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书和公证书区别
律师见证书有哪些作用
律师见证书有哪些作⽤律师见证书是律师出具的⼀种法律⽂书,其⽬的是证明相关事件或⾏为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下⾯是店铺⼩编收集整理的对律师见证书作⽤的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了解律师见证书有所帮助,让⼤家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选择制作律师见证书。
律师见证书有哪些作⽤律师见证书的作⽤:律师见证书的主要作⽤是,证明法律事件或法律⾏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见证的效⼒主要是:⼀是具有约束效⼒。
律师见证,对双⽅当事⼈具有⼀定的约束⼒。
因为双⽅当事⼈既然⾃愿申请见证,⽽且双⽅之间的法律⾏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应⾃觉履⾏;⼆是具有证据效⼒。
律师见证,是律师以⾃⼰特殊的⾝份,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从第三⽅的⾓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所为的⼀定的法律⾏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定的权威性。
因⽽在双⽅当事⼈发⽣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当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
什么是律师见证书见证书的定义是指律师应当事⼈的请求,依法对⾃⼰亲⾝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制作的法律⽂书。
律师见证业务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律师业务之⼀,例如,外国⼈、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与我国公司、企业签订重⼤企业签订重⼤的经济、贸易、技术、⽂化合同时,双⽅当事⼈常常邀请律师给予见证。
律师见证的意义在于,不但能够促使当事⼈认真、严肃地对待所实施的法律⾏为,增加其责任感,从⽽保证双⽅建⽴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且有利于执⾏。
如果事后⼀旦发⽣纠纷,见证律师就可以为⼈民法院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
以上就是店铺⼩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店铺找律师进⾏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送达见证书
送达见证书
一、见证书:见证书是司法机关按照见证书模板,遵循见证书格式,所出示的对当事人所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
确认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误解等情形。
审查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确保不存在违反、规避法律而导致行为无效之情形。
二、律师见证书: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三、律师见证书一般由以下几部份组成:
(1)见证书编号;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3)见证证词:“兹证明本见证书所附的遗嘱上的签字是某某本人在律师面前亲笔签字并按有指纹。
”
(4)见证律师的签名(签名章)、律师事务所印章;
(5)出具日期;
(6)见证书所附的见证文书。
四、律师见证书模板:
兹证明与于年月日于大连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所述内容均属实,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律师事务所
见证人:***
时间:**********
五、见证书的送达,一定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要求将见证书送达给委托人。
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对律师见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其法律行为或者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的活动。
在我国,律师见证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对律师见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律师见证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其法律行为或者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的活动。
律师见证具有以下特点:(1)律师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律师是见证活动的实施者。
(2)律师见证的对象是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者事实。
(3)律师见证的目的是证明法律行为或者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2. 特征(1)见证主体特定:律师见证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
(2)见证对象特定:律师见证的对象是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者事实。
(3)见证内容特定:律师见证的内容是对法律行为或者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
(4)见证程序特定:律师见证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法律服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委托律师见证。
证据保全的申请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二)证据的种类、数量、来源;(三)证据保全的目的;(四)证据保全的期限;(五)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对当事人申请的以下事项进行公证:(一)合同;(二)民事法律行为;(三)事实;(四)其他应当公证的事项。
当事人申请公证,可以委托律师见证。
”4. 其他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对律师见证进行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协议中的签署的见证与公证要求
协议中的签署的见证与公证要求在签署协议或合同的过程中,见证与公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能够确保签署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就协议中签署的见证与公证要求进行探讨,旨在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和指导。
一、见证要求见证是指在协议签署过程中,由第三方证人出席并对签署的行为进行确认和记录。
见证起到保护各方权益和维护协议有效性的作用。
以下是协议签署的见证要求:1. 见证人资格:见证人应当是一名身份证明完备、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
他/她应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能够有效认证签署人的行为。
2. 被见证人身份验证: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应当验证被见证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其身份真实有效。
可以通过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验证。
3. 见证过程记录:见证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或录像录音等电子记录方式,并加盖见证人的签章。
