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1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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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

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

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第一篇: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下矿山通风是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必要数量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舒适工作环境的根本措施。

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及风筒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

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是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保证。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在通风安全管理、预防中毒窒息事故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促进了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但是,由于部分地下矿山企业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中毒窒息以及因盲目施救导致死亡人数增加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把加强机械通风作为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地下矿山企业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深入分析本地区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现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策措施,建立有效机制。

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尤其要严肃查处中毒窒息事故,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一)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

地下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直接负责。

要实行通风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将通风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

XXXX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报告xx有限公司二Oxx年x月前言为深入贯彻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 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科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编制此报告。

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把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前面,从源头系统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寻找出风险控制过程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及风险控制失效环节,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全面辨识和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评估与分级,建立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关注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和治理隐患。

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智能化,切实提高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目录一、企业简介1.1企业简介1.2东沟坝分公司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1.3东沟坝分公司金矿地质1.4东沟坝分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劳动定员1.5东沟坝金矿开采方法二、工作目标2.1工作目标2.2基本原则2.3工作要求2.4基本程序三、工作依据3.1法律法规3.2标准规范3.3公司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四、工作机构4.1工作机构4.2职责分工五、教育培训六、机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6.1基本要求6.2风险源辨识6.3风险分级方法6.4危险源辨识及分级结果6.5风险分级管控原则6.6风险分级管控清单6.7安全风险分布图6.8风险公告警示6.9应急七、隐患排除治理体系7.1基本要求7.2隐患排查项目清单7.3隐患排除实施7.4隐患治理7.5隐患治理验收八、评审持续改进8.1评审8.2更新8.3沟通8.4信息化管理附件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附件4、双重预防机制培训签到表、现场照片附件5、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附件6、作业活动风险比较图附件7、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表附件8、重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清单附件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附件10、各岗位危险源统计表附件11、岗位风险告知卡附件12、主要设备实施清单附件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附件14、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企业简介1.1企业简介1.2公司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1.2.1地理位置1.2.2自然环境1.3东沟坝分公司金矿矿区地质1.4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1.4.1工作机构1.4.2劳动定员该矿共计用人,生产制度、主要岗位设置见下表:1.5公司xx矿开采方法x矿生产工艺流程图:二、工作目标2.1工作目标构建设双预防机制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2)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3)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4)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5)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6) 绘制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7)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8) 建立隐患排査治理制度;(9)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或数据库;(10) 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11) 建立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ICSD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局部通风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局部通风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YSJ019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通风系统鉴定指标

通风系统鉴定指标

风量(风速)合格率为实测风量(风速)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第5。

2条标准的需风点数与需风点总数的百分比.它反映需风点的风量或风速是否满足需要,以及风量的分配是否合理。

ηq≥65%为合格标准。

式中:n—-风量或风速符合本标准第5。

2条的需风点数;z——同时工作的需风点数,即在通风设计中进行风量计算及分配的各需风地点.4。

1。

2 风质合格率ηz风质合格率为风源质量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4。

1和4。

3条标准的需风点数与需风点总数的百分比.它反映风源的质量及其污染情况。

ηz≥90%为合格标准。

式中:m——风源质量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4。

1和4.3条要求的需风点数.4.1。

3 作业环境空气质量合格率ηk作业环境空气质量合格率为作业环境空气质量(粉尘、CO、NO x等)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4.2、4.4和4.5条标准的需风点数与需风点总数的百分比。

它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状况及通风效果。

ηk≥60%为合格标准。

式中:e-—作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4.2、4.4和4。

5条要求的需风点数。

4。

1.4 有效风量率ηu有效风量率为矿井通风系统中的有效风量与主要通风机风量的百分比。

它反映主要通风机风量的利用程度。

ηu≥60%为合格标准。

式中:∑Q u——各需风点实测的有效风量之和,m3/s;∑Q f-—主要通风机的实测风量,多台主要通风机并联,为其风量之和;压抽混合式通风时,取其风量值大者;多级机站通风时,取第一级进风机站或末级回风机站风机风量总和值之大者。

