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二)及时上报运行数据和报表,以便调度中心进行监测和评估;(三)配合调度中心进行异常情况处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四)按照规定的要求维护和管理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五)遵守电力调度规程和操作规范,保证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调度单位有权利要求调度中心提供准确的调度计划和相关信息,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08.20•【文号】国电调[1999]438号•【施行日期】1999.08.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年8月20日国电调[1999]438号)现将《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试行,请注意收集试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网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各电力企事业单位及与电网调度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调度机构第四条调度机构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的机构。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辖市(地)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对尚未设立县级调度机构的县(含县级市)电网,原则上不再设立县级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是本级电网经营(或供电)企业的组成部分。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五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活动中,是垂直的专业技术领导关系,上级调度机构必须依照本规定对下级调度机构实行指导、协调与监督。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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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批准:谭永香复审:刘镭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主要编写人员: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目录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99)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818)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626)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2929)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232)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434)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040)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646)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363)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090)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9494)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0100)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05105)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07107)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09109)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13113)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17117)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26126)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27127)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27127)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30130)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74174)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77177)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1.3 江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含水电流域梯级集控中心、风电场集控中心等)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
江西电网设置三级调控机构,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简称县调)。
1.5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
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
1.6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并入江西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控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与江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江西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8 地级调控机构依据本规程确定的原则,结合地区电网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调控运行细则。
1.9 县级调控机构以本规程为指导,参照本规程的原则要求,制定县级电网调控管理规程。
1.10 本规程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2.1 调度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调管范围)是指调控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包括直接调度范围(以下简称直调范围)和许可调度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
2.2 调控机构直接调度指挥的发、输、变电系统属直调范围,对应设备称为直调设备。
2.3 下级调控机构直调设备运行状态变化对上级或同级调控机构直调发、输、变电系统运行有影响时,应纳入上级调控机构许可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许可设备。
2.4 上级调控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可将直调范围内发、输、变电系统授权(委托)下级调控机构调度。
2.5 为使调控机构能有效地指挥电网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所有影响江西电网发供电能力的主要设备必须由有关调控机构统一调度管辖;国调、华中分中心调管范围之外的设备由省调、地调、县调三级调度分级调度管理。
2.6 调管范围划分原则省调调管范围2.6.1.1 装机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发电厂。
2.6.1.2 直接接入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
2.6.1.3 装机容量100兆瓦以下现省调直调水力发电厂的水电机组。
2.6.1.4 装机容量在40兆瓦及以上风电场风机及光伏电站箱变。
2.6.1.5 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220千伏终端变电站、终端供电网)的220千伏母线。
2.6.1.6 220千伏及以上线路(不包括220千伏终端线路)。
感谢你的观看2.6.1.7 上级调控机构或省调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凡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均应包括锅炉、汽(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母线、线路等设备,及其相应的开关、刀闸、接地刀闸、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设备在内。
地调调管范围2.6.1.8 省调直调100兆瓦及以上发电厂的110千伏出线间隔及110千伏专用旁路间隔和旁路母线;省调直调100兆瓦以下水电机组、风电场风机、光伏电站箱变以外的设备;省调直调发电厂的35千伏母线。
2.6.1.9 省调直调的220千伏变电站的主变压器;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不满足省调规定要求的须经省调批准。
2.6.1.10 省调直调的220千伏变电站的110千伏及以下母线;220千伏终端变电站和终端供电网。
2.6.1.11 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
2.6.1.12 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的无功调节及无功补偿设备。
2.6.1.13 220千伏终端线路;省调直调的220千伏母线上的待用间隔;110千伏及以下母线上的待用间隔。
2.6.1.14 110千伏及以下线路;经地区电网间110千伏联络线跨地区转移负荷需经省调许可,必要时由省调进行协调。
2.6.1.15 按并网调度协议调度管理的发电厂。
2.6.1.16 省调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220千伏终端供电网:指仅由一个500千伏或220千伏变电站经单回或多回终端线路供电的一个或多个220千伏变电站及其相关线路。
县(配)调调管范围感谢你的观看2.6.1.17 直接并入县级电网的非省、地调调度发电厂。
2.6.1.18 地市公司或县公司所属35千伏、10千伏线路及相关设备(含开关、刀闸、柱上开关、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等)。
2.6.1.19 地市公司或县公司所属35千伏变电站、10千伏开闭所。
2.6.1.20 调度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县调管辖的客户设备。
2.6.1.21 县级电网10千伏公变、专变为县(配)调许可设备。
2.6.1.22 地区电网内其它设备由地调具体划分。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等二次设备的调管范围与一次设备一致。
各发电厂的厂用电系统及其相关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由各厂自行管理。
江西电网内省调调管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省调委托等设备详见附录1-5。
2.7 监控范围划分原则省调监控范围:负责全省50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7.2 地调监控范围:负责地区范围内35~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7.3 县(配)调监控范围:负责县域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开闭所等)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8 调度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障电网连续、稳感谢你的观看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依据电力市场规则、有关合同或者协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调度。
2.9 省调主要职责:落实国调及华中分中心专业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江西电网调度控制专业管理。
负责江西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指挥直调范围内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
负责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开展调管范围内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根据国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制定省级电网运行方式;指导地县级调控机构开展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分析。
根据国家电网主网设备年度停电计划,参与制定江西电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负责编制电网设备月、周、日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电网设备停电、检修申请。
开展江西电网月、日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按直调范围制定月、日发供电计划。
负责江西电网稳定管理,制定直调电源及输电断面的稳定限额和安全稳定措施。
负责省间联络线关口控制,参与电网频率调整。
负责直调范围内无功管理与电压调整。
参与电网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调管范围内故障分析。
负责组织开展直调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直调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协助开展省域内国调及华中感谢你的观看分中心直调的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
参与制定江西电网应急控制负荷序位表,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统筹协调与江西电网运行控制相关的通信业务。
参与江西电网发展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编制江西电网调控运行专业规划。
受理并批复新建、扩建和改建直调设备的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参与签订直调系统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编制直调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方案,参与协调水库发电与防洪、防凌、航运、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负责下级调控机构调控运行人员、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变电运维人员及省检修分公司生产运行值班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行使国调、华中分中心授予的其他职责。
2.10 地调主要职责:落实省调专业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专业管理。
负责本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指挥直调范围内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
负责直调范围内无功管理与电压调整。
负责与地区内非省调直调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依据协议对电厂进行调度管理。
开展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分析,依据《江西地县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规范》组织制定地县电网年度运行方式。
根据江西电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参与编制地区电网设备年感谢你的观看度检修计划,负责编制地区电网设备月、周、日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设备的停电检修申请;审核、批准县调设备月度停电计划。
负责直调范围内电网稳定专项管理,开展地区电网故障分析,参与地区电网发展规划及相关工程设计审查。
负责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受理并批复新建、扩建和改建直调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