记录内容应包括见证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
4. 见证书的签发:见证人应及时准备并签发见证书。
见证书应明确记录见证事项、见证过程、见证人的身份等,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签署行为的真实性。
二、公证要求公证是指由具有公证资格的公证处或公证人对协议签署过程进行核实和认证,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下是协议签署的公证要求:1. 公证人资格:公证人应当是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公证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公证人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公正的职业道德,能够对协议签署过程进行公正、真实、合法的认证。
2. 公证申请材料准备:协议签署的公证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签署人的身份证明、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等。
公证申请人应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应材料。
3. 公证签章:公证处应在协议上加盖公证章,并附上公证人的签名和证件号码等信息,以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
4. 公证书的颁发:公证人在核实并认证协议签署过程后,将颁发公证书。
公证书应具备明确的公证事项、公证过程和公证人的身份等信息,以证明协议签署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对于签署协议的见证与公证要求,有针对性的合理安排能够确保签署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各方权益的保护。
什么是司法见证书司法见证书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司法见证书司法见证书的法律效力什么是司法见证书司法见证书是由司法部门出具的见证书,其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
司法见证的作用:一是确认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误解等情形。
二是审查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确保不存在违反、规避法律而导致行为无效之情形。
见证范围: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凡签约、举债、出贷、抵押、担保、取证、赠予、遗嘱、提存履约、分家析产等法律行为及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生老病死等法律事件,但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除外。
包括:1 、房屋交易、签订合同的“律师见证”2 、遗嘱见证3 、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4 、出国留学材料律师见证;5 、手术协议律师见证6 、分居律师见证7 、婚前财产见证8 、墓地认购见证9 、馈赠见证10、婚姻期内婚姻契约见证司法所对双方达成的协议出以见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有效力,但仅仅是作为见证来说的,和普通人见证类似。
司法所可以办理见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司法所可以主持一些调解性工作,当如果要对某件事进行见证和证明,须到公证处。
司法所见证与律师见证一样哪个效力大?在我国没有法律赋予律师见证的效力,属于私证,和普通见证人见证没差别农村房屋买卖须到镇司法所办理见证吗?司法见证的法律效力大吗? 土政策。
司法所没有见证的工作内容。
镇司法所一般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即有司法所也有法律服务所。
法律服务所有见证的业务,但必须是自愿的。
见证的文书效力大于未见证的,小于公正的效力。
不是所有的文书都需要见证或公正。
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都可以办理见证?见证,一般指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不同于其他的人员见证,专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见证,因此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所以,只有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而作出的见证,才具有律师见证的法律效力。
律师见证书有什么作用
律师见证书有什么作⽤律师见证业务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律师业务之⼀,例如,外国⼈、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与我国公司、企业签订重⼤企业签订重⼤的经济、贸易、技术、⽂化合同时,双⽅当事⼈常常邀请律师给予见证。
律师见证书有什么作⽤?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律师见证书有什么作⽤律师见证书的作⽤是证明法律事件或法律⾏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见证的程序是:接受当事⼈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审查、见证。
⼀、律师见证的概念:是指应当事⼈的申请,律师根据⾃⼰的亲⾝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某种法律事件或法律⾏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证明的⼀种活动。
⼆、律师见证的程序是:1、接受当事⼈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当事⼈委托律师进⾏见证时,律师会请当事⼈⾸先提交能够证明其⾝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有关⽂件、材料和证据。
律师对委托见证的当事⼈认真接待并制作笔录,然后根据当事⼈所提供的要求和材料,审查当事⼈所委托的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
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2、审查。
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对当事⼈提供的材料认真地进⾏审查分析。
这是见证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见证的必经程序。
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律师认为不完善或者有疑义,会让当事⼈作必要的补充,并根据情况进⾏必要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
律师还将审查当事⼈及其代理⼈的法律资格。
3、见证。
见证⾏为发⽣时,见证律师应监督法律⽂件的制作、复制,证明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公证与鉴证有什么区别
公证与鉴证有什么区别⽣活中常常听到公证和鉴证这些词语,⽐如房屋公证,财产公证等等。
⼆者有很⼤的区别,那么具体在那些⽅⾯有所不同呢?请跟随店铺⼩编⼀起来了解!公证与鉴证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
公证是⼀项司法制度,是对经济合同实施法律⼲预、司法监督的⼿段,⽽鉴证则是⼯商⾏政管理部门的⼀种⾏政管理制度,是对经济合同进⾏管理的⼀种⾏政⼲预、⾏政监督措施。
(2)主体不同。
公证是由公证机构所作出的证明,⽽鉴证则是由⼯商⾏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证明。
(3)出证⽅式不同。
公证证明是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的公证书、⽽鉴证证明是由鉴证⼈员在原合同⽂本上签名,加盖⼯商⾏政管理局经济合同鉴证章。
(4)效⼒不同。
公证书中所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当债务⼈不履⾏时,债权⼈可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鉴证证明不具备上述效⼒。