4.1。

5 风机效率ηf风机效率,在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中为主要通风机的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的百分比,它反映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性能及其与矿井通风网络的匹配状况。

当多台主要通风机并联时,取其风机效率的算术平均值。

在多级机站通风系统中,风机效率为所有风机效率的算术平均值。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及国家关于通风安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矿山井下采矿通风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一般要求1、本矿井采用两翼抽出式机械通风,必须保证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的风量、风质、风速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规定的标准。

在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4PPm,二氧化氮不得超过5PPm,风源含尘量不应超过0.5mg/m3。

2、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要求巷道地点最低风速m/s最高风速m/s回采矿房0.154掘进巷道0.254运输巷道0.56中段主要进、回风道8第二章主扇管理3、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4、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Omin内反向的措施。

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

5、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

主扇工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6、在机房醒目处要悬挂主扇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建立主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点检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记录。

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倒换主要通风机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采矿车间机电部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扇,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改变主扇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制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检测调整后的主扇性能。

9、主扇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因故停机要立即上报安全处。

未经过主管经理和部门同意私自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造成后果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10、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三章局扇管理11、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通风系统鉴定指标

通风系统鉴定指标

风量(风速)合格率为实测风量(风速)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第5.2条标准的需风点数与需风点总数的百分比。

它反映需风点的风量或风速是否满足需要,以及风量的分配是否合理。

ηq≥65%为合格标准。

式中:n-—风量或风速符合本标准第5。

2条的需风点数;z——同时工作的需风点数,即在通风设计中进行风量计算及分配的各需风地点。

4。

1。

2 风质合格率ηz风质合格率为风源质量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4。

1和4。

3条标准的需风点数与需风点总数的百分比。

它反映风源的质量及其污染情况.ηz≥90%为合格标准。

式中:m——风源质量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4。

1和4.3条要求的需风点数。

4。

1。

3 作业环境空气质量合格率ηk作业环境空气质量合格率为作业环境空气质量(粉尘、CO、NO x等)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4。

2、4。

4和4.5条标准的需风点数与需风点总数的百分比。

它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状况及通风效果.ηk≥60%为合格标准。

式中:e——作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4。

2、4.4和4。

5条要求的需风点数。

4。

1。

4 有效风量率ηu有效风量率为矿井通风系统中的有效风量与主要通风机风量的百分比。

它反映主要通风机风量的利用程度.ηu≥60%为合格标准.式中:∑Q u—-各需风点实测的有效风量之和,m3/s;∑Q f——主要通风机的实测风量,多台主要通风机并联,为其风量之和;压抽混合式通风时,取其风量值大者;多级机站通风时,取第一级进风机站或末级回风机站风机风量总和值之大者。

4.1。

5 风机效率ηf风机效率,在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中为主要通风机的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的百分比,它反映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性能及其与矿井通风网络的匹配状况。

当多台主要通风机并联时,取其风机效率的算术平均值。

在多级机站通风系统中,风机效率为所有风机效率的算术平均值。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通风与防尘检查)表模板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通风与防尘检查)表模板
现场检查
2.主通风系统的每一台通风机都应满足反风要求。
查阅反风试验报告。
3.主要机站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有专人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检查矿山记录。
7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和GBl6423-2006中6.4.4和AQ2013.2-2008规定。
查阅反风试验报告。
3.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有专人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检查矿山记录。
6
多级机站通风系统
1.多级机站通风系统及风机型号、数量及地面控制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和AQ2013.1-2008中6.6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通风与防尘检查)表模板
被审查(检查)单位名称: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检查人
1
通风系统
1.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现场检查,查看图纸。
2.主要通风机及通风系统应定期接受检测检验。
查阅检测检验报告。
2
主要通风井巷
主要进、回风井筒和平硐的数量、功能、位置分布、支护以及通过的风量等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和人员通行通道。
现场检查;检查矿山测风记录。
3
通风控制设施
通风控制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以及AQ2013.1-2008中6.4的规定。现ຫໍສະໝຸດ 检查5主扇通风系统

