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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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微压舱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本公司所有生产医用空气微压舱的产品型号及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规格型号金属材料制舱体压力

《0.08Mpa 非金属材料制舱体压力

《0.03Mpa

WY-01 WYM-01 WYNM-01

1.2产品型号编写规则

本公司微压舱产品的型号由3部分组成,其中;大写汉语字母“WY”表示“微压”之意,左起第一组阿拉伯数字表示保健人数,第二组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系列。

2、性能指标

2.1.1 本标准规定了由潍坊华信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压介质为空气、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08MPa的微压舱。

2.1.2 本标准规定了微压舱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1.3 在个人保健方面主要为全身皮肤细胞补氧,修复受损细胞,延缓老化、对抗衰老,舒缓压力、改善亚健康状态等功能。

2.1.4 产品结构组成和分类

2.1.4.1 微压舱主要由舱体和供排气系统、供氧系统、空调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组成。

2.1.4.2 微压舱按舱体所采用的主要材料不同分为:金属材料制和非金属材料制微压舱,规格型号见表1。

2.2 舱体

舱体主要由壳体、舱门、观察窗、安全阀等组成。

2.2.1 壳体

2.2.2 金属材料制壳体结构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NB/T 47003《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有关规定。

2.2.3 非金属材料壳体结构的设计以型式试验的结果来作为选材依据。

2.3 舱门

2.3.1矩形门的透光宽度应不小于600mm。

2.3.2 舱门配有电动或气动锁紧装置应配置手动解锁(或手动泄压阀门)机构。

2.4 观察窗

2.4.1 舱体应设置透明观察窗,数量不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满足舱外人员可

以观察到舱内人员的治疗及保健状态。

2.4.2 观察窗的透明材料应选用浇铸型有机玻璃板材,并应符合GB/T 7134中

合格品的要求。

2.5 安全阀

2.5.1 微压舱应设置至少1只弹簧式安全阀。舱室安全阀的排放能力的计算和

安装要求,应符合应符合《容规》第七章的有关规定。(钢制焊接常压容器中没

有找到关于安全阀的计算及安装要求)

2.5.2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GB/T 12243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中第五章

的规定。

2.5.3 舱内装饰隔层、地板的构架应选用 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中规定的B级材料。(是否改写参考标准中红颜色的三种标准,待定)

2.5.4 微压舱舱室的气密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试验部位试验压力/MPa 泄漏率/%/h

0.05 ≤15

舱室气密性

舱室最高工作压力≤5.0 注:外开门的舱室气密性仅做舱室最高工作压力的试验。

2.6 微压舱出入口处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严禁烟火”等的醒目标记。

2.7 供、排气系统

2.7.1 微压舱供气系统的空压机应选用无油润滑空压机。

2.7.2 空压机的进气口应避开各种污染源。供气系统应设置空气过滤器。

2.7.3 舱内外均应设置机械式快速开启的应急排气阀,并配以红色警示标记和

标示应急排气阀手柄开、关方向的标记。应急卸压时间不大于2分钟。

2.7.4 舱内进气口与排气口应有效隔离,避免气体短路;舱内进气口应设有消

音器,舱内供气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5dB(A)。

2.7.5 控制面板上应配置舱内压力数值显示,精度不低于5‰(0.4级)。

2.8 供氧系统

2.8.1 供氧系统采用微型分离式分子筛制氧系统。制氧系统输出的氧气浓度不

低于70%;流量不低于3升/分钟。

2.8.2 供氧系统的管路采用无毒抗氧化的PU软管、紫铜材质,软管材料宜选用

聚氨酯、聚乙烯、聚氯乙烯或橡胶。

2.8.3 舱内氧浓度值应不大于30%。

2.8.4 在控制面板上配置舱内氧气浓度检测装置,当舱内氧气浓度越限时,能

动态调节舱内氧气浓度。

2.9 空调系统

2.9.1.1 微压舱舱室应在控制台下方配置舱内温度监视仪表。

2.9.1.2 微压舱应设置空调系统,空调控制部分应安装在控制台上。空调系统的电机应设置在舱外。

2.9.2.1 电气系统

2.9.2.2 微压舱照明应采用冷光源照明。

2.9.2.3 控制台与舱配置对讲通讯系统和应急呼叫装置。在控制台上应设置声光信号发生装置,在按动舱内按钮时应持续发出声报警信号,声信号应只能由操作人员在控制台上切断。

2.9.2.4 微压舱应配置带有过放电保护的应急电源装置,当正常供电网络中断时,该电源能自动投入使用,保持应急呼叫、应急照明、对讲通讯和测氧仪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2.9.2.5 微压舱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在舱体和接地装置的连接处应附有接地符号标记“〨”。

2.9.2.6 微压舱的电源输入端与舱体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 V正弦波试验电压,历时1 min无闪络和击穿现象。

2.9.2.7 微压舱设备的对地漏电电流在正常状态下应不大于5 mA,在单一故障状态下应不大于10mA。

5.6.7 不用电源软电缆或软电线的微压舱,其保护接地端子和为保护目的而与该点相连接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的阻抗,应不大于0.1Ω。

使用电源软电缆或软电线的微压舱,其网电源插头的保护接地脚和为保护目的而与该点相连接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的阻抗,应不大于0.2Ω。

5.6.8 微压舱进舱电压不高于24 V。

微压舱进舱导线不得有中间接头,导线应敷于金属保护套管内,管口处设防磨塞。舱内导线与舱内电器的接点应焊接并裹以绝缘材料。

3.检验方法

3.1.1壳体

检查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有关证明材料,其结果应符合的规定。

3.1.3 舱门尺寸

用通用量具测量舱门尺寸,其结果应符合5.2.2.1的规定。

3.1.4 手动解锁装置开门的时间

用秒表记录手动开门的时间,应符合5.2.2.2的规定。

3.1.5 观察窗的检查

3.1.6 观察窗数量

统计观察窗的数量及位置,应符合5.2.3.1的规定。

3.1.7 透光材料

检查透光材料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在自然光充足的室内,距透光材料300mm~400mm处,用目视法检验。银纹检验可借助放大倍数≥5的放大镜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3.2的规定。

3.1.8 安全阀检查

3.1.9 舱室安全阀的设置

检查舱室安全阀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5.2.4.1的规定。

3.2 配套压力容器安全阀性能试验

检查厂方提供的安全阀质量证明书和校验证。应符合5.2.4.2的规定。3.2.1 微压舱舱室及管路的气密性检验

6.6.1 舱室气密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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