在域外效⼒⽅⾯,公证对国家贸易合同及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以及域外的合同当事⼈的⼀具有法律。
约束⼒,⽽鉴证只能对国内经济合同的当事⼈有约束⼒。
鉴证是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双⽅当事⼈的申请,依法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种活动,是⼯商⾏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实施的⼀种⾏政管理办法,是国家指导、监督经济单位进⾏经济活动的⼀种措施。
经济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实⾏监督的法律制度,是对经济合同实施法律管理和司法监督的⼿段。
鉴证与公证,对合同的审查内容⼤致相同,两者以不同的⾝份、从不同的⾓度来审核合同,都具有鉴定和证明的作⽤,两者的⽬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双⽅当事⼈的合法权益。
但是,鉴证与公证毕竟不同,前者是⼀种⾏政⼿段。
⽽后者则是⼀种司法⼿段。
经过鉴证的合同,在履⾏过程中如果⼀⽅违约,当事⼈向原鉴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调解、仲裁⽽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履⾏过程中如⼀⽅违约,对⽅起诉到⼈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以推翻公证证明外。
司法所见证书范本
司法所见证书范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权利的不断追求,社会矛盾难免会越来越多地出现。
当一种矛盾发展到需要法律解决的层面时,就需要法律机构来解决。
而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所见证书无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司法所见证书的范本、应用等相关内容,以便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司法所见证书的实际用途。
一、司法所见证书的概念司法所见证书,英文名Court Witness Certificate,是为证明土地、物业权属或矛盾纠纷等现象而出具的一种证书。
司法所见证书是由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出具的,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司法所见证书可以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见证,如涉及土地使用、物品交易等。
主要作用是为相关人员提供客观、真实的情况证明,为矛盾的调解提供有力支持。
二、司法所见证书是由公证员或民警等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出具的。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司法所见证书的范本内容。
司法所见证书目的:志愿者甲个人证明:甲系我公司志愿者,自 20XX 年起,一直参加我公司的志愿者活动,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工作态度。
此次来自志愿者提供了多次志愿服务,为公司的事业发展和平台建设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团队成员的一致好评。
该志愿服务期间,甲在单位工作时间内利用公司的相关资源与信息机构进行志愿服务,并在服务项目中完成任务所需材料等给予工作细节(包括证明负责已完成服务)或信息表确实答应服务/确认流转情况的日期,显示甲认真负责、专业水平高。
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公章:年月日。
三、司法所见证书的应用司法所见证书是对某些具体问题证明的有效手段。
可以说,司法所见证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运用广泛。
例如,在房屋买卖或拆迁方案编制中,需要司法所见证书来证明房屋的权属或拆迁费用的评估;在土地承包或流转方面,需要司法所见证书证明土地的归属和使用情况;在物品交易中,需要司法所见证书证明交易过程和价格等。
司法所见证书不仅可作为当事人的证明文件,也常常作为法律机构的证明文件和调解、仲裁的有效依据,是一种法律保障。
法律意见书与律师见证书之比较
法律意见书与律师见证书之比较俞云鹤【学科分类】律师【出处】1990年第1期《上海律师》发表1990年第2期《律师》杂志转载【关键词】律师实务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写作年份】1990年【正文】我国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中,愈来愈多地运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见证书,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然而,如何正确区别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 更好地发挥这两类律师业务文书的作用呢?本文结合律师实务,将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作些比较,求教于律师同仁。
一、问题的提起为了在引进外资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人民政府近几年都相继规定,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应经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见证。
在实践中,见证律师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谈判阶段就已参与工作, 并审查、修改合同、章程, 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最后签约阶段, 对已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章程进行见证,出具见证书。
几年来,律师的这项涉外法律服务受到中外当事人的赞赏和支持。
但是,有的律师认为,在引进外资工作中的上述律师业务,不应当称为"“律师见证”,只能归纳为“审查、修改合同,提出法律意见”。
换言之,律师出具的只能是法律意见书,不应当出具见证书。
这一观点,已经影响到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
上海市政府原来规定外商投资项目报批合同、章程,“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签署并盖公章的见证书”,现在改为“合同必须取得经批准的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见《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的暂行办法》)。
问题由此产生了: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应当怎样区别呢?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怎样准确运用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呢?二、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的联系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顾名思义, 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
那么为什么在实践中会发生或者合二而一或者混淆不清的情况呢?笔者认为,是因为过多地强调了这两种法律文书的相互联系,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基本区别。
家庭财产分割律师见证书的作用是什么
Don't complain when you encounter difficulties. Since you can't change the past, try to change the fut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家庭财产分割律师见证书的作用是什么家庭财产分割律师见证书的作用其实就是证明家庭财产分割这件事情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