AQ 2013.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

AQ 2013.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

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效果评定及通风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含伴生氡及其子体)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测评和鉴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 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技术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YSJ 019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AQ 201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AQ 201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围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局部通风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YSJ019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矿井局部通风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井下独头巷道进行通风的方法。

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三地质大队松桃县西溪堡锰矿北矿段安全专篇贵州创新矿冶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一年十月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三地质大队松桃县西溪堡锰矿北矿段安全专篇设计能力:30万吨/年审定:袁余胜总工程师:崔湘玲审核:李常木项目负责:浦鹏贵州创新矿冶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一年十月目录1.设计依据 (11)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1)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11)1.3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22)1.4 其他设计依据,如地质勘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44)2.工程概述 (55)2.1 建设工程基本概况 (55)2.2 工程设计中涉及安全问题的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3333)2.3 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施 (3333)2.4 对矿山安全状况及周边安全环境的影响进行总体评价 (6565)2.5 存在问题和建议 (6565)3.地质安全影响因素 (6666)3.1 简述区域地质特点,主要构造带(断层、破碎带)的分布,矿区发生地面塌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6666)3.2 地表水系和地下水赋存状况、喀斯特地貌(溶洞)对矿山开采的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高硫矿床和其它有自燃、自爆倾向的矿床对矿山安全的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开采安全的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特殊灾害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矿床开采安全评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选用的采矿方法安全可靠性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通风防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AQ 2013.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

AQ 2013.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

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效果评定及通风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含伴生氡及其子体)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测评和鉴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 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技术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YSJ 019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AQ 2013

AQ 2013

AQ 2013.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的,旨在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效果评定及通风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由XXX提出,由XXX归口,XXX担任负责起草单位,XXX参加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含伴生氡及其子体)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测评和鉴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也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引用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包括GB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 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技术、GB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和YSJ 019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本标准还给出了多个术语和定义,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井通风系统和多级机站通风系统等。

矿井通风系统是由进风段、需风段和回风段内的多个风机站组成的,它将地表新鲜空气送至井下需风区段或需风点,并将污浊空气排出地表。

矿井需风量是井下各作业场所所需风量之和,而矿井总风量是矿井通风系统要求提供的风量。

矿井有效风是指送到井下各作业场所的新鲜风量之和,而矿井有效风量率则是矿井有效风量与一级主风机站风机总风量值最大者之比的百分数。

机站风量是由风机产生的在机站巷内通过的风量,它等于风机风量除以机站的漏风系数。

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安全要求

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安全要求

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安全要求1基本要求1.1生产矿山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符合GB16423规定时,允许暂时采用自然通风。

1.2深井矿山机械通风系统设计,应依据矿区地质勘探报告或类比实测资料,进行矿井热害分析和风温预测,并采用热力学方法解算矿井通风参数。

1.3基建(坑探)时期的深井矿山,应根据独头掘进巷道排烟、除尘、降温的需要,进行局扇通风或压风压气联合掘进通风。

1.4新建、改建矿山按本标准进行建设;生产矿山宜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2井下空气质量和气候条件2.1井下所有作业场所进风流及作业地点的空气质量(包括氧气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风源含尘量、进风干球温度)应符合GB16423、AQ2013.1、GBZ2.1的要求。

2.2符合2.1规定的,允许利用上部废旧井巷和采空区对进入井下的空气进行预热和降温。

2.3井巷断面平均最高风速应符合GB16423、AQ2013.1的规定,独头掘进巷道的风速不应小于1m/s。

2.4井下采掘作业地点空气干球温度不应超过28℃,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干球温度不应超过30℃。

超温时,应通过提高超温地点风速降温、缩短作业时间、给予高温保健待遇等措施予以保障,并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井下超温作业地点风速规定干球温度(℃)风速(m/s)备注30~31 2.0~2.5湿卡他度大于1260J/m2.s29~30 1.5~2.0湿卡他度大于1260J/m2.s28~29 1.0~1.5湿卡他度大于1260J/m2.s2.5采掘工作面的空气干球温度超过31℃、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干球温度超过34℃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3生产矿山系统通风3.1集中(分区)机械通风系统3.1.1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60%;矿井所需风量按GB16423的规定计算;主扇按AQ2013.1的要求进行选择。

