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基本功能_诺斯悖论_的理论逻辑解析_陈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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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1期
第37卷
(总197期)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 U RN AL O F P EK ING U NI VERSIT 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o .1,2000General No .197Vol .37
试论国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基本功能
———“诺斯悖论”的理论逻辑解析
陈文申
(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北京100871)
摘 要:在制度创新理论的逻辑里,制度是经济增长与否的根源,政府则是制度的载体和基
本的存在形式,同时是制度创新的经常和基本的主体。但是,由于政府存在统治者和代理人,二者
如同个体的“理性人”一样也是会犯错误的,因此,“诺斯悖论”在根本上是不可解的。然而,通过制
度在产权、国家、意识形态三者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进而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均
衡,使国家对社会经济的人为破坏较之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动作用为轻却是可能的。在制度
创新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可以克制“搭便车”以及国家统治者及其代理人的自利倾向,因此,其作用
至关重要。问题在于,国家如何克服意识形态的“刚性”,并适应“经济人”效用最大化的假设而发
展出一套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意识形态。
关键词:国家功能;意识形态;产权;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0)01-0035-11
收稿日期:1999-09-10
作者简介:陈文申(1956— ),男,福建仙游县人,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博士生。
一、制度创新理论的方法论特征
“诺斯悖论”从属于制度创新理论,是以诺斯(Douglass C .North )为代表的制度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之一,描述的是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相互矛盾的关系形态,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1](P20)按照制度创新理论,这一矛盾产生于国家相互矛盾的双重目的:第一,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的结构;第二,在产权结构的框架内通过输出国家公共产品、提供公共供给、降低形成契约的交易成本,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问题在于,这样两个目的经常并不一致,或处于冲突状态:第二个目的意在实现完全有效率的产权,进而使社会产出最大化,第一个目的则在于确立一套保证统治者利益收入最大化的基本规则。“悖论”由此产生。在诺斯看来,这种悖论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矛盾,是导致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2](P301)
不难理解,“诺斯悖论”所指的国家是具有人格化涵义的国家,注重的是国家作为公共权力
主体的行为功能与经济兴衰的关系。在此意义上,国家与经济兴衰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政府与经济兴衰的关系。制度创新理论试图证明:制度是国家与社会经济关系形态的主要形式,因而是社会经济兴衰的主要原因;与此相联系,解决“诺斯悖论”矛盾的关键,在于国家界定和行使产权的类型和行使产权的有效性,即国家是否能够通过制度供给提供有效率的产权激励,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则取决于国家在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制度创新的情形。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制度创新理论是为解析“诺斯悖论”而创立的理论,政府功能因此成为该理论的中心概念。
同新古典经济学所关注的一样,制度创新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亦在于收益的最大化,着眼点亦在于经济的增长。但是,在研究变量的选取上,制度创新理论没有停留在新古典经济学通过对各类物质生产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变化的研究说明经济增长与否的界限内,而是将目光转向了被新古典经济学视为外生因素的制度。他们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增长的理论由于将制度视为已知、既定甚至稳定的因素因而存在狭隘性。在他们看来,制度创新与技术发明等物质生产要素之于经济增长的作用相似,即制度创新可以在技术等物质生产要素不变的条件下相对独立地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诺斯进一步明确提出,制度而不是技术是经济增长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在制度创新理论中,国家不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背景,而是被定义为经济发展模型的一种基本的变数,被视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这样,建立在“诺斯悖论”命题基础之上的制度创新理论,实际上开启了一种新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念、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从整体特征看,制度创新理论可以归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范畴,但其基本价值和方法论的选择及其融合又是具有创意和特色的:
首先,制度创新理论认同并以统计资料为基础,开启了运用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实证分析经济发展史的先例,包括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经济增长要素分析方法、经济计量方法等主要的宏观经济学分析方法,都成为了制度创新理论有用的研究工具。
其次,在借重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分析方法的同时,制度创新理论仍沿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分析的方法,将研究的基点放在价值判断、伦理道德规范、理论框架构建、逻辑分析等的传统规范的基础之上。这样,制度创新理论在方法论上率先将宏观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方法同时应用于经济史的研究,实现了实证(事实)分析方法与理论(规范)研究方法的结合,从而开启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经济理论因此得以有效的扩展和应用。
再次,制度创新理论引入了以科斯(Ronald H.Coase)为代表的产权理论,但不是简单地应用,而是将其与新古典国家理论相结合,从而开启了国家与产权关系的政治经济学的新研究视角。这对于政治学关于国家、国家制度、国家行为及其有效性,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或公民的关系模式及交互作用等等研究范畴,无疑具有良好的启迪作用。这正是本文以“诺斯悖论”为切入点研究制度创新过程中国家功能的出发点。
最后,为了说明经济增长或衰退的全过程,相应形成完整的逻辑结构,制度创新理论在承袭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个人效用最大化理论的同时,不仅在经济分析中建立了意识形态理论(思维形态),而且将其作为影响经济变迁的主要变量之一。这样,诺斯实际上将理论的人性假定由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置换成了“复杂人”,从而不仅拓宽了理论内涵,而且使制度创新理论在理论逻辑架构方面显现了周严性。但是,诺斯并没有进一步论证意识形态的规范,也未论证意识形态与制度创新活动和经济变迁过程的对应关系,更没有论证政府与意识形态的动态