因为家庭财产分割这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律师亲临现场,目睹监督家庭财产分割的整个过程的话,可以减少家庭财产分割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见证书其实都是由律师自己更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写的。
一、家庭财产分割律师见证书的作用是什么?证明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见证的基本内容包括:1、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必须亲临现场,目睹监督当事人的法律行为;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书的内容是否合法;3、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资格,是法人的,应当查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委托代理人委托签约的,应查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审查,见证律师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够完备,应要求当事人进行补充,对见证事项有疑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出说明。
经补充和说明,仍不符合见证要求的,律师不宜制作见证书。
二、内容及制作方法(一)首部1、标题,写明“律师见证书”。
2、文书编号,写在标题的右下方,依年度、律师事务所的简称、文书简称以及编号的顺序排列。
3、委托见证人的情况。
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作单位和职务、住所等情况;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委托见证人不只一人的,应分别情况,按顺序逐一书写。
为了表明委托见证人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可以在他们各自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全称之后加括号子以注明。
律所见证书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律所见证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其提供的证据、事实等进行审查、分析、评估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所见证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法律效力也得到了法律的规定和认可。
本文旨在探讨律所见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期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律所见证书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律所见证书,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其提供的证据、事实等进行审查、分析、评估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 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律所见证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按照出具的主体分类,可分为律师个人出具的律所见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所见证书;(2)按照涉及的法律关系分类,可分为民事律所见证书、刑事律所见证书、行政律所见证书等;(3)按照涉及的法律程序分类,可分为诉讼律所见证书和非诉讼律所见证书。
三、律所见证书的法律效力1. 法定效力律所见证书具有法定效力,其法律效力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律所见证书的法律效力作出了规定。
2. 具体表现(1)证明效力律所见证书对律师所陈述的事实、证据具有证明效力。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供法官参考。
(2)参考效力律所见证书对法官、仲裁员、调解员等司法人员具有参考效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为司法人员提供法律依据,有助于他们正确处理案件。
(3)约束效力律所见证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效力。
当事人应当遵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救济效力当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错误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律师予以更正,或者依法申请撤销。
”四、律所见证书的法律效力限制1. 知识限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基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但并不能保证其绝对准确。
普通见证书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普通见证书,作为一种证明材料,在日常民事、经济、行政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或所知事实,对特定事件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的书面证明。
普通见证书的法律效力,是指其在法律上所具有的证明力,即其在法律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普通见证书的定义、法律效力、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普通见证书的定义普通见证书,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或所知事实,对特定事件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的书面证明。
它具有以下特点:1. 证人身份的普通性:普通见证书的证人,一般为与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如邻居、同事、朋友等。
2. 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普通见证书的证明内容,应当是证人亲身经历或所知事实的真实反映。
3. 证明形式的书面性:普通见证书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证人印章或签字。
4. 证明目的的多样性:普通见证书可用于证明合同、侵权、婚姻、继承、财产等民事法律关系,也可用于证明行政、刑事法律关系。
三、普通见证书的法律效力1. 普通见证书的证明力普通见证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诉讼过程中,普通见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特定事件或事实的真实性。
(2)在仲裁过程中,普通见证书可以作为仲裁依据,对争议事项进行判断。
(3)在行政程序中,普通见证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2. 普通见证书的证明力程度普通见证书的证明力程度取决于以下因素:(1)证人的身份和信誉:证人的身份和信誉越高,其证言的证明力越强。
(2)证人的亲身经历或所知事实:证人亲身经历或所知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越高,其证言的证明力越强。
(3)证人证言的一致性: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证明力越强。
四、普通见证书的适用范围1. 民事法律关系:普通见证书可用于证明合同、侵权、婚姻、继承、财产等民事法律关系。
2. 行政法律关系:普通见证书可用于证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法律关系。
合同鉴证和公证的差异