3.1.2矿山应根据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的实际需要,设置应符合GB16423、AQ2013.1规定的通风构筑物。

金属地下矿山浅孔落矿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标准

金属地下矿山浅孔落矿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标准

金属地下矿山浅孔落矿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金属地下矿山浅孔落矿作业设计、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境内金属地下矿山浅孔落矿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 50086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28286 工业炸药通用技术条件AQ 201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浅孔 short hole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深度小于或等于5m的炮孔。

3.2落矿 ore falling以切割巷道或拉底空间为自由面,用凿岩爆破方法崩落矿石的作业。

[来源:GB/T 51339—2018,7.6.2]3.3浅孔落矿 short-hole blasting采用浅孔爆破的落矿作业。

[来源:GB/T 51339—2018,7.6.3]3.4光面爆破 smooth blasting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来源:GB 6722—2014,3.17]3.5盲炮 misfire;unexploded charge因各种原因未能按设计起爆,造成药包拒爆的全部装药或部分装药。

[来源:GB 6722—2014,3.29]3.6悬顶 hanging arch因各种原因造成矿石没有全部爆下或未达到设计爆破高度的状态。

3.7二次爆破 secondary blsating将爆破后的不合格大块矿岩,再次进行爆破。

[来源:GB/T 51339—2018,11.2.19]4 基本要求4.1浅孔落矿应选择安全性好的技术工艺和施工设备。

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备件和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及山东省规范、标准要求。

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井下空气质量和气候条件、生产矿山系统通风、局部通风及通风管理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生产系统,以及矿山基建(坑探)期间深井(300 m~1200 m)长巷(≥1500 m)独头掘进的通风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和其他与煤共(伴)生矿藏,以及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AQ 2013.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AQ 2013.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AQ 20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矿井通风系统向井下各作业地点供给新鲜空气并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网路、通风设备和通风构筑物的总称。

3.2多级机站通风系统在矿井主通风风路的进风段、需风段和回风段内各设置若干级风机站,接力地将地表新鲜空气由进风井巷送到井下需风区段或需风点,并将作业产生的污浊空气经回风井巷排出地表所构成的通风系统。

3.3通风构筑物通风系统内用于引导风流、遮断风流和控制风量装置的统称,如主扇风硐、反风装置、风门、风桥、风幛、导风板、挡风墙、调节风窗和空气幕等。

3.4矿井总风量矿井通风系统的总进风量或总回风量值之大者。

煤矿安全检测仪器参数

煤矿安全检测仪器参数

CZC5通风参数测试仪CZC5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通风阻力测试仪/通风参数测试仪),用于矿山通风阻力及其他行业通风环境参数测试,帮助工作人员了解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分布情况,为矿井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依据,为矿井通风设计、网络解算、通风系统改造、控制火灾等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本仪器可以测量大气压、绝压、差压、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可存储16380组测点数据。

配有通风阻力数据处理软件,计算测巷功耗,自动生成阻力测试报告。

与同类仪器相比具有测量范围宽、测量精度高、数据处理简单方便等优点,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标证号MFA080057)和防爆标志ExiBI。

技术指标:∙符合《MT440-2008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和《MT 635-1996 通风摩擦阻力系数测定方法》;∙绝压:500~1350hPa 误差±0.3hPa 分辨率10Pa;∙差压:-850~850hPa 误差±0.1hPa 分辨率1Pa;∙温度:-10℃~40℃误差±0.5℃;∙湿度:10~95%RH 误差±3%RH;∙0~100%RH 误差±5%RH;∙风速:0.2~20m/s(可扩展) 误差±0.4m/s∙基点、测点数据记录,并可导入软件分析处理,无需手工录入∙电池供电,可工作15小时以上,中文菜单引导用户使用,可显示时间、剩余电量,欠电自动关机。