合同鉴证和公证的差异合同鉴证和公证的差异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鉴证或公证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鉴证合同相关内容:甲方通过鉴定机构委托鉴定人对合同内容进行鉴定,甲方应该提供所有信息以便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
甲、乙双方应于鉴定报告出具前支付相应鉴定费用。
如果鉴定报告表明合同存在问题,乙方应妥善处理或申请其它救济方式,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
2.公证合同相关内容:公证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应在核实合同内容并判定合法有效后,认可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等行为,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甲、乙双方应于公证书出具前支付相应公证费用。
如果公证书出具后,发现合同存在问题,甲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撤销公证,或按照其它救济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公证机构提出质疑。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鉴证合同和公证合同都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鉴证合同和公证合同中,甲、乙双方需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鉴证合同和公证合同在法律程序上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力,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保障作用。
以上是合同鉴证和公证的差异,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
遗嘱公证的证书与公证书的区别与联系法律文件的解读
遗嘱公证的证书与公证书的区别与联系法律文件的解读遗嘱公证是指将遗嘱文件经过公证机关依法进行公证的行为。
遗嘱公证的目的是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确保遗嘱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遗嘱公证的证书是指公证机关就遗嘱公证事项作出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与之相似的是公证书,公证书是公证机关根据公证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遗嘱公证的证书与公证书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遗嘱公证的证书和公证书都是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其次,它们都是经过公证机关的审核和公证程序,确保了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但是,遗嘱公证的证书与公证书的内容和形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遗嘱公证的证书主要内容包括遗嘱公证的申请人、公证机关、公证员的基本信息,遗嘱的起草人、见证人、遗嘱的受遗人等相关信息,以及遗嘱的内容和公证机关对遗嘱的认证等。
遗嘱公证的证书需要包括遗嘱起草、公证员审核、见证人签名等关键环节的信息,以确保公证的全过程被记录和证明。
公证书的内容相对更加广泛,可以包括婚姻、财产、授权、遗嘱、委托等各种法律事项的公证。
公证书的形式也比较统一,通常包括公证申请人、公证机关的基本信息,公证书编号,公证的内容和事实,公证机关对公证事项的认证等。
公证书可以涉及各个方面的法律事务,是一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件。
遗嘱公证的证书与公证书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内容和范围上。
遗嘱公证的证书主要涉及遗嘱的起草、备案、公证员审核等具体步骤,而公证书则可以涉及各种法律事项,不仅限于遗嘱。
另外,遗嘱公证的证书比公证书更加具体,涉及的信息更为详细,因为遗嘱作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更严格的审核和记录。
总结起来,遗嘱公证的证书与公证书虽然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差异。
遗嘱公证的证书主要是为了记录和证明遗嘱公证的全过程和结果,而公证书则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可以涉及各种法律事项。
无论是遗嘱公证的证书还是公证书,都是保障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的重要证明文件,对于维护公正和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见证书和公证书区别doc
见证书和公证书区别篇一:律师见证书后还可以公证吗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通过公证行为形成的公证文书成为特殊的书证,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甚至在债权明确的特定情况下,还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在诉讼中须依法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从制度上看,我国公证业务有着18年的立法实践,而律师见证在我国只有个别几个地区有地方性部门规章加以规范,最近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对于律师见证业务更是只字不提。
从具体范围上看,我国对于相关重要经济生活比较紧密的一些事项必须进行公证,但是公证业务和见证业务还是有重合区域,就是在这个重合区域,做出选择,是公证好还是律师见证好?相比公证,我国的律师见证业务存在着制度上的缺憾,而就是这个缺憾,却成了律师见证业务的一个优势,律师见证无法可依,从而就不受法定程序束缚,律师见证采取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见证什么内容,这个自由度是相当大的。
就拿合同见证来说, 有的就仅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当事人只要进行了签章,要想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很大,也极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未尽勤勉尽责,谨慎审查义务,甚至利用法律专业优势规避应尽执业责任和义务;也有个别的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甚至诈骗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财物,这种现象往往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也使得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蒙羞。
公证书与认证书有什么区别-公证书
公证书与认证书有什么区别-公证书公证与认证二者之间的几个主要差别在于:一、二者性质不同按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公证立法和公证学理通说,公证是由公证人证明当事人之间某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如契约)或私权事实的成立或存在,并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
认证则是由公证人证明公、私文书的副本、译本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或者证明某一特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确实是由当事人本人所签。
公证人仅对文书的副本、译本、复印件或者文书上的签名、画押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二、二者审查程序与审查责任不同我国台湾地区《公证法》对于公证与认证的审查程序和责任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其七十一、七十二条分别规定“公证人于作成公证书时,应探求请求人之真意及事实真相,并向请求人说明其行为之法律上效果;对于请求公证之内容认有不明了、不完足或依当时情形显失公平者,应向请求人发问或晓谕,使其叙明、补充或修正之。
”“公证人对于请求公证之内容是否符合法令或对请求人之真意有疑义时,应就其疑虑向请求人说明;??。
”根据以上条款以及德国、日本《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在以上地区和国家,对公证事项的审查采用的是实质性审查。
除了要对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权限、行为能力等要进行审查外,还需要对待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
同时,公证人对被证明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而认证与公证相比较,其审查程序相应简便。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公证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证人认证私文书,应使当事人当面于私文书签名,或承认为其签名,并于认证书内记明其事由。
认证公文书之原本或正本,应就其程序及意旨审认该文书是否真正。
认证公文书或私文书之缮本或影本,应与经审认为真正之原本、正本对照相符,并于缮本或影本内记明其事由。
??。
”由此可见,公证人对文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文书的真实性主要由申请人本人来承担责任,公证人通常只证明该当事人是在公证人面前于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或者文件的副本、抄本、复印本、译本与原文相符即可,公证人对文书一般不承担实质审查的责任。
关于公证书类型介绍
关于公证书类型介绍关于公证书类型介绍公证处常见公正类型1.合同公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
公证机构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对合同订立各方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加以核查并证明。
2.继承公证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委托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合法的活动。
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均可委托,涉及身份关系的行为,诸如、离婚、遗嘱等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委托。
4.声明公证声明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所作出的公开的意思表示。
它表现为书面形式,即声明书。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接受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
5.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6.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遗嘱五种形式。
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的遗嘱,属于独立的遗嘱形式。
其制作程序、要求和效力都有别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7.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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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和见证的区别 ? 发表时间: 2007年06月11日 19时14分阅读次数: 2547 简要描述: 经常有学生问我“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区别在哪里”,这个问题简单回答不难,但要想回答的准确完满却不是件容易的事。
笔者认为要从法律规定中找到依据。
经常有学生问我“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区别在哪里”,这个问题简单回答不难,但要想回答的准确完满却不是件容易的事。
笔者认为要从法律规定中找到依据。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我国公证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颁布)规定如下: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1、公证是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2、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证明机构;3、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4、可公证的事项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5、申请办理公证要向特定的公证机构提出;6、经公证的事项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7、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来看看我国有关律师见证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笔者查阅了我国很多的法律法规,没有发现与律师见证有关的规定。
最后只找到了上海市司法局1989年3月13日印发的《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暂行规定》,这只是个规范性文件,连规章都算不上。
《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暂行规定》如下:第二条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包括法人、公民下同)的委托,对一定范围的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的法律行为。
通过律师见证,使当事人诚实守信,增强履约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
第四条见证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见证书可以作为当事人享受民事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见证的内容发生争议,在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仲裁、诉讼时,见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五条律师见证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各种经济、技术合同、章程、协议的见证;(二)各种代理、委托关系的见证;(三)财产继承、赠与、分割、转让的见证;(四)遗嘱与执行遗嘱的见证;(五)招标、投标、开标、拍卖的见证;(六)文件原本同副本、译本、影印件是否相符的见证;(七)当事人委托办理的其他见证事务。
凡是法律规定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公安机关处理或人民法院裁决的事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说服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办理。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差错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暂行规定》的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1、律师见证是律师的证明活动;2、律师见证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存在;3、律师见证的事项是一定范围的民事行为;4、律师证明的是一定范围的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5、律师见证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既可以作为当事人享受民事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又可以在调解、仲裁、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