仪器特点:∙FSTN显示屏,中文菜单引导用户操作,显示时间、剩余电量等功能;∙可以设置背光和按键声响,自动待机等功能,欠电时可自动关机;∙每台仪器可对多达512个测点进行测量,每个测点可以保存32组数据,并可查看数据和存储器的使用情况,通过USB接口与电脑进行快速通讯;∙提供基点和测点两种测量模式,基点测量可自动记录或手动记录,自动记录时用户可设定记录时间间隔,仪器可自行记录,方便用户使用;测点数据矢量保存,测点和基点数据可根据测试时间进行比对、组合,为后续数据处理时间节省大量的时间;∙电池供电,不开背光可工作20小时以上,开启背光可工作15小时以上;∙本安防爆电路,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标证号MFA080057)和防爆标志ExiBI(防爆证号32007810);∙具有专用的数据处理软件,自动生成总结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价、职业病危害管理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与治理。

本文件适用于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中的土砂石矿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技术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35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AQ201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2013.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WS/T731铁矿采选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736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DB37/T2973-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3012—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现场管控fie1dmanagementandcontro1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是重要的资源开采领域,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概述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是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和科学的管理措施,确保矿山空气的流通和污染物的排放,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通风系统设计1. 总体设计原则: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地下矿井的特点和工艺流程,并满足以下要求:确保矿井良好的空气质量和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保证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有效控制火灾和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空气流通:通风系统应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性,避免局部气体积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设计应合理设置通风风门和风井,确保空气流通畅通。

3. 空气过滤:通风系统应设置空气过滤装置,减少粉尘和有害气体对矿工的危害。

过滤装置应定期检修和更换,确保其工作性能良好。

4. 烟雾和火灾控制:通风系统应设置烟雾和火灾探测装置,及时发现和控制火灾事故,确保矿井内的安全。

三、通风管理措施1. 通风监测:矿山应设立专门的通风监测部门,定期对矿井内的风速、风量和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2. 通风巡查:矿山应定期进行通风巡查,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通风设备故障和通风管道堵塞等问题。

3. 现场通风管理:矿山应对地下工作面和尾矿堆放场所进行现场通风管理,确保地下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流通和质量。

工作面应合理设置通风风门,控制风量;尾矿堆放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4. 通风应急预案:矿山应制定通风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矿工培训和教育1. 安全教育:矿山应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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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围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局部通风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2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YSJ019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矿井局部通风
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井下独头巷道进行通风的方法。

3.3
压入式局部通风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用局扇和风筒送入独头巷道工作面,并将作业产生的污浊空气经独头巷道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的通风方式。

3.4
抽出式局部通风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经独头巷道进入掘进工作面,而产生的污浊空气用局扇和风筒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或直接排至回风井巷怕通风方式。

3.5
混合式局部通风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用局扇和风筒送入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而产生的污浊空气经另一套局扁和风筒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或直接排至回风井巷的通风方式。

4局部通风
4.1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部扇风机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如果独头工作面距进风巷不超过7m时,宜采用自然扩散。

4.2掘进长距离独头巷道,当一台局扇提供的风量不足时宜采用局扇串联通风。

4.3局部通风的风简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O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抽出式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式风筒的出口5m 以上,且压入式风筒出口吹出的风量应小于拙出式风筒入口吸入的风量。

4.4压入式通风进风口应设在新鲜风流处,并防止产生循环风;抽出式通风出风口应设在主风流下风侧处,入下风侧风流会污染其他作业点,则应将抽出的污风用风筒直接引入最近的回风井巷内。

4.5局部通风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4.6采用支柱法掘进天井时,风筒口应伸出保护台,并加保护罩,采用吊罐法掘进天井时,宜扩大中心孔加强通风(孔径300mm以上),或使风筒随吊罐上下移动。

4.7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待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人员方可进入。

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4.8局扇应指定人员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4.9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和独头巷道,应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若需要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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