比较公证和律师见证各自的特征,我们可以发现其主要区别所在: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
2、行为的依据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二者缺一不可),而后者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和双方的自愿(二者缺一不可);3、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后者适用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4、效力不同,尽管两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但前者的证明效力比后者强。
当然公证和律师见证也有共同点,如都是起证明作用的,无论是公证书还是律师见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或见证错误给当事人带来损害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公证和律师见证有各自的长处和短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性质的不同而选择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篇二:公证与律师见证区别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区别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二、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
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
第四,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
第五,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
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
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
第六、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
另外,律师还可以遗嘱、遗赠管理服务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遗赠文书代为进行保管、保存,包括对其个人财产、存款资料、债权债务文书、合同文书、公司股权资料、亲属关系、人身关系资料、委托人dna活体样本等进行保存、保管。
为确保遗嘱文件的安全保密,上述业务的开展采取遗嘱档案签封并与银行保管箱业务的衔接,实行本所和客户双授权启锁制度(国家司法机关裁定调取除外)。
篇三:法律意见书与律师见证书之比较法律意见书与律师见证书之比较俞云鹤【学科分类】律师【出处】1990年第1期《上海律师》发表1990年第2期《律师》杂志转载【关键词】律师实务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写作年份】1990年【正文】我国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中 , 愈来愈多地运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见证书 , 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然而 , 如何正确区别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 , 更好地发挥这两类律师业务文书的作用呢 ? 本文结合律师实务 , 将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作些比较 , 求教于律师同仁。
一、问题的提起为了在引进外资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 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人民政府近几年都相继规定 ,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应经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见证。
在实践中,见证律师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谈判阶段就已参与工作 , 并审查、修改合同、章程 , 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最后签约阶段 , 对已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章程进行见证 , 出具见证书。
几年来 ,律师的这项涉外法律服务受到中外当事人的赞赏和支持。
但是 , 有的律师认为,在引进外资工作中的上述律师业务,不应当称为“律师见证”, 只能归纳为“审查、修改合同 , 提出法律意见”。
换言之,律师出具的只能是法律意见书, 不应当出具见证书。
这一观点 , 已经影响到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
上海市政府原来规定外商投资项目报批合同、章程 , “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签署并盖公章的见证书”,现在改为“合同必须取得经批准的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见《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的暂行办法》)。
问题由此产生了: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应当怎样区别呢?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怎样准确运用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呢 ?二、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的联系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 , 顾名思义 , 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
那么为什么在实践中会发生或者合二而一或者混淆不清的情况呢? 笔者认为, 是因为过多地强调了这两种法律文书的相互联系,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基本区别。
为说明问题,以下先来具体分析一下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的共同点。
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的共同点是十分明显的,主要如下:1、性质相同。
这两种法律文书都是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过慎密调查核实,依照法律、法规制作出来的。
换言之,它们都属于律师业务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根据相同。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针对某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法律文书的法律问题 ,依法提出的书面意见。
见证书是律师针对某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的证明文件。
两者所根据的客观对象都是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法律文书。
3 、律师法律地位相同。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大多是应聘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或项目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业务活动的。
律师出具见证书 , 是以律师非诉讼法律事务范围的见